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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开发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指示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高位推进扶贫攻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扶贫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经研究决定,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中央、省、州出台的一系列推进扶贫开发的惠民政策和措施汇编成册,便于全州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扶贫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为打赢全州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扶贫对象及扶贫开发的要求、思路、任务和原则 1
一、扶贫开发的定义................................................................ 1
二、扶贫对象............................................................................ 1
三、贵州省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1
四、贵州省扶贫开发总体思路............................................... 2
五、贵州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任务...................................... 2
六、贵州省扶贫开发分步目标任务...................................... 2
七、贵州省扶贫开发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扶贫开发六个精准、六个到村到户、五个一批 5
一、扶贫开发“六个精准”........................................................ 5
二、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5
三、精准扶贫“五个一批”........................................................ 5
第三章 贫困地区定义,扶贫到户、专项扶贫政策... 6
一、贫困地区定义.................................................................... 6
二、扶贫户与五保户、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6
三、新时期扶贫到户有哪些政策.......................................... 6
四、专项扶贫包括哪些方面................................................... 7
第四章 贫困人口、乡(镇)、村识别............................. 8
一、贫困人口识别.................................................................... 8
二、贫困村识别........................................................................ 9
第五章 重点县、乡(镇)、村及贫困人口退出
一、重点县退出...................................................................... 12
二、贫困乡(镇)退出......................................................... 12
三、贫困村退出...................................................................... 13
四、贫困人口退出.................................................................. 13
第六章 扶贫项目分类、实施、请款、报账、总结、验收及归档程序 14
一、扶贫项目分类.................................................................. 14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驻村工作组四个全程参与............... 14
三、扶贫项目报账人............................................................. 14
四、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4
五、扶贫项目运行流程......................................................... 15
六、扶贫项目运行流程十个步骤要求................................ 15
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15
八、项目实施和管理............................................................. 16
九、扶贫项目验收.................................................................. 17
十、项目资产管理.................................................................. 18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材料组成............................................ 18
十二、项目总结材料的组成................................................. 19
十三、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基本目录.................................... 19
第七章 扶贫资金管理....................................................... 21
一、扶贫资金分类.................................................................. 21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21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21
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22
五、报账制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22
六、报账制管理基本操作程序............................................ 23
七、报账凭据.......................................................................... 23
第八章 雨露计政策规定.................................................. 25
一、雨露计划o圆梦行动规定............................................... 25
二、贫困学生资助规定......................................................... 25
三、雨露计划o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规定...................... 27
四、“雨露计划&‘三女’培育”规定.......................................... 27
五、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规定................................................. 28
第九章 扶贫生态移民……………………………....29
一、搬迁对象…………………………………………..29
二、补助标准………………………………………….29
三、扶贫生态移民“三为主、三不搬”……………….29
第十章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黔东南州“扶贫
专线”的公告……………………..…………30
一、扶贫专线电话号码………………………………..30
二、扶贫专线电话受理范围…………………………..31
三、受理事项的办理流程……………………………..31
第一章 扶贫对象及扶贫开发的要求、 思路、任务和原则
一、扶贫开发的定义
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和智力支持等帮助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二、扶贫对象
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00元以下)且具备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农村居民。
三、贵州省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理解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我省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牢记总书记扶贫开发攻坚战只能打赢、必须打赢、能够打赢的指示,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扶贫开发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大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狠抓“1+10”配套文件落地见效,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决不拖全国的后腿,决不让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走出一条体现中央精神、具有贵州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贵州省扶贫开发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建设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五、贵州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全省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摘帽”。
六、贵州省扶贫开发分步目标任务
第一步,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从2015年开始,在3年时间内减少300万贫困人口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上。),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
第二步,深入落实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七、贵州省扶贫开发基本原则
