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对企业有什么意义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 .doc 9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始终把《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列入政府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强化服务为手段,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保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我市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使《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保证《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顺利贯彻执行,我们充分利用会议、新闻报道、政务信息等形式,开展了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2004年7月,组织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电视台等8家新闻单位开展了“走进非公经济”大型采风活动,对我市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有关企业开展了一次主题鲜明、时间较长、声势浩大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营造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近年来,我市每年都对发展中小企业先进乡镇、先进村、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和重奖,对
(二)深入学习,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三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有些部门还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学习质量。为了进一步增强对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理解,市中小企业局还组织我市部分中小企业参与了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总工会、中小企业局、文化局、广电局、工商联等6部门联合举办的“郑州首届民营企业庆‘五·一’文艺汇演”,与郑州市部分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2003年,市政府为加强中小企业的领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立了**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杨福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蒿铁群同志任副组长,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除此以外,为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的领导,又成立了包括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七个重点工业行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工作,各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强力的组织领导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使我市中小企业工作形成了统一领导、横向协作、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近几年来,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家队伍,我们对中小企业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仅2005年上半年我们就组织参加了“银河培训工程”系列培训5期,内容涉及中小企业管理、创业辅导、政策法规、融资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此外,我们还组织参与郑州市中小企业局举办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清华大学培训班、“清华公益大讲堂——走进河南”讲座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等,除此之外我市中小企业局还协调各有关部门、自聘专家举办了企业管理、营销、安全、统计等一系列培训,共培训20余批次2000余人,有效地提升了广大中小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和
(五)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市政府把优化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减轻非公经济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003年,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2004年又制定了《关于扶优扶强50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2005年1月份,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文件。同时采取以“加快依法行政进程,提高行政效能,治理企业周边环境,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的优化环境一揽子措施,推行了“每月前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坚**”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在职能部门推行“三个一律”规定,即:凡有浮动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取;凡是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执行,一律由企业所在的乡镇或企业所属部门的人员陪同;凡是职能部门起诉企业的,一律经主管领导同意。这些措施的实施,使企业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观,外来企业对**的发展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近三年来,我市依照郑州市 “两个一百”扶优扶强的举措,选择企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和行业特色明显的7个企业作为“郑州市百家重点企业”,进行扶优扶强,又选择产品好、效益好、成长性好的10家中小企业为“郑州市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培养后续梯队。同时,我市还自行选取50家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制定了市领导联系分包企业制度,进行重点监测、跟踪服务。此外,还通过帮助中小企业申请争取省级财政贷款贴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召开银企洽谈会、举办中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日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 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
