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佛教协会具有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格吗

中国佛教历来具有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多年来,佛教界在促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佛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在全国两会上建言献策,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已经成为全国两会一道独特的风景。
2013年汉传佛教所有护法大众在其间所经受的压力、凶险甚至牺牲,也可谓一言难磬。
恶的力量有多放肆,善的力量就有多坚强。保卫西安兴教寺,留住护塔僧,让我们并肩。
瑞云寺拆迁历时三年,一波三折,曲折跌宕。既有政府执政、又有宗教维权的博弈交锋。
日,习近平总书记和俞正声主席参加了民族、宗教组的讨论。驻川全国政协委员阿什老轨委员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时,总书记不时插话了解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普法法师提出,出家人应该有一些规范,主要把人事方面管理好,给每个出家师父发一个类似像身份证、护照样的东西,进出每个寺庙,都有他在这个寺庙的表现证明。
媒体实时报道
[独家]政协委员刀述仁:寺院门票烧高香都是表面问题
[独家]政协委员湛如法师:儒释道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独家]政协委员普法法师:应规范管理僧人发身份证明
[独家]政协委员心澄法师:建议政府支持佛教办养老院
在新疆有些地方,宗教极端分子要求妇女穿黑色罩袍,宣传老百姓不许唱歌跳舞,甚至婚礼上也不许唱歌跳舞,这是对维吾尔传统文化的极大损害。
在新疆有些地方,宗教极端分子要求妇女穿黑色罩袍,宣传老百姓不许唱歌跳舞,甚至婚礼上也不许唱歌跳舞,这是对维吾尔传统文化的极大损害。
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来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决宗教房产、治理假僧尼、清除佛门腐败等问题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院长传印长老。
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福建佛学院院长,北京龙泉寺方丈学诚法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教协会海外交流委员会主任、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河南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佛教协会会长、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院长、西双版纳总佛寺住持祜巴龙庄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慈善委员会主任、中国外交协会理事、中国反邪教委员会理事、广东省反邪教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佛山市佛教协会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珠海普陀寺住持、佛山仁寿寺住持明生法师。
宗教界的三位全国政协委员参会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昌都地区政协副主席、昌都地区佛教协会会长、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第一主任宗洛·向巴克珠(藏族)在广场上客串记者,拿着DV拍不停。
圣辉大和尚表示,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需求日益扩大,信教群众数量日益增长,全国各地一批老旧宗教场所重建扩建,随之也兴起了争相建设豪华寺庙和超高佛教造像的攀比之风。中央对此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整治过程中对造像长期搁置封存的处理方法产生了新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觉醒法师在2014年政协提案中提出:当代大陆佛教界在海外的影响力亟待提高,主动走出国门、阐扬中国佛教、传播中华文化,事关中国佛教的国际竞争力、事关提升佛教民间外交的能力,有必要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重大举措,已经三十余年,但仍然有死角。全国人大代表静波法师在提案中提出:希望宗教政策能落到实处,让宗教政策法规接地气;让守法者有尊严,让违法者有成本,早日清理现存的一些非法乱象。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在提案中建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慈善立法、保护寺院名称、保护民间信仰、佛教走出去等,都得到中国佛教界认可。名山大寺减免门票、宗教界直接参与慈善事业等议案和建议,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白马寺”作为商标在不同领域被注册15次,白马寺认为这扰乱了白马寺作为华夏第一座菩提道场的清净。白马寺方丈印乐法师表示:这种情况在当前佛教界存在比较严重,因此,他建议国家商标局对宗教古迹立法保护,杜绝对佛教名寺的各种类型的商标注册。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在2014年人大提案中提出:现在大量游僧野道、假僧假道、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等绝大多数在基层活动,而区县一级政府宗教干部多是兼职,一般只有2~3人,经费奇缺,如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力度,后果难以预料。
