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说今年新生儿上户口籍贯规定落户籍贯必须随父有这个新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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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和户口为什么永远不允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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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和户口为什么永远不允许统一?
籍贯是终生拥有的吗?哪怕这个籍贯地三辈子没人去过,新生儿的户口本上永远是这个地方,不合理啊?
以自己为例,爷爷来到上海,父亲出生在上海,现在第四代了,去办户口被告知籍贯地不能选,得跟祖辈一样。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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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上海的鱼素鸡入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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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忘本啊,同样情况,女儿依旧填老祖宗的原籍。
不自由,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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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上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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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什么是籍贯吧,楼主说的很奇怪,派出所难道不知道什么是籍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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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和楼主完全一样。
我祖籍是浙江德清
不争辩,只举例,只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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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上可以改的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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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应该是爷爷的出生生活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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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缺乏精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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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知道你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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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parseInt(document.getElementById('custompage_down').value)页楼广东省新生儿落户2017年新政策
  2017广东省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因2017年新学暂没公布,86小编跟大家收集2016年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自此,广东新生儿入户不查。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通知》规定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政策外的新生儿入户规定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监督与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知识拓展:
  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2015)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委):
  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我国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88]公治字1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89]98号)以及《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引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3号)的有关要求,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省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属收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公安部、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源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具《收养证》、收养公证或其他法律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母亲(或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二、严格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
  (一)前台办理。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由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对证件证明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证件证明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证件证明,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受理后,民警应当场审验相关证件证明的真伪及完整性,属真实有效的应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对证件证明或相关人员身份存疑的,可暂时扣押相关证件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由派出所(或户政中心)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登记户口的决定。
  (二)走访调查。存疑调查范围包括:1、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有虚假嫌疑的;2、父母或小孩身份有虚假嫌疑的;3、不能提供全部出生登记资料的;4、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调查由派出所民警实地开展,走访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员,并做好调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报审批人审批。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提,对需要作DNA检测判定血缘关系的儿童,应在DNA检验完成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信息核查。各地公安机关应按照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办理出生小孩入户手续,出生小孩父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可通过全国或全省人口信息库查询比对,不得再要求另一方面出具未落户证明,因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的,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未入户证明,有关入户信息,均可通过全国或权全省腾空信息系统查询对比。
  (四)办理落户。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应详细记载小孩及其父母(监护人)身份信息,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归档并永久保存,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公安疾患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定期通报新登记入户人口信息,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掌握的新出生人口信息。
  三、严格规范出生小孩户口项目登记
  (一)姓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和《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规定,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时,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用字不属于通用规范汉字的,应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向原发证单位出具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函(附件1),交予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发证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各《出生医学证明》发证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函件,作出更改更正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如确实无法更改的,应出具相关证明,由申请人连同更改姓名书面申请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地公安机关按新的姓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留存《出生医学证明》翻页及姓名更改申请材料存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除三种情形以外,出生小孩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各医疗单位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查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并动员新生儿父母按国家法律规定为新生儿起名,对于父母亲至少一方国籍是外籍的新生儿可以同时打印中文和英文姓名;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当审验出生小孩姓氏,如出生小孩随《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姓氏以外的第三者姓的,应当审验随第三者姓的证明依据。