第九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基金收益;(三)捐赠;(四)其他资金。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支持技术创新;(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六)支持中小企业;(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八)其
他事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
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与交流。国家有关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和信息咨询活动。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系和引导各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大专院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提高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二条& 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1)_网易新闻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 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我们来看看它的具体内容详情吧。今天百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希望大家喜欢并且能够有所收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鼓励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和信息咨询活动。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大专院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提高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二条 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在广州创业的体验
  撇开之前在网游公司拿点股权激励的阶段不说,我觉得我的创业应该是从自己掏了一笔钱和别人合伙去做互联网彩票的时候开始的吧。
  与北上深不太相同的是广州这边似乎很难拿个Demo甚至是幻灯片就能拿到投资,好多人都是直接拿自己的积蓄&下海&的。
  花自己的钱开搞的坏处就是显得比较抠门和拘谨,这也是北方的朋友们对南方人的普遍印象的来由。好处就是会比较注重现金流,量入为出,死亡率稍为低一点。
  不过我的互联网彩票公司还是很快死了,因为政府出了一个红头文件,禁止互联网销售彩票。当时正好我们花了一笔小钱体验了一下拉新的成本,也发现了这是&屌丝不能承受之重&,就借政府这把刀&自杀&了。
  这是2014年底,从此至今没有互联网彩票。
  &自杀&以后,发现心已经散了,开始对找一份工作有了恐惧感,感觉只能继续自己干。就和珠三角技术沙龙(Techparty)的几个好友关小黑屋讨论了一晚,发现能称为擅长的事的只有一个,就是编程,但产品方向没有,后面就决定了做外包。然后就创建了现在的这个公司齐昌网络(广州齐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外包的好处就是非常增长见识。一个是可以见识各种客户,大概接触10个商务线索才能签下来1个合同,所以两年来见了很多不同的客户,创业者、职业经理人、传统行业想搭&互联网+&的,等等,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大世界。二个是可以见识各种项目,O2O的、P2P的、B2C2B的,有多绕的都有,每个人讲自己这个项目的时候,都满怀希望,夸夸其谈,但能拿得出两张A4装得满的需求分析书的都没有。
  所以这两年下来,我大概一眼就能看穿一个人他到底有没有钱做这个外包,他做完以后会不会&见光死&。
  这两年的历练,除了这一眼之外,还练就了另一眼:就是看简历。虽然是个小公司,但一年下来收个三四千份简历无压力,绝大部分简历我能一眼看出来这个候选人有没有经历过全日制的本专科教育、有没有真正的(商业项目)编程经验。
  广州毕竟是一个贸易之都,又是一线城市,而且珠三角也是世界工厂,所以其实外包还是比较容易活下来的。这两年大大小小做下来,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等,居然也有三四十个,团队慢慢地成长到了十余人,目前活也来得比较稳定了,出品还在努力提升。
  之前有想过把团队卖给大一些的公司之类,有些也谈到了比较深的层次,但后来还是不了了之,跟我内心还是想自己&掌舵&是有很大关系的。今年下半年,把企业的方向定为&为企业提供便捷稳定的互联网服务&之后,自己的方向感也出来了,已经没有了卖掉公司的心,我觉得完全可以和同事们一起把它做成长久的事业。
  外包公司一般都会慢慢地聚集到某些行业、某些模式上来,以其降低开发成本,来获取更多的客户和利润,我们也不例外。现在我们的主要方向就是to B,做企业内部应用系统,促进各行各业的信息化。
  这个,也是广州这边有很多行业、很多公司都会尝试利用IT来提升内部效率,提升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的需求带来的福利。不然我们这种只使用Python的外包公司都不知道怎么才能活下来。
  除了外包以外,我们也尝试过产品。
  我们的产品都是面向企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特别成功的。我觉得跟我不懂得包装、营销和推广有很大关系。
  今年初的时候,尝试推出一个&笛子论坛&的方案型产品,可以把它成discuz!的App版本:我们使用 React Native 构建了跨平台的App,然后服务器端对接我们使用 Python 开发的 Saas 后台,这样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通过很低的成本构建自己的客服论坛、产品论坛,一些组织也可以构建自己的兴趣论坛App,比如城市自行车协会就可以通过这个方案拥有一个自己的App,会员可以在里面分享自己的行程。
  现在在尝试另一个产品,&快官网&。它与外面那些使用模板来架设企业官网的&妖艳贱货不一样&,它可以脱离模板,由用户天马行空地利用预设的组件自助在线构建独一无二的官网,而且很便宜。它还没有正式推出,因为我们的可视化配置环境还在开发当中,不过内测用户全都向我们点了赞。
  没有一个城市是完美的。
  只要努力,只要出发了,就有可能做好。
  无论外包也好,建站也罢,虽然是红海,但我觉得只要注意差异化,一定可以活得好。
  以上,与各地的创业者共勉。
  在广州创业的心得体验
  我一直都认为:广州、上海、北京、深圳,四个城市的创业气质不一样――虽然,全地球的创业城市,空气里都写着&城市与野心&、&欲望的城市&、&我的理想是星辰大海&。
  城市与城市之间,创业者气质,都很微妙。
  唯一能肯定的是,在你探究一个城市在发出着什么样的(创业)消息时,答案常常会出乎意料。
  硅谷创业教父Paul Graham在2008年写过一篇博客,他立足于&创业这件小事情&也说到他对&城市&的&感受&&&
  纽约告诉他,最重要的是:
  You should make more money
  你要赚更多的钱。
  波士顿(或者剑桥)告诉他:
  You should be smarter
  你应当更聪明 。
  硅谷,它传递的消息却是:
  You should be more powerful
  你应当更强大。
  伯克利,发出的消息是:
  You should live better
  你得过得更好。
  他后来的经历告诉他:
  三藩市发出的消息和伯克利类似。不过,要是为数众多的创业公司选择三藩市而非硅谷的话,情况也应该也所会变化吧。
  在伦敦,他仍能依稀听见&你得象个贵族&这样的消息。
  在华盛顿,似乎最重要的是圈子。你最好成为一个圈内人。
  在洛杉矶,出人头地似乎事关重大。
  而剑桥那个圈子,就像一个生产想法的城镇,相比之下,纽约是造钱的,硅谷是孵蛋的。
  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分别在向创业者散发着的信息呢?