社会上制香企业和售香的店铺经营,几乎无人过问,佛教界反映多次。可以说,社会上“香火利益链”严重冲击文明敬香。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在2014年人大提案中提出:要从生产、销售香制品两个源点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湛如法师在2014年提案中提出“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法师认为:英国已经将佛教作为国民教育纳入了中小学课本。我们自己有儒释道这样悠久的传统,教育部门应适当增加设置一些篇幅。
&&&&&2014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作为关注佛教文化发展、心系佛教未来建设的你,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吗?请在这里留下你对2014全国两会关于佛教的建言。
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佛教寺院不应具有法人地位。理由如下:  1、按佛教戒律,佛教出家人不应积蓄财产,而佛教寺院属于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果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则佛教寺院成为佛教出家人所积蓄的财产,这与佛教戒律相悖。  2、按佛教戒律,佛教出家人组织不应积蓄财产。佛教戒律中所谓的净人,不是为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代劳管理财产的工作人员,而是自愿为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服务,代劳佛教在家信众、信徒置办布施、供养的代办人员。如果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则净人成为代劳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管理财产的工作人员,这与佛教戒律相悖。  3、佛教协会作为佛教出家人和在家信众、信徒共同组成的团体,作为佛教寺院的法人,非常适当,既免去了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违背戒律,又可以由佛教在家信众、信徒为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服务,完善佛教寺院管理,符合佛教戒律。  4、佛教僧侣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的要求,违背了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不应积蓄财产的佛教戒律,是不正当诉求。也暴露了佛教出家人及其组织违背教义、挟佛敛财的野心。  5、佛教僧侣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的要求,不切实际。佛教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属于佛教界共有,而不属于佛教中某个人所有,也不属于佛教中某些人所有,而只有佛教协会才代表佛教界,佛教寺院只能代表佛教中的某些人,不能代表佛教界,所以,理应确立佛教协会作为佛教寺院的法人,不应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  因此,佛教寺院不应具有法人地位。  佛教寺院目前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以佛教协会作为佛教寺院的法人,是正确的。  佛教僧侣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的要求,后果不堪设想。  首先,佛教僧侣提出,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可以更好地杜绝挟佛敛财。但实质上,按佛教戒律,如果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佛教僧侣首先破戒,成了违反佛教戒律挟佛敛财者,谈何杜绝挟佛敛财?  其次,佛教寺院是佛教信众、信徒共建,也是佛教信众、信徒共有,作为佛教信众、信徒共同开展佛教活动的场所。如果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则等于盘剥了除该佛教寺院内僧侣以外的其他佛教信众、信徒的共有财产份额,本质上是对该佛教寺院僧侣以外的佛教信众、信徒的剥削。佛教寺院不应成为佛教僧侣剥削佛教信众、信徒的工具。  再者,佛教协会是包括佛教僧侣和佛教在家信众、信徒共同组成的佛教组织,作为佛教寺院的法人,从法人设置上充分代表并保障了佛教信众、信徒的公有利益不被佛教中某个人侵吞,以及不被佛教中某些人侵吞。  最后,佛教协会应加强维权力度,既要有效地与教外的挟佛敛财作斗争,也要谨防教内的佛教某个人或佛教某些人借口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而剥削其他的佛教信众、信徒的公有财产份额,实际挟佛敛财。  总之,佛教协会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的要求,是推卸责任。佛教僧侣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的要求,是试图将佛教信众、信徒公有的财产以制度形式转化为佛教某个人或佛教某些人的私有财产。这不仅违背了佛教戒律,也违背了佛教教义中不许贪私的原则。这是佛教的进一步堕落。一旦佛教僧侣得逞,成功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则佛教寺院势必更加难以生存,将会有更多的佛教信众、信徒选择不再向具有法人地位的佛教寺院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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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建议特好!
  @家住太行山
18:48:36  这个建议特好!  -----------------------------  现在的佛教就是想把十方共产转化为贼秃私产,才会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
  @家住太行山
18:48:36  这个建议特好!  -----------------------------  @非佛子
20:22:37  现在的佛教就是想把十方共产转化为贼秃私产,才会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  -----------------------------  一个集巫术,骗术,迷信于一身的邪教组织,居然在宗教自由的空挡里获得发展空间,真是一种奇迹啊!
