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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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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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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本文主要就因非借款业务发生的四种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申报表的填写进行分析。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即会计处理如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三)会计与税法差异根据以上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差异导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也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因此,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因此,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入财务费用,因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案例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请分析甲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账务和税务处理。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500000元。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9354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708×5)(2)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118708贷:银行存款118708借:财务费用×6%)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借:制造费用100000贷:累计折旧1000002.甲公司的税务处理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计税基础为59354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540元(万),但所扣除的费用没有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2016年至2020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46(10万-59354)元。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入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16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应在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2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本年要调增所得30万元。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甲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2015年甲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万元,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593540元,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385元[(万)×25%]。甲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2015年甲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935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税基础为0,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3385元(93540×25%)。假定甲公司2015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交所得税为250000元,甲公司2015年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25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338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23385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计上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上不核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会计数额和计税数额不一致,以及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造成会计利润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步转回固定资产购入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期收款业务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分期收款收入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信用模式。在会计和税法处理中,分期收款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实质上是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价款的现值确定其现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现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二)税务处理1.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税法对分期收款业务采取了“收付实现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两者之间产生了差异。现金折扣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按照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所发生的现金折扣在会计与税法上是没有差异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售后回购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下面分析售后回购的情况是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这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一)会计处理售后回购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原销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国税函[号文件发布后,对于售后回购本质上是融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两者都注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财税处理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售后回购在回购期间确认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为融资所发生的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与税法上是没有差异的,也不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
自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综合收益的核算作出具体的规定。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就已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反映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综合收益的概念,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使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30号准则,在利润表中增设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作为利润表中的一级科目,主要反映的是报告期内满足所有者权益确认和计量条件、能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由企业与非所有者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当期不确认为损益,但未来影响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则反映了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以前并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科目,而是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而现在作为了一个单独的科目,以便于和资本公积区分。