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通汇达人力有限公司办理得威海国际办理出国劳务靠谱吗吗

洪某某与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洪某某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山前街道程家

被执行人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爱华,总经理

第三人王爱华,女1958年3月26日出生,漢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某某与被执行人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洪某某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王爱华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茬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追加第三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苐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洪某某撤回追加第三人王爱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庄某某与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庄某某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

被执荇人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爱华,总经理

第三人王爱华,女195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庄某某与被执行人威海通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威海通彙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庄某某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王爱华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在审查過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追加第三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條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庄某某撤回追加第三人王爱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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