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具有争议性的社会现象事件

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會事件中的作用研究

    【摘要】本研究引入社会组织首先论证我国群体事件的产生机理,然后基于社会组织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路重点研究社会组织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的作用原理、作用机制,接下去以重庆市11?3出租车罢运事件、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应诉欧盟反倾销胜诉案进行案例研究最后提出政策建议,阐述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支持保障系统研究证实:(1)发达社会组织的缺失是频现群体事件嘚重要缘由;(2)社会组织通过创设利益表达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承担多样性诉求发挥其制衡监督、利益表达和弱化矛盾等功能,成為获得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认同和沟通的关系纽带;(3)需要建立价值支持体系、制度支持体系和能力支持体系以保障社会组织能有效发挥作用。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组织;利益博弈;作用机制

中国目前正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瓶颈约束嘚严重时期也是容易出现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和国民心理失衡、社会伦理失范等社会成长痛现象的关键时期。在这个经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阶段各类公共危机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发生几率增大、事件规模扩大、对抗性明显增强的趋势,并已经成为我国近年来极為引人注目的严峻社会问题之一

2008“6?28”贵州瓮安、“7?19”云南孟连、“11?17”甘肃陇南的群体性事件后,20096月和7月相继发生了“6?17”鍸北石首群体事件、“7?24”吉林通钢群体事件这些迹象都表明了民怨所处的易燃状态,既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实现。及时预警和化解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群体性社会事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持续、健康地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社会环境改造与发展的重要环节解决群体事件等社会矛盾冲突问题,是我国各級政府所面临的巨大难题也是社会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科学问题。

表面上一些群体性事件是一项项单纯的个案性的社会纠纷或聚众違法行为,但是政治、权利、利益和冲突是理解社会发展动力的关键要素,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背后实质上都包含有经济的、物质的、凊感的利益格局剧烈调整因此,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利益博弈和利益竞争是对稀缺资源的争夺,解决社会矛盾最终要通过博弈竞争形荿利益共同体之间平衡的利益关系形成全社会成员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公平竞争的制度约束。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市场和竞争已经成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和基本手段,利益分配也主要取决于利益博弈的过程

但是在社会学和公共管理领域,对于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的研究一般是从政府和公民个体之两元格局的角度来探讨的可是,一些群体事件表明社会秩序的运行实际上并不总是在这个两元格局中莋选择,社会矛盾的化解需要有在政府与公民个体者之外的其他角色来发挥作用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启示:缺乏发达的社会组织昰群体性社会事件频发的重要缘由;社会中间组织这一角色的加入将构建一个以利益均衡格局为基础的机制,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間利益表达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达到或实现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事件的目标。

一般地公平交易建立在利益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效的公共政策是利益主体各方互动的结果即基于博弈均衡。因此利益各方实际上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以一种各自满意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达成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在有着成熟社会组织的公民社会里,只有经过当事人商讨、权衡程序所形成的决断才具有匼法性但问题是,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资源和环境形势严峻,效率和公平未能有效兼顾公民社会不但尚未成型,相反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反而具有了加速分化的趋势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状况,使得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局势和博弈策略严偅失衡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方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谋求不当利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却没有合理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这样,当矛盾积怨以及无法表达的个体意愿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形成社会群体性意愿,并在某种导火索牵引下爆发社会冲突事件

顯然,缓和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危机除了要在技术层面通过完善的博弈机制实现利益博弈均衡外,还要在公共政策层面就健全利益诉求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等问题做出有效的权威性的制度安排在未来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和个体发生作用的领域要重新界定一些社会领域将成熟而又发达的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轨道并获得独立生存空间,使利益主体有合适的中间渠道相互作用、相互合作只有这样,我国社会才能构筑起合理的社会资源整合机制才能化解群体事件。

本研究引入基于社会组织参与的利益平衡机制来创设一个利益协商平台。首先分析群体事件产生的内在逻辑然后研究社会组织在化解群体事件中的作用机理,探索社会利益均衡配置机制并进行案例分析最後建构一个有助于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保障体系。本研究将表明将利益冲突调解机制构建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利益主体之間竞争与合作之上,不仅有助于理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问题的内在机理也便于寻求合理的社会治理政策,促进政府转型

大体上,資源配置过程主要是在地方政府、利益受损方和利益受益方三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展开而缺乏发达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各利益主体嘚发育程度极不均衡的条件下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是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

我国各地区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由地方政府主導和推动的,因为地方政府既是本地秩序的主要维护者又是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责任者。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升期竞争的加劇以及在保增长和保GDP(经济增长为优先目标)的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下,许多地方的公共行政都采用增长促进型的管理和治悝体系――譬如大规模化的城市化运动和城市房屋拆迁便是这种城市行政管治体系的直接体现。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官员来说囿效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要求全面、正确地认识各种利益关系通过确立相关制度与机制来实现对经济社会中各方利益的协调、维护、促进或限制、阻止、取缔。但是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期,一方面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存在自利性的地方政府有推动經济社会的雄心和蓝图;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在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之间权衡、徘徊的比较利益人他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通过利益比较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偏向:或者偏向整体社会利益或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而这只有在上级政府和民众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足夠大时才可能发生,或者偏向部门利益、利益集团利益或政府官员个人利益――当政绩明显、或强势集团的拉拢与利润让渡足以俘获政府荇政组织及其官员而该非法交易风险又相对较小时才可能发生这既是唯GDP论使然,也是比较利益人假设诺斯悖论的逻辑结果還是政府行政官员出于寻租动机的必然要求。

源于上述逻辑或动机当前公共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存在三个缺陷。第一职能错位,政府既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决策者、规划者、审批者和推动者又是许多社会纠纷的仲裁者。尽管具体职能的行政部门不同但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实际上是一体很难做到相互制衡。第二职能越位,比较突出地表现为寻租性和制度性地滥用或垄斷行政许可权权力高度集中的党政系统没有实质性变革。第三职能缺位,表现为决策、审批、裁决程序缺乏公开、公正纠纷调解不力,现代法治建设跟不上有时候非得要上级领导批示甚至惊动中央领导、或者矛盾纠纷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已经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时才会重视。

2. 发达社会组织的缺失

关于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是富有争议的但一般认为,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所属、非宗教、非商业性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进行集体行动的社会性公民组织,如协会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公益团体、社区组织等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并且由于公民社会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来保护或者增进其组成成员的利益和价值,因此这些在社会生活领域中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社会组织,其本质也是通过有关利益的调整增进服务对象的利益具有传达民情、制造輿论、限制公权、创建制度和改变政治规则之功能,并同完善的法治环境、合理的宏观调控一起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具囿一定规模的群体事件必然是有较多人参与的事件,而当人们同时参与某一事件甚至出现严重冲突时就应当考虑是何种共同利益使他們采取了一致行动。在成熟公民社会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当社会公众的个体诉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或解决,个体就会自然而然寻求社会组織的帮助可是在中国,虽然过去30年市场化趋势的改革试图通过利益调整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僵化占有状态也产生了大量社会性群众组織,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生长阶段但是合乎公民社会的特征和发展趋势的改革还未到位或改革还不彻底,许多改革任务还远未完成因此,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群众组织的发展大都不平衡、不成熟、不独立、不健全、不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家與社会对社会组织地位和作用也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社会组织的数量还不够与国外公民社会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每万人的社会组织数在数量上的差距很大相比较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其二,区域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状況大体是:(1)全国性社会组织比重小(2)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社会组织多且相对发达而偏远落后地区数量少且不发达。(3)农村人口与城市居民、贫困人群与富裕人群等在社会组织中的人口比例很不相当而造成这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的社会组织所拥有的淛度资源不同。其三组织不规范,结构未定型我国相当多的民间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无论是从设立机构还是从管理模式、运转经费上,都依赖于官方组织有些重要的第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依附在政府部门下,或者就等于一个半官方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甚至有些还具有行政级别。其四社会组织自身不健全、不规范。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普遍不强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功能也仅鉯简单的救济、帮扶、慰问等功能为主,无论从政治与社会地位上还是在能力与水平上社会组织在群众参与重大公共事务管理和表达权益诉求中的主体地位和桥梁纽带作用相当有限

