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的搬迁到这个快递能寄到村里吗,但是只有户口没有房屋和土地,我们可以和这个快递能寄到村里吗人一样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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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你没有承包土地埃这补偿费可是按所承包的田亩计算的埃
户口没有迁出 ,就属于本村社员,会给你赔偿的,但是你要是再婚,想将你的配偶迁入的话,这就要按照当地的村规民约来办了,要看当地接不接纳,你肯定是分得到的 ,我们这个地方也是在征地,都分了
提问有回答
可以,但很少,要这样看,你没有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是不能调整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贝占用后,占用补偿费分2部分:土地附着物收益明显归种植人即承包人所有,还有一部分补偿是对土地的,这部分补偿应贵村集体享有。你户口在这里,就应该是集体
能得到安置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上述条款规定
土地补偿款的发放通常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根据占的土地的多少为单位计算补偿款,而不是根据人数进行计算。即补偿款直接发到你们家,而不是发到你们家每个人。所以,你能否得到补偿款与开发商无关,这是你们家庭内部的分配问题。你需要做你们
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有明确的规定,户口不在当地的不享受本地的土地承包权和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既然户口已经迁出该家庭就已经不是该家庭的成员,所以不能再享受该
龙口孙境阳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其实是分两个层次。第一,征地方补偿村集体;第二,村民自治组织协商补偿款分配方案。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比如出嫁女、大学生等),或者人不在本村而户口在本村的,是否分发补偿款,是由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协商决定的,法律
1、看户口迁入地分到土地没有?如果是婚迁,在迁入地没有分到土地,迁出地原承包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项应该归迁出人所得。 2、如果从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户口,其承包地土地应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后迁出人没有补偿,补偿款项应归村集体
结婚,只要户口迁走,就不能分到了。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能否享受村民待遇_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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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发布时间: 09:12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她虽出嫁但户口仍在娘家,
且三个子女户口也随她,却分不到土地补偿款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陈腊梅展示自己一家人的户口。
当年修路的集资收据。
近日,家住浔阳区白水湖街道的居民陈腊梅向本报反映,她的娘家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乡永安村十一组,她和母亲赵彩霞及弟妹四人的户口均在该乡。但村里以赵彩霞是出嫁女为由,多年来一直没有给予一家人相应的土地。前不久,组里的部分土地被征收,陈腊梅一家仍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对此,他们很不解。
反映:我家为何享受不到土地补偿?
&我们姐弟三个的户口一直跟母亲一起落在开发区永安乡,但是这里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我们一家人却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陈腊梅告诉记者,她父亲是江苏人,从小和爷爷一道居住在赛城湖,但户口一直在江苏。&1984年父亲跟母亲结婚了,由于父亲户口在江苏,但生活在赛城湖垦殖场,所以母亲的户口就一直保留在娘家。&
&母亲先后生下了我们姐弟三人,由于父亲在江西没有户口,因此我们的户口只能跟随母亲。&陈腊梅告诉记者,&我2006年嫁到了浔阳区,但户口仍然在永安。长期以来,村里以母亲是出嫁女为由,一直不分土地给我们。现在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补偿费仍然没有我们的份!&
村民小组:所有出嫁女都得不到补偿
&几年前,村里修路集资,我家是按户口摊了钱的,收据至今还在。为何土地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却没有份?&陈腊梅感到很困惑。
记者随后来到永安乡永安村十一组采访。由于组长赵向彬不在家,记者采访了该组部分村民。78岁的村民赵万宝对记者说,&赵彩霞是在我们这里出生的,户口也确实没有迁走。但按当地风俗,她属于出嫁女,是分不到土地的。&而另一位村民简明华称,&我们组里早就已经规定,凡是外嫁女,不管户口有没有迁走,一律不分配土地。没有分配土地,肯定也就不可能分得到土地征收补偿费了。1995年,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分户登记时,赵彩霞一家也没有分到土地,而土地是30年不变的。&简明华补充说,&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有些规定是全组村民讨论后确定的:死亡、出嫁人员、非农户口不能参加土地分配。因此,赵彩霞一家就没有资格分得土地补偿款。&
村委会:小组有自己的规定,不干涉
对于村民们的说法,陈腊梅表示无法认同,&我咨询了相关部门以及律师,母亲既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未在父亲所在村分得承包地,根据有关法律,母亲应该享受土地分配权利,只是她的权利被我们村里人给剥夺了!&
对此,永安村委会又是什么态度呢?&像赵彩霞这种出嫁女分不到土地的现象,每个地方都有不同分法。有的地方,只要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就享受土地分配;但有的地方却又不是这么个分法,不管你户口迁没迁出,一律不享受土地分配。&永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李洪义告诉记者,&土地征收补偿,我们共计分为三块,主要按土地、人口数和青苗费进行补偿。但十一组具体怎么分配,我也不知道。按照以往处理的事情,各个小组自主解决。他们有自己的村规民约,我们一般不作干涉。&
对于李洪义的说法,陈腊梅仍然有自己的看法,&任何村规民约,也不可能脱离于宪法这个国家大法的框架。根据宪法,我们一家人仍然是十一组的村民,就应该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