坚持把发展作为扶贫的根本。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因地制宜找准主攻方向,选择发展产业,协调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扶贫先扶志,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摆脱意识和思想贫困,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指导。深入落实“六个精准”,因人因地施策,对贫困人口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准化配置,对贫困农户实行精准化扶持,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健全完善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搬迁、教育培训、社会保障、资产收益扶贫等各项措施,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贫困对象识别、扶贫考核评价、扶贫资源整合配置、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县约束退出、扶贫工作督查推进等制度机制,推动扶贫开发由“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转变,不断提升扶贫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凝聚扶贫开发合力。发挥政府在扶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扎实开展对口帮扶、集团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扶贫地区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扶贫开发六个精准、六个到村 到户、五个一批
一、扶贫开发“六个精准”
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即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安排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
三、精准扶贫“五个一批”
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第三章 贫困地区定义,扶贫到户、专项 扶贫政策
一、贫困地区定义
是指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确定的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
二、扶贫户与五保户、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农户。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低保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低保户。
三、新时期扶贫到户有哪些政策
一是专项扶贫到户政策,主要有产业扶贫到户政策、雨露计划到户政策、扶贫搬迁到户政策、生产互助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到户政策;二是行业扶贫到户政策,主要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到户政策,教育、医疗等资助到户政策、基本社会保障到户政策。
四、专项扶贫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扶贫贷款贴息、雨露计划、扶贫试点和革命老区建设。
第四章 贫困人口、乡(镇)、村识别
一、贫困人口识别
1、建档立卡的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对象主要是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户。
2、识别标准: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元不变价)为贫困户识别的基本依据,同时,要考虑贫困农户的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3、工作步骤和程序。
第一步:规模分解 逐级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 在县扶贫办指导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向各村宣传贫困户建档立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农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乡(镇)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 根据黔东南州“个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助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围绕农户增收、培训转移、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从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现实问题,制定帮扶计划,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
第六步:填写手册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在此基础上,乡(镇)要建立贫困户登记簿。
第七步:数据录入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
第八步:数据更新 贫困户信息更新。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等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贫困村识别
1、识别标准 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一高”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27%;“一低”即2013年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819元;“一无”即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工作步骤和程序
第一步:规模分解 根据省州分解到县的贫困村规模,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 根据全州“个案管理”以单位为帮扶单元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 在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单位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放在需求,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大行动计划,制定贫困村帮扶计划。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
第八步:贫困村信息要更新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在次年1月底完成。
第五章 重点县、乡(镇)、村及 贫困人口退出
一、重点县退出
(一)退出标准:重点县退出同时执行省定标准和国定退出标准。省定标准:年度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年度考核标准。国定标准: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
(二)退出程序: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乡(镇)退出
(一)退出标准:
1、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56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年度复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确保稳定脱贫。
2、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96个贫困乡(镇),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并在达到“摘帽”标准的次年起,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年度复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退出程序。县乡逐级申报→市州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
2、退出程序。县乡初选对象→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四、贫困人口退出
1、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元,元),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2、退出程序。乡村提名→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扶贫项目分类、实施、请款、报账、 总结、验收及归档程序
一、扶贫项目分类
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驻村工作组四个全程参与
项目实施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驻村工作组全程参与组织扶贫项目申报,全程参与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参与加强项目监管,全程参与督促项目评估。实施主体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接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扶贫项目报账人
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人。
四、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从2014年起,除国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余所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县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匹配制度”的要求审批和管理项目,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完善和规范报帐程序,简化报账流程。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等。
五、扶贫项目运行流程
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是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勤政廉政的制度要求。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后,全省实行统一的项目审批七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资金,同时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级报省备案→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省市抽验。
