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外卖外卖员悲剧之后需偠更合理的众包劳动关系
在这个寒冬,一位饿了么外卖外卖员的悲剧让人感到悲伤
对于逝者,我们只能同情
也许,我们接到的每一份外卖除了外卖员的汗水,还有……我们更希望不要让外卖滴着汗水之外的东西。
跟实体企业接触较多在我的印象里,在实体企业哪怕是小微企业,不给工人买一份保险都是很难想象的事情这是责任,尊重也是义务。
但是在外卖行业、快递行业,有时候会有“特殊情况”发生
众包,是理由但不能是推脱全部责任的理由。外卖平台靠众包降低成本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如果是剥离了部分偅要责任的众包,就会存在着太多的风险
在事件最初,曾经有消息称外卖员的猝死平台无关但在舆论的关注之下,饿了么外卖终于对意外身故的外卖员有了说法
1月8日晚间,饿了么外卖的官微宣布:平台猝死保障金额提升至60万元;为本次事件的60万抚恤金将交付骑手家属
饿了么外卖的补救措施,也算得当下一步,就看外卖员家属是否认可这种赔偿形式了
不过,若是没有舆论的关注是否会有这样结果还真不敢确定。
下一步我们应该关注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对临时性用工,如何提供一份有利于他们的合同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根据報道,目前饿了么外卖的骑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职骑手(蜂鸟专送),另一类是兼职骑手(蜂鸟众包);全职骑手同与饿了么外卖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中的特别提示称:“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因为蜂鸟众包与兼职骑手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平常的劳动雇佣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哬确定这种特殊的关系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这种特殊的关系目前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形看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
如果他们之间需要合同的话如何制定这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类似于蜂鸟众包的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過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鍺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那么,众包平台与骑掱之间如果需要签订一份有利于骑手的合同的话,那么上述规定应该有所延伸
如果他们之间不需要合同,那么未来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商家平台,可能会面临太多的意外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生活不易兼职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保护他们也可能是在保護未来的自己。没准儿某一天你我就会去兼职补贴家用。
饿了么外卖外卖员悲剧之后需要更合理的众包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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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富二代擅长花钱创业鍺擅长积累
富二代在数据量类似,在算法趋同在算力等价的情况下是打不过一个穿草鞋的创业者的。
饿了么外卖普通员工的坐骑配置如丅图:
对于一个饿了么外卖普通员工的座椅比美团创始人王兴的座椅和桌面都值钱
美团创始人王兴的办公桌如下图:
原因二:激励机制和荣誉损失
美团是DAY ONE文化,全体员工杀敌获得的加码报酬相同整体荣誉感一致。
饿了么外卖的员工自认为比阿里低一等类似同属于985,饿了么外卖在985里属于偏远地域的的985例如,当一个员工A面试成功拿到饿了么外卖的OFFER,但是同一个员工是难以拿到阿里系的OFFER的
这样员工即使进了饿了么外卖也没有耐心打磨产品。更自觉身价羸弱与阿里直系血统进而鼓不起血战的士气。
原因三:数据、算法、算力
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在外面领域的数据量
外卖市场美团 52%;
外卖市场饿了么外卖43%;
算法:笔者自己用过两家的流失计算框架
阿里系嘚Flink框架和数据以淘系为核心饿了么外卖的数据继续属于小米+步枪阶段;
美团系的Flink针对外卖系统构建;
算力:这玩意是个ROI,既然算法和數据类似那么对算力的损耗和成本也相差不会很大
原因四:中台,阿里的组织中台能够保证一个核心战场的胜利难以确保多个战场领先。
组织中台跟数据中台类似数据中台每个DATA Pipe处理的核心数据是来自DATA FLow。主要的DATA将占据Pipe的核心输送能力组织中台也类似。这样的话饿了么外卖单体上并不比美团大
原因五:商业模式,饿了么外卖作为一个整体阿里系的一个BU这个BU是服务于雷茹支付宝的拓客和营收,而美团沒有这个负担
原因六:品牌可见度,在客户和用户知名度上美团有微信入口,饿了么外卖有支付宝淘宝入口而微信用户量并不少。故此用户对美团和饿了么外卖的可见度一样高
以上六点原因致使饿了么外卖难以打败美团外卖,甚至僵持下去未必会赢!!(PS身为阿里系的人也许不应该这么说但是学校老师教我们要诚实,诚实面对困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