  @家住太行山
22:45:21  一个集巫术,骗术,迷信于一身的邪教组织,居然在宗教自由的空挡里获得发展空间,真是一种奇迹啊!  -----------------------------  这是当权者也要利用这个宗教组织。否则这个宗教组织绝无发展空间。
  @家住太行山
22:45:21  一个集巫术,骗术,迷信于一身的邪教组织,居然在宗教自由的空挡里获得发展空间,真是一种奇迹啊!  -----------------------------  @非佛子
08:31:31  这是当权者也要利用这个宗教组织。否则这个宗教组织绝无发展空间。  -----------------------------  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豆丁网,好搜百科,百度问答,360问答等等关于普及知识类的板块都成了佛教的义务宣传栏,如此大的网络宣传力度,没有背后官方的助力,仅凭佛教的散兵游勇是难以促成的,中国现在掀起了一股股的复古潮流,先是儒家文化,后来是佛教文化。这是两股反社会反文明进步的黑暗势力,我们必须强烈抵制才行!
  @家住太行山
10:55:01  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豆丁网,好搜百科,百度问答,360问答等等关于普及知识类的板块都成了佛教的义务宣传栏,如此大的网络宣传力度,没有背后官方的助力,仅凭佛教的散兵游勇是难以促成的,中国现在掀起了一股股的复古潮流,先是儒家文化,后来是佛教文化。这是两股反社会反文明进步的黑暗势力,我们必须强烈抵制才行!  -----------------------------  是的。所谓的复兴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开历史倒车,要捡起封建礼教那一套。  其实,儒家,有精华,有糟粕,但都是过去式了,既然已经湮灭,就是过时了,何必再重新翻出来?  佛教这个垃圾文化,更不应得到复兴。  当一个民族不懂得高瞻远瞩向前看,只会翻历史的旧账进行意淫的时候,就是衰败的时候。  所谓复兴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否认现代文明成果。是权贵特权主义的暴露。  民族复兴,是要复兴之前的地位,而不是复兴过时的文化。  现在民族复兴被这些封建余孽利用了。  我们须坚决抵制。
  @家住太行山
10:55:01  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豆丁网,好搜百科,百度问答,360问答等等关于普及知识类的板块都成了佛教的义务宣传栏,如此大的网络宣传力度,没有背后官方的助力,仅凭佛教的散兵游勇是难以促成的,中国现在掀起了一股股的复古潮流,先是儒家文化,后来是佛教文化。这是两股反社会反文明进步的黑暗势力,我们必须强烈抵制才行!  -----------------------------  @非佛子
11:03:50  是的。所谓的复兴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开
倒车,要捡起封建礼教那一套。  其实,儒家,有精华,有糟粕,但都是过去式了,既然已经湮灭,就是过时了,何必再重新翻出来?  佛教这个垃圾文化,更不应得到复兴。  当一个民族不懂得高瞻远瞩向前看,只会翻
的旧账进行意淫的时候,就是衰败的时候。  所谓复兴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否认现代文明成果。是权贵特权主义的暴露。  民族复兴,是要......  -----------------------------  昨天我看了凯迪社区的几篇文章,有一位叫【四明陈彤】的网友对儒教研究的非常深刻,他说,西方的传统文化是指戏曲和艺术。比如莎士比亚就是传统文化的代表。如果把一门反动文化说成是传统文化,那么,马基雅维利也应该是西方文化的精华,也值得大力弘扬了。他说,恢复传统文化是一种集体抱团行骗,这是非常危险的!我觉的他的论述非常精到。在当代,官方竟然大张旗鼓的宣扬佛教和儒家这两个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这是很不正常的。
  @家住太行山
12:40:02  昨天我看了凯迪社区的几篇文章,有一位叫【四明陈彤】的网友对儒教研究的非常深刻,他说,西方的传统文化是指戏曲和艺术。比如莎士比亚就是传统文化的代表。如果把一门反动文化说成是传统文化,那么,马基雅维利也应该是西方文化的精华,也值得大力弘扬了。他说,恢复传统文化是一种集体抱团行骗,这是非常危险的!我觉的他的论述非常精到。在当代,官方竟然大张旗鼓的宣扬佛教和儒家这两个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这是很不正......  -----------------------------  对的。  即使复兴儒学,至少理学和心学得排除掉。  倘若非要提佛教,至少得把晋朝以后的排除掉。
  @非佛子   《十誦律》卷39:「佛在舍衛國。僧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諸比丘不受:「佛未聽受布薩錢。」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聽受。」」
