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辍学一年后没有办研究生退学手续续还可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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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上的杀人少年:单亲、辍学、焚尸
记者/祖一飞 颜星悦编辑/刘汨 宋建华 △事发多日后,天台上仍留有过火的痕迹张强(化名)死在了天成花园小区的天台上。8月10日,四个不满18岁的嫌疑人以打扑克的名义把他骗来,张强遭到了殴打并被勒死在这里。次日,行凶的年轻人们再次回到天台上,他们焚烧张强的遗体,希望以此掩盖罪行。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对这起发生在河北定州的杀人焚尸案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地仍有过火痕迹和燃烧的残留物。而嫌疑人之一正是二单元的租户,随其单身母亲居住。另据了解,涉及此案的多名未成年人中,至少有三人家庭离异,初中阶段已经辍学。天台8月13日起,一张未经处理的现场照片开始在网上大量流传。照片显示,墙角处蜷缩着一具尸体,全身大部呈焦黑状,仅有少部分皮肤组织保留原色。照片中的天台位于河北定州天成花园小区内,因图片内容过于血腥,定州警方在警情通报中提醒网友:“为体谅受害者家属请勿传播”。历经23个小时的侦查布控,涉案的四名未成年嫌疑人刚刚被抓捕归案。通报指出,因为“琐事”引发的一点小矛盾,张某瑞、侯某、王某安三人对张强(化名)怀恨在心,伺机进行报复。8月10日晚20时许,三人以打扑克的名义将受害人骗至天成花园小区,之后连同另一嫌疑人杨某艺对其实施了殴打。这场提前预谋好的报复计划慢慢走向失控,侵害行为在殴打之后并未停止。那个夜晚,张某东倒在了这个陌生小区的天台围墙边,停止了呼吸。有知情人士称,嫌疑人曾使用自行车内胎或是皮带之类的东西勒住受害者的脖子,最终导致死亡发生。另据警方通报透露,杀害张强后,四人为了掩盖罪行,于第二天将尸体焚烧。事发后第五天,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回访了案发现场。通过17号楼二单元的电梯直达26楼,步行一层后即到达天台。随后,在距离入口较远的东侧墙角发现一处位置与网传照片相符。该处地面仍有一层黑色的燃烧物残留,并混杂着黑色痕迹,附近小部分墙体也被熏黑。被熏黑的墙体中露有几块颜色较浅的地方,隐约能够拼凑出一个半靠墙体的人形。墙角不远处有两双一次性手套及其包装纸袋,在其附近有一“冰露”矿泉水瓶。现场并未发现扑克牌,但有一个较新的烟盒和一些烟头。小区内一商店店主回忆,8月10日下午曾有两名男孩来到店里,购买了烟、打火机、“冰露”饮用水及饮料。至于是否有购买“扑克牌”,店主表示实在记不清楚。但来的男孩算是“面熟”,曾经有买过东西。在网上看到指认现场的视频时,她觉得看起来有点像,“有可能是,但不能确定。”15号上午,警方也曾向该名店主了解过情况。另据现场观察,通往案发天台的入口只有两个,案发地点实际上更靠近一单元,而这里的木门同样未上锁。附近居民称,天气好的话有时会有人来天台晒被子,事发期间碰巧当地持续降雨,因此可能没人上来。△警方证实,嫌疑人之一正是租住在事发小区内租客事发地天成花园属于定州市有名的学区房,旁边紧邻两所中学。小区内共有15栋楼,开发商在规划之初刻意跳过了4和14两个数字。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事发地17号楼二单元是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公租房,房租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收缴,物业只负责收取水电费。地段热门,天成花园的一些房屋被出租。多位住户反映称,四位嫌疑人中有人在此租住,当地公安部门也向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证实了此说法。有知情人指称,嫌疑人之一很有可能就是二单元21层某屋的转租户。记者探访当日两次尝试敲门,均未有人应答,屋内也没有亮灯。附近居民反映,该屋由一位单身妈妈带着孩子租住,事发后她可能已经搬走。次日,记者再次来到21层,发现该屋大门敞开,有一身材较胖的30岁男子在屋内。他表示该屋由自己一人居住,白天工作,晚上回来,平常也没有什么人,并称自己是房主的亲戚。对于门口的一双女性高跟鞋,他解释说有朋友偶尔过来,鞋是对方的。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随后尝试联系到该户房主,对方间接承认了自己的身份,但表示“无可奉告”,拒绝了有关租户问题的采访。有21层其他住户称,曾见过该户包括一位女性和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另有人曾在8月6日见到有两名男孩出入,屋内曾传出音乐声和打游戏的声音,“气氛比较热闹”。据另一邻居反映,事发后曾有警察来到21层调查,并要求她“不要清扫楼道”。截止8月16日,21层已经有至少两名住户表示“打算搬出”。 △张强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事发后爷爷的情绪非常悲痛辍学“你知道我孙子是怎么死的吗?”、“你能解决问题吗,怎么不去问那些人为什么要干这种事?”见到有记者来采访,受害者张某东的爷爷张旭康(化名)情绪激动,难掩悲恸与愤怒。事发后,家属几乎每天都要跑一趟公安局。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见到张旭康时,其刚从市里回到家。从车上下来后,张旭康一言未发,朝屋里走去。邻居表示,他已经几天不吃饭不睡觉,情绪非常激动。同时有村民介绍,多数人以加工体育健身器材为副业,而张强七岁左右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他辍学有好几年了,有时候会跟着叔叔照顾一下体育器材的生意。另有说法,张强在定州市的一所网吧内打工。“他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但爷爷不是很能管得了他”。一位村民评价到。在村民的记忆里,张强个子很高、一米八的个头。而孩子奶奶身体不大好,有腰间盘突出和腿上的毛病,事情刚发生后家属没敢让她知道,孩子的爷爷怕她承受不住。目前,受害者遗体仍存放在定州市有关部门,据知情者介绍,现阶段可能还在做DNA鉴定。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了解到,涉及此次事件的多名未成年人当中至少有三人在初中阶段辍学,且家庭出现过父母离异的情况。四位嫌疑人之间则存在初中同学关系,有人曾因打架被退学。在其中一名嫌疑人所在的村子。村民透露,该嫌疑人刚刚14岁,上初中一年后辍学,平时一直跟随父亲在石家庄打工。事发当日才从石家庄回到定州。“据说是被朋友叫回来过生日。”8月13日上午,该嫌疑人从家中被带走。据附近村民了解到的情况,警察只说是“打架打坏人了”,带走他时也并未戴手铐。“看起来挺老实的啊,平时人也挺好的”,这是其中一位嫌疑人给邻居留下的印象。虽然听说孩子曾经因为打架被开除,但这次涉及“杀人焚尸案”让她难以相信。△案发多日后,几名嫌疑人被带回天成花园指认现场指认“就是琐事,他们之间的一点小矛盾”,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向当地警方询问案情时,得到以上回复。至于其他情况,则因正在审理和涉及未成年人,并未更多透露。而针对当地居民和网络上传言的“情感纠纷”和“团伙盗窃”等说法,警方予以明确否定。据“定州公安网络发言人”官方微信消息,犯罪嫌疑人张某瑞、侯某、王某安三人因琐事与张某东产生矛盾,伺机对其进行报复。事发当天,与另一嫌疑人共计四人在定州市某小区楼顶将张某东杀害。后因害怕,为了掩盖罪行,于第二天将尸体焚烧。定州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中还透露,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8月14日,嫌疑人指认现场。四名嫌疑人又回到了天成花园小区,不过这次,黑色头套遮住了他们年轻的脸庞。人们看见,四个人穿着便服,带着手铐,各有两名警察看押,其中一名年龄稍大的嫌疑人还带有脚镣。指认的一刻,面罩摘了下来,人们看到其中一个孩子还是一脸稚嫩,只有十四、五岁的样子。《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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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信息来源:安仁县教育局&&&&&&作者:未知&&&&&&点击量:
一、《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学生入学注册,每学期都要进行吗?
答: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进行注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管理系统核实学生学籍号,并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三、学生不能按时到学校进行注册怎么办?
答: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小孩9月9日年满6周岁,当年能入读小学一年级吗?
答:《办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具体规定。
五、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学校应分别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入学时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六、学生的学籍档案在哪里?
答: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并实行“籍随人走”,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管理系统内,纸质档案在学生就读的学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学籍档案在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学籍档案,一般在就读学校,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向就读学校咨询。
七、怎么查询学生全国统一的学籍号?
答:目前,需要查询学生全国统一的学籍号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查询。以后将开通中小学生学籍号查询网站,开通后即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建立学籍?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九、学生学籍档案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有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需要修改学生学籍档案的基本信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十、什么情况下学生可以转学?
答: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十一、学生转学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答: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原则上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4.普通高中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
5.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十二、需要转学的学生,怎么办理转学手续?
答: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后面的流程由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即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十三、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十四、怎么办理休学手续?
答:需要办理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十五、学生休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2.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3.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十六、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复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病愈的;
2.因事休学期满的;
3.因服役休学期满的。
十七、怎么办理复学手续?
答: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服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十八、学生复学后,可以跟以前的同学读同一年级吗?
答:《办法》规定,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十九、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退学吗?
答:《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二十、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退学吗?
答: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3.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二十一、普通高中学生怎么办理退学手续?
答:需要办理退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二、小学、初中学生什么情况下算是辍学?辍学后还有学籍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手续,又未复学的;
3.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连续一周以上未到校上课的。
小学、初中学生辍学后,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二十三、普通高中学生什么情况下算是辍学?辍学后还保留学籍吗?
答: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一个学期连续15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未到校上课的(课时量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
(2)休学期满未重新办理休学手续,逾期1个月未到校上课的。
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登记辍学学生情况,核准后取消辍学学生学籍。
二十四、学生可以留级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学习困难要求留级的,在学年结束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申请留级。留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原则上学生只能留级一次。
二十五、学生可以跳级吗?
答: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经学校测试具备超前学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可申请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
二十六、学生怎么办理留级、跳级手续?
答:需要留级、跳级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学校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七、被判刑的学生,其学籍怎么处理?