  (二)出生日期登记,出生日期一律按《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日期填报,不得更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以民警调查核实的实际出生为准,经本人(或监护人)确认后不再更改。
  (三)立户。出生小孩应随父母(无父母的监护人)入户;如父母或监护人户口在集体户的,也应给予落户,并在集体户口本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除父母双方均未现役军人,且在部队驻地城市有自有房产外,出生小孩不予单独立户。
  (四)籍贯。出生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记载的,填写母亲的籍贯,其他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快清理与国家和省的规定相冲突的政策文件,不得再擅自订立限制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限制性法规、政策规定,同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尽快取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各地办理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促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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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有符合规定的获奖项目将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有6类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为促进我省旅游类毕业生顺利就业,解决全省旅游企业人才短缺的难题,5月12日,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联合主办的“2017河南省旅游人才交流大会暨旅游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在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举行。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李金川出席活动开幕式。
据出国留学网小编了解,日,劳动节,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
1-2月,重庆房地产开发投资392.87亿元,同比下降1.8%,降幅比上年扩大1.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42.00亿元,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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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职工子女可随父随母上集体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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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牛力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本报详解新规变化
  日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行,从立户申报、户籍变更到户口迁移,新规内容涉及百姓关注诸多热点。
  1月14日,本报采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新规进行梳理,为读者解读其中的变化。
  “立户及申报”篇
  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
  现如今,不少家长为方便孩子上学,在学校附近购买二手的“学区房”。可在付款完毕后办理迁户口手续时,却被辖区派出所告知原来的房东没有迁走户口,新房东一家不能迁入户口。民警介绍,以往针对此类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不少家长认为派出所的民警是在故意刁难自己,为此双方常常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规定》第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申报立户登记。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警方提醒准备购买学区二手房的家长,买房之前一定要注意让卖房者书面承诺迁走户口,因为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
  职工子女可上集体户
  一位热心读者曾来电咨询,她想让女儿随自己,将户口留在太原,最终却因为单位集体户不能为职工子女上户而止步。《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婴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的(不含学生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登记落户。这意味着,集体户将担负起为单位职工子女上户口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推行的新规对单位设立集体户有了明确条件。《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集体户条件包括:申请单位需要对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婴儿上户材料有新规定
  按照《规定》,今后公安部门判断是否同意申报户口的主要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并未列入其中。《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进一步核查、鉴别。
  收养子女落户要确认非拐卖儿童
  在收养子女的登记落户方面,《规定》明确提出,要对收养的子女是否为被拐卖儿童进行确认。《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非亲生子女 (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进行DNA检验,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儿童才可以办理。”
  对于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规定》要求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其中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的,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申报户口。
  籍贯为婴儿祖父户口登记地
  根据《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是婴儿祖父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籍贯不详的,应当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籍贯。
  “户籍变更”篇
  变性人可申请性别变更
  针对近几年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要求申请变更户籍性别信息逐渐增多的情况,新规也有了具体操作规定。
  根据《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相关需求的公民,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同时需要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性别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成人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
  在更改个人姓名方面,《规定》提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现用姓名,原则上不予以变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不满18周岁,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更改的;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双方生(养)父母协商同意更改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公民变更姓氏的必须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变更民族成分须经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针对有申请变更民族成分需求的公民,《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提出,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
  根据新规内容要求,公民户籍中的出生日期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但若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其中,在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六种情况不予受理,分别是: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户口迁移”篇
  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将户口迁入。《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县级市市区或县级政府驻地镇,需要本人在当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准备迁入设区市的市辖区,则要求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规定允许“非转农”
  随着农村政策的不断倾斜,少数已经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如果本人要求“非转农”,《规定》第六十八条也进行了说明:“需是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并且原来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可以允许户口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农转非”原始资料;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需要强调的是,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等(中专)毕业生,如果他们入学前属农业户口,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回原籍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非转农”手续,迁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当然,准备落户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同意接收并开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的材料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十类户籍业务可“当场办理”
