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的评估与总结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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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executive decision)
  行政决策是指在处理政务时,从和公平公正原则出发,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的。它是一种行动方案设计、评价和选择的活动过程。
  行政决策是过程的首要环节,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而行政目标是行政管理的起点,是最重要的,它规定着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则是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筹划与步骤、方法,是有预见性的。因此,行政决策与行政目标、三者紧密相联,构成了行政过程研究的核心内容。
  行政决策较之其他各种决策的特点是:
  (1)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拥有的组织和个人;
  (2)客体的广泛性。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其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目的的非营利性。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4)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决策。
  (5)地域效力的普遍性。行政决策的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决策执行的强制性。
  (1) 行政决策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处于核心地位,它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2)行政决策主导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 行政决策是公共行政管理成败的决定因素。
  (4)行政决策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和加强政府合法性的必要途径。
  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预测原则、信息准全原则、可行性原则、满意原则、、公平与民主原则、法制原则、实现公共利益的原则。
  行政决策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
  从决策的风险程度可分为、和。
  从的结构性程度可分为和。
  从的行为方式可分为和。
  从决策主体的采取的方法可分为和。
  此外,在自然或人为的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大胆预测,做出决定的过程被称为。
  (1)、和。
  ①,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能够确定,也非常明确,对决策实施的结果也能够确定。
  ②,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也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结果必须冒一定风险。
  ③,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都不清楚,决策目标也不够明确,对决策的结果也不能和预测。
  (2)和。
  ①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②也叫非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解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问题所进行的决策,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
  ③和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多数决策既不是完全的决策,也不是完全非程序化的决策,而是程序化和的结合。
  (3)和。
  ①在进行行政决策时,由行政领导者一个人做出决策,叫做。这是在政府系统内常见的一种和决策类型。
  ②,是指在进行行政决策时,由行政领导集体作出决策。往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①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决策方案的选择,完全凭借决策者在长期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惯性方式所进行的决策。这是领导者经常用的决策类型,也是最传统、最常见的决策类型。
  ②是指决策者凭借科学思维,利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所进行的决策。
  ③尽管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先进决策方法,但是也不能认为就是落后的方法,是没有价值的方法。和经验决策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不能互相取代,只能是取长补短。
  (5)是指领导者在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胆预测,作出决定的过程。
  是指由承担决策任务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组织体系及其和决策制度的总称。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包括:、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
  领导决策系统又称决策中枢系统:一般由行政领导集体及其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组成,既可实行,也可实行;其领导者既要有良好的个体素质,也要有合理的;其工作机构应配备具有良好素质专家和工作人员,以协助领导者做好决策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确定决策目标和选定决策方案。
  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的内容包括:建立社会信息反馈系统,建立政府与和社会团体的磋商系统,建立公民评价与监督系统。
  应是由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渊博知识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知囊团或,他们是领导者的高参和外脑。领导者必须很好地依靠咨询系统的专家学者,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系统的作用。专家咨询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拟定决策方案。咨询机构的专家必须讲究和科学态度,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研究。
  信息支持系统主要负责为和专家咨询系统收集、处理和提供。它由如下机制组成:建立一个收集各种社会信息和政务信息的络;整理、分析和加工各种社会信息和政务信息。
  在的四个组成部分中,领导决策系统是核心系统。四者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决策系统。
  是指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诸环节的先后次序和步骤。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
  (1)认识问题,界定问题,找出差距;
  (2)确定决策目标(注意决策目标的针对性、明确性、系统性、现实可能性和约束条件);
  (3)确定决策标准,确定每个标准的权重;
  (4)拟定决策方案(注意方案的周全性、多样性、排斥性);
  (5)分析方案;
  (6)选择方案(是决策过程最关键和最具有实质性的阶段);
  (7)实施决策方案,完善决策;
  (8)评估决策。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及其制度,它是随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诸方面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现代行政决策体制是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咨询系统、组成的民主决策体制。
  这是行政决策体系的核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只有它才有权就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问题作出决策。一个行政机关只能有一个决策中枢系统,切忌多中心、政出多门。
  决策中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协调、控制整个决策过程,确认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并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选优,最终拍板定案。
  这是辅助决策中枢系统决策的机构,它具有辅助性、独立性、科学性的特点,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咨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辅助决策中枢系统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并论证各种决策方案,为决策领导者评估选优、确定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辅助决策领导者发现、纠正决策中的偏差,提供修正意见和方案等。
  这是从事行政的机构、人员及信息通道、信息工具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其主要任务是把来自各种的集中起来,进行科学加工和处理,然后传输给决策中枢系统和咨询系统,为中枢系统和咨询系统的决策工作服务。行政信息是行政决策的基础。为了保证行政政策的正确性,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信息网络,注重行政信息人员的和素质的提高,保证行政信息通道的畅通。
  综上所述,中枢系统、咨询系统和信息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者的统一构成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为了适应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中枢系统、咨询系统、信息系统及其制度的建设,使之发挥最佳的决策效能。
  行政决策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决策即经验决策,凭领导者的主观经验和判断做决定。现代决策即科学决策,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科学原则和程序,分析事物,做出决定。
  (1)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是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这是因为传统经验决策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具有过程简单、随意性大的特点;而现代科学行政决策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与前者相比,较为客观、科学,因此,特别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不仅迫切、必要,而且也是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