这种核算方式,有利于使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明晰化。资本公积现在核算的内容主要为股东资本性投入的部分,与其他综合收益混在一个科目中,将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分析。一、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区别从此表可见,资本公积的核算主要与股本投入相关,而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已经实现但暂时不能计入本年利润或费用的项目。一般来说,资本公积属于已经确定的一个事实,后续期间不会再予以转出。而其他综合收益类似于一个过渡科目,在未来期间还需要予以转出。二、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单位在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时,该份额的性质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即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在终止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三、以后期间需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1.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不受控制,但受重大影响的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在终止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相关的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前者,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投资单位对于采用外币做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时,需要编制折算为本币报表,根据外币折算准则,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投资单位可能通过出售、清算、返还股东或放弃全部或部分权益等方式处置其在境外经营中的利益。企业应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5.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四、其他综合收益的会税差异的具体处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企业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在企业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则规定属暂时性差异的,要按准则规定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产生按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或损失,不论以后会计期间是否能够重分类进入损益,都应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在以后会计期间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回。具体做法是对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利得,在发生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损失,则在发生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企业经营状况不具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其他综合收益产生时无须作纳税调整,待相关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作纳税调整。对于具体的税务事项的处理,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在未来期间不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转回时不予计入所得税费用,而是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而对于未来期间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所得税在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相关的损益实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转回,则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举例来说,目前,我国的所得税法尚未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的纳税作出相应规定。但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应付职工薪酬只有在实际列支时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因此,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由于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转回也不予计入所得税费用,而是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又如,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变动当期并不直接确认为损益,而是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在损益表中则体现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才将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转回,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五、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和其他科目的核算原则类似,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余额,而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则反映的为发生额。两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体现为: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期初数+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是不影响具体的现金流量的,因此,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并未反映。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时,应该把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变动予以剔除。原因是这部分的递延所得税变动,对应的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并没有计入损益,因此不属于影响净利润的内容。在补充资料的调整中,需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只有影响了净利润但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内容,才属于应调整事项。
应当坦率地说,历来的财务报表都是以“净利润”来代表公司业绩的,而且是唯一的主流指标,这是个已经持续了近百年的“骗局”:会计界没法正面回答公司“赚了多少钱”之类的真实问题,只好虚构出“净利润”这样的替代指标,它什么也代表不了,什么也说明不了,却可以用来搪塞世人的提问,自欺欺人。可悲的是,由于“净利润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无从验证是对是错,这一特点反而有利于会计造假,云遮雾罩之下,人们无从看清公司的真面目,也就难免上当受骗。“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主流指标一旦为假,无论我们主观上是否想造假,现代财务会计难免整体沦落为“造假行当”的命运。更可悲的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假戏真做”,形成了籍此“谋生”乃至于“谋利”的众多既得利益者,如果要重新构造现代财务会计,彻底革除其积弊,必然要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会遭遇极大阻力,而小修小补又无济于事,形成进退两难的局面。笔者的判断是,历史上形成的谬误同样需要时间来冲走,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们认清“净利润”的弊端,不再把它当回事,因各种利益牵制而无法改革的现代财务会计只能自生自灭,最终为社会所彻底抛弃。作为当前的“内账”,作为未来必然取财务会计而代之的“备胎”,现代管理会计的底线是必须真实和客观,不能重蹈财务会计的覆辙。所以,我们要先知道现代财务会计是怎样造假的,有哪些手法和规律,才有可能反其道而行之,设法重现云消雾散的蓝天。1简说财务会计核算的理念会计上在记录一家刚开业公司的情况时,肯定要反映两个互相关联的问题。问题一:办公司所需资源属于谁?刚开办时,就是公司所有者自己投入的资本,称为“原始股东权益”。在公司成立后,可能向银行等债权人借款,称为“负债”。问题二:这些资源用在哪里了?刚开办时,当然是存在银行户头里。但随后就会转化为其它形式,例如用银行存款买回原材料,将原材料投放到生产过程中,等等。会计上记录这种转换,是靠业务之间的金额传递来完成的。例如,用1000元购100公斤原料,就把银行存款减少1000元,这些原材料登记为1000元;后来,其中有80公斤原料投入生产,就根据单价计算出,对应于80公斤原料的金额是800元,然后把原材料登记为减少800元,生产成本登记为增加800元……这种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准的处理规则川“历史成本原则”,不管公司资源形式如何转换变化,金额如何传递,总金额肯定是不变的,而且容易从发票、银行票据、进仓单和领料单等原始单据来验证其真实性。