答:在校学生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判决生效后取消其学籍。
二十八、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想继续接受教育怎么办?
答:服刑期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继续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恢复其学籍,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未完成高中教育需再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二十九、对学生的奖励有哪些类型?
答:对学生表彰奖励的类型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学生的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十、对学生的处分有哪些类型?分别在什么情形下适用?
答:处分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1.口头批评。适用于偶尔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2.警告。适用于多次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3.严重警告。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记过。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对他人造成一定伤害,并在全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5.留校察看。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或者屡教不改,严重干扰了他人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6.开除学籍。适用于触犯了法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严重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不宜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学生。
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置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三十一、对小学、初中学生,能够开除其学籍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开除其学籍。
三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学生的处分?怎么办理?
答: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一学期后,如学生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情形得到改正,学校应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程序与给予处分的程序一致。
处分撤销后,应将处分决定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并从管理系统中删除学生处分记录;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三十三、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正式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校作出的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0日内向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十四、退学、辍学、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想继续就读高中,可以吗?
答:《办法》规定,退学、辍学、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再就读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三十五、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毕业?
答:(一)小学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具体科目、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下同),准予毕业。
(三)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3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含省级统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含补考)。
三十六、在特殊教育学校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的学生可以拿普通学校毕业证书吗?
答:《办法》规定,“三类”残疾(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学生毕业标准:
(一)小学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准予毕业。
(二)初中、普通高中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在以下两种毕业考试方式中选择一种:
1.参加初中或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发给普通初、高中毕业证书,考试(考查)时,学生可根据残疾类型申请免试相关科目;
2.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查),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发给特殊教育初、高中毕业证书。
三十七、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怎么办?
答:初中、高中在校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十八、结业证书要怎样才能换为毕业证书?
答:1.持初中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现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2.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相应科目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新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3)凡因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由学生补修学校提供学分证明,达到规定学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十九、什么情况下给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答: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未修满规定年限,本人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学的学生,准予肄业,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
四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
(转自:湖南省教育厅的官方微信http://mp./s?__biz=MjM5NjUzNjAzMA==&mid=&idx=4&sn=11c958fcc1c78db70c04b#rd)⑴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⑵因事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⑶应征入伍需要休学的;2.休学办理流程:;⑴休学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⑵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对学生申请休学的,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3.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要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4.学生休学期间保
⑴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对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生未主动提出休学的,学校应要求学生休学; ⑵因事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⑶应征入伍需要休学的。 2. 休学办理流程: ⑴休学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3),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休学。 ⑵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批程序与第一次休学相同。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对学生申请休学的,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要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休学原则上不超过2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 4.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复学: ⑴因病休学的经治疗病愈后,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 ⑵因服役休学的,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2. 复学办理流程:
6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学生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4),经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复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复学。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4. 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级”是指学段初始入学年份,如2014年秋季开学入学的小学一年级为2014级小学生)就读(2次及2次以上休学的学生复学时依此类推),提前复学和在学年下学期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第十三条 退学、辍学 (一)退学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2.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⑴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⑵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⑶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3、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办理流程:由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准予退学。
7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辍学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辍学: ⑴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⑵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 ⑶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连续一周未到校上课的。 2. 学校应与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一道对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劝学,依法督促其入学; 3. 对于经学校督促、劝学仍未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下列情形处理: ⑴学生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6),依法及时书面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督促其入学,劝学无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国家系统进行管理。 ⑵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就读学校应填写《湖南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7),及时上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 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辍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连续一个学期未到校上课; (2)休学期满应复学而未复学的。 对于普通高中阶段辍学学生,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注销其学籍。
8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 (一)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高中肄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留级的,在学年结束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申请留级,但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二)跳级。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申请跳级。 (三)留级、跳级办理流程: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附件9),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的申请表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准予留级或跳级。 (四)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 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学生学籍处理 (一)在校学生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注销其学籍。 (二)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执行机关所接受的义务教育应由执行机关出具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予认可,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准予毕业。 (三)服刑期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可继续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第十六条 在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法定死亡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注销其学籍。 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学校应汇总上一学年度在校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章 评价与奖惩 第十七条 评价 (一)学校应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身心和谐发展情况,在班级、学校、集体活动以及家庭、社区中的表现情况等。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下列原则: 1. 民主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由班级同学、任课教师、社区(乡镇、街道)、家长等各方面人员共同进行评价; 2. 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以肯定成绩、进步等鼓励性评价为主,促进学生发展。 3. 导向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根据学生个性特征、潜能,结合成长阶段,提出教育建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载入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手册仅限于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掌握和使用。班级同学、任课教师、社区(乡镇、街道)对学生的评价,由班主任负责载入评价手册。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年级下期应对学生进行学段整体性评价。 第十八条 奖励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下简称奖励单位)应当对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二)表彰奖励的类型包括口头表彰、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对学生进行书面表彰,由奖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授予学生荣誉称号,凡按标准设定名额,通过评选产生的,需经民主评议推选、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等程序,且上一级奖项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产生;对于给有特殊事迹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由授予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四)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将学生的奖励情况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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