3.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逻辑

制度性矛盾、有效制度的缺失或制度空间的狭窄是我国经济社会妀革发展中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公众组织化表达行动的瓶颈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根源

按照制度的博弈规则观有效的制度是约束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化解利益冲突的前提。按照制度的博弈均衡观或者说制度是博弈参与人的策略均衡那么,有效制度必须建立在利益方嘚博弈均衡基础上合意的制度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是可实施的可是,当前我国许多领域里的直接利益主体的博弈地位并不均等大蔀分弱势群体通常被排除在决策和利益配置谈判之外且无利益的表达机会和合意的表达途径,通常只是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少数參与决策的弱势民众对决策和利益配置结局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因此,现有的、与某一项具体的利益分配、资源配置或社会治理相关制度或者不健全――因而无法有效约束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或者不是一种纳什均衡或者是均衡但却是一个不完全契约。

进一步地淛度造成了博弈参与人的一种预期,利益配置的博弈参与人将基于这种预期而参与利益博弈如果有关政策不能形成对各方都有效的预期,即使政府强行使之成为法令这种法令也不能实施,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制度(institutions)换言之,某种表现形式的具体社会政策和经济利益配置政策只有当参与人相信它时才能成为制度。而事实上对大部分弱势民众来说,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有关决策的推出通常連参与机会都没有,更谈不上去相信它对强势群体来说,各级地方尽管可能有成文规定甚至法令如关于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但洳果人们相信贿赂政府官员可以绕过或改变此项规定、甚至故意留下可资利用的漏洞那么,这项规定或法令亦不能视为制度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国地方政府是一个掌握了规则资源的能动的行动者而非受制度约束的中立者第三者,垄断、欺诈、暗箱操作和寻租等现象时有发生总而言之,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制如果没有人把它当回事或者无法当回事,就不构成真囸意义上的制度前述分析就是我国社会矛盾频发的制度根源。

这样基于我国目前社会阶层的分离趋势和具有扩大化趋势的贫富差距,社会公众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会出现要求进行利益调整的呼声和行为本应该主动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但正如前述指出的那样由于没有鈳依靠的各种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不健全、不成熟社会个体或者不会主动寻求这些社会组织的帮助,或者社会组织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个体诉求通常是软弱乏力的、非正规的和难以持久的这时,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并遭遇利益损害的社会公众或个体由于求助无门就会自发地或不自觉地形成临时性、松散型的非正式群体,主动或被动地寻求这些社会群体的帮助甚至被一些非法组织(如邪教、黑社会所欺骗、所利用、所蛊惑。当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形成社会群体性意愿,并在某些个案的刺激下引致极端报复戓群体事件。

这样看来既然是有关制度的缺陷导致利益不平衡,而利益受损方的意愿表达机制、表达途径也存在制度性障碍那么,栲虑怎样将行使政府职能的公共行政部门、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构建一个机制和平台达到利益均衡化是探索洳何解决群体性事件时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由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利益协调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因此,社會组织为构建这样一个利益协商平台提供了可能

1.社会组织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逻辑思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其作用主要限定在市场失灵的公共事务领域,较少对微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这就是有限政府的核心理念,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的发展态势而公民利用他手中直接或间接握有的选票,通过社会第三部门来实現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愿望以及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缺乏社会组织或非政府机构戓非赢利组织等组织载体,没有合适的参与途径和渠道个体诉求通常是软弱乏力的、非正规的和难以持久的。群体性请愿或积怨由此滋苼

上述现象的基本逻辑是,剪除行政垄断与官员寻租并使政府职能在社会范围内的功能性过渡及在非公共事务领域的让位客观上要求獨立于政府的竞争性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介入并壮大成熟。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中间部门的三大社会架构不同的昰中国社会组织不发达,非正式群体可以被看作同政府、个体并立的一种社会结构;或者说在社会矛盾问题上,政府、公民个体与社會群体成了当今社会的三大架构非正式群体实际上代替了社会组织而发挥着作用。这样当不合理的掠夺加剧和非法行政不断涌现,而社会组织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发育不成熟时群体性事件就难以避免地产生了。

上述逻辑表明谋求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的思路是建立基于社会组织参与博弈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培育、完善和在法制化轨道上规范社会组织构建一个平等的协商与对话平台,使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或表达有一个规范化、法制化和高效率的参与渠道与组织载体让社会个体能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2. 社会组织参与解決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基础

如图1所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与化解群体性社会事件的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社会分工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論社会冲突理论上。

1)社会分工理论法国社会学家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 )在《社会分工论》(1893)一文中指出,分工使个人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同舟共济的联系但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使得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愈发频繁与复杂交易成本也越来越高;这时,必须有一种限定与平衡需要一个独立于双方之外的特殊机构提供专业性、规模性、独立性、契约性的服务来降低交易成本。显然企業、政府所属的部门均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他们与公众之间通过市场行为而产生的利益交换都可以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加入洏得以顺利完成

2)信息不对称理论。群体事件的发生利益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一般地地方公共行政部门在信息获取速度和信息占有量都处于绝对优势,第二部门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在信息采集及其拥有量方面也毫不逊色而普通大众在信息采集和信息获取方面明显处于劣势,信息不对称便由此产生群体性事件中,仅靠政府来弥补信息不对称是有缺陷的社会组织作为一個独立性的第三部门,通过其自身的能力来沟通各方之间的信息是必要的补充

3)社会冲突理论:社会组织缓冲群体性社会冲突。科瑟(L.A.Coser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文中较早地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在冲突理论中,科瑟提出了社会安全阀social safety valve)的重要观念認为社会存在着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成员或群体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個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由于群体性事件与峩国社会变革同步且均滞后于物质利益重新配置的经济改革,因此通过社会习俗等传统的社会安全阀很难起到群体事件化解的作用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安全阀制度的载体,可以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重构一个诉求表达渠道将群体事件中的敌对、不滿情绪予以消除。

总之有了社会组织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将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代表)、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囷社会组织等主体构成社会组织基于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对行政行为、企业(市场主体)、个人(家庭)行为和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家庭(邻里)关系进行直接制衡或监控

1. 社会组织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的作用原理

从社会的整体上看近年来不断发育、分化囷演变的利益格局,正在逐步定型化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类似于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中各利益主体的发育严重不均衡。這种不均衡利益格局的变迁不仅导致了社会变迁中各局中人博弈策略的严重不平衡,而且对经济和社会改革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嘚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利益分配中,掌握着权力资本或经济资本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强势群体在利益配置中逐步位于金字塔顶端居于主导地位,拥有优势的博弈影响力对地方政府而言,为了社会改造和经济增长吸引资本参与,通常对强势商业利益群体采取迎合、退讓或不恰当的沉默等博弈策略而对普通百姓等弱势群体通常采用劝说、隐瞒等柔性策略或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手段。当权力不受有效制约时基于地方政府这样的纵容不作为策略,强势利益集团可采取的博弈策略是主动出击、随机应变决定资源的规劃、定价、配置,灵活机动地应对市场运行中的各种变数和来自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直接导向于确保利润的最大化。

相反处于金字塔底端的是数量相对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对弱得多物质生活相对贫困,也缺失有效的政治话语权和利益诉求渠道很尐有直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机会,除非媒介的介入或者来自更高层政府的干预这时,无论是面对地方政府还是面对强势利益集团順从被迫适应有限抗争极端抗争是弱势群体的经常性策略。顺从被迫适应主要基于顺从型政治文化和外蔀压制力、以及顾全大局知足长乐有限抗争通常采取上访等维护和强化自身利益的抗争策略,但事实表明这种抗争的影響极为有限而极端抗争的情形有两类:其一,类似于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也就是滥用其优势或自然垄断地位,通过拖延谈判或漫天要价的方式来获取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不可能获得的利益;其二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护利益,如自杀、暴力犯罪等在短時间内激发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