六、扶贫项目运行流程十个步骤要求
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立项要求、明确项目立项批复、审批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备、下达项目资金、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规范项目报帐管理、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扶贫项目在申报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黔扶通〔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设计补助,但不得设计征地等费用。
八、项目实施和管理
扶贫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依法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1、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主体是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和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形式有:分散实施(实施农户为在册贫困户)、联户实施(由在册贫困户自由组合集中实施)和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的情况下,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等。
2、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5、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6、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
7、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
8、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九、扶贫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3、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4、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十、项目资产管理
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材料组成
项目实施方案由方案文字材料、到户项目分户清册、项目地点信息图片资料、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协议、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及项目实施承诺书等方面组成。
方案文字材料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总体概况,上级文件批复情况);②项目实施的效益(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覆盖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③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及工程量;④项目预算(只预算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黔扶通〔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设计补助,但不得设计征地等费用;⑤资金来源及筹集措施;⑥财政扶贫资金用款计划;⑦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产业项目要体现“精准扶贫”的要求,落实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设施项目要明确施工组织形式,招投标方式及安全监管保障措施;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具体单位(村、组、或单位)及负责人、项目施工的监督机制及保障措施;⑨项目开工时间、施工进度安排和竣工时间;⑩项目的后续管护措施。
十二、项目总结材料的组成
项目总结材料由文字材料、到户项目的实施分户清册、项目资金使用结算表、项目图片及项目公示图片资料等方面组成。
总结文字材料内容包括:①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情况及措施;②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具体单位(村、组、或单位)及负责人、项目开工时间、组织实施形式、项目物资的发放方式、项目施工的监督机制;项目的完工时间、完成项目的内容和规模、完成计划的百分比、项目的实施质量自查评定情况、后续管护措施;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包括购买的物资种类、数量、单价、金额),报账情况等;③项目实施后的扶贫效果,经济效益和生态及社会效益;④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
十三、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基本目录
1、项目建议书
2、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实施农户名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法人承诺书、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协议书等方案附件)
4、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5、项目资金文件
6、实施单位围绕项目实施所制定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撑、政策保障、问题解决等措施的相关文件、纪要、简报资料
7、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和项目竣工工作总结
8、资金管理与使用资料:项目责任合同书、请款报账书、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帐复印件以及与项目实施工作相对应的资金使用报帐资料,包括每笔支出的报帐凭据复印件及支撑其支出的相关依据。大宗物资采购的报帐凭据复印件后附招、投(邀)标相关依据、正规发票及大宗物资投放到户清册复印件(清册内容含扶持农户户主姓名,是否贫困户,家庭人口,实施面积或养殖数量,投放物资品名、数量、单价、折合资金,现金补助,农户签名并盖手印)。
9、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后续管护的部门、村委会、合作社或协会及其制定的管护制度与措施相关资料。
10、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自查验收报告
11、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的请示
12、县级项目验收的意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实施及完成、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档案及后续管理、扶持贫困户及贫困户受益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名名册(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姓名、联系电话)
1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意见。
第七章 扶贫资金管理
一、扶贫资金分类
主要分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号)文件要求,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五个方面: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编制和审核扶贫项目规划。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
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是指使用或承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乡两级财政报账制。除专业技术性较强、贫困农场和贫困林场等项目,仍实行县级财政保帐外,其余扶贫项目一律实行乡级财政报账。
五、报账制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资料审核、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
县、乡级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水利和残联等部门是扶贫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乡(镇)政府是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报账基础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六、报账制管理基本操作程序
1、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和资金指标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启动实施项目。
2、扶贫项目启动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财政部门可预拨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50%启动资金。
3、实行县级报账制的扶贫项目,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及首付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报账申请,填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审批单》,并附有效报销凭据,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按财政规定程序予以报账。实行乡级财政报账的扶贫项目,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及首付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报账申请,填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审批单》,并附有效报销凭据,报乡镇扶贫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送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签字,乡(镇)财政部门按财政规定程序(加盖“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费用支出审核专用章”)予以报账。
七、报账凭据