综合以上的两个方面,就可以确立反映任意一个时点状态的会计恒等式:1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不过,公司是在不断地运作中,经过某些生产经营业务,货币资金会比原来更多。假设直接成本800元的库存商品卖出,收到了1200元。结果是,属于“资产”的银行存款增加1200元,而同属于“资产”的库存商品只减少了800元,两者相抵后,“资产”一方多出了400元,会计恒等式两边就不再相等,平衡被破坏了。可以设想在等式右边,“业主权益”下有个“未分配利润”账户,对它也增记400元,这样既在左方表现货币资金400元的增加额,同时也在右方解释了这400元的性质,“未分配利润”是已经赚到手的钱,属于业主的权益,只是股东还没有以现金股利形式拿走而已。这样理解的结果,会计恒等式又达到平衡了。2银行存款1200-库存商品800=未分配利润400但这还不够,会计还要满足更详细的数据需求,要回答“这些钱是如何赚到的?”这一类的问题。这从资产的本期增加额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货币资金有三大来源,除了自己赚到的以外,可能还有股东新增投资和银行新发放贷款也混杂在内;如果只看“未分配利润”的本期增加额,也看不出这钱从哪里赚到的,因为它只是最后的总结果。考察会计恒等式,等号右边表现公司的资金是由谁提供的,如股东、银行等,可称为“资金来源”;左边表现公司的资金占用在何种项目上,如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可称为“资金占用”,那么,会计恒等式可以改写为:3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会计的习惯做法是,当需要得到某种数据时,就为此专门开设一个账户进行统计归集,简捷地得到该数据以后,再让这个账户回归到零的状态。不妨设想用新设的“收入”来核算从生产经营所收到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来源”类;也用新设的“费用”来核算生产经营所要开支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占用”类,那么在金额上就有:4本期收入一本期费用=本期未分配利润其中,“收入”和“费用”是可以细分为各种明细账户的,例如,收入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费用也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有了这些专门开设的账户,就可以很方便地回答“钱是从哪里赚来的”这一类问题了。例如,主营业务赚到的钱就是“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部分。根据以上分析,(3)的具体内容可以扩展为:5资产+费用=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其中,在“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是过渡性的,在每月月末完成归集任务后,都要把当前余额结转到属于“业主权益”类的“未分配利润”中,根据“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算出“本期未分配利润”,自已则还原到“清零”后的状态。尽管此时又从(5)式回归为(1)式的纯粹状态了,重要的是借助于这一过程,我们已经能够回答“钱从哪里赚到”之类的问题了。大致地说,(1)式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4)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5)式则是全部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2部分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上节描述的财务会计核算基本原理,可以说是完全成立,不证自明的,那为什么还会发生造假,并达到当今“无法无天”的地步呢?关键在于,对这些会计概念是怎么定义或理解的?或者说,它们包含了哪些具体的项目?从现金流诊断的角度来分析,是因为在财务会计具体的理解和操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离现金和历史成本的误差,时至今日已经积重难返了,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是也。为便于追踪,我们先在“部分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表1)中列举一些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该表的每一横行包含了一份记账凭证的内容,数字纵列的合计数就是各项目的当前余额。并通过分析,揭示其中某些会计处理的偏颇之处。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1.股东投资。增记货币资金,增记实收资本。2向银行借款。增记货币资金,增记负债。3.购置厂房设备。增记长期资产,减记货币资金。4.对外股权投资。增记长期资产,减记货币资金。。5.购买原材料。增记原材料,减记负债(可以抵扣应交增值税),减记货币资金。6.领料投产。增记生产成本,减记原材料。7.发放生产工薪。增记生产成本,减记货币资金。8.产品完工入库。增记库存商品,减记生产成本。9.现金销售商品。增记货币资金,增记收入,增记负债(应交增值税)。10.赊账销售商品。增记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增记收入,增记负债(应交增值税)。11.商品转销售成本。增记费用(主营业务销售成本),减记库存商品。12.投资地产。增记长期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减记货币资金。13.地产价值提升。增记长期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增记收入。14.计提折旧。减记长期资产(累计折旧),增记费用(折旧费)。15.子公司宣布股利。增记应收款项(应收股利),增记收入。16.收入清零。统计目前的收入余额,减记收入,增记未分配利润。17.费用清零。统计目前的费用余额,减记费用,减记未分配利润。在以上不多的几笔典型业务中,发生了偏差的,或者说很可质疑的会计处理就有:(一)业务9的“赊账销售商品”仅仅发出商品而没有收到现金时,因为钱还在别人手中,将来能不能收到是不可控的。理论上说,应该减记库存商品,增记发出商品,然后静观其变,以后真收到钱了,才增记货币资金,增记收入,同时减记发出商品,增记费用。业务9的处理却是目前的主流做法,这不但导致先交税,还导致虚构收入。而收入最后是要转到未分配利润上的,最终也虚构了未分配利润(请见业务16)。严格地说,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并不是公司的资产,公司自己花钱换来的“非货币资产”只有发出商品,那么采用应收账款记录这一业务,其金额高于对应发出商品成本的部分,就是假的,纯属会计“做账虚构的”。这个口子一开,更严重的是,可以在两个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虚构各种买卖交易,,甚至连发出商品都用不着,从而大肆增记应收账款,增记收入(最终虚构了未分配利润)。(二)业务13的“地产价值提升”当我们很多人虔诚地学习舶来品的“公允价值”,以为是惊天动地的创新之举时,江西九江的尉然会计师却是“一句话点醒梦中人”,他认为: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国商业会计教材已经关注到类似的问题,零售业的“商品销价核算”就是如假包换的“公允价值”,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肯定能按这个价格卖出去。只不过,对售价高于进价的“进销差价”部分,当时并没有去增记收入,而是作为按售价登记的库存商品的备抵项,在商品售出时,则按比例用进销差价调整销售成本,使销售成本回到进价水平上。这当然是对的,谁也不会那么蠢:将进销差价增记库存商品,同时增记收入(从而虚构未分配利润)的做法,岂不是意味着你只要管进货,无论有没有卖出去,就有业绩了?!同理可证,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却因为据说某项资产在市场上已经价格高涨,将涨价的部分直接增记资产,同时增记收入(从而虚构未分配利润)的业务13处理,是极其荒唐的。为什么不能等到卖出去了再作会计处理呢?!(三)业务14的“计提折旧”先考察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某人昨天用400元买了一口铁锅和一个炉子,准备卖茶叶蛋为生。今天做了100个茶叶蛋的生意,购进价1.00元,卖出价2.00元,请问今天赚了多少钱?按照人类的正常思维,是很简单的:收入现金200元,支出现金100元,收支相抵后,今天赚了100元。按照净利润的算法,铁锅和炉子是会“折旧”的,估计可以用100天,所以今天磨损掉价值的1%,要扣除4元,那么今天的“净利润”只有96元。这不但扭曲了现金流事实,让人一头雾水,也于事无补,纯属“吃力不讨好”的做法。我们分两种情况来分别考察:1、如果每天都是收大于支,在本例中是100元,过了4天就把原来的“固定资产”投资400元都收回了,在已经回本的情况下,为算出“净利润”却还继续每天扣除4元,岂不无聊透顶?2、如果每天都是现金收入小于现金支出,每况愈下,或者每天都是现金收支平衡,在账上再算多少“折旧”都是无用功,因为永远等不到“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的那一天!计提折旧还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即能够准确预估固定资产的有效寿命期(在本例中是神机妙算地知道“铁锅和炉子”正好在用了100天后就坏了),以便在各期分摊其历史成本,从技术上说,这又是永远也做不到的。以房屋为例,福建土楼寿命可达几百年;豆腐渣工程则未及使用便轰然倒塌。以机械设备为例,某些设备是可达“永久寿命”的,即只要更换轴承、刀具等易磨损部件,便可一直使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厦门某船厂还有清代购置的德国造机床仍在削铁如泥;某些设备又因保养不当,极易腐蚀或磨损。以电子产品为例,由于技术进步,继续使用原有设施可能相对效率低下,尽管仍可使用,也必须强制退役。所以,计提折旧是无中生有,自作聪明的做法,根本不能算是费用。对固定资产,只要按原始购置成本登记在账上,以后变卖或处置时,再将收入与原始购置成本对比,便知道其赚亏了。至于它什么时候才会终结有效寿命周期,大可不必操心,拭目以待就行了。(四)业务15的“子公司宣布股利’子公司宣布了股利,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没有现金当然不能算是收入了。3财务会计造假规律及对策作了上述评述后,可以将(5)式中的各项因素分别作出如表2所示的细分,分述如下:资产可以分为“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后者又分为“用钱购置的”和“做账虚构的”。