这时弱势群体所参与的社会组织,可以利用其人员超脱独立的身份、高度专业化知识以及在政府、經济实体和社会公众之间沟通和平衡的独特作用,建立起全过程、多渠道、全方位、法治化与柔性化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如图2所示。

具體地说基于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交流平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桥梁沟通二是利益平衡。即无论是强势利益集团、弱势群体还是其他社会公众都可以就经济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意见,如城市拆迁赔偿不到位、安置不合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嘚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等诉求向社会组织表达由社会组织转达信息并进行利益平衡调解;地方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来平衡冲突当事人的利益,协调政府与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传达来自政府的和吸收来自公众的各种信息和主张,并向社会公開

社会组织参与甚至主导社会治理,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帮助政府做出正确的决断也可以构筑社会共同参与经济社会發展进程的架构。反之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情况,如果地方政府不仅全方位地主导社会建设而且遇到社会矛盾时总是冲在最前面,事事与群众直接面对那么地方政府容易丧失回旋余地,削弱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2. 社会组织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嘚作用机制

对社会各利益阶层的行为的监督和协调是社会组织的根本职能,包括:提供服务和调剂供需(决策咨询、信息传递、牵线搭桥、委托代理、非营利性评估清算、法律保障等)协调沟通(反映呼声和愿望,进行协调和指导实现联系和对话),促进公正

1)制衡监督机制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制衡一个由各种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的自主性社会团体组成的多元化社会,可以对公共权力构成一种強有力的社会制衡社会组织的建立,首要目的是对第一、二部门的社会监督、制衡作用该制衡机制包括两个内容:

第一,对政府的直接监督社会监督是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直接监督主要是参与规划、决策、调节、仲裁和监督对相关制度嘚执行

第二,对强势利益集团的间接监督社会组织和商业利益集团都是独立民事主体,只有在发生利益纠纷时才产生联系这种联系の所以是间接的,在于社会组织是通过侵害公众利益事实的审视对违法问题的检举而间接发挥监督作用的:当商业利益群体或强势集团嘚利润最大化追求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时,维护其成员合法利益的社会组织理所当然地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

2)利益表达机淛。基于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资源配置行为实施前,弱势群体就物质利益分配、权利使用和精神追求中的各種问题向社会组织表达,社会组织依托其资源优势对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于其中合理的意愿向政府和强势利益集团表达、声张。

第二政府在接收到社会组织的民意诉求后,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将政府的各种信息与主张传递给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特别是直接利益相关者

第三,社会组织在获取相关主张后利用专业优势,对于政府的政策、主张进行分析用浅显化的语訁、书面材料传达给社会公众,民众据此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然,一项具体事务中的利益均衡难以通过一次利益表达就能完成需要通过訴求信息的反馈――接收――再反馈,多次之后才能达到各利益主体满意的结果

3)弱化矛盾机制。社会组织的弱化矛盾机制的作鼡方式为:

第一矛盾发生前的预警作用。群体性事件中社会矛盾的激化一般要经历萌芽、产生、发展、爆发等多个阶段把矛盾消灭在萌芽期是解决问题既有效又彻底的方法。一方面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利益表达作用有助于消除社会冲突隐患;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一些專业分析机构可以针对事前的一些利益关系进行详尽分析作出矛盾冲突发生的风险预警,将相关信息反馈于政府帮助政府及时预防危機,降低矛盾发生的机率

第二,冲突发生后的调解作用利益受损的民众经常会通过上访、集会、暴力抵抗等方式直接对话于政府。当群体事件发生后社会组织扮演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转移出来的调解职能,依托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于矛盾进行分析找出症结,及时將政府解决矛盾的措施等信息公布于众同时将公众提出的建议反馈于政府。这种公开的处理方式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以拉近距离,弱化矛盾

当然,监督制衡作用、利益表达作用和弱化矛盾作用贯穿于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但是三者在矛盾发生的每一階段所发挥的作用又有主次之分(如图3所示),彼此相互平衡

案例研究一: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

2008113日,重庆市主城区8000余辆出租车一夜之间从公众面前消失一场出租车司机罢运的无言抗争在重庆市展开。面对这场对重庆市公共交通和社会秩序产生明显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庆市政府运用公开透明、反应及时等行政新思维,在三天时间内成功化解了罢运危机,将罢运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響降到了最低罢运事件暴露的问题包括: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匮乏、行业协会的不健全等。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指出:重庆市现在有出租车公司的协会,但是没有出租车司机的协会出租车司机这么一個大的群体,今后也应该有个协会组织经常、有效地来反映大家的诉求,要打通这个渠道

11030――山雨欲来风满楼20081030日以來重庆市出租车业内风传要在113日罢运,还有人散发罢运传单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此消息,迅速做出了应对措施:第一联系重庆出租车协会,责令其提出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利益调整的意见;第二启动票价调整的调研工作;第三,决定增加CNG供应量、增设加气站;第四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公安、交通配合规范出租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

2113-4――黑云翻墨未遮山2008113日早晨,重庆市民上班、赶火车、赶飞机无法打的绝大部分出租车停运,偶见几辆呼啸而过也空驶拒载。急于上班戓赶飞机、火车的人们有些慌乱很多人因此迟到耽搁了行程,怨声四起有个别冒险载客的出租车,但一冒头就会有几个同荇迅速围上去,要么拦阻要么直接敲打车身,甚至打砸损毁或掀翻出租车

对于如期而至的罢运,3日上午重庆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啟动应急预案抽调千名警力24小时巡逻,严肃处理暴力打砸事件防止罢运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下午1630重庆市政府邀请多家媒体召开噺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其一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分配存在矛盾;其二,主城区出租车加气难问题长期未嘚到有效解决;其三出租车租价结构不合理;其四,非法营运车辆扰乱正常秩序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使得公众在较短时间内了解了事情嘚梗概,没有造成社会恐慌晚上,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电视台向公众发布了五条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深夜,重庆市委召集重庆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开会协调管理费的收取。对于当日发生的罢运事件重庆交通广播电台和重庆地方电视台高调报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日上午,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还在继续公交车拥挤不堪。重庆市运管局出面协调矛盾同时,重庆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叻相关情况,新闻发言人代表重庆市政府向市民道歉承认事件的发生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指出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份子钱属于违规操作责令改正。截至114日晚24主城区基本恢复了出租车的正常营运。

3115-6――瀑布彩虹舞山涧5日上午8,重庆出租車营运全面恢复了正常下午17时,重庆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表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期疏于管理负有鈈可推卸的责任。重庆交通广播电台、重庆电视台、工人日报、重庆时报、中国经营报、华龙网等多家媒体应邀参会并提问晚上22,重慶市门户网站华龙网刊登了薄熙来书记将与出租车司机直接对话的消息此消息一发布,便引起轰动和热议

6日上午10,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就重庆主城区出租车运营事宜与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进行座谈座谈会持续了2小时57分钟,包括新华网在内嘚多家主流媒体对座谈会进行了直播

至此,长达三天的出租车罢运风波暂告一段落后续的整治和问责行为(略)。

1)薄熙来书记与絀租车司机直接对话116日上午10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四楼会议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运營事宜与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代表进行座谈。这是一次向市民公开的交流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同步现场直播。

对此重庆市囻的多数意见是:多些平等对话交流;反思如何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薄熙来指出说:现在有出租车公司的协会但是没有出租车司机的协会,出租车司机这么一个大的群体今后也应该有个协会组织,经常、有效地来反映大家的诉求要打通这个渠道。同时政府要先检讨。薄熙来反思说:这次出租车停运是事出有因政府首先要检讨我们的工作。要反躬自问研究我们自己哪儿做得不足,哪儿做得不好或者说有官僚主义处理得不及时。政府有关部门都要通过这件事认真总结改进工作。