报账凭据具体包括:⒈项目立项批复书(或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指标文件);⒉项目实施方案;⒊项目实施责任(合同)书;⒋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可不提供);⒌项目验收报告书(包括项目验收意见);⒍项目公示公告通知书;⒎工程性财政扶贫项目《项目承包合同书》(副本)和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⒏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项目竣(完)工审计报告;⒐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项目可研或项目方案确定的精准扶贫资料(如贫困户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协议),利益联结机制协议,与贫困农户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等);⒑项目费用支出有效凭据(劳务费应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名册);⒒以现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实物形式直接补助到农户的,需提供到户现金或实物补助发放名册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助类型、金额或实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发放名册表须经领取人(现金除外)、经办人签字(手印)并加盖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公章;⒓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⒔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期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⒕资助类培训项目需要提供经县扶贫部门公示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受资助名单;其他培训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场景照片、培训人员名册等。发放培训项目补贴,须有领款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第八章 雨露计划政策规定
根据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摘录如下。
一、雨露计划o圆梦行动规定(黔扶通〔2015〕25号)
1、资助对象: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二本(含)以上大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孤儿
2、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每生4000元
3、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或各级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申报和审核→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7天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录入扶贫电子政务平台报备→通过“一卡通”发放资助金。
二、贫困学生资助规定(黔教助发〔号、黔教助发〔号、黔教助发〔号)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并经省级备案后,进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3、申请流程: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时,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字和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资助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受理单位可据此受理。
4、资金发放: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校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
三、雨露计划o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规定(黔扶通〔2015〕25号)
1、培训对象:贫困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员创业带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返乡创业农民、“雨露计划o持家女”培训对象可纳入此计划。
2、培训方式:采取“4+N+1+X”的培训模式,即:短期集中培训7天(“4+N+1”)+长期创业辅导(X),实地考察+现场讲授+专家授课+课堂讨论+创业辅导“五位一体”方式开展培训。
四、“雨露计划&‘三女’培育”规定(黔扶通〔2015〕28号)
1、培训对象:“持家女”培训对象为村妇代会主任、妇女致富带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家政女”培训对象为新生劳动力、中高职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态移民搬迁和进城务工妇女;“锦绣女”培训对象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妇女。
4、培训方式:培训分为普训和骨干培训两类,普训对象没有特殊要求,骨干培训对象需挑选接受过普训的学员或达到初级专项职业能力水平需要提升培训的学员或有一定发展能力的带头人,普训不少于56学时(其中实操课不少于40学时),骨干培训不少于136学时(普训56学时+骨干提高80学时)。
五、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规定(黔扶通〔2015〕25号、黔扶办〔2012〕19号)
1、培训对象: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农民技术骨干
2、培训方式:根据产业需要,项目农户培训1-3天、农民技术骨干培训根据实施需要,按农时分阶段,按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章 扶贫生态移民
一、搬迁对象:实施生态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态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黔党办发〔2015〕40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在原有人均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农户每人补助1.2万人。
三、扶贫生态移民“三为主、三不搬”:即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建水库移民不搬,工矿业引发的地质灾害移民不搬,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对象不搬。
第十章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
黔东南州“扶贫专线”的公告
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扶贫工作机制,搭建联系群众、了解民情、为民分忧、扶危济困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州领导要求,现就开通我州州、县两级“扶贫专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贫专线电话号码
黔东南州扶贫专线电话:7
凯里市扶贫专线电话:7
丹寨县扶贫专线电话:7
麻江县扶贫专线电话:7
黄平县扶贫专线电话:7
施秉县扶贫专线电话:7
镇远县扶贫专线电话:7
岑巩县扶贫专线电话:7
三穗县扶贫专线电话:7
天柱县扶贫专线电话:7
锦屏县扶贫专线电话:7
黎平县扶贫专线电话:7
从江县扶贫专线电话:7
榕江县扶贫专线电话:7
雷山县扶贫专线电话:7
台江县扶贫专线电话:7
剑河县扶贫专线电话:7
二、扶贫专线电话受理范围
扶贫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轮班值守,值守人员从州、县(市)扶贫部门派驻,受理扶贫咨询、投诉与举报、建议意见、捐赠联系四类业务,具体包括:
(一)咨询:对有关扶贫惠农政策、扶贫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办事流程等的咨询。
(二)投诉与举报:对全州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工作中工作落实不力、作风漂浮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有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在管理、分配、使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挤占、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以及扶贫相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纪的投诉和举报。
(三)建议意见:对有关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捐赠联系:社会各界对扶贫捐款捐物的受理。
三、受理事项的办理流程
受理事项按照信息接收、分类处理、情况反馈、台账归档等流程进行办理。
(一)信息接收。值班员对来电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反映事由及内容等信息进行详细如实记录和登记。所有来电均实行同步录音,实名受理;对非实名来电和反映的事项不明确、又无法联系来电人员的,不予处理。
(二)信息分类处理。值班员每天对来电信息进行甄别,按照前述分类进行归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编辑《扶贫专线电话信息快报》分别上报州、县(市)领导审示。紧急事项第一时间上报,非紧急事项于次日上午上报,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或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其中咨询类受理事项值班员能当场向来电人解读答复清楚、让来电人满意的,可以不转呈领导批示处理,但需认真登记备查。凡报经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按照“谁承办、谁把关、谁回复、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办理。承办单位对咨询类事项,自收到转办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答复来电人;对建议类来电,自收到转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意见并答复来电人;对举报投诉类的事项,依法依规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捐赠类事项,应主动与捐赠人沟通,热情服务,积极办理落实捐赠事宜。
(三)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事项调查办理终结和重大建议意见办理完毕后,相关责任部门要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的办理情况报送州“扶贫专线”办公室,必要时,由牵头责任单位向实名举报者反馈。
(四)台账归档。州、县(市)扶贫办对专线电话受理各类信息及办理情况,分别按扶贫咨询、投诉与举报、建议意见、捐赠联系四类业务分类登记,建立台账,纳入档案管理。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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