律师:应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针对陈腊梅一家人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陈腊梅一家人是可以分得土地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罗嗣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赵彩霞是1984年出嫁的,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在1981年就进行了,可以肯定地讲,她出嫁前是享受到了土地承包权利的。赵彩霞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而且在新居住地也没有承包地,所以仍具有该村组织成员资格,同时,子女也同样具有该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他们一家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罗嗣音表示。
&记者 朱淳兵/文 徐田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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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湖支路九江日报社12楼请问一下在土地征地后,还可以迁户口来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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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永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请问一下在土地征地后,还可以迁户口来吗?
我想咨询一下,不是说从征地之日起,不以予户口迁移吗?还有就是征地之日后迁来的人员是否得到安置,父母只有一独身女的,但因读书而迁出户口,还能得到安置吗?其子女如何,这个安置到底是怎么安置的哟?不是说有土地使用权的都应该得到安置吗?求解急!(重庆永川区胜利路)
办理单位:
胜利路办事处
办理结果:
黄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经胜利路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公告之日起,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征地结束,户口能否迁移的问题。
1、根据永川府发〔2008〕22号《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五章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第三十八条,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建设、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公告暂停办理的有关事项,按照各自职责在拟征地范围内做好下列工作:
暂停办理农村居民户籍迁入、分户手续,但因出生、结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少年管教、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后已回原籍居住等确需入户的除外。
2、征地结束,能否将户口迁入征地实施范围,以公安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征地公告后迁来的人员是否得到安置,因读书户口迁出是否得到安置,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是否都应得到安置的问题。
1、安置分为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永川府发〔2008〕2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中的下列人员依法予以安置:①农业人口;②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五条下列被征地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手续,不予补偿安置:①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②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③征地公告之后迁入的人员或新出生婴儿。
2、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四条,征地公告之日前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
第二十五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①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人员;②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③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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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户口迁到城市,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法律法规网
18:01:14  评论(/)
原标题:户口迁到城市,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推进农村城镇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耕地与宅基地等权益的需要明晰,现在很多农民想要进城,但又贪恋农村的耕地与宅基地,怕万一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找回来,那么,按照现在的国家政策,在鼓励农民进城的背景下,我&
推进农村城镇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耕地与宅基地等权益的需要明晰,现在很多农民想要进城,但又贪恋农村的耕地与宅基地,怕万一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找回来,那么,按照现在的国家政策,在鼓励农民进城的背景下,我们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农村村民,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能享有这个使用权的。你的户口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会有所改变&&你已经没有土地了,这包括宅基地。但是由于你的房子还在,如果没有人提出要拆除它,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你已经不能再在这个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子了。一旦被要求拆除房子,你只能把你的房子部分拿走,宅基地就得不到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房子不够住了,作为农村人,非常需要找一地宅基地来建房,无奈的是,自己家已没有可利用的宅基地,怎么办呢?有人说,我家有的是耕地,那就在上面建一幢房子吧。NO,有关部门很快就要来查了。那么,既然耕地不能建房
在城里,人们一般需要买房而不可以自行建房,但在农村,人们若想拥有住房,则必须要自建房屋,那么问题来了:宅基地呢?如果没有宅基地,到哪里去建?如果有了宅基地,这块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又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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