  《釋氏要覽》卷2:「摩訶剎頭經云。浴像得錢。當分作三分。一分屬佛。一分屬法。一分屬僧。若佛錢得作佛像用。若法錢得造寺樓塔籬落墻壁內外屋舍等用。若僧錢各給與比丘用。」(CBETA, T54, no. 2127, p. 289, a3-6)
  《律抄》卷1:「杖扇拂[尚*毛]銅餅香爐。一切同器瓦器石器竹器。銅錢木石染色。皆是重物。應入常住僧。」(CBETA, T85, no. 2794, p. 688, b26-28)  《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卷8:「重物入常住者。淮南記云。引約施主多裝。及價直衣。即受持錢。物入常住。如無衣總是錢。即將錢買絹帛。作衣受之。已外剩錢入常住。此是時中施故。若七月十五日。但名非時得施。不合分輕重。縱有金銀錢等。亦須易取輕物。羯磨分之。若羯磨分重物。即是?闍妄法也。」(CBETA, X43, no. 737, p. 214, c20-p. 215, a2 // Z 1:68, p. 268, a18-b6 // R68, p. 535, a18-b6)
  @iamxianchao
09:35:26  @非佛子  《十誦律》卷39:「佛在舍衛國。僧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諸比丘不受:「佛未聽受布薩錢。」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聽受。」」  -----------------------------  佛教戒律中,是出家人不积蓄财产。  就连托钵也如此,今天托钵,食物不得留到明天。今天没吃完,就得把剩余的布施给鸟兽吃。  如果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那么就成了佛教出家人的财产,那么,佛教出家人当天必须把这财产布施出去,不得留到第二日。  如果留到第二日,就是继续财产了,破戒。  那么,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后,佛教出家人是把这佛教寺院在当天布施出去,仍然造成这佛教寺院不为佛教出家人所有,还是把这佛教寺院留到第二天乃至第N天,一直坚持破戒到底?  不得积蓄财产,但有财产不可留到过夜到第二日的,明白否?
  楼主呀,你不懂政治和经济管理,好像法海不懂爱情一样。  佛教不是一个政体组织,是一个宗教组织。  宗教是没有国界的,佛教的思想宣传不受到国界约束的。  但是,任何一个寺院,都有归属地的问题的。  这个寺院里的人员管理和经济管理,都要受到归属地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约束的。  比如,每个和尚要有身份证,要纳入当地或者归属国人口管理系统的。寺庙里人们要社会上进行经济往来,资金账目有收入和支出,要纳入归属地的经济管理系统内的。  法人,是出于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需要的角色,没有不行。  比如,北京龙泉寺,寺院中的钱不是现金往来,还要建立一个账户,账户上确定一个法人,支票上应该有寺庙的公章和法人私章,任何一个和尚到银行里拿钱是不可能的。  但是,这个法人与社会上的法人不同。
  @中国杨神经
15:30:23  楼主呀,你不懂政治和经济管理,好像法海不懂爱情一样。  佛教不是一个政体组织,是一个宗教组织。  宗教是没有国界的,佛教的思想宣传不受到国界约束的。  但是,任何一个寺院,都有归属地的问题的。  这个寺院里的人员管理和经济管理,都要受到归属地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约束的。  比如,每个和尚要有身份证,要纳入当地或者归属国人口管理系统的。寺庙里人们要社会上进行经济往来,资金账目有收入和支出......  -----------------------------  少扯淡。  宗教组织就是社团组织。  佛教戒律不许积蓄财产,这是确定的。佛教寺院如果成了法人,与其他社团法人有何区别?和尚不能个人拿寺院的钱,其他社团的成员能够个人拿到社团的钱?但这钱是不是属于这个社团积蓄的财产呢?  所以说,确立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就是佛教僧侣破戒积蓄财产。
  @中国杨神经
15:30:23  楼主呀,你不懂政治和经济管理,好像法海不懂爱情一样。  佛教不是一个政体组织,是一个宗教组织。  宗教是没有国界的,佛教的思想宣传不受到国界约束的。  但是,任何一个寺院,都有归属地的问题的。  这个寺院里的人员管理和经济管理,都要受到归属地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约束的。  比如,每个和尚要有身份证,要纳入当地或者归属国人口管理系统的。寺庙里人们要社会上进行经济往来,资金账目有收入和支出......  -----------------------------  @非佛子
09:36:58  少扯淡。  宗教组织就是社团组织。  佛教戒律不许积蓄财产,这是确定的。佛教寺院如果成了法人,与其他社团法人有何区别?和尚不能个人拿寺院的钱,其他社团的成员能够个人拿到社团的钱?但这钱是不是属于这个社团积蓄的财产呢?  所以说,确立寺院具有法人地位,就是佛教僧侣破戒积蓄财产。  -----------------------------  愚不可及,不可施教!