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有,应收账款高于发出商品成本的部分,以公允价值变化为由去增记长期资产等;费用可以分为“本期已付钱的”、“应付而未付的”和“做账虚构的”。“应付而未付的”部分,因为钱还在自己手中,是可控的,可以确认为费用。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则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负债可以分为“筹资性负债”和“结算性负债”,前者是因收到货币资金而在将来必须偿还的,后者是因结算性业务而产生的,后者又可分为“应当发生的”和“做账虚构的”。所谓“做账虚构的”例子有,赊账销售商品时没收到现金,却增记了应交税费和收入,从而当期就要提前交税;业主权益可以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又可以分为“有现金支持”和“无现金支持”的。所谓“无现金支持”的例子,上一节所质疑的四大会计处理业务都是;收入可以分为“有现金支持”和“无现金支持”的。所谓“无现金支持”的例子,上一节所质疑的会计处理业务一、二和四都是。据此,可以总结出现代财务会计造假的规律了。表2中各栏的最后一项,即凡属“做账虚构的”和“无现金支持”的,都是通过做账时在(5)式的等号两边“同增同减”形成的。这就充分揭示了:表面上完全正确的公式,实际上暗藏允许会计造假的漏洞。在一些虚假的、似是而非的理由的配合下,“未分配利润”是完全可以随意虚构的。消除造假的对策也很简单,只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它们在等号两边适当“移项”,这些“同增同减”的项目们便毫无脾气地相互抵消,公司是不是真的赚钱,也就水落石出了。
在证券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者往往只关注一件事,那就是利润。然而利润表里往往暗藏玄机,由于权责发生制的关系,利润表最易操控,也最为可疑。利润表就像女士的比基尼,暴露的往往是不重要的东西。那么如何发现利润的支撑点和利润表中的盘根错节呢?利润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时间内的收人实现情况、支出耗费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分析利润表应该关注哪些要点呢?我这里列出解读和分析利润表的三项基本原则。只要把握这三项基本原则就能抓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核心,是持续发展还是陷人困境,一目了然。原则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营业收人和营业成本之间存在匹配和对应关系。企业没有收人无法生存、发展,但是收人必然伴随着成本的支出,两者相辅相成。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一方面从市场上找到机会,持续地提高收人;另一方面,则发挥自身的优势持续地降低成本,最终达成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也不乏优秀的公司,努力提高营业收人的同时,不断地控制营业成本的增长,其中表现非常出色的公司就是谷歌公司(Google)。我们将谷歌公司2005年到2013年的数据列示在下图中。不难发现,谷歌公司在过去9年间收人大幅增长,从61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598亿美元,增长幅度将近10倍,每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而净利润从14亿美元增长到129亿美元,增长超过9倍。伴随公司业绩不断快速提升,盈利也同时大幅提升。与此同时,谷歌公司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平均毛利率超过60%,具有极强的盈利能力。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投资企业的第一步,就是要重点分析收人、成本以及两者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因为几乎所有财务造假舞弊的公司,都是为了做大营业收人,而做小营业成本,尤其是主营业务,这两者之间有着逻辑对应关系。不少上市公司都是通过做大代理业务、做大流通、虚拟交易、一次性交易做大营业收人。最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就是2001年震动中国股市的“银广夏事件”。上市公司“银广夏”在1998年至2001年的财务报告中,累计虚增销售收人数十亿元,累计虚增利润7亿元。“银广夏”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等文件。根据监管机关以及相关专家的调查发现,“银广夏”出口的是“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银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也高到近乎荒谬;甚至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银广夏”所拥有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2002年5月月,“银广夏”遭证监会重罚,多名高层管理人员被起诉。银广夏也因此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代名词。原则二:毛利率看毛利率,要紧紧追踪行业水平,比较历史水平并根据自身的上下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在目前这样一个严酷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毛利率这个指标对于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分析判断极有价值。管理好一家企业,往往要从两个方面人手,一个是企业的产品,一个是企业的营运效率。产品(服务)是企业经营的根本,没有产品(服务)的公司,通常叫“皮包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有不错的产品,然后自身运作能力强,效率高,那么就会是一家好公司。所以毛利率是企业产品方面的最为关键的指标。把握了毛利率,就像掌握了一个人的命脉,对整个企业的关键一目了然。根据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结果统计分析,毛利率最高的行业为白酒,超过70%;最低的是航运行业,甚至出现了负数(一0.1%)。我们分析过往12年的平均毛利率统计数据发现,毛利率在过往12年中平均水平最高的行业是软件行业,超过70%;而最差的行业是其他贸易行业。其中,软件行业主要是人力资本类行业,这是智慧产业,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而贸易及航运行业则是消化产能的行业,与经济景气度极为相关,所以近年来毛利逐年减低。下图是各行业(申万行业分类三标准)的毛利率和营业收人增长率的散点图。通过下图毛利率水平分析,可以获知自己的企业与行业水平的差异,找出形成差异的原因,从而找到企业产品升级和完善的途径。此外,对毛利率的研究和对行业的比较分析,也可以帮助企业做好战略决策、战略布局,帮助企业管理升级和提高。原则三:三项费用所谓三项费用,就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大多数情况下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开门营业,不管是不是生产,各种开支就会在这三项费用中产生。往往很多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充斥大量的“无法见阳光”的费用,而销售费用和营业收人之间,有逻辑对应关系,你无法相信一个销售额巨大的公司却没有销售费用,但这在上市公司中常见。与前面提到的“银广夏”齐名的“蓝田股份”就是这样一家有着巨大的销售收人,但没有与销售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费用的公司,这个背后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最终因为财务造假,受到监管机关处罚,高管获刑人狱。除了以上三个重要原则以外,管理者和投资者也要重视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所谓非经常性损益,就是跟公司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偶然发生的一次性交易。这个数据对于投资者尤为有价值。非经常性损益往往被上市公司用来做救命稻草,一旦发现经营状况不景气,就通过变卖股权、出售资产、寻求政府补贴、税收返还等方式和途径,营造一个看上去漂亮,但充斥着泡沫的股市。投资者应该剔除掉非经常性损益,就像肌肉一样,把一些脂肪剔除掉。以中兴通讯2013年年度报告为例,2013年年末公司净利润为14亿元,而其营业外收人中的其他项(包括政府补助、合同罚款收益及其他各类收益)2013年为11.5亿元,占净利润超过八成。通过简单的分析就可以知道,政府政策对公司的盈利情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将很大程度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说资产负债表是人体的骨骼的话,那么利润表就是公司的肌肉,肌肉是不是结实,是不是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司的经营,就看利润表。利润表就像人体的肌肉一样,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支撑与动力。所以作为投资者,我们一定要关注哪些公司的利润表是“脂肪报表”;作为管理者,我们则更要关注哪些是公司报表中的“脂肪”。
