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地址转移,工伤离职后公司补偿金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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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点搬迁,可以提出离职赔偿金吗?
公司地点搬迁,可以提出离职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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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补偿。如果不给补偿 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近期有企业被报道欠缴员工数月五险一金,引起了员工维权。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平时在发工资时让人觉得“肉疼”,一旦真正失去,也会造成大麻烦。
公司欠缴五险一金 这类断缴“有救”吗?
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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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走不得不离职,可以拿到赔偿金吗?
工作半年已转正。现在公司要搬离市区到比较远的地方办公,前天才突然通知我们的。鉴于那边较远不方便,很多员工不愿意过去。公司的意思是不过去的月底搬走前打辞职信,请问这样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赔偿金吗?求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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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走不得不离职,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先你先确定一下,你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如果告知了,有告知会搬离这个地方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你必须履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表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如果没有告知,你可以选择去或者也可以选择不去。这种情况下,你们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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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如何离职才能得到补偿和赔偿
律师: 你好!请问:1、我的是从日计算还是从日计算起?2、我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如果不能,我要怎么离职才能得到补偿?毕竟9年的工龄我于日入职某公司分公司,当时公司没有注册,但入职表填的全英文的,表上只有公司的英文名称(至今还在用这名称),劳动关系挂靠另一公司,直到2007年9月份公司才正式注册,才签订以注册名称为甲方的. 期间连续签合同超2次,于2012年4月份开始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XX大厦XXXX室。关于工龄的计算,我有发多次邮件将公司所有同事入职时间、工资等信息给老板,里面有写明我的入职日期是日。但日公司实际老板换了,并于2012年12月要求全部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实公司名称不变,只是新合同上注明了&鉴于甲方于日进行了,原股东在股权变更前已结算了乙方截止到股权变更前的工龄.乙方同意乙方的入职时间以本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重新计算,甲方保持乙方原有的工资、福利等条件不变。”因重新签合同前,我与原老板未就工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新旧老板也都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因这一条我不同意,所以我没有签订这份所谓的新合同,也因此我手头所持有的合同还是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了工作地点为XX大厦XXXX室。今年3月10日(星期天下午)接老板娘(公司COO)电话,要求我到她家商量要事,当时老板娘有提到,如果让我去关外很远的A公司上班愿意不愿意,我当时回复了“我女儿今年6月21-22日中考,在这之前去那里,太遥远,这个提议不现实,我去不了。”老板娘也明白了,就说7月之前不会要求我去那么远的地方了。3月11日上午老板娘要求我和另外两新同事(非同一家公司,是她家不同公司的员工)一起去罗湖另一办公室,说是要搬到那里去,让我去现场看一下,看哪些东西能搬过去,好做决定。结果去到那之后,我们看了现场,并以新项目名义参加了别人的会议,最终签订了新项目合同,然后老板娘出国了。于3月14日由老板娘手机短信安排,我和公司经理以及另一新同事搬了一些办公用设备去新项目办公室。3月18日,老板又通知我们三人去遥远的A公司开视频会议,给出了新项目的英文版的工作重点及工作安排等,当日即开通了为新项目准备的公司域名的邮箱,并要求我翻译成中文用新的邮箱发邮件给她。3月27日老板娘要求我去新项目所在办公室工作,结果等到下午2时,她来到了办公室,并和我谈新项目可能开展不顺利,要求我去遥远的A公司上班,我告诉她我没办法去,反正我还有2012年3天年假,2013年还有15天年假。要求在家远程办公,半工半休,而且一周去两次公司,这样不耽误工作,又休了假,一举两得。我也告诉她之前我也和深圳分办经理谈过,深圳分办经理同意了,让我找老板再谈(因为公司只有我一个财务,没人分担,长期没得年假休,所以累积了好多年假,而且公司规定当年的年假必须下一年才能休)。但老板娘不同意,还是坚持让我去遥远的A公司上班。3月28日公司全部搬到观澜。这样等于没有提前通知就直接让我去观澜上班。老板娘说是安排车在北环固定点接送,但我家住蛇口,所说的北环固定点我都不知道在哪。而且这是很不现实的话,A公司离我家如果坐公交3个多小时车程),就算车接送,接去没问题,早晚不是我的事,但下班回来时,有车就送,没车或车不在公司我怎么回来(就我和另一女同事),到那时人家有借口说的,所谓的接送也是空话一句。而且老板的司机直接说了,如果我们不服从安排就当我们是自动离职。怎么办?家里老公也说,去这么远上班,肯定很晚回家,肯定顾不上中考的孩子了,让我去那上班就不用这个家了,我该怎么办?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么样得到我的工龄补偿及赔偿?还有公司昨天全部搬走了,但我手头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及公司所有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之类的东西全在我手上,我如果周一去观澜,如何交接?估计老板娘周一不会去公司,没有人交接,我等她通知交接才去办?
公众采纳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06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0 人 市内搬迁没有补偿 13:38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8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公司存在多种违反劳动法情节,可致电王律师或来办公室面谈获得进一步的法律帮助. 09:20您好,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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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造成我无法上班能够得到离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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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约定。
不一定,一般跨地区搬迁才可主张离职补偿。
可以协商解决
看合同的约定。
看合同的约定。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如果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明确的地址,是无法补偿的;如果是换了城市,可以要求。
您好,需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无约定,很难得到赔偿
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搬厂地方
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搬厂地方。
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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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
& & & 有问题请教。盼复。
& & & 公司近期组织架构调整,原来一个部门在两地办公(南区和西区,相距20公里),现在需要合并到一起办公。但员工以办公地点远,不愿意搬,并要求公司进行协商离职给予离职补偿。
& & &劳动合同中签署的办公地点是整个城市,在本市内调整办公地点,应该不违反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愿意给予离职补偿,作为HR,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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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同意到新地点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如不能按时上班,旷工辞退就可以了。
感谢大侠们。
通知其上班,不上班就是旷工,连续旷工就能辞退了。
员工不能获得补偿。企业只需通知员工上班,员工拒不到岗的根据制度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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