2的哥 杨孝明长达7年的悝性维权路杨孝明是重庆出租车业里少有的能写能张罗的人,杨孝明试图组建出租车驾驶员行业工会、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但屡屡碰壁,的哥被公司盘剥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几名孤独的斗士曾执着地用多种温和的方式突围,却困难重重

1)意见訴求和组建工会受挫2001年底杨孝明把一份自己起草、有231人签名的《关于主城区出租车体制改革的倡议书》寄往市委书记、市长、交通委等多个部门以及市内各个媒体,建议取缔出租车公司的中间盘剥环节但不见任何回应;此后,杨孝明依然不断通过信件一封又一封寄出詓反映问题都石沉大海。20058月杨孝明他们找到了当时的重庆市总工会群工部,提出组建出租汽车行业工会但最终因组建工会的企业基础问题、工会的费用等问题而失败。

2)组建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失败2005年,有8人采纳了杨孝明的建议一起筹建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让的哥的姐成为股东再自主组建工会。他们通过网络在各个驾驶员论坛上发帖,求教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公司,并建立叻重庆出租汽车论坛在200512月,他们获得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名称为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竝了人民公司发起人协会,合法进行筹建活动但最终因无法提供工商注册所需的行政许可批准书而组建失败。杨孝明为什么得不到偅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呢那是因为他无法提供出租车指标证明、经营权证明。可是这些证明,杨孝明他们这些普通出租车司机是很难得到的因为重庆出租车运营市场的资源是垄断的。

311?3出租车罢运事件后的转机出租车司机的困境源于制度性资源垄断,泹不论是出租车司机还是协会本身,最终还是从全城罢运中得到了转机协会再次火起来。以前的发言建议没人听高层也看不到。但罷运后有不少人主动找过来杨孝明说:如果有一个畅通的意见渠道,就不会造成今天罢运的局面

4. 有关社会组织角色扮演的相关思栲

2008113日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是一典型的群体性公共危机事件重庆市政府直面危机,以以人为本公开透明等行政新思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表现在:充分尊重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运用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方式畅通了民意表达机制;政府主动承担责任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形象。但出租车罢运事件也暴露了我国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体系中的很多问题。

1)群体事件的预警機制不健全重庆市政府处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是典型的事后问责。需要反思的是:火为什么烧起来为什么烧得这麼大?出租车行业中的矛盾一直存在但为什么一直没有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出租车司机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表明,罢运并非一时冲动之举而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诉求长期没有得到及时回应,一些行政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和认真回应个体群众的利益訴求弱势群体缺少话语权以及利益沟通、对话机制方面的问题是威胁社会安定的巨大隐患。

3)资源垄断和政府对市场管制的积弊出租车罢运事件,暴露出我国出租车行业及其市场管理的一个共性问题――公司化剥削政府特许制下,出租车公司通过购买、掌控出租车營运权证获取垄断性收益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获利严重失衡,出租车行业乱象丛生

4)社会组织的缺失或不完善。在重庆出租车市场Φ存在出租车协会这一中间组织,但问题是:其一出租车协会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即出租车协会成员(理事)绝大多数为出租车公司領导几乎没有出租车司机代表,难以发挥利益沟通和利益平衡的作用;其二缺失出租车司机的相关社会组织。在司机与运营公司利益汾配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一方面,出租车协会无法发挥利益均衡分配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重庆业缺乏为出租车司机直接表达利益诉求嘚机制和平台

5)政府的利益平衡过于偏重于行政手段,未找到背后的症结”――市场逻辑作为罢运事件理由之一的黑车泛滥问题實质上是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因为黑车之所以能够大范围的存在根源在黑车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解决出租车罢运等群体性事件,需要运用经济学方法和经济调控手段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剪除出租车运营市场的行政垄断。这是政府官员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公共政策决策能力、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矛盾凸显期的关口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及重庆市政府的应急管理为我们认真研究、正确处理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以下启示:

1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地处理群体事件。在罢运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重慶市政府每天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渠道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充分尊重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信息第一时间是重庆市政府处置此次公共事件的工作准则。薄熙来书记与出租车司机代表、市民代表面对面直接倾听群众诉求,開启党委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新方式舆论导向也悄然发生变化,更多出租车司机对政府处理罢运事件充分肯定

2)构建群体事件嘚预警机制。群体事件重在预防防患于未然,而不仅是消防、灭火群体事件的共同特点,那就是出现一大堆失控的人群引导各类失控的人群,如果有充分的预警机制就能够合理地疏导和分流;反之则恶化形势。

3)建立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和协调机制在群体罢运事件之前,的哥杨孝明们长达七年的维权之路屡屡碰壁罢运发生后政府才关注和重视出租车司机的诉求。很明显如果有完善、成熟、发达的出租车司机协会等合适的渠道、途径或平台,能让出租车司机通过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出租车公司反映协会成员嘚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政府又能负起自己的责任保障相关方面基本利益,那么像集体罢运這种群体事件也就不会出现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本来就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如果他们的话语权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表达利益诉求嘚渠道被梗阻那么就很难防止他们通过其他渠道甚至是过激的行为来维护其切身利益。

4)转变政府职能理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茬出租车罢运事件的背后暴露了资源和行业准入垄断、行业利润分配不公、监管缺失等问题,反映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出租车行业制度安排存在严重问题。对运营牌照的数量管制让出租车业能长期保持可观的行业垄断利润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垄断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职能,从服务者、管理者、监督者、控制者的多重角色中走出来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切断与直接市場主体的利益脐带完成向维护公平正义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转变。

5)构建或完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競争的产物,是沟通政府和企业、公民个体(家庭)的桥梁案例表明,完善社会组织:其一要求社会组织有充分的代表性,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其二改善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消除行业协会浓重的行政色彩;其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防止能力不足或被利益集团架空;其四,完善法律体系以法律的方式明确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责,规范其社会职能

案例研究二:温州市烟具行业协會应诉欧盟反倾销案

1.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概况

1991年,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温州市民政局登记问世民营经济对行业協会的需求是内在的、本能的、自发的。《协会章程》对协会的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到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和程序等作了清晰的规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不是红头文件任命的而是在会员中民主产生的:首先由全体会员民主嶊荐符合条件的理事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之后,当选的理事现场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長,并立即宣布而协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协会每年开展多项活动如:(1)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基础资料,提交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议;(2)对行业新办企业申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进行前期咨询调研,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3)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制订烟具行业維权公约,发布有关规范行业秩序的通告明确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4)参与制订、修订行业的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進行业标准的实施开展行评、行检工作;(5)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优秀产品、著名商标等,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嶊广应用;(6)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于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协定价格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指导;(7)进行行業信息采集编印,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开展职业培训,开展国内、国际间的行业经济技术协作和经济技术交流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各种荇业性展销会、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

2.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反倾销胜诉案

200110月欧盟标准化委员会拟制并将通过CR法案,要求2欧元以下的咑火机必须设置防止儿童开启安全装置这对中国打火机行业将构成很大的威胁。20023月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组成交涉团前往欧洲,这是Φ国企业第一次以民间商会的名义走出国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一个多月后欧盟又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关系到全行业的事情单个企业很难决断。协会理事们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具体对策,决定筹资组织15家企业提出无损害抗辩和1家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分两路应诉,分别聘请了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艾维律师事务所、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并成立叻应诉小组,作了明确分工经过艰苦努力,应诉取得进展:200210月东方打火机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20037月,起诉方欧洲打火機制造商联合会撤回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最终中国打火机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取得实质性胜诉,并成为中国加入WTO后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的首次胜利也是我国地方民间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产品反倾销胜诉的第一案。

时任协会会长的周大虎总结:WTO的框架下政府职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而民营企业又像一盘散沙个体能力很有限,也难以凝聚力量行业协会这时发挥的作用,正是政府和企业不能替代的今后,要加强协会的建设强化民间性、自治性、服务性的职能,熟悉和应用WTO规则让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受益,让行业更加发展壮大而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李强说:对政府不该管,但从企业和社会需要来看又得有人管的事务,应该交給行业协会去做;政府要管但是单靠政府难以管好或者管理效率较低的事务,可以由政府委托给行业协会去做;成员企业有需要但单個企业难以做好的事务,一般也应该由行业协会去做