  @中国杨神经
10:31:40  愚不可及,不可施教!  -----------------------------  你个脑残。  佛教出家人本不应成为经济体,更不应成为经济实体。  为经济而经理营生,败坏道业。  这是佛教教义的底线原则。积蓄财产的佛教僧侣不能得道证果。不能修行成就。  佛教出家人诉求确立佛教寺院具有法人地位,是背叛教义,是佛教叛徒。  难道我们的国家是支持叛徒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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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法人资格问题调研座谈会召开
日 10:22:00
佛教在线北京讯&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法人资格问题调研座谈会”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会议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主办。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张训谋主任主持座谈会,简要介绍了国家宗教局“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法人地位问题的解决”工作情况。&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承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经学院副院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中国道教协会秘书长王哲一等在京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北京市宗教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就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法人登记现状、法人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与财产权关系等问题作了发言,与会者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京全国性宗教团体、全国性宗教院校和北京市宗教局、北京市宗教院校的负责人20余人出席调研座谈会。国家宗教局政法司、一司、四司、宗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此前,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法人资格问题,张训谋主任一行四人实地走访了赵县柏林禅寺、河北省佛学院、天主教保定教区、基督教伯特利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并与相关负责人就宗教场所、宗教院校法人资格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图:谢荣谦&文:宋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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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指出,佛教、道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现象已引起国家层面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指出,佛教、道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现象已引起国家层面关注;但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寺院法人地位问题,则寺院仍无力维护自身权益。
2012年初,中国媒体有关&被承包的信仰&长篇报道揭开了佛、道教寺院宫观被商业化侵袭、各地&借佛敛财&的种种怪现状。
尤其具标志性意义的佛教四大名山,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已于深圳主板挂牌上市,普陀山、九华山和五台山积极筹备登陆资本市场的消息去年一度引起媒体追踪、社会争议。有官媒直指,在经济高于一切的发展理念中,地方政府在佛教名山上市过程中&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传印长老也看到,近来商业、旅游等各方面盛行把名山大寺都上市了,中央政府已在关注这些违反政策、法规的现象。
去年,先是国务院总理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继而10月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个中央部委发布政策文件《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纠正当前社会突出存在的寺院、道场&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
传印长老肯定相关举措&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但他也坦率指出,全国佛教界都在关注这一文件的后续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妥善解决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问题,是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的关键点之一&。
中国《民法通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文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传印长老在今年提交政协大会的提案中指出:现实情形是,全国佛教3.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尚未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关键问题在于佛教活动场所(寺院庵堂)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后果是:寺院不能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只能公款私存。民事行为也受限制,如只能以私人名义购买寺院公用车辆。
详列《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对于设立法人的&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四个条件,传印长老指出,大多数佛教寺院已按规定的条件执行,设立法人的条件已经具备。
传印长老十分痛惜地说,不能承担民法责任,&被占用&、&被上市&的寺院就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展示这份已准备好的&关于解决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的提案&,传印长老说,他将再次建议政府对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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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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