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底会计人员的事情一大堆,财务室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忙归忙,一些大事要及时做好功课,否则带来的麻烦会让你郁闷得春节都过不好。我们在这里先说说年底财务最容易弄错的是哪些方面的内容,税务上如何进行通盘考虑,同时列举一下要警惕的问题。年底功课第一项: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内销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年底功课第二项: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很多会计事项进行了调整,比如存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认定、生物资产的处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等,企业会计同行针对会计准则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年底功课第三项:核准会计估计对企业在年中做的会计估计,再根据年末的情况,重新估计,看一下当时的估计是否合理。年底功课第四项: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没有发票,税局检查时难免大眼瞪小眼,谁让税法上写着没有发票费用不能列支呢,但是多数情况下发票有不能及时到位,时间长了就忘了,所以发票的问题虽老生常谈,但年底的时候大家还是要检查一下,有没有当期应发生的费用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年底功课第五项:检查摊销和计提情况检查一下有无会计事项应于当年摊销未摊销的情况,有无折旧应计未计的情况,因为如果当年不摊销或不计提折旧,以后年度补记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会计年终结账即所谓的财务年终决算,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有许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应值得我们关注。以下是从企业财务、鉴证机构和税务机关角度对企业涉及所得税事项调整处理的分析,笔者认为这种多角度的分析,有利于正确把握和理解相关政策的规定,避免涉税风险。一、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额的理解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税费用2、鉴证机构审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计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计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着不同口径的调整,审计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机关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则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三、企业财务年终自查涉税调整的原则和举例: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发布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作了详细的解答。该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税调整;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问题解答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时,应比照本问题解答的规定办理。企业对涉及到问题解答(三)中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本问题解答中规定的原则确认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如果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相关回答:年底了,会计要做的工作是结帐,结账的前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和结账的具体流程呢?结帐,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帐程序及方法是:(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2)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结帐时怎样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1)对于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每次记帐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4)总帐帐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帐目,要将所有总帐帐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帐的单位,年终结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帐。(5)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帐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帐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结帐时如何划线?结帐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帐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结账时对于帐户余额怎样填写?一般说来,每月结帐时,应将帐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帐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帐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结帐时能否用红字?帐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涵义,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因此,结帐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以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栏前印有余额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至下年?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1)将本帐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人最后一笔帐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帐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帐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帐目已经结平。(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人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帐目已结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帐户和无余额的帐户的区别。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说来,总帐、日记帐和多数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财务分析是证券分析的重中之重,在对一家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过程中,可以从企业的3个能力着手,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各个环节运算公式和对应的关系如下图:什么是现实,什么是对现实的真正理解,什么是表象(form)什么是实质(mass)?这些问题并不只是纯粹的哲学思考,做投资,研究公司,研究经济也要考虑这些问题。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不能看公司表面上的人来人往,工厂大楼,而要深入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从数据出发分析估值。一个公司的三张财务报表显示的各种财务数字,其实也是表象,而数字所反映的商业模式,价值内涵(ValueProposition),经营活动等才是有血有肉的一个公司。三张财务报表,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系统的简化模型。估值是价值投资的一个核心问题和重要前提。想要对一个公司估值,就必须深入了解一个公司的三张表。这三张表可以说是价值投资者极其重要的“三个代表”。这三张表代表了一个公司全部的财务信息。资产负债表:代表一个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及股东权益。利润表:代表一个公司的利润来源。现金流量表:代表一个公司的现金流量,更代表资产负债表的变化。1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表是公司盈利的基础,利润的源泉,体现了公司的商业模式。证券分析的本质是由历史判断未来,那么变化较小的因素就更重要。资产负债表所体现出的公司的商业模式,占有资源,使用资金等,相对变化少,好判断。这样的资产负债表分析,对于商业模式优秀,行业格局稳定,稳定增长的公司比较适用,但对变化巨大的快速成长型公司则不太合适。资产负债表——所有表格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才是根本。无论是现金流量表还是利润表都是对资产负债表的深入解释。在格雷厄姆的时代,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现金流量表。后来的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现金流量表才成为必须。因此在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一书中对资产负债表的论述与分析是最多的。2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变化现金流量表是对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解释。现金的变化最终反映到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等价物一项。而现金的变化源泉则是净利润。净利润经过“经营”、“投资”、“筹资”三项重要的现金变动转变为最终的现金变化。首先,净利润经过营运资本的变化、摊销折旧等非现金项目、其他项目(财务支出或收入、投资收益等)的调整,最终转换为经营现金流。