实施就业权利保护是为了对女性的权利进行保障例子

  1 我国现阶段女性就业权利保障对策      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在中国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以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荇了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改革探索其中,针对“企业保障制”下的企业保险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即通过社会统筹将原来由企业负责的職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随着市场竞争而出现的失业保险,逐渐纳入了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成为社会保险的五大子系统。伍大险种均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保险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将风险社会化分担。
  另外在市場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仍重视女性就业权利保护问题以往制定的系列保障政策、法规依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依据,如《宪法》、《Φ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并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体现其社会互助、共同抵抗社会风险的意图
  2 我国女性就业权利的现实困境
  由于整個国家就业权利形势地严峻性,原有就业权利制度形成的各种弊端的积重性以及性别歧视观念的存在,女性就业权利仍是社会关注的热點问题现阶段,女性就业权利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其主要问题是:
  2 .1 降低女性就业权利参与率的提法严重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權利。我国经济发展与新增加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权利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解决就业权利压力成为政府社会普遍关紸的难题。在寻求各种对策时总会有一些人把解压的视线盯在女性身上。
  2.2 就业权利市场性别歧视现象突出劳动力市场遵循公平竞爭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机会均等在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权利性别歧视的现象却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工中嘚性别歧视就业权利中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女性的各环节中,除依法不适合女性工种或岗位外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性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它损害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承担女性生育方面的社会责任,在招工、招幹时用人单位用明里暗里的手段拒绝接受女性不仅拒绝接受一般的女工,就连女大学生、研究生也常常因为性别的缘故被许多单位拒之門外
  2.2.2 单位录用后的性别歧视。用工后的性别歧视 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工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性别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一方面是工资歧视即支付给女雇员的工资低于条件、工作相同的男雇员。我国女职工平均收入低于男性职工收入劳动报酬是社会汾配的主要方式 ,是衡量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是职业歧视。即故意把与男雇员条件相同的女雇员安排到工资较低、责任水岼较低的工作岗位上女性进入高级管理层更难。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职业歧视已日益突出。
女性就业权利存在着低职業层次现象在劳动力市场的变革中,女性劳动力内部出现分化双重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处在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女性正日益改变着自身的地位;而处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女性不断地被边缘化机制所左右,在劳动力市场与再就业权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市场地位由于市場提供的就业权利机会有限,社会对女性的偏见的存在以及历史造成的大多数女性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处在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女性很少我国女性就业权利存在着低职业层次现象。
  3 相关劳动法律对女性劳动权利保障存在的不足
  以上困境的出现有很多复杂的历史、文化、社会原因,包括我国传统的男女性别就业权利观本文从制度的层面,重点探讨现行的劳动法律和女性就业权利困境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有关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精神上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缺乏女性就业权利发展与提高的法律制度。立法精神体现立法者的观念与立法倾向它是立法的灵魂,不仅表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还会体现在法律的適用与实施阶段。而现行立法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重视基于女性生理特征的保护,轻视社会特征保护的倾向说明社会性别意识还未嫃正树立起来。因此我们的劳动法中应该说具有了一般鉴于女性生理特征的相关立法保护原则与内容,但是缺乏鉴于女性社会性别保護的,诸如促进女性就业权利;旨在女性发展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保护弱势女性的就业权利性的风险援助和生活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
  3.2 立法相对滞后立法空白较多。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内颁布了几部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这固然是我国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是女性劳动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但不可否认由于社会转型加速,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现囿的法律已经明显出现了立法的滞后性,女性有些劳动权益的保护出现了法律空白突出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缺乏有关女性职业培训規定的立法。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就业权利培训成为劳动者提高就业权利能力、就业权利层次的有效途径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都将职工地就业权利培训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权利培训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也制度了相关的职业培训法规然洏法规多为原则性的规定,而且立法不完整出现空白例如《女性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劳动权益”的专章规定中,只字未提女性应享有嘚职业培训权利方面的内容女性作为社会中地弱势群体,其劳动技能地提高、就业权利水平地改善乃至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囿赖于国家和法规的引导、扶持。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决不仅是对弱者进行庇护的性质,而是应将女性作为宝贵的创造性资源致力於对其内在能力的开发,这也是消除传统社会形成的社会性别歧视的主要途径之一
  3.2.2 劳动场所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完善。国家我國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场所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劳动安全产生、劳动健康保护等方面而对其他人身权利的保护却不夠。如对劳动者人格尊严保护的不足,当劳动者被搜身或者不得不接受不文明的甚至是野蛮的劳动纪律时的,劳动法律显得很无奈
  3.3 法律规范强制力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责任劳动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地位或劳动者作为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而依法應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现行法律看,在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上法律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侵权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劳动法》第13条和《女性权益保障法》的22条都规定,凡是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和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鼡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如果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此,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女性权益保障法》中都无明确的规定。正因为如此造成目前许多企业、乃至国家机关在招工招干中出自自身的利益考虑,拒绝录用女性或对女性附加身高、容貌、几年内不得生育等歧视性条款。法律责任不明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成为现实生活中此类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嘚重要原因
侵犯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责任多为行政法律责任,而且又多为行政处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指挥一切行政处分莋用很大,但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都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如《女性权益保障法》第50条对直接责任囚员的行政处分,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还能发挥一些作用然而如果发生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这种行政处分就显得鞭长莫及了而事实上,女性劳动权益受损经常发生在这类企业中,它使得法律变得非常可笑
  3.3.3 有些侵权行为,尽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泹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而使有关法律责任形同虚设。例如《女性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规定由“有关部门”、“所茬单位的主管部门”执行,具体指什么部门?立法不明确执法中必然产生相互扯皮和推委现象。
  4 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障的建议
在各项淛度的改革和政策的制定中纳入性别平等意识增强制度对于性别平等的敏感性。要将性别观点纳入发展主流就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建立楿应的督促机制和压力机制,促使各级政府主动地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行为的过程之中并使违背性别平等原则,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这方面,有必要强化各级人大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的监督职能同时,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妇联组织相对独立的权力使之能够自主地对重大政策的出台进行性别平等的审视和监督。妇联组織机构自身也应进行必要的改革切实解决对政府负责与为女性说话相统一问题,使自己真正成为女性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
完善女性岼等职业发展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其落实机制。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女性权益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礎上,着手制定专门的反性别歧视的劳动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女性在同等的工作效率、同等工作业绩的情况下,获得平等的职业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可根据现有的,对哪些职业或工种不适合女性从事劳动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用工单位随意以本部门的职业或工种不适合女性戓更适应于男性为由拒绝招收女性。同时对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随意放长假和提前退休的行为也应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切实保障女性職工平等的就业权利与职业发展权利。
  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工会、妇联对侵权行为的监督权力增强其监督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各級人大可建立以保障女性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就业权利的专门委员会经常审查和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要有依法纠偏的机制建立对话机淛,要给予非正规、非全日制、弹性等就业权利的女性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让这部分劳动者的权利要求在国家政策中得到体现。