  为避免人们在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工作人员出现办事“拖沓”、百姓多跑“冤枉路”等情况,《规定》就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限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在此基础上,《规定》明确规定十类户籍业务,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分别为: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申报;立户申报;注销户口申报;户口市、县内迁移(“农转非”“非转农”户口迁移除外);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签发、换发、补发;《户口迁移证》签发、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出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安置地或回原籍落户;恢复户口(不包括华侨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申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梁毅
  作者:辛戈 梁毅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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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大家为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争论时,荥阳一夫妇给孩子起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最终到公安局入户时受阻。这对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公安局败诉。
9月11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南省第四批6起参考性案例,该案件也在列。由于类似案件近年屡见报端,此案胜诉或将改变今后户籍入户规则。
案例:孩子不随父母姓,派出所入户被卡
夏先生家住荥阳市,夏先生的父亲姓耿,母亲姓夏,由于特殊原因,在户籍入户时,夏先生随了母亲的姓。2009年6月,夏先生和赵女士结婚,并于2010年4 月9日生下一子。夏先生的父亲耿老先生认为,为了家族香火的传承,小孙子应随老耿家的姓。夏先生和妻子赵女士同意耿老先生的看法。并给孩子起名耿耿(化名)。但由于耿耿既不随父亲的夏姓,也不随母亲的赵姓,夏先生在给孩子入户籍时遇到难题。
当地派出所称,新生儿入户必须随父或者随母姓,不能更改其他姓氏进行户籍登记。耿耿不符合入户条件。而直到耿耿两岁时,夏先生仍没有给孩子入上户籍。没有户口,就无法上幼儿园和上学。耿耿的父母夏先生和赵女士最终以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荥阳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
判决:侵犯姓名权,家人告公安局胜诉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荥阳市公安局辩称:派出所认真审核了耿耿父母提交的入户申请手续,认为耿耿的姓氏须与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不能更改其他姓氏进行户籍登记。警方还依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给原告的入户申请给予了及时答复,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荥阳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其姓名权符合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对自己子女命名的平等权,而并非强制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一方的姓氏保持一致。因此,原告起名“耿耿”,以“耿耿”为名字进行出生户籍登记,虽然没有和原告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以“原告起名‘耿耿’,没有和原告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违反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不能办理户籍登记”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依法为原告办理户籍登记。
意义:该案的判决结果将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该案主审法官荥阳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闫志恒告诉记者,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姓名权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如何协调处理的问题。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这个案子的关键还在于有效的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对外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的限制。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警方也很快为耿耿办理了户籍入户手续,耿耿现在已入幼儿园上学。
省法院研究室综合科科长马磊表示:公民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户籍管理机关以子女姓氏须与父或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才能进行出生户籍登记的理由于法无据。该案对姓名权具有标本性意义。省高院最终将该案当做第四批6个参考性案例之一。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该案判决结果将是参考依据。
父母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难落户法院认为警方拒绝办理不违法
近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申请改名的人越来越多,因被户口登记机关拒绝而将之告上法庭的也越来越多。和本案类似的是,发生在济南的被称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诉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爱女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派出所也以现有相关规定为依据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吕先生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于日裁定中止审理。今年4月21日,该案又恢复审理。与本案结果不同的是,济南历下区法院于今年4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警方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不违法。
消息我省已发布4批31个参考性案例
省高院通报的另外五起示范性案例分别是,郭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信用卡诈骗案。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河南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某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李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表示,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是指导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两条相辅相成的渠道。从2013年开始,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并在全国高级法院率先成立专门的案例评审机构——河南法院案例评审委员会;省高院还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建立河南法院参考性典型案例发布制度;2014年,通过对全省法院编选的2611件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后,形成60余万字的分析报告,并从评选的54篇2014年度优秀案例中推荐出6篇案例予以公布,供全省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截至目前,河南高院共发布4批31个参考性案例,已经成为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类似案件的标尺和参考。
责任编辑: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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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赵女士和丈夫离婚,女儿被判归赵女士抚养。赵女士称,为了能让女儿更好地融入新家庭开始新生活,她想让女儿随她改姓赵,籍贯由河南改为北京。日,赵女士向派出所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女儿的姓氏和籍贯。但她的申请遭到了派出所的拒绝,由此引起诉讼。
称出版社擅用自己的姓名、照片,并采用自述体办案笔记编辑出版“伪书”《悬崖边的辩护》,著名律师高子程以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该书出版方文化艺术出版社及销售方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1日恢复审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并将于近期宣判。据历下区法院介绍,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
挑赠予的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也有讲究,面积不可过大、进深不可过长,否则将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全部计算建筑面积。
打算购买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购房者首先要区别两个概念,“小户型”和“小面积”,这两个可不是一回事。误区一:小户型=小面积打算购买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购房者首先要区别两个概念,“小户型”和“小面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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