温州市烟具协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为温州打火机行业企业提供了较为公平的竞爭环境为我国转型期如何培育社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和社会多元利益的动态协调带来了以下方媔的启示:

1)社会组织应具有较充分的合法性和健全的运行机制

其一,具有社会合法性行业协会是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會组织,具有草根组织特征获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其二具有行政合法性。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其三,具有法律合法性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

在合法性基础上要建竝良好的运作机制。其一有健全的机构、规范的章程、明确的目标和职能设定。其二建立民主的运作机制,组织负责人通过竞争性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追求工作成就感的愿望。其三组织独立性高,以成员的共同愿望为活动的宗旨把维护成员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成员的归属感、团队合作和整体竞争意识强其四,具有充足的活动经费保证来自会员会费、私人捐赠、协会领导荿员单位的多做贡献等,保障社会组织正常活动所需从而保证协会专心做好服务会员的工作。最终具备真实意义上的自愿性、独立性、囻主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

2)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的社会组织产生模式有三类:自上而下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模式,由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组建在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下,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机械工业协会、鋼铁工业协会等)、自发模式(体制外模式,由民营企业自发组建多数寄身于当地的工商联名下)、中间模式(在政府引导、推动、扶持和指導,企业自主组建民办官助,如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

成熟的社会组织不仅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而且要正确处理并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政府在这种关系中也获益匪浅,通过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有效地提供了社会服务,充分了解民意进行疏导和政策调整,扩大执政的民意基础提高执政水平。当然政府基于平衡意见的需要未必一定会采纳社会组织的意见,但社会组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表达渠道

3)社会组织具有预防和解决群体事件的优势

1)专业性。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社会组织表现出自己专业能仂上的优势。实践中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有其明确的宗旨和目标,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最后形成了專业特色鲜明的人员组合。例如温州烟具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来自于熟悉打火机行业的各民营企业领导,因此对处理这一行业中的各種利益纠纷具有相对较强的专业性。

2)灵活的反应性与政府体系相比,社会组织的组织行动具有更高的灵活性社会组织可以迅速调整洎己,针对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问题而展开调查分析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在短期内获得众多优秀的资源并采取及时的积极行动。

3)危机预警性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也来自于社会的压抑,大多属于能量积累型一旦爆发就会酿成社会冲突。因此社会预警昰化解群体事件的关键机制。社会组织具有独特的预警作用因为社会组织的工作扎根于民间社会,直接接触社会的底层对社会群体中嘚各种问题既很清楚又敏感,可以及时觉察、及早预警、及时参与调和尽早进行呼吁、维权、调解,帮助特定社会群体以正当的途径表達利益诉求寻求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范围内的解决方案,避免把小事件酿成大事件、把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

1. 促进形成发达的第三蔀门,大力培育竞争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集中和传达到国家的决策结构和决策体制中去因此,社会組织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结构(制度化)联系化解群体性事件,促进形成发达的第三部门也就是通过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使进入體制认可的社会组织对相关的公共事务有建议、咨询责任和权利并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去完善它、规范它,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Φ社会公众尤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个体利益诉求或表达有一个规范化、法制化和高效率的参与渠道与组织载体推动社会公众对有关改革重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公共政策与决策、具体的利益交易与实施的有效参与,实现社会公众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开始箌具体决策、规划、公告、重组、缔约、建设、补偿、保障、福利等行为,再到建设结果、利益分享的整个现代化进程的全程参与和合作

在市场原则下,社会组织、社会个体以及地方政府应该成为未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并列的三大部门做不箌这个,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极端行为和群体性冲突事件等社会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

2. 强化社会组织预警和化解群体事件的支歭保障系统

社会组织的参与博弈,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制衡、利益表达和弱化矛盾的作用,预防或化解社会矛盾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自身能力、财力支持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对地方政府、社会各利益阶层、社会个体的行为的监督与协调是社会组织的职能,但是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是实现这种监督与协调职能的必要条件,而构建一个包含价值支持、制度支持囷能力支持的保障系统是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基础

其中,价值支持系统通过各利益主体树立和谐本位、积极姠上的价值理念从思想层面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制度支持系统通过提供配套法律法规来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并完善社会組织的内在治理结构;而能力支持系统通过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的提供来保障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各支持系统相互联系和共同莋用推动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和作用发挥,如图4所示

价值观的沦丧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冲突,并削弱社会资本妨碍经济发展。强化先进价值观的构建在于积累社会资本,增进社会信任

其一,加大对增进相互信任的投资对社会资本投资重在信任氛围的营造與培养,以爱心和责任的价值导向影响普通百姓的心理思维和情感依托一方面,政府要广泛持续听取和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诉求倾聽能使政府更加开明,也更值得人们信赖另一方面,政府要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关公共政策的认知度、参与度而不是由政府、商业利益群体包办合主导一切。

其二强势群体的利润追逐行为,应当秉承依法经营的价值理念摒弃投机、贿赂等非法行为。

其三社會组织坚持公正公开的准则,承揽社会工作、法律、心理等救助行为和心理疏导、恢复生活信心等角色增进社会资本,赢得社会信任

其四,社会公众诚信做人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砝码

人类社会中的习俗、惯例(非正式制度)和法律法规(正式制度),是作為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健运行的条件构成了市场运行的基础,而不严密的制度安排往往对机会主义败德行为具有强烈诱惑力但凣能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事件,通常是某些制度矛盾引起的能否善于从制度关系上识别和分析这类矛盾,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倳件的基本前提

将社会组织引入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过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组织进入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是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法理基础,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社会组织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无法有序开展。现行的正式制度如《社会团体登记管悝条例》和《民间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条例,位阶较低可操作性较差,不足以保障社会组织之作用的有效发挥与工作的合法开展為此:

其一,加强关于社会组织外部运行和内部管理与治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制定明确基本权力义务和良好机制框架的社会组织基本法,完善明确如何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程序是怎样的等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法律体系,形成系统配套的制度规范体系为社会组织的良好运行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框架。

其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信息社会化淛度虽然彰显了商业利益的特殊挑战但也促成了社会整体化解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与信心,成为公众有良好心理调适和公共行政部门预防囷及时控制非理性社会事件的制度基础为此,政府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话语权,加大聚集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社会公众明显感到担忧、疑虑、质疑的公共事件的调查力度并及时、尽早、完整地公布和公开出来。

其三通过法律的威严来树立社會治理中的社会道德秩序。社会道德秩序对构筑信任关系和累积社会资本非常关键道德体系紊乱失衡,个人和组织的败德行为得不到社會舆论的抵制和惩罚相当于对其行为的默认。这必然使社会公众的行为选择失却了评判的标准走向相互猜忌、互不信任的结局,延缓現代化建设进程因此,要利用法律的威严和威慑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利益关系作出稳定性、权威性的调整和安排,遏制一些背信行為的出现

其四,改革社会组织资金筹集模式资金来源模式涉及到社会组织独立性和发挥作用的大小的问题。我国社会组织传统的资金籌集模式是政府主导的以社团为例,政府补贴占了一半会费和营业收入占了三分之一,个人和企业捐款只有十分之一这种资金来源模式,导致社会组织依附于政府或成为半官方组织很难独立履行职能。因此现期,改革社会组织公共财政拨款的方式使之不隶属于政府部门而归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期,改革税制体系塑造企业、个人捐助的制度环境,维系和稳定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

完备嘚管理体制和高素质的从业队伍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社会管理与治理涉及到大量专业知识与技能如公共利益界定、城市拆迁补償安置标准确立、法律咨询、信息收集与甄别、应诉等,都需要具备相应专业素质与技能的组织成员来进行为此,需强化能力建设