  (2)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①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对象空前复杂,单凭个人经验已无能为力。现代决策的主体已经从个人转为集体,由最高领导者或领导集团在集思广益、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出决断,加以执行。
  ②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传统经验决策多为“拍脑袋”式的决策,主观随意性大,无程序可言。现代科学行政决策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一般由发现问题、确定目标,集思广益、拟订可行方案,分析评估、抉择方案,试点检验、修正完善、推广实行、总结评估等流程构成。
  ③“谋”与“断”的相对分离。行政决策对象与环境日益复杂化,决定了传统决策方式与决策体制的根本转变。行政决策咨询子系统从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中分离出来,独立承担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优选评估工作。
  ④“断”与“行”的相对分离。即决策与执行的相对分离。现代社会,做决策日益成为行政领导者的首要职责,而决策的执行则越来越向下属或者其他组织转移。
  ⑤决策手段日益科学化。愈是现代行政决策,技术性特征愈强。如行政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检索,调查研究的统计、分析以及决策方案的评估、优化等,都涉及模型的创立和技术手段的运用。量化和技术化,成为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一个标志。
  1.行政决策中枢系统
  中枢系统也称“行政决策中心”、“政府首脑机关”。它是领导和组织整个决策活动,并从事最后方案选择的领导集团,其重要任务是“断”。在中国,当前党政职能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其构成为: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确定目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做出决议、决定;由政府行政机关设计、初选方案,提出并负责执行。这三大机构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形成一个严整的有机配合的系统。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行政决策信息系统是指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收集、加工整理并传输全面、及时、准确、实用信息的服务机构,由行政决策的信息处理成员、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传输工具组成的人— 机系统。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它具有神经传递系统的作用,它和作为“中枢神经”的决策中枢系统共同构成“神经系统”,由情报部门、统计部门、档案部门、数据库、图书资料部门和咨询、监督、反馈部门组成。在中国,各级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发展起来并进行联网,如各种以及各办公厅的综合信息处等,在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服务方面逐步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3.行政决策咨询系统
  行政决策咨询系统是指由研究咨询人员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专门从事研究咨询活动的组织体系。它一般具有合理的智力结构,能够提供有见地的决策方案或者优选意见。在国外被称为“”、“”、“”等。当前,中国各种研究咨询机构大批涌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政府设立的各调研中心、研究室等。
  4.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
  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是指对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情况进行监控,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之上或之外的有权机构,依法进行有效的审批控制的组织体系。当前中国具有综合性监控职能的组织系统主要有:
  (1)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九章行政决策
人民网.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第一节,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学.第四章,公共政策与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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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决策?决策的原则和依据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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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一词的意思就是为了到达一定目标,采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从两个以上的方案中选择一个满意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 
决策是人们在政治、经济、技术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 决策是管理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活动; 决策是决定的意思, 它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 根据客观的可能性, 在占有一定信息和经验的基础上, 借助一定的工具、技巧和方法, 对影响目标实现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选优后, 对未来行动作出决定.决策的基本原则:
1: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2: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3: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4:满意原则.由于 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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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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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探索和实践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概况和建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既是政府选择最优方案实现宏观管理目标的过程,也是其根据法律的要求行使公权力的过程。近年来,我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等制定了具体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工作制度体系,并通过探索和实践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有效地优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区按照&紧扣重点环节,规范决策流程&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和要求,致力于对行政决策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细致把关,努力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宏观上看,我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已经建立,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听取意见、法律审查、集体审议等五项内容。1、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决策承办部门或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3、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的范围进行协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区工作事项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论证。4、法律审查。我区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论证,先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法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的内容包括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5、集体审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集体议事的决策性会议,一般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召开。按照我区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决定,或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区委、区人大决定。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除了上述基本程序之外,我区在具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一)扩大公众参与,坚持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决策的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来掌握决策的全面信息,并获得公众的认同与支持,这一做法已基本得到共识。目前,我区在规划与计划类、建设项目与资源开发类、财政预决算编制与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类、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类等重大行政决策中,按照&先参与、后决策&的原则,以信息公开为前提,逐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制度。我区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一是在决策过程中,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二是开展社区基层座谈会,听取各利害相关方代表的意见;三是开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将决策提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四是召开听证会,在决策前组织行政决策相对人对拟作出的决策提供证据、发表意见。如在编制《上海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时,我区人大对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区政协也专门成立了专家咨询组,为规划编制出谋划策。区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直接听取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区发改委作为起草部门,开展书面征询、专题会议、专家研讨和意见征询会等多种征询意见方式,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各重点地区的意见,听取并吸纳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社区居民代表的建议,发动公众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信件和热线电话等方式,为规划编制积极献策。区政府根据上述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讨论、修改,使规划纲要的草案稿日臻完善。
