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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道协微信公众号&&&&&作者:佚名&&&&&时间:&&&&&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会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紧紧围绕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教务工作、弘扬道教优秀文化、培养道教人才、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人民期盼已久的盛事,令人鼓舞,使人振奋。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对过去五年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及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规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宏伟蓝图,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还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得到了包括道教界在内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会长受邀列席了十九大开幕会和闭幕会,体现了党中央对道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中国道协和各地道教界采取收看会议直播、召开专题学习会、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会长等会领导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等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代表道教界发表学习十九大精神的体会和道教界具体落实措施。10月底,中国道协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和各省(区、市)道教协会会长参加了&国家宗教局2017年佛道教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听取国家宗教局领导传达十九大精神。我会九届五次会长扩大会议、九届二次理事会议都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均发表了学习体会文章。中国道协向全国道教界发出了《中国道教协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对全国道教界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全面部署,对协会本部发挥积极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组织好职工自学,协会为全体道职员工购买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辅导材料,支持党支部为党员干部购买《党章》单行本、《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在我会倡议推动下,全国各地道教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宣传活动,按照会议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心和重视,标志着宗教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对宗教界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在《条例》修订期间,我会结合实际对《条例》和配套的《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得到上级的采纳。《条例》颁布后,李光富会长在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上,结合道教工作实际做了表态发言。我会以《条例》为依据,对有关教制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抓好个人自学,为每个道职员工发放新修订《条例》单行本。全国各地道教界也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将《条例》精神贯彻到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道风建设、宫观管理等各个环节,依法办教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举行中国道协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日至18日,在北京举办中国道协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总结6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对道教工作未来提出展望。期间举办了纪念会、图书捐赠仪式、大型纪录片《丘祖西行》首发式、上善慈善基金启动仪式和道家书画院揭匾仪式、文艺晚会等多项内容。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等中央领导接见了出席纪念会的代表。俞主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道协成立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充分肯定了60年来中国道协取得的各项成绩,并对今后道教工作的开展提出明确的希望和要求。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注重依规依章办事,2017年来召开理事会1次、会长会议1次、会长办公会议16次,会务会议多次,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有力推动整体工作开展;指导长三角地区、西北地区、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开展区域性联谊交流活动;指导山东省、四川省道协完成换届工作;加强与其他兄弟宗教团体的合作交流,李光富会长等两次出席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参与反邪教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代表道教界发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2017年9月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教务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道协对传戒、授箓、冠巾、传度等教制规章的意见建议,并对冠巾、传度制度作出初步修改。指导各地道协制定教制规章实施办法和日常性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道风建设。加强对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研究,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中央部门政策文件,倡议各地宫观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规范放置功德箱,创建和谐道观、生态道观、文化道观;支持各地、院校建设圜堂等清修场所和讲经堂等文化场所,进一步发挥道教净化人心、纯化世风的积极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强协会本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将会旗会徽提请商标注册,推出会歌《道在人间》;积极推进会本部、中国道教学院和直属宫观教职人员社保问题,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消防安全、人员奖惩等方面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积极服务全国道教界,做好接待、接访等工作,把中国道协努力建设成为全国道教徒之家。
(三)积极开展教务工作
一是举办授箓和传戒等大型教务活动。11月底至12月下旬,在江西省嗣汉举行2017年海外授箓、内地初授箓活动,恢复中断10年的内地升授箓活动,对规范教制、整饬道风、培养人才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山东青岛举办丁酉(2017)年全真派道士传戒活动, 207名全真派道士领受三坛大戒;完成、、赵理修、等四位方丈备案,主办山东青岛、吉林辽源福寿宫、湖南南岳衡山道院、河南嵩山方丈升座典礼,为传戒活动常态化做了必要准备。
二是做好道教教职人员证书换发和传度证冠巾证的发放工作。按照国家宗教局有关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中国道教协会关于做好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道协开展证书换发工作,审核把关各地拟认定道教教职人员和换证情况。目前上海、云南、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等省份已经完成换发工作,其余省份正在进一步进行当中;为福建等省份发传度证1500本,为河北等省份发冠巾证1200本。
三是注重依法办教。积极配合国家宗教局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道教衍生品及服务禁售清单,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涉及道教领域的企业名称禁限用建议清单;妥善处理涉及道教的紧急舆情,维护道教界的整体形象。