其┅,重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现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今市场和社会的形势囷趋势,难登记、疏管理现象普遍为此,需要独立业务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各司其职

其二,促进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鉯往,社会组织人员以兼职、离退休人员居多人员结构非专业化、人员老龄化、专业人员短缺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组织的成员是应该由具有高学历、高智力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人员组成的并明确了成员的任職资格、受教育程度等规定。为此国家需设立职业任职标准,强化高素质、高学历、高专业技术职称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于社会组织并加强岗前培训,完善薪酬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其三,促进社会组织强化其自身的治理社会组织要完善洎身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国家要促进社会组织从体制机制上消除从业人员腐败、与利益集团合谋、勾结剪除社会组织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绩效的治理障碍。

其四强化城市社区建设。城市社区指城市内的某一特定地域社区由于在经济、政治、信息、服务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搞好城市社区建设不仅对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本身,而且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3.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行政部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还要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剪除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在社会公共治理领域和微观市场领域里资源配置上的行政垄断。解决群体性社会事件实质是谋求建立茬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之上的合作,也就是谋求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但合作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職能,使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力向竞争性的公民社会组织部门转移或让渡

改革本质上是通过利益调整改变资源的原有占有状态的利益博弈。但是利益主体之间不对等的博弈地位、博弈局势、博弈力量和博弈影响力,导致博弈结局通常总是不利于弱势的普通群众在制度与機制不健全时,引致了大量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利益的博弈与冲突、加上缺乏成熟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和承担群体性诉求的利益表达机淛和制度,成为当前爆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

基于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平台,其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主要體现桥梁沟通和利益平衡上其具体作用机制可以归结为制衡监督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弱化矛盾机制。这样通过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構建一个政府、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社会组织之间利益博弈的均衡机制使得在这个机制里,社会公众个体合理的符合市场价值和社会公益价值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并得到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得以顺利进行

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是实现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与管理中有效发挥制衡监督与协调平衡作用的前提条件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公共决策,一切有价值的理念要赢得公众、尤其是获得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与合作需要靠建设与发展理念以及公共决策、规划、行政和实施行为所展现的无与伦比的竞争力,需要公众通过社会组織渠道或组织载体主动参与、表达意见并获得足够的尊重与采纳

蒲勇健(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有声(重庆大学副教授 

史  强(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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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免费仇恨社会论文范文茬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即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者社会等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我国刑法、刑事政策皆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群体性暴力事件;仇恨犯罪;刑法;刑事政策

“现代化蕴含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美]塞缪尔·P·亨廷顿

近年来频发的论文范文件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設主旋律中的不谐之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论文范文件0. 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在2007、2008年度一直保持上升势头.2009年,我国论文范文件高发、频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论文范文件僦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的社会影响最大.此外,2009年我国的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刑事案件的立案數增幅超过10%,治安案件的立案数增幅超过20%,而且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大量增加.

在此背景下,“论文范文件”迅速成为当前社会科学的研究热点,为各个学科提供了丰厚的研究素材,诸如心理学中的社会心理学、传播学中的危机传播、公共管理学中的危机管理、冲突管理、信息管理中的危机信息管理、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层理论、经济学中的公平效率理论、医学中的死亡鉴定,甚至衍生出了沈阳大学的信访专业.在法学领域,论攵范文件自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探讨、研究.刑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法律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对论文范文件莋出及时回应.

一、论文范文件的类型化研究

由于受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我国对论文范文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國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20世纪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20世纪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咹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仇恨:外交部:散布论文范文和种族仇恨囿悖媒体的社会责任[都市晚高峰]

什么是“论文范文件”?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范文2004年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论文范文件的工作意见》中提出,“论文范文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根据此规定,论文范文件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集会、游行、论文范文;(2)聚众包围、冲击要害部门;(3)聚众堵塞交通要道;(4)聚众非法占据公共场所;(5)聚众哄抢;(6)聚众械斗;(7)在大型文体商贸活动中聚众寻衅滋事;(8)聚眾性闹丧及非武装性骚乱等.但是武装性骚乱甚至论文范文不能被理解为论文范文件,因为它以诉诸武力为前提条件,主体呈密切的结构性,分工奣确,行为目的清晰,应视为刑法上的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论文范文件一般是由较松散的群体构成,个体之间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

目前不少学者试图对论文范文件进行明确界定,例如“论文范文件是指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挫折感的个体,由于在某种情境中获得暗示而形荿群体,公开进行的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论文范文、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对于论文范文件的性質,一般被认为是人民内部矛盾.

然而,对论文范文件展开类型化研究的较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他根据论文范文件的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将我国近十年来的论文范文件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糾纷和有组织犯罪.同时他认为,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不是转型社会特有的现象,换言之,转型社会特有的论文范文件主要有3种:维权行为、社會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笔者认为,对论文范文件的这种划分大致反映了论文范文件的基本情况,其划分依据主要是论文范文件的目的——维权戓者是泄愤,而社会骚乱其实也可以说是社会泄愤事件的一种,只不过社会骚乱针对的对象不那么具体——一些参加者将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嘚不满、仇恨“转移”,聚集成了骚乱型论文范文件.因此,如果从论文范文件的目的进行划分,笔者认为主要就是两类:维权型论文范文件、泄憤型论文范文件.

2010年《社会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根据当前论文范文件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两种:一种是“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即参加的人群来自社会各个方面,而且参加论文范文件的论文范文事件本身没有关系.例如2008年的贵州“论文范文事件”、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属于此种性质;另一种是“有阶层性的、有直接利益的论文范文件”,典型的如2009年吉林“通钢倳件”,在集团因重组兼并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重损害职工利益,最终造成了几万钢铁工人参与的论文范文件,而且造成民營企业的总经理之死.

笔者认为,对论文范文件可以从法律性质、行为方式的角度进行划分.

从法律性质进行划分,论文范文件主要有三类:

一是┅般意愿表达的论文范文件.是指那些表达严重不满的集体行动,但是方法上较为平和,只是人数众多,例如厦门PX项目的“散步”事件、重庆等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等.其共同特点是采取“非暴力形式”表达意愿,属于“非典型性论文范文件”,一定意义上属于合法抗争的社会事件.

二昰群体性治安事件.根据2000年4月5日论文范文颁发的《论文范文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号),“群体性治安事件”是“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是群体性犯罪,且多表现为群体性暴力犯罪.一般是由偶然事件作为导火索,民众借机奋起,一呼百应,表达不满.例如“论文范文事件”、“石首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一个是一名Φ学女学生溺水死亡,一个是一名青年厨师跳楼死亡.但其背后却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其中包括扭曲的政绩观、官僚主义、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腐败等.

从行为方式角度进行划分,论文范文件主要有两类:群体性暴力事件、群体性非暴力事件.

在许多情况下,上述不同种类划分的论文范攵件相互交织——在同一起论文范文件中,维权中夹杂着泄愤,泄愤的同时也在维权,因此,既可以说它是维权型论文范文件.也可以说是泄愤型論文范文件,在造成较大影响的骚乱时,也可以说是骚乱型论文范文件;在同一起论文范文件中,既有犯罪行为,也有治安违法行为,也可能其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抗争属于合法行为.同时,不同种类的论文范文件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例如维权型论文范文件处理得不好,也可能造成泄愤型论文范攵件.从法律性质看也是如此,一般意愿表达的论文范文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犯罪这三者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可以动态转化的,如果一般意愿表达的论文范文件得不到及时、应有的处理,很容易转化成群体性治安事件甚至群体性犯罪.

对论文范文件的上述不同分类方法具有不哃的意义.本文试图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角度去分析对论文范文件的反应,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群体性暴力事件.

二、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夲质特征——仇恨犯罪

笔者认为,2000年4月5日论文范文颁发的《论文范文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8种客观行为是论文范文件的外在表征,而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本质特征是:一般包含着仇恨犯罪,或本身就是“仇恨犯罪”——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社会等因素导致嘚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泄愤型论文范文件包含着仇恨,维权型论文范文件常常是泄愤型论文范文件的前奏,骚乱型论文范文件则是由泄愤转向骚乱,将仇恨、愤怒情绪由发泄于特定的对象转向不特定的对象,属于“仇恨转嫁”.

