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信息泄露拍照信息被泄露冒用怎么办

奇怪!买台电视而已,商家竟然要对客户身份证拍照和登记!个人信息泄漏了,该怎么办?
  家里添置新家电,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梅城的黄先生夫妇却向《民生820》反映,称他们兴致勃勃地在梅城某电器商场选购了一台电视机。可没想到,在买单时,店员的一个小举动,却把夫妻俩的好心情给搅没了。发生啥事了呢?
  记者在黄先生家看到了他和妻子一起选购的电视机,夫妻俩对电视机倒是挺满意的,那究竟是为啥事“闹心”呢? 黄先生告诉记者,付款后,店员要求登记黄先生的身份证,还拍照。
  店员的举动一下子让他们感觉心里七上八下的,担心会不会对自己的身份证挪为他用。因为当时黄先生是刷卡消费,这又有他的身份证信息,他担心,会不会对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黄先生夫妇告诉记者,当他们质问店员为何有此举动时,店员说这是公司规定。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电器商场相关负责人,对方称这确实是公司规定。
  大伙都知道身份证代表着个人,如果身份证信息泄露的话,的确可能会惹来麻烦!为此,大伙对于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是日益提高。那电器商场能不能拍消费者的身份证?而黄先生不慎透露了个人身份信息后又该怎么办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民生820》法律服务团的黄长云律师。
  黄律师告诉记者,个人身份信息被不当使用后,的确有可能会给公民个人利益及自身生活带来一些损害。事件中,大伙该为黄先生夫妇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竖大拇指。
  黄律师提醒商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要慎重!如果商家没有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密,那就很可能会吃官司!
  第一,损害别人的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责任可能会引起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身份证进行不当使用,这个行为可能会追究行政上的处罚责任。
  第三,如果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取得或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但用在非法途径上,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市民要是万一不慎对外提供了个人信息,真的出现了被损害的现象,法律还是可以追究侵害者的责任的。个人信息的确要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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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社会>>>>正文首次办卡却被告知已办过 谁泄露了我的身份信息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首次到银行办卡,却被告知以前就曾办过。温州大三学生小孔日前反映,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在我市一家银行办了银行卡,还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由于担心身份信息泄露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小孔向鹿城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报案。
  首次办卡,却得知已&被开卡&
  小孔,23岁,平阳人。在杭州上大学。近日,他回温州市区过元旦假期。
  去年12月30日下午2时许,小孔到某银行温州锦绣支行办一张借记卡。在与柜台人员核对信息时,柜台人员反复向小孔确认之前是否在该银行办过卡。
  小孔说:&我当时有点怀疑,为什么反复确认这么多次?&于是,他试探性地问了句:&是不是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办过卡?&柜台人员予以肯定回答。
  小孔得知,已办理的那张卡是2013年5月份在该银行江滨支行办的,卡内并没有钱,他也没有任何经济损失,不过该卡却被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
  业务量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
  之后,小孔来到该银行江滨支行。经查询,这张卡确实是在江滨支行办的,不过算温州分行一业务员钱先生的业绩。
  去年12月31日中午,记者随同小孔来到该银行温州分行,见到了钱先生。钱先生说:&2013年5月份,因为行里有开卡任务,我办过一批卡。他(小孔)这张卡确实是算在我业绩里,但我对这个名字没有印象,不清楚为何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卡。&
  该银行温州分行业务部有关负责人周先生说:&经初步了解,当时是江滨支行的一名客户经理超额完成手机银行业务量,送了一些给钱先生。&
  身份信息是同事从企业获取的
  经多方了解得知,当时在江滨支行工作的李女士曾经手企业批量开卡的名单。
  李女士说,2013年五六月份,该行做过一次&企业批量开卡&,新开的卡并不会到企业员工手里,而仅仅是为了冲&手机银行&业务量。包括小孔的银行卡在内的这批新开卡被注册了&手机银行&后,她与同事花了好几个晚上的时间,用剪刀把银行卡上的磁条剪掉,以保证这些银行卡不会被他人拿去使用。
  李女士承认这样的做法失当,且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小孔的身份信息究竟是怎么得到的?李女士回忆,当时,她将三名同事拿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录入表格,这些身份证复印件由三家制造型企业提供。
  到底是谁做了手脚?银行还是企业?
  据了解,2013年5月份,当事银行曾与一些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批量开卡。
  该银行温州分行业务部周先生表示,类似小孔这样的&被开卡&,最大可能是企业通过某些渠道获得小孔的身份信息,并加到员工名单里,进行批量开卡。问及有哪些企业与该分行签订委托手续,银行方面表示不方便透露。
  到底是企业人员将小孔加到批量开卡的名单里,还是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冲业务量,从其他渠道弄到小孔的身份证复印件,再混到企业批量开卡的名单内?
  事发后,小孔已向公安部门报警。鹿城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称,接到小孔报案后,他们已介入调查。
  对于小孔的遭遇,该银行江滨支行副行长说:&我们承认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行里现在已经在调查。&
  行家告诉你
  &被开卡&有哪些隐患?该如何防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从业人员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信息被用于办理银行卡,并且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卡片虽然销毁,但银行账户仍然存在。假如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途径获取这张卡的账户信息和手机银行信息,完全可能进行诈骗、洗钱等不法行为。通过手机银行,不法分子更容易进行诈骗。
  另外,目前一些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均设有追加账户的功能。假如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家银行开通了储蓄卡和手机银行,当这个人主动到这家银行办卡时,工作人员有可能隐瞒已开通的情况,重新为该客户开通另一个储蓄卡账户。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在获取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新开通的银行卡账户追加到原已存在的手机银行,而后就可以进行盗窃、诈骗等行为。
  既然存在这么多安全隐患,我们该如何防范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银行卡?