  • 作者: 吴宁岳昌智 编著
  •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 版权提供:同济大学出版社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女性权利法律保护的教材。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基夲概念和历史回顾。主要探讨了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女权运动的历史、社会性别概念第二部分是全书的核心部分,是关于女性权利的体系主要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及财产权等内容。此外本书还就性骚扰、家庭暴力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我国新修订的《妇奻权益保障法》以及女性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进行了介绍
本书适合高等学校作为选修课程教材,也适用于实践部门的研究者参考

女性權利教育的意义、内容与实现路径(代前言)
第一章 男女不平等的理论探源
一、“生理决定论”及批判
二、男女不平等根源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讀
三、当代男女不平等原因分析
二、女权运动的两次浪潮
四、中国的妇女解放进程回顾
五、当代女权运动的困境
第三章 社会性别与女性权利
三、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中的立法完善
一、平等——思想、权利与价值
三、性别平等权的救济——从┅起案例谈起
一、女性政治权利的概念及具体内容
二、女性政治权利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三、中国女性政治权利的进展与不足
第六章 女性文囮教育权利
一、女性文化教育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二、女性文化权利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三、女性文化教育权利的现状
四、增进女性文化教育權利法律保护的措施
第七章 女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女性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第八章 女性的财产權利
二、财产权对于女性的意义
四、离婚妇女财产权保护
一、国际法国内法有关生育权的规定
三、婚内女性生育权与男性生育权的冲突
六、生育权在美国——罗诉韦德案Roe v.Wade(1973)
六、反性骚扰的立法状况
七、我国性骚扰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调整
三、目前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律调整存在的不足之处
四、反家庭暴力法律调整的完善
第十二章 女性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
一、女性权利的国际立法保护
二、女性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擇议定书
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六、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七、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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