  前不久,腾讯发布了《2016创新创业白皮书》,说到中国创新创业先锋城市前5,
  按排名依次是: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
  广州没有在第一梯队。许多人喟叹广州的风光不再,我想说的是,只有你来到这个城市亲身体验,你才能有感受。
  一个城市&创投圈&发出的&消息&(能量),对创业者有多大的影响呢?经验告诉我们:很大。
  你也许认为如果自己要是有钢筋般的神经支撑着自己去做大事,就可以忽视环境的影响&&创业地点的不同对你充其量就只有区区百分之几的影响&&然而反观历史,系统对于一个人的影响似乎挺大的。如果城市也是一个系统的话。
  说起我们的团队,很多小伙伴喜欢用&人定胜天&表示些许羡慕,没有说出口的话,我猜了一下应该是&&团队这么&牛&,技术水平那么&强&,项目也不错,在哪个城市都一样。
  事实上,不是。即使我们团队相当努力,也很团结,我们也不敢去争这&人定胜天&这个标签。也许,更多时候,我们只是&利用&好了广州这个环境&& 我们着实也花了不少心思。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当初起步在北京,或者上海,发展轨迹(战略)也许会不一样。
  我一直觉得深圳是个理想的创业的地方(李克强叔叔没有去以前,我也那么想)&&我喜欢深圳,仅仅因为这个城市的创业氛围符合我们团队所有的优点以及核心竞争力。
  当然,事到如今,根已经扎在广州。枝繁叶茂也许也应该快了。我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回到题主的问题,在广州创业有什么体验?如果对标是深圳&&深圳已经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 &创业之都&。广州的小伙伴已经哭晕在洗手间。
  (也有可能是喜极而泣呢)
  如今的创投圈有一些关于广州的&谣言&:
  &找天使投资,多跑北京北京北京,别去广州。&
  &互联网创业,广州已经被边缘化啦&。
  &广州创业者都是被资本嫌弃的&
  &广州创业者水平差。&
  (此处省略一万字)
  广州果然被媒体,被民间,被圈子,&集体嫌弃&了。广州创业者有了点惆怅,广州创投圈多了点惆怅。要问我什么感受?没有。关键是,我也说不清楚。
  广州这个城市的气质,就是太务实。讲究性价比、讲究执行力、喜欢低调。不得不承认,广州在整个创投圈和互联网及其他经济发展领域,似乎少了很多声音,但,我所知道的,很多广州的创业小伙伴,都在脚踏实地的做事情。我想,&风险创业&这条路也许在一定程度上与广州无缘了。
  广州之所以被嫌弃,大概就是首先被深圳&压着&,其次自己&失去了创新创业的氛围&(说得其他城市好像做得很好一样)&&广州本地土族天使&不见兔子不撒鹰&,创业者要么北上北京,要么南下深圳,广州未来传统产业的转型,创新项目的人才缺口,从哪里补齐,谁知道呢?(我团队是很喜欢培养人的啦)
  现在说回互联网创业。整个行业也越来越难, 不得不承认,互联网行业走到今天,越来越像传统行业了,几乎已经是了&&传统商业的本质是什么?尊重事实、探索真实、建立互信、为他人服务,以利润为导向。
  事到如今,到如今,互联网任何产品,如果不尊重这个商业本质,企业就活不下去,估值那么高,也不知道在吓谁。哪个城市都一样。
  就拿立足于白岩松&恨&的&电商&举例,中国大部分电商都赚不到钱,很多电商小伙伴都是度日如年,做是找死,不做是等死。只听说淘宝、天猫会迫使&产业降级&,而不是升级。&天猫&双11的流水是漂亮,那是一笔巨额的&亏损&生意。
  &互联网&很多产品,数据都很漂亮,真正能熬过去的,能有几个?哪个城市都一样。
  互联网创业已经没有那么&容易&,消费者都不傻。
  不管是互联网+零售、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餐饮、互联网+医疗、互联网+等等,用户认的只是&服务&。迷信的不是(移动)互联网本身,互联网在他们眼里只是&一种服务方式&+&一个方便的平台&。
  互联网行业再热,互联网也只是一个工具。她没能改变商业的本质。尽管科技革命、互联网+,给市场带来了一些福利,然而,商业的核心价值,还是得创造出人们觉得&我想要&的产品。
  对了,商业还有一个本质,它的作用不只是买卖商品,而更重要的一个作用是:把&个人&吸引到&人群中&去。
  说到创业,广州明天到底怎么样?谁能知道呢?
  据说政府正在加紧进行产业园区建设(琶洲那里),与杭州,北京,深圳的做法不同,不是将增量创业服务机构引进,而是将打算将广州存量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搬迁到一起(为此还把XXX给添了)。
猜你感兴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