四是加强教务指导,促进地方道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指导大师百年诞辰纪念大会暨千人献供法会,山东青岛崂山太清宫、吉林辽源福寿宫、湖南南岳衡山道院、河南中岳庙监院升座仪式等重要教务活动;会领导先后赴全国各地道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走访调研,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积极推进道教教务信息库建设。2017年我会下发通知,对各地道协已登记道教活动场所、已发证道教教职人员、已冠巾传度人员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为建立教务信息库做了基础性准备工作。
(四)大力弘扬道教文化
一是积极推进《中华续道藏》编纂、道教教义体系现代建构等重点文化工程。9月在北京召开《中华续道藏》编纂工作协商会,初步确定编纂计划、组织架构、经费预算等事宜。10月项目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批示,即将在国家发改委正式立项。积极推进道教教义体系现代建构工程,2017年9月正式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卢国龙研究员主持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道家书画院作用。经国家宗教局批准,道家书画院于2017年7月正式挂牌。建立健全书画院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每月举行一次书画笔会,有力地提升了书画院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三是成功举办中国道教协会(西安)第二届道教文化艺术周活动。本届文化艺术周由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支持、中国道教协会主办、西安市道教协会承办,以&道济天下&德化人生&为主题,期间举行了祈福法会、开闭幕式、&丝路仙乐&长安古韵&第十七届道教音乐汇演、 &一带一路&以道相通&道教学术研讨会、第九届玄门讲经、道教文化艺术展、道医义诊、中国道协九届二次理事会议、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座谈会、西安市道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会等活动,全方位展示道教传统文化和道教界现代风采,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
四是指导各地道教界举办各项道教文化活动。先后指导天津药王文化节、安徽2017道祖圣诞拜祖大典暨老子与道教文化学术研讨会、江苏海峡两岸道教文化与台商精神家园研讨会、四川傅圆天大师&弘道利人、服务社会&道教思想学术论坛、浙江养生思想学术交流会、西北道教论坛、广州市道协成立30周年暨第三届星斗文化论坛、河南道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讨会等文化活动。
五是做好宣传工作。丰富完善协会网站、微信、微博,认真办好《中国道教》杂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发挥道教文化传播平台作用,展现道教的思想深度和文化魅力。
(五)努力培养道教人才
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关于指导和支持道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向各地道协转发《意见》,列出中国道协人才培养工作清单,并指导全国道教界深入落实《意见》,争取各方面支持。
一是积极推进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两期各省(区、市)道协负责人研修班,98名学员顺利结业;通过委托培养、推荐入学等方式,推荐道教界学员到中国人民大学等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参加中央统战部举办的爱国宗教界人士读书班和到英国高校留学;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全国道教古籍修复技术培训班,为抢救和保护好道教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是加强中国道教学院建设。制定《中国道教学院学生道风要求》,积极开展道风月、玄门讲经、国家安全教育等活动;组织学院师生赴港参加第十二届道教文化及管理暑期研修班;做好研究生班和本科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全国道教院校教材编写工作。先后在北京、上海、西安、重庆等地召开教材编写专项会议,成立教材编写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确定首批16部教材的编写规划并与主编签订协议。目前有7部教材完成初稿并交付出版。
四是支持地方道教界办学。在我会支持指导下,广东省道教学院完成第一批招生,湖北、湖南、四川、河北等顺利完成招生和毕业(结业)工作;支持辽宁、吉林、陕西、江苏等地建设道教学院和人才培养中心。
(六)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一是加强教内互助,成立中国道教协会上善慈善基金。基金于2017年7月正式启动,首期共收到内地和香港道教界认捐2078.42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基金首期资助青海、吉林、河南、湖南、贵州等地10所道观修复资金160万元,资助106名年老贫困道长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每年近40万元。协调香港佛道社为东北、西北等地区道长提供棉衣1000件。2017年1月,我会还向贵州省息烽县天龙道观捐款30万元。
二是做好对贵州省三都县的定点扶贫工作。2017年1月,李兆彩副秘书长随国家宗教局领导到三都县走访慰问调研,为环卫工人发放春节慰问金10万元。11月,李光富会长出席三都建县60周年系列活动并在当地考察调研。在我会积极倡议下,江西、陕西、江苏、海南等地道协也积极开展对三都的扶贫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道教慈善周活动。在第二届道教文化艺术周期间,我会向西安市第四医院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指导各地道协、宫观开展好慈善周活动。
(七)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对外友好交流
一是成功举办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日至12日,我会与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在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共同举办了以&道通天地&德贯古今&为主题的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共有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余名嘉宾出席。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英国菲利普亲王等向论坛发来贺信。论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提升了道教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了与国外道教界、学术界和其他有识之士的交流合作,对于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道教国际交流平台、推动道教文化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继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道教界的交流。举办年内地&港澳道教界迎春联谊会、2017年大陆&台湾道教界迎春联谊会,形成固定联谊机制;支持和指导举行两岸三地道教宫观联谊会;多次接待港澳台地区道教组织来访,李光富会长等多次带团赴港澳台地区参加香港道教日、香港、澳门道教节、海峡两岸道教发展座谈会等交流活动。
三是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继续开展与国外道教界和其他友好团体的交往。会领导先后出席哈萨克斯坦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亚洲宗教和平会议执委会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英国巡回展、英国多元文化国际交流论坛、赴英道教文化交流、新加坡韮菜芭城隍庙百年庆典、瑞士宗教与可持续发展投入大会等活动。
四是积极筹备成立世界道教联合会。日举行了第一次筹备会议,形成《世界道教联合会筹备会议共识》,与会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道教组织一致推选我会牵头筹备。目前已有50多个单位申请加入世界道教联合,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各位领导,以上是2017年中国道协工作的一个简要情况。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离不开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关心指导,离不开各地道教界和广大信众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中国道协表示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冠巾、传度、传戒、授箓等教制规章有待进一步修改,并在教内取得共识。二是现有清规戒律存在与时代脱节、与法律法规相悖、标准不一、不便遵守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梳理规范。三是人才培养、整治商业化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对地方教务工作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个别组织建设、教务工作、人才建设等开展不力的道协,缺乏针对性指导。五是协会本部内部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个别道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精神面貌亟需提升。这些问题,关系道教工作的开展和中国道协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我们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二、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我会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提高依法办教能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道教的中国化方向,努力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二)1月召开九届六次会长会议,总结2017年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