其次,投资的支出与收益的现金流量。其中买卖资产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有影响。最后,筹资的现金流量。其中,借债与还债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借款项目。分红与增发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3利润表——净利润的来源利润表是净利润的来源。而净利润则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变化。这三张表格是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精髓与总结。也是公司这个动态系统的简化模型利润表分析利润只是纸上富贵,现金流才是真金白银。盈利能力比当期的利润更重要。但是,现实中,人们的行为正好相反,重盈利,轻现金,重当期,轻长期。这也是为什么价值投资者能够获得机会的原因之一。分析财报,就回答一个问题:“企业有没有钱花”。从财报上看,如果它没有钱花,它赚再多的利润也是没啥子用的。假如它没虚增利润,顶多让我相信未来可能有钱花;假如它虚增了利润,那就更糟糕,因为打肿脸充胖子要付出交税的代价,未来可能更没钱花了。如果有钱花,又主要来源于利润,就是好企业。一家优质成长的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必须持续地达到营收增长、获利增长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增长,这是企业管理层的任务,当然,在具体营运过程中,管理层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动态地调整营收、获利、现金流量的相对优先地位。总结:三大财务报表分析是金融投资的基础:现金流量表,进进出出,“剩”者为王;利润表,赚赚赔赔,“胜”者为王;资产负债表,增增减减,“盛”者为王。
从事实务工作的财会人员常常对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感到棘手。很多财务工作者从多个角度做过成本分析、费用分析以及报表分析,但是总感觉缺乏高度和深度。笔者认为只要掌握要领,平时多关心公司的运作,多动脑、多动笔、多借鉴他人的方法,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就能得心应手,使你的财务分析报告不仅漂亮而且有深度和高度。财务分析灵活性很强,种类极多,侧重各有不同,应该和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管理重点相结合。财务分析必须建立在熟悉经营业务和企业计划进度的基础上,抛开企业的实际战术重点来做分析会缺乏意义。比如:企业近两年的目标是提高市场占有率。手段包括提高营销、宣传费用,挖潜,降价,为客户提供额外质保、配套等。这些手段必然造成中短期收入下降,成本上升。但结合长期战略来看,可能是很有价值的。财务分析可以将领先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作为对比分析依据。现在的上市公司都要披露详细的年报,可以从中找到不少有用信息。下面具体谈一下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时注意的事项。一、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一)财务分析报告的分类。财务分析报告从编写的时间来划分,可分为两种:一是定期分析报告,二是非定期分析报告。定期分析报告又可以分为每日、每周、每旬、每月、每季、每年报告,具体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而定,有的公司还要进行特定时点分析。编写的内容可划分为三种:①综合性分析报告;②专项分析报告,③项目分析报告。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对公司整体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分析评价;专项分析报告是针对公司运营的一部分,如资合流量、销售收入变量的分析;项目分析报告是对公司的局部或一个独立运作项目的分析。(二)财务分析报告的格式。严格地讲,财务分析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和体裁,但要求能够反映要点、分析透彻、有实有据、观点鲜明、符合报送对象的要求。一般来说,财务分析报告均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提要段、说明段、分析段、评价段和建议段,即通常说的五段论式。但在实际编写分析时要根据具体的目的和要求有所取舍,不一定囊括五部分。此外,财务分析报告在表达方式上可以采取一些创新的手法,如可采用文字处理与图表表达相结合的方法,使其易懂、生动、形象。(三)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如上所述,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提要段,即概括公司综合情况,让财务报告接受者对财务分析说明有一个总括的认识。第二部分说明段,是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现状的介绍。该部分要求文字表述恰当、数据引用准确。对经济指标进行说明时可适当运用绝对数、比较数及复合指标数。特别要关注公司当前运作上的重心,对重要事项要单独反映。具体可借助一些财务分析软件,比如对应收、应付、销售情况等数据进行同比和环比等分析。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月份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财务分析重点也不同。如公司正进行新产品的投产、市场开发,则公司各阶层需要对新产品的成本、回款、利润数据做财务分析。第三部分分析段,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在说明问题的同时还要分析问题,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财务分析一定要有理有据,要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因为有些报表的数据比较含糊和笼统,要善于运用表格、图示,突出表达分析的内容。分析问题一定要善于抓住当前要点,多反映公司经营焦点和易于忽视的问题。第四部分评价段。作出财务说明和分析后,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业绩,应该从财务角度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预测。财务评价不能运用似是而非、可进可退、左右摇摆等不负责任的语言,评价要从正面和负面两方面进行,评价既可以单独分段进行,也可以将评价内容穿插在说明部分和分析部分。第五部分建议段。即财务人员在对经营运作、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财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不能太抽象,而要具体化,最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应做好的几项工作(一)积累素材,为撰写报告做好准备1.建立资料数据库。可以借助财务分析软件来取得相关的分析数据,因为在财务分析软件下这些分析数据是很容易得到的。2.关注重要事项。财务人员对经营运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变动事项要勤于做笔录,记载事项发生的时间、计划、预算、责任人及发生变化的各影响因素。3.关注经营运行。做分析报告前最好和老板有一次沟通,了解他真实的需求是什么,不然没有他想要的信息,再多的表格和数据指标都没用。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实际业务,找出变量及原因,并用适当的词汇提出建议。也要多和其他部门沟通,从员工中得到一些信息,通过数字加以证实,明白每个数字背后的意义,并加深对企业相关业务的理解。一项分析方案如果事前各部门讨论充分,并征得一致同意,运转起来问题不会很大。难在经常有临时或暂时性决策导致你的分析也是临时或暂时的——难免偏东偏西。今日看似有高度的分析,或许就是导致来日灾难的源头。所以,实际是分析预算当前执行阶段的合理性,即目前行动是否有实际性着陆点。4,定期收集报表。财务人员除收集会计核算方面的数据之外,还应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生产、采购、市场等)及时提交可利用的其他报表,对这些报表要认真审阅,及时发现问题,多思考、多研究。5.岗位分析。大多数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往往由财务经理来完成,但报告材料要靠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提供。因此,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对本职工作养成分析的习惯,这样既可以提升个人素质,也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只有做到每一个岗位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二)建立财务分析报告指引财务分析报告尽管没有固定格式,表现手法也不一致,但并非无规律可循。如果建立分析工作指引,将常规分析项目文字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诸如现金流量、销售回款、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变动等一系列的分析说明指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思维方式要正确(一)成本分析、费用分析及损益分析是给内部管理部门看的,所以分析方法和思路最好向管理会计靠近,而不是在传统的财务会计范围内寻找答案管理会计注重标准的设定、差异的分析、责任的划分。比如分析费用,要有费用的标准,比如差旅费的月度开支标准,实际是超支还是节省,原因是什么,责任在哪里,如果要改进管理,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比如损益分析,除了损益表上的最后的净利润数字外,分区域的损益情况如何,每个客户的贡献有多大,与预算相比完成情况如何,产品价格走势是什么样,这些有助于总结管理和经营情况,并进而指导决策层改善经营的信息,是作为向管理者服务的财务分析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做成本费用分析时,我喜欢采用“鱼骨图”的方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不是说不能用指标分析,只是在用指标分析原因时,要善于从管理层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二)财务损益分析也就是财务经营成果分析、利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与公司去年同期比较,完成公司全年预算数。