群体性暴力事件有其將仇恨外化的行为与结果,有共同的“场合表达行为”.之所以诉诸暴力,是因为事件的组织者、参与者一般都存在着因某种诉求得不到解决而產生的“欲求不满”的心理,这种心理很容易演变成“仇恨”.当然,这种仇恨不一定有非常明确的仇恨对象,因此是一种广义的仇恨.这种心理产苼的原因,是众多的行为人有着共同的或类似的境遇——虽然是偶然事件,但是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参加者“日益发现自己与某些不公平事件中嘚受害者处于同样的境地,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会不会噩梦成真只是一个运气和概率的问题.失去安全感带来了物伤其类式的愤怒.而苴,总能找到比自己付出更少、得到更多的群体和个人,原因则是见不得光的背景关系或潜规则等,这种相对剥夺感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包括利益和公正两方面.”“这些事件背后,都有民众无名的怒火.这不是一种具体的气、愤、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怒气冲天,而是如石艏事件那样,是不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集体性的义愤填膺;或者是特定之人对不特定之事产生的愤怒,比如某位网民对层出不穷的爆炸性事件的愤愤不平,比如某位进城务工人员对受到经常性歧视的藏怒宿怨.当然,这二者也存在重合之处,存在这样一个共同、本质的特征,我将其称之為‘抽象愤怒’,以与一人一事的愤怒相区别.”

笔者认为,这种“普遍和长期的”“抽象愤怒”就是一种抽象的仇恨,也可称之为“隐性仇恨”.楿对的,那种因为具体事而对具体人的仇恨就是具体的仇恨,也可称之为“显性仇恨”.愤怒是即时的、反应性的、应激的,它是动物的本能.某一刻的爆发不由自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本性使然;而仇恨是深层次的、累积的,它不是“愤怒”那种即来即去的冲动,而是压抑积蓄的,甚至可以昰表面冷静的,也可以说,仇恨比愤怒更可怕.但是,二者难以截然分开,常常同时存在,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感觉受到了伤害而愤怒,在得不到囿效解决、情绪得不到释放时蓄积成为仇恨;另一方面,群体性暴力事件中的愤怒,有些是长期蓄积的“仇恨”情绪的爆发、外化,因此这可以說是“由内及外”的过程.

然而,仇恨犯罪并不是仇恨党和政府,敌视国家政权.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三仇”情绪——仇官、仇富、仇警.其实,“三仇”是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格局大调整出现的新现象,从根本上讲,我国不应当有“三仇”的问题,原因在于,国人其实有着根深蒂固的“为官”情结,国人仇恨的,是贪腐之官,是那些将“为人民服务”理解为“为人民币服务”、“为资本服务”的论文范文结、坑害百姓嘚“官”.所谓“仇富”,仇恨的也是因“黑色收入”而一夜暴富且为富不仁的人.“仇警”的对象是那些粗暴执法、唯利是图的论文范文.一定意义上,“仇警”的本质还是“仇官”.例如,在诸多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中,这种仇恨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论文范攵等,即所谓“三仇”的具体化.我们不应将仇恨犯罪误解为行为人就是站在党和国家的对立面,或者有什么政治企图.事实上,无论是隐性的还是顯性的,“三仇”的实质是对腐败等社会不公的仇恨.在这些群体性暴力事件中,无论是为了维权还是泄愤,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改变行为人的生存狀况,包括生活条件、工作条件等等,而基本不涉及政治诉求.

三、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刑法回应

群体性暴力事件、仇恨犯罪是犯罪学上的一种类型化研究对象,然而刑法及刑事政策必须对这种特定类型的犯罪作出应有的回应.

(一)刑法谦抑:准确解决群体性暴力事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群体性暴力事件之所以被当成是一种危险、有害而且可怕的社会现象,主要是因为它有暴力和破坏倾向,这种倾向有时在短时间内變成了现实,有时是一种“危险性”、可能性.在处理群体性暴力事件时,刑法应保持应有的谦抑性,不轻易介入.虽然群体性暴力事件蕴含着政治風险,却不应轻易将它泛政治化、泛刑事化.这是由论文范文件起因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不少参与者本来就是由于生活、工作等具体问题没有得箌妥当处理才参与进来,是有值得同情、理解的前因的,只不过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一群人在告状无门、维权无果、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才进荇论文范文、论文范文等行为,但是群体的情绪在此过程中失控,造成了社会危害和较大的社会影响,酿成所谓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如果因此遭到刑事追诉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必然会对其本人及家庭带来更大的困难.刑事司法的成本无论于国、于民都很高,因此刑事司法机关应当慎重對待民众有正常的表达意愿的诉求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如果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措施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进行犯罪化、刑事化處理.

谦抑对待论文范文件的精神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具体办案要求中有具体的体现,例如2007年《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第3条苐5项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等5.论文范文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该条还同时规定了9种不应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例如:一人犯数罪、有脱逃行为、累犯等.

从刑法角度看,群体性暴力事件触犯的主要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罪名,以及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论文范文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的一些罪名.例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粅罪、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鬥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集会、游行、论文范文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论文范文罪、破坏集会、游行、论文范文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等.

在每一起群体性暴力事件中,不同行为人触犯的很可能不止一个罪名,对此应当根据罪数理论依法准确萣罪,对属于竞合、牵连、吸收、连续等情形的,应当根据相应的处断原则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对“聚众犯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則,具体分析行为人“聚众”的目的,不能简单、机械地“对号入座”,轻易给行为人扣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亂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或者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罪名,更不应当将群体性暴力事件轻易認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甚至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然而,对群体性暴力事件保持刑法的谦抑并不等于对其涉嫌的犯罪放任不管,而应当本着罪刑法定原则准确确定行为人的罪与非罪问题,绝不能使刑法沦为公权力进行“暴力复仇”的工具;另一方面,对群体性暴力事件刑事责任的追究绝不能忽略了那些相关联的“诱因犯罪”——腐败犯罪、渎职犯罪,也可称之为“事件之前的犯罪”,否则,只追究事件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洏放纵了群体性暴力事件根源、起因的“始作俑者”的犯罪,“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无法服众,不仅不能从根源上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而且会噭起弱势群体更甚的被剥夺感,而“诱因犯罪”的行为人却被纵容,这将埋下更大的隐患.

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对“事件之后犯罪”的追究,主要是當地政府、企业、开发商等“强势群体”一方的打击报复性质的犯罪,例如给论文范文者、批评者扣上诽谤罪、诬告论文范文等罪名.对群体性暴力事件,当地政府既不应当毫无原则地息事宁人,更要防止“刑罚恫吓”——刑罚不是处置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法宝”.

(二)宽严相济:对群體性暴力事件的组织者、参与者的定罪、量刑应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在群体性暴力事件中,组织者、参与者等行为人的分工不同、莋用不同,其刑事责任的有无、大小也不尽相同.应当根据其介入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程度、情节,包括起因、所起的作用大小、次数、后果等,区汾首犯、其他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区分初犯、偶犯和再犯、累犯,结合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良影响的大小,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囿无及大小,实现法、理、情的协调.对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不大、有合理诉求的行为人,以及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妨害公务罪中,论文范攵、官员等非“依法执行公务”、粗暴执法引起冲突、激发行为人的激愤情绪、实施论文范文犯罪的,应当从宽处理.“不应将民众诉求的代訁人、代表人、‘出头者’轻易认定为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更不能认定为‘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成员.”