(三)重新修订教制规章和会本部内部管理制度;
(四)4月在长三角地区道教论坛召开期间,举办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研讨会;
(五)正式启动《中华续道藏》和《道教教义思想体系现代建构》两大文化工程;
(六)完成全国道教院校统编教材出版发行工作;
(七)完成建设全国开放道教场所和备案道士、箓生、戒子信息库工作;
(八)完成体系梳理工作,着手建立适应新时代的体系;
(九)编制道教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完成教育大纲和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
(十)指导江苏省道协举办首届国际生态道教论坛;
(十一)组织举办中国道教协会第三届道教文化艺术周;
(十二)完成《道医集成》《道经精要》出版发行工作;
(十三)举办第三、第四期省(区、市)道协负责人研修班;
(十四)继续指导各地宫观举行方丈、住持升座仪式;
(十五)做好传戒、初授箓、升授箓等教务工作,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十六)促进上善慈善基金规范运行,继续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十七)综合开展道医养生培训活动,适时成立道医养生研究中心;
(十八)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出访东南亚等国家进行道教文化展览;
(十九)配合拍摄108集大型史诗纪录片《中华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
各位会领导,明年我会的工作任务依旧繁重,但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道教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能攻坚克难,众志成城,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对协会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齐心协力、集思广益,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推动道教健康发展,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本文为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道长在日召开的中国道教协会九届六次会长会议上所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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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教宫观设立审批和登记开放程序
四川省道教协会(整理)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最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服务信众的重要场所,也是信众满足宗教需求的主要场所,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事关宗教的整体形象,党和政府,以及宗教界历来都十分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为加强四川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2000年5月,四川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6年11月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又进行了修正。《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对四川宗教活动场所的界定、权力义务、登记开放和依法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帮助四川道教界更好的学习、掌握国家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了解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法规,结合道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整理出有关道教活动场所界定、权力义务、登记开放和依法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道教活动场所的界定
道教活动场所,是道教这一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最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是道教徒履行教职、潜心修持、服务信众的重要场所,也是信众满足宗教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
& & 设立道教活动场所的五项条件:
&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第三条的规定;
&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
& (三)有拟主持道教活动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
& (四)有必要的资金;
&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道教活动场所,按其规模分为道教宫观和其它道教固定活动处所(简称固定活动处所)两类。《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按照这一规定,四川省道教宫观与固定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为:
道教宫观的标准:
1、有广泛的信教群众,并能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2、有必要的道教建筑设施,其建筑风格符合道教传统规制,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3、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本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周边无相同的道教宫观或固定活动处所。
4、有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常住宫观主持宗教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
5、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6、拥有独立的产权,产权归道教协会或道教宫观所有;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完善。
& & 7、有必要的资金和合法的经济来源。
8、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道教协会的指导。
固定活动处所的标准:
1、主要的殿堂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能基本满足当地信教群众宗教活动的需要。
2、有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一人以上主持宗教活动。
3、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4、有相对独立的产权,或拥有处所使用权。
& & 5、有完善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 & 6、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7、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道教协会的指导。
二、道教活动场所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道教活动场所享有以下权利:
(一)成立管理组织,即“道观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本道教活动场所的各项事务。
& (二)弘扬道教教义,开展道教活动,满足信教公民道教生活需求。
& (三)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 (四)接受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不附加条件的捐赠。
& (五)编印和建立道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网站。
& (六)经销各类宗教用品、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 (七)管理、使用本道教活动场所的财产。
三、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道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道教协会)提出申请,经市(州)民宗局或省民宗委审批,方可开始场所的筹备。筹备完成后报县(区)民宗局(办),申请登记,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取得合法地位(即通俗说法“开放”),所开展的道教活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没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场所,政府宗教、公安等部门可依法予以取缔。也就是说,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必须经过“设立审批”和“登记发证”这两道程序。