预算完成分析;销售增长分析;企业收入构成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现销收入和赊销收入;主营业务构成;地区收入构成);影响收入的价格因素与销售量因素分析;详细分析经营情况。2.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与公司去年同期比较及完成公司全年预算情况,分析其变动影响因素。主要分析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各主要产品盈利能力。预算完成分析;利润增长分析;利润构成分析(各项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利润构成;地区利润构成);各项利润分析(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会计调整因素影响。3.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与公司去年同期比较及完成公司全年预算数,进行分析说明其增减因素及影响程度,找出产生问题关键所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成本降低额;主营业务成本降低率;各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以及它们对全部产品主营业务成本降低率的影响;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分析。4.期间费用分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析,找出增加及节余的主客观影响因素。人力资源费、科研经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是否突破预算,如何控制,抓住重点和异常问题重点分析。但在对损益分析尤其是成本分析前,成本的划分、成本责任的落实尤其重要。(三)举例说明财务分析本月电费减少了10%,可以做的深度分析是:为什么减少了,因为天气变凉了,空调使用得少了。那这个因素影响了多少?影响了6%,那就是说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对,还有就是长春市减低每千瓦时的电费了,怎么会降低电费呢?那降低了多少?每度降了0.2元,影响了7%。那另外的1%是什么因素?由于本月推出的新产品制造过程中耗电量较高,使得电费上升了1%。可以做的高度分析是:1.上月管理层要求的降低成本的措施有了正面反映。空调电费下降明显,约降低20万元,但距离制定的电费下降目标还有差距,如继续加强宣传和控制,下月应能再降低10万元。这样全年能节约20×4+10×3=110(万元)。2.虽然本月推出的新产品制造过程中耗电量较高,但通过量本利分析,其对可控费用后利润(PAC)有着正面的影响。同时市场部门的反馈也表明该新产品有竞争力,建议继续加强新产品宣传和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真正的财务分析,不能单就数字之间进行简单对比,而应当揭示数字背后相关业务间的必然联系,要找出原因,提出措施和建议。
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1、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2、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预约了半年报披露时间,但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披露,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披露时间?答复:可以。但是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申请,即:将经挂牌公司盖章确认的修改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申请书(写明延时原因及新的披露时间)传真至010-,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应注意及时与对应监管员沟通。3、挂牌公司发现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是否可以重新发布?答复: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不可以进行无痕替换。如确需替换,挂牌公司应及时与公司业务部沟通,经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报(标示“修正后”),但必须保留原半年报(标示“废止”)。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分得红股应如何限售?答复: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得的红股无需限售;董监高分得红股需要按比例限售(75%限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监高职务的,分得红股需按比例限售(75%限售)。5、挂牌公司高管打算在半年报披露后立即转让股票,是否禁止?答复:不禁止。6、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是否必须公告?答复:如依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决议后可以不发布临时公告。依据《股转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董事会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7、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是否需要审计?答复:不需要。下半年进行定向发行、分红等也不强制要求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8、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几个部分?答复:三个: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9、半年度报告是否必须披露“公司半年大事记”?答复:必须披露。10、半年报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部分,成长性指标中各比率是否还需要计算增减比例?答复:可以不用计算增减比例。11、半年报公司概览部分“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需要披露什么?答复: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具备的经营资质。12、半年报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以前年度的定向发行?答复:半年度报告中只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完成的定向发行。13、公司董事会应就哪些事项发布临时报告?答复: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下述事项: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应当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董事会决议;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依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规定的事项。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董事会需要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及时与监管员联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14、半年报中公司在何处披露报表项目的重要变动?答复:公司须在项目注释部分披露比较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变动部分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15、半年报附注里面是否需要披露公司沿革、会计政策等内容?答复:附注请按照半年报指引中要求披露,公司沿革不需披露,会计政策等如无变化也不需披露16、半年报附注中是否披露现金流量补充材料?答复:需要披露。17、监事会需要对哪些事项进行及时披露?答复:1、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监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对涉及重大信息的监事会决议进行披露。18、股东大会需要对哪些事项进行及时披露?答复:1、挂牌公司应当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及时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2、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预计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需要披露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及时与监管员联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19、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公告?答复: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定向增发验资报告出具后两个转让日内必须提交备案材料吗?答复:建议挂牌公司于定向增发验资报告出具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公司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按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是只用披露董事会决议即可吗?答复:对不属于重大事项,依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挂牌公司可自愿决定是否对董事会决议进行披露。