(二)坚持科学论证,引入行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我区坚持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为前置程序,在决策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这一制度主要运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具体要求:第一,先经过征求专家意见程序,再由政府及其领导决定,避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现象。第二,在专家人选的确定上,首先考察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业特长。如果行政决策涉及多个领域的,则需咨询多名专家的意见,避免专家意见的单一性、片面性。第三,尽量排除人际关系的干扰,保证咨询论证的独立性。第四,合理确定专家论证时间,不让专家论证&走过场&,确保专家有充分的时间对行政决策内容进行科学论证。2012年6月,我区印发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试行)》,并聘请了24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该顾问团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参与政府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政议政和智囊参谋作用,2012年9月区政府还制定了《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会议的实施意见》,使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固定化、常态化。法律顾问团自成立以来,按照既定的运作程序和规则,已为区政府多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有效避免了决策失误现象。
(三)注重风险预防,积极推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与专家咨询论证所作的可行性论证相反,风险评估主要是作反向不可行性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为决策主体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的评估制度。目前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主要侧重于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评估。2009年,我区制定了《普陀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办法》,从基本原则、实施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后续操作等方面作了详尽而全面的阐述和要求。同时,我区还制定了《普陀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目表》,规定由主要职能部门组成普陀区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估工作小组,对相关决策事项开展具体评估工作。例如,我区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需由主管部门委托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评,对相关利益者满意度、社会环境和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进行先期调查,然后对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对照表&进行打分,制作风险概率-影响矩阵,评判风险事件及风险后果,计算综合风险指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进行深入分析论证,使我区行政决策机关对决策的把握更加全面,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在遵循民意、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消除因决策、政策、项目规划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的隐患,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严格依法论证,坚持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由区法制办承担。在这项制度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凡是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均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事先提交区法制办进行初审。区法制办可直接对明显违法、不当的议题提出异议,或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议题作暂缓审议建议。第二,坚持区法制办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法制办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随时提出法律建议。第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2012年9月,我区制定了《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立项调研、听取意见、法律审核、集体审议、领导签发、对外公布等程序规定,明确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提交区法制办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从&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衔接;是否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违法设立行政审批&等方面提出法律审核意见。自2012年至今,区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6件,切实做到了&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我区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为实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第四,做好涉法事务法制审查工作。对于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或者区政府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涉及政府权利义务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明确必须经区法制办审核后再报区领导审定。
(五)遵循议事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2012年初,区政府在对内部运行规则全面梳理、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区委、区人大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们确立了下列规则:1、议事前规则。会议召开前,先由分管区长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2、议事中规则。会议中,首先由决策承办部门对决策草案作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制定背景、公众及专家的意见、法律审查意见、资金保障、社会风险等内容。对于较为复杂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须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政府提出1至2个备选方案供集体讨论决定。其次,出席会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决策草案发表各自的补充意见,或者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再次,由分管区长对决策草案、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阐明态度。最后,由区长发表意见并作最终决定。3、议事后规则。会议结束后,区府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将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如实、全面的记录,以备存档备案。同时,还需完成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将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建议
政府宏观管理是否真正行之有效,关键在于决策是否正确科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也在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结合本区以及其他地方政府、政府部门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提升规范性,为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科学民主决策的首要任务是对哪些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哪些属于一般决策和内部决策作出清晰界定。为此,建议将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确定和调整等,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通过完善程序、扩大参与、优化方法,提升重大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重大决策的审慎性、稳妥性。同时,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科学划分重大决策主体。一方面,要在探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设置量化指标、分级有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决策本身重要性及影响广泛性的不同程度,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确保决策主体与决策事项&重要性&相互适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纵向上的分级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分清政府行政决策与人大、党委决策之间的合理界限,避免决策权的模糊与混淆,实现重大决策权在横向上的合理划分。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国外,重大行政决策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程序。近年来,国务院提出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这就意味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必要环节和主要步骤已经基本确定。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特别程序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有的还专门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如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取得的效果得到各方面普遍好评。因此,建议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行政程序规范的范畴,并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将实践中取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固定和推广,通过程序规定规范决策权的行使,实现行政决策的规范和有序。
