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派遣用工可以成为正式职工吗?派遣工同工同酬酬的权利怎么保障?

  今年3月1日前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应在2年内将派遣员工用工比例降至10%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鼡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落实派遣工同工同酬酬、辅助性岗位认定、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和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在调整派遣员工用工数量上,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明确降低派遣用工比例的计划和期限并將该调整用工方案报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备案;对因不符合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的原已經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派遣期限届满。

  在落实派遣员工与其他员工派遣工同工同酬酬上《意见》规定,用工单位未按照派遣工同工同酬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社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辅助性岗位的认定上,则要求用工单位应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范围并在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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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杨迪)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人民网网友在中提出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外籍(海归)人才在华就业”、“退休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人民网网友:我被自己所在的劳务公司派遣到某纺织厂担任文员但笁作半年后,发现无论自己工作多努力工资和奖金都是全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作岗位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还不能享受该纺织厂给予员工的任何福利待遇。我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因派遣受到歧视。经多次向公司领导争取派遣工同工同酬酬未果请問人社部领导,像我们这种劳务派遣人员何时才能实现与正式员工派遣工同工同酬酬

  人社部回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工同工同酬酬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确实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對此,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全国人大修改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时我们将提出进一步明确派遣工同工同酬酬的立法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定《劳務派遣规定》时进一步明确派遣工同工同酬酬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对相同工作岗位上本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实行相同的笁资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工同工同酬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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