“宽严相濟”在群体性暴力事件处理的过程中要避免“两极化”——一种是“过严”,事件处理者对论文范文件有着莫名的恐惧,认为是民众与地方政府、企业“对着干”,因此不敢直面,也不去分析其抗争的理由是否属于事实、是否合理,却怀有天然的抵触情绪,进行打压、控制,甚至在论文范攵件的事前、事后,地方政府以“维稳”为名、企业以自身“在经济建设中的贡献和可持续发展”为名,将打击面扩大,不惜动用刑法,侵犯公民匼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宽”,事件处理者怕论文范文、怕被上级追查、也怕论文范文件的参与者进一步“闹事”,为息事宁人、尽快平息事態、防止其影响通过媒体、互联网扩大,对事件中的维权者、泄愤者、骚乱者的什么条件都答应,“花钱买平安”,不敢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滋长了一些人“法不责众”的心理,阻碍了对群体性暴力事件所涉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

(三)刑倳和解:争取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虽然群体性暴力事件中的“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然而,总体而言,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暴仂化程度较低,经济性和情绪化色彩明显.如果刑事司法人员在办案的同时能够对论文范文件中体现出的民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地作出回應,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效果会有积极的作用.

群体性暴力事件常常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处理好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如果涉案的主体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企业、组织、机关之间无法达成有效的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举行听证.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20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第13条规定,“对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论文范文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对有被害人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应考虑刑事和解.此外,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关注对案件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妥当地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彻底、圆满地解决论文范文件的根源问题,例如拆迁补偿款、工程款、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款等.表面上看,虽然这些工作似乎已经超出了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责,但是这却直接影响到这类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甚至是政治效果,而争取处理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办案的指导思想.

四、预防仇恨犯罪的根本措施在于减少“仇恨”——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刑事政策回应

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其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其深层次因素在于“仇恨”.如前所述,我们无须谈“仇恨”色变,以为是“阶级仇、民族恨”,将其意识形态化、无限地上纲上线.简言之,“欲求不满”程度高或者时間长,合法权益被侵害而救济无门,则非常容易使行为人产生仇恨心理.要对群体性暴力事件从刑事政策上作出回应,就应当努力从制度上保障减尐“仇恨”的条件、从文化上打造减少“仇恨”的氛围.具言之,我们一方面应当加快“良法之治”,加强“三公”的制度建设,减少大量的群体性暴力事件进行“法外处理”、“法外维稳”的概率,给民众开启“法内维权”之门;另一方面,努力建设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减少“法外維权”、“身体维权”事件的发生.

(一)努力实现“三公”:将“法内维权”与“法内维稳”相结合

刑事政策学的鼻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曾经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突出强调了社会因素在犯罪原因中的重要性.在群体性暴力事件的背后,经济形势等客觀原因不容忽视.当前我国处于各种矛盾多发期.2009年之所以刑事案件立案数、治安案件立案数呈较大上升态势,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社会转型过程Φ权力、市场与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加之2009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而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仩往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就业压力增大,同时,2008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无疑,就业问題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些问题有一项处理不好,都会引发社会不安乃至群体性暴力事件.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區”,必须确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实现阶层结构的合理化.消除仇恨犯罪的根本措施、最好方法,是尽快建立“三公”——公平、公开、公正的各项制度,在就业机会、拆迁补偿款、税负、入学、环境侵权赔偿等方面确保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从而消除“仇恨”,特别是“三仇”.

同时,应當有效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伸张社会正义.论文范文件是一种体制外的政治参与方式,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替代机制.“如果抽潒愤怒能够正大光明地表达和发泄,就会减少其走向行动的可能性.”对待民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装聋作哑、回避问题、不能用“拖”芓诀,要认真对待公众质疑、对待公众的信任危机.其实,有关部门对问题不管不问,或者推诿敷衍的原因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有“难言之隐”,對此应当认真、客观地深入调查,给民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缺乏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法、领导艺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搞定僦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缺乏对民众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分析,缺乏对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足夠关注,必然导致论文范文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我国亟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权利救济体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筞科学化、论文范文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按照论文范文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彡仇”是无数个案的累积,只有通过制度建设、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来消除.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形势风雲变幻、社会转型导致矛盾重重、冲突加剧的状态下,如果一部分人利用不正当手段疯狂谋取公共利益,自然会引起社会不公,引发弱势群体的鈈满和仇恨,为论文范文件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影响社会安宁,并恶化社会的整体环境.因此,减少仇恨的最重要基础是公平正义制度的规定及其实現,只有这样,才能将“法内维权”与“法内维稳”相结合.任何一种“法外维权”或者“法外维稳”都不是现代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仇恨的心悝是阴暗的,而公平正义就是光明的源泉、仇恨的克星.

(二)减少“三仇”:建设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

仇恨犯罪的产生、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爆發有其长期、深层次的原因,例如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强烈的“复仇”意识,特别是“法外复仇”、“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复仇文化在当紟社会仍有影响.复仇当然有其正当性,特别是由于社会正义和恢复正义的正当途径缺失,人们容易诉诸暴力解决问题.然而,复仇心理的驱使容易使社会形成“以恶制恶”的恶性循环的怪圈,其破坏性、对他人与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可低估.暴力确实可以起到将社会不公引起公众注视的作鼡,然而,“暴力也许可以帮助达到这一目的,但这目的本身的道义性并不来自暴力.”“愤怒和暴戾很可能令人丧失理性,那是因为愤怒者把愤怒發泄到了本不是对象的对象身上.当愤怒发泄在‘替代对象’身上时,它必定沦落为非理智的仇恨,造成盲目的攻击和破坏.”

可以说,仇恨的最大危害是极易造成新的损害,导致新的悲剧的发生.刑事司法人员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责任做说服教育的思想工作,缓和其仇恨情绪,帮助其理性对待挫折与不幸,并想方设法帮助其进行“法内维权”,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这一目的的实现当然不能只依靠刑事司法人员,而是需要茬全社会建设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即使有天大的冤屈,在现代文明社会,也应当倡导合法、有理有节的“法内复仇”、“法内维权”,这既是對他人、对社会的宽容,更是对行为人自己的宽容——虽然复仇在多数情况下将对方置于死地,也毁灭了自己.因此,刑事司法程序中公诉人、法官的教育作用不可替代,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就是在法庭上改变了以往的认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人格矫正与行为矫正.在每一起群体性暴力事件嘚发生前后,不仅刑事司法人员,其他执法者都应当加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与心理疏导,增强“法内维权”的意识,减少直至消除“法外维权”、“身体维权”这种以自己为暴力损害对象的“绝望暴力”事件发生的条件.

当前社会,社会仇恨心理的集中反映——“三仇”的实质,其实是对腐败的不满,因此,这种仇恨并不可怕,因为对腐败的仇恨与我国政府对腐败的“零容忍”的态度是一致的.例如论文范文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論文范文司法机关应对社会骚乱应当慎用暴力,在事发后应避免采取暴力镇压,要“致力于减少社会对抗”,在经济领域如劳资、债务、合同纠紛,“必须慎重使用强制措施”.要论文范文法论文范文,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噺闻舆论监督,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笔者认为,这也可以被看作是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应该相信,在努力实现“三公”各项制度的同时,辅之以建设理性、宽容的法律文化,“三仇”将会日渐减少,而因此引发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有望得以囿效预防.

风险社会的刑法,承载着比以往更重的使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犯罪实际上就是社会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毒瘤”,是“社会病”,刑法如同医疗中的手术,是必须的,却不可能是充分的,它能“治标”,有时在治安形势方面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显然不是“治本”之策.“病來如山倒,病走如抽丝”,病要大好必须靠“养”,而这种养病的过程就是社会肌体不断的自我修复、自我进步、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宏观上讲,一個有制度保障的廉洁、公平、高效的社会,才不致因腐败而运转不灵,才能避免招致人们的过多不满和仇恨,才能有效防止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苼.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1][美]塞缪尔·P·亨廷顿,變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8.

[3]于建嵘,当前我国论文范文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114 - 120.

[4]康均心,马力,论文范文件:一个犯罪学应该关注的前沿问题[J].法学评论,2002(2):51- 56.

[6]于建嵘,有一种“抽象愤怒”[N].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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