21、公司有关人员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但仍在公司工作,是否需要适用离职董监高限售的要求?答复:需要。22、如果挂牌公司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应如何处理?答复:应由主办券商提交情况说明,挂牌公司及时发布提示公告并申请暂停转让。23、小股东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转让股份,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答复:不属于。关联交易的一方应为挂牌公司。2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相关函件?答复:不需要。25、由谁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办理限售或解限售业务?是个人、公司还是券商代为办理?答复: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登记存管部申领相关股份登记证明,在取得股份登记证明后根据相关要求制作限售或解限售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之后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交上述书面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券商向股转系统公司提出备案申请。26、是否每次解除限售后都要进行一次交易,如果必须要进行交易,是否有股数限制?答复:没有强制要求解除限售后必须进行交易。公司董监高通过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对这部分新增股份是否需要限售?如需要,比例是多少?答复: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应对新增股票数额的75%进行限售。27、企业新三板正式挂牌后,企业董监高股东和无任何职务的股东,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多少?何时能对其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答复:公司董监高股东和无任何职务的股东,无自愿限售承诺的,可依如下比例办理首批解限售业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所持股份的75%需限售,25%无需限售可以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流通。无任何职务的股东(该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发起人,或虽是公司发起人,但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的),所持有的股份不是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票的,其所持股份无限售要求,挂牌后可一次性全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公司可以在申请挂牌同时,办理首批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流程如下:申请。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同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后出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并提交至我部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领文。申请挂牌公司完成申请及缴费工作后,依全国股转系统通知,在领取挂牌相关文件同时,到我部领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登记。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的同时,持《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在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手续。28、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豁免申请核准的能否进行储架发行?答复: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适用于核准情形,不适用于豁免核准情形。符合豁免核准情形的只需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29、新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答复: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联系相应监管员并填写《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变更报备表》;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30、临时公告发布的具体时限要求是什么?答复: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报告披露的,应按照《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之后的2个转让日内发布临时公告。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披露时点”是指: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该事件难以保密;(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31、挂牌公司应于何时发布定向发行方案,方案发布后,何时到全国股转系统备案?答复:发布定向发行方案时间:建议定向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时间:建议挂牌公司在定向发行的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服务窗口报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备案登记表》及相应备案材料。32、什么时间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中国结算办理完登记后,还是发布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暂无强制性要求,请挂牌公司根据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3、定向发行对象为外资企业的是否有限制性规定?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原则上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引入外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准入、外汇等相关规定。34、定向发行业务中,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挂牌公司核心员工?答复: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5、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的,是否可以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在必要时出售其购买的子公司股份,是否会影响公司下一轮定向发行?答复:公司依战略调整出售子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不会影响公司下一轮定向发行。但公司应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如存在关联交易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否是必须项,为控制成本,是否可以省略?答复:是必须项,不能省略。37、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是否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答复:可以。依据《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四条之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38、合伙企业能否参与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答复: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认购。39、离职董监高限售、新增董监高限售的股份明细表中,截止*年*月*日所持股份数量一栏,具体是指哪日?答复:董事、股东监事新任、免职以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免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职工监事新任、免职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免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新任、免职以董事会通过其新任、免职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董监高辞职以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为准。40、挂牌公司准备向外部投资者和原股东定向增资,价格不一,是否可以?答复:不可以。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41、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答复: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股转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42、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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