(一)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道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是道教协会这一宗教团体,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不能提出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由所在地的道教协会提出,所在地没有成立道教协会的,由上一级道教协会提出。
& & 道教活动场所设立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设立申请的审批权限按道教活动场所的类别有所不同,道教宫观的审批权在四川省民宗委,固定活动处所的审批权在所在地市(州)民宗局。
道教活动场所设立申请的程序:拟设立道教活动场所的发起人组织成立“道教活动场所设立筹备工作组”(简称“筹备工作组”),成员由道教教职人员(道士)、符合道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信众居士)组成。“筹备工作组”向场所所在地的道教协会提出设立申请报告,由所在地的道教协会向县(区)民宗局(办)提出设立申请,所在地没有成立道教协会的,由上一级道教协会提出。
& & 设立审批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 & 1、设立筹备申请报告;
& & 2、当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以及符合道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信众居士)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 & 5、必要的资金证明;
& & 6、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7、需要提供的场所土地使用证明、修建规划方案等其他有关材料;
8、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如图)
以上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呈报县(区)民宗局(办);县(区)民宗局(办)审核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呈报市(州)民宗局。道教宫观的设立申请,由市(州)民宗局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呈报省民宗委审批;固定活动处所的设立申请,由市(州)民宗局审批,报省民宗委备案。
道教协会在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该道教活动场所的筹备、修建等事项。道教活动场所的筹备工作包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修建工作包括道观殿堂的恢复建设,道众生活、自养用房的修建等。
& & 道教活动场所在设立申请和筹备、修建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道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使用问题。道教活动场所的用地,通常以国家划拨、购置和租用等形式获得。无论那种形式,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都要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土地用途为宗教活动场所(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2、道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须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3、道教活动场所殿堂和道众生活、自养用房等建筑的建设,按照国务院《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须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建设完工后应取得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 (二)道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道教活动场所在筹备、修建完成后,由场所管理组织——“管理委员会”向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申请登记。县(区)民宗局(办)对申请登记的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道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 & 1、登记申请报告;
2、管理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道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道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
& & 4、道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5、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如图)
道教活动场所只有经登记,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方能成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开展的宗教活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四、道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任职和离职备案制度
道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按中道协的解释是指道教宫观的方丈、监院和住持,通俗的说就是道教宫观和固定活动处所的“当家”人,也就是负责人。
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和离职备案办法》,以及中道协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对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任职和离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条件和程序是:
(一)担任道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必须是经认定备案并持有教职人员证书(道士证)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
(二)应具有较高的道教修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在信众中有一定威望;
& (三)经道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民主推荐;
(四)经道教活动场所所在地道教协会审查同意,所在地没有成立道教协会的,则由上一级道教协会审查同意。
道教教职人员当选为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后,应当由道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备案,完成备案后,道教活动场所方可以为其举行任职仪式,正式赋予其职责。
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和离职备案办法》规定,道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处道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特殊情况需兼任其它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应当由该道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县(区)民宗局(办),由县(区)民宗局(办)逐级报省民宗委备案。
道教活动场所礼请外省道教教职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省道协的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由县(区)民宗局(办)逐级报省民宗委,省民宗委在征求该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五、道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制度
《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以及中国道协、四川省道协,以及基层各级道协制定的《道教宫观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作为道教活动场所的宫观和固定活动处所,应当民主协商建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道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道士)组成,也可吸收所在地的信教公民(居士)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报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备案。
道教活动场所的各项事务应由“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并建立建全教务活动、人员、财会、治安、消防、文物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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