  最好办法是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让身份证复印件等随意流出。还有一些流传较广的做法,比如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就可以有效防范信息被用于不明途径。
  除了防范,我们是否有途径查询自己都办过哪些银行卡?针对信用卡等比较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银行卡,目前已经出现个人信用征信网上查询系统。但对于储蓄卡、手机银行账户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查询途径。
本文转自: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关键词阅读:银行卡 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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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滚动新闻市民身份信息被冒用 22分钟连办5个外地手机号
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南京市民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22分钟连办5张卡
  央广网南京10月11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康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南京市民胡先生接到手机号须实名的通知,于是前往联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他的名下,竟然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5个外地的联通手机号码,其中多个号码已经欠费停机并且被列入了黑名单。
  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实名认证通知后,他委托家人在家门口附近的一家联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拒绝了他的办理请求。理由是他的名下,曾经办理过5个北京的联通号码。目前,这些号码大部分欠费停机,已经被列入黑名单。
  胡先生表示,这五张卡有一张正常用,另外4张已经欠费停机,“用的都是我的身份证(办理的)。我一点都不知情,因为我就没有去过北京,身份证也没有丢过,不知道他怎么会有我的身份证的。”
  据胡先生介绍,系统留下的操作记录显示,日下午4点32分到4点55分期间,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在北京连续办理了这五个手机号码,而当时,胡先生并不在北京。胡先生认为,联通公司的经办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联通公司应该有责任!随便就拿一个人的身份证去办理那么多(卡),还是22分钟连续办了5张卡,一点不符合逻辑。”
  身份证明明在自己身上,为何身份信息会被冒用在外地办卡呢?为此,记者跟随胡先生的家人再次来到了位于南京新街口的一家联通营业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反复查询后告诉记者,胡先生的身份信息可能在网上购买上网卡时泄露了。胡先生的母亲邱女士认为,手机实名制实施以来,办理手机号码必须人证合一。即便身份信息泄露了,他人也不可能拿着儿子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去办理到手机号码。对此,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现在又有了二代身份证的破解器,它可以就原件不到场的情况下,都能把它做成系统已经读过(身份)证了,但是它录入的资料,这个人是存在的。”
  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按流程把胡先生的情况上报给公司总部,由总部调查核实后解除黑名单。
(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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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哪来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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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他们无奈成瘾君子、嫌疑人
来源: 作者: 
  大洋网讯
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身份被冒用的事情层出不穷,让受害者不胜烦扰。来自广西的农先生和市民阿斌(化名),都遇到了同样的烦恼。
  身份被亲弟冒用背上吸毒黑锅
  广西人农先生来广州打工多年,在白云区鹤龙租房居住。8月23日,农先生致电记者称,去年4月他领取驾驶证时遭拒,网上系统显示为“在吸毒”。他随即到派出所报警,一查方知自己的身份被亲弟弟冒用。据了解,农先生的弟弟是名“瘾君子”。
  农先生称,他马上申请撤销该项记录,但一年过去了,这个记录一直没改过来。“手机卡都办不了,还几次被抓。”农先生说,今年1月,他在买菜时因“涉嫌吸毒”被民警带走;今年5月和7月,则在出租屋中被警察带走,最后验尿结果显示正常,他才被放了出来。直至8月23日晚7时许,白云警方回复农先生表示,他的“涉嫌吸毒”记录已被撤销。
  白云警方表示,农先生的身份被其弟冒用,去年发现该情况后已马上提交材料申请修改。但后来发现错录信息尚未删除,调查后发现是因为其原籍地广西警方的系统录入问题,经过沟通,当地警方已更正删除。
  身份证丢失成“重点嫌疑对象”
  无独有偶,
广州市民阿斌也遇到同样的事情。近日,他换了新工作,用人单位要求他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却称他有“案底”。阿斌说,这都是7年前他的身份证丢失后引起的“连锁反应”。
  阿斌说,2009年他遗失身份证,重办后便没有再理会此事。让他没想到的是,2011年他在上下九逛街时遇到警察查身份证,随后竟被带至派出所当成“重点嫌疑对象”调查。后来一查,竟发现“重点嫌疑对象”除了身份信息和阿斌一致外,相貌指纹都不一样。阿斌马上申请撤销记录,但多年过去,他的“案底”仍未消除,无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日,阿斌再次到荔湾区昌华派出所申诉。
  8月24日,记者从荔湾警方处获悉,当年派出所核实情况后已消除市局情报平台的数据。现在阿斌的“案底”仍在,是因为当年还录入了上一级管理系统。目前,警方已重新为其录入信息,积极向上级反映消除其记录,近日便可处理完毕。
  如何保护身份证复印件?
  1.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专用,内容尽量详尽。
  2.不要遮挡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但签注文字一定要写在身份证有效范围内,部分笔画要与身份证原有字交叉或接触。
  3.签注时要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签字笔,通常写成三行,每一行字的后面要画上横线,以防被偷加文字,最后别忘记写上姓名和日期。例如,申请金融业务时,复印件签注写法应为“仅提供××银行/申请办理××业务/他用无效/姓名/日期”。
  广报记者 罗阳辉
对《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他们无奈成瘾君子、嫌疑人》表态
对《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他们无奈成瘾君子、嫌疑人》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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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 百名企业家建言2016两会
机器人秘书读两会 中超揭幕战
供给侧改革 史上最萌美人鱼
奥斯卡颁奖典礼 小李夺奥斯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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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新规出炉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身份证新规10项条款,条条与你有关,小编特梳理如下:针对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①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②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③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④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⑤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⑥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⑦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国家机关,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5条红线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③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④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⑤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1项机制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全文如下公安部 中央综治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12295;一六年七月十五日(福建日报)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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