(二)注重专业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确保决策前能够全面、有计划地围绕决策事项进行必要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有助于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失误,使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因此,应当继承和发扬注重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通过健全制度、优化方法,赋予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以新的内涵。一是要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需要制定针对性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的目的、内容、方法,并经决策主体审核通过。二是要确保调研内容的全面性,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摸清决策事项的现状,论证实施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效益分析等,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要经过充分分析论证,形成具体的决策方案。通过全面分析论证,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当前实际,拟定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决策方案。
2、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为确保重大决策的专业性,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业性评估论证工作。为此,建议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将专家咨询论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中立、专业的咨询论证意见。二是完善专家咨询论证程序,从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专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专业论证,确保专家意见的代表性和均衡性。三是专家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同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判,确保专家论证工作的公开性、客观性,避免&暗箱操作&及专家意见&背书&情况的发生。
3、完善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和做法,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从&不可行性&角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反向论证,确保重大决策的稳妥性。一是要确保评估组织和评估方法的专业性,在坚持目前指定专门机关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同时,可探索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风险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通过采取专业方法进行调查论证,确保评估意见的中立性、专业性。二是增强评估结论的确定性,要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论证,对有无风险、风险的类型、症结及其级别作出明确的结论,为下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三是明确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或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风险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相关行政决策应作出取消或暂缓的决定。
(三)扩大开放性,为民主决策畅通渠道
1、建立行政决策公示制度。行政决策涉及的相关信息是否充分公开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的效果。因此,要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在决策前将相关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布,为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决策创造条件,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坚持以公示为原则,确保重大决策公示常态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均应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公布的事项要全面,为公众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创造条件。公布的事项应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一般应通过报刊、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并给予适当的时限。三是公示及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形成报告,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群众在公示期间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拓展意见征询渠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一是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与政治协商组织代表民意、沟通民意的作用。对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与人大、政协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就重大事项议题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有效监督政府。二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注意倾听各方代表的意见、兼顾不同群体利益,拓展意见征询的渠道,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论证会等形式,尽量多吸收民意,让决策部门充分听取来自群众的声音。
3、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公众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成为政府了解民情、体现民意、广聚民智的过程,成为公众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丰富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通过搭建一系列公开的参与渠道,如公告与评论、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公开、公平、信息充分的平台。二是要确保参与过程的实质性。通过提前公示决策方案、充分酝酿讨论、公开公正产生听证代表、保障听证代表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等途径,保证听证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较高的参与能力,使各种意见在参与过程中实现理性交锋、有效论辩,为行政机关择优选择提供充分的论据。三是要确保参与结果的实效性。公众参与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不能采取表面客气而实际上作为摆设的态度,而是应当充分考量、合理选择,明确将公众参与特别是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未予采纳的公众意见,决策主体应当承担作出实质性回应的义务。
(四)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防范行政决策失误
1、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是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决策权正确行使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是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决策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一是要整合力量,使监察、法制等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真正将专门机关监督与其它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三是涉及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从决策酝酿到决策确定和执行,整个过程都要接受公民的广泛监督。同时,还要探索将相关行政决策结果纳入行政诉讼程序,避免领导个人草率决策导致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从根本上遏制行政决策权滥用和行政决策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2、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是法治思维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人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明确规定追究决策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二是结合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度。只要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直接领导与主管领导均要负主要责任,轻则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降职,重则不仅要辞职,而且还应追究刑事责任。若属于集体决策失误的,则应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行政决策者还必须承担历史责任,即使决策过了若干年才发现存在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也要追究责任。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一是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估,依法全面开展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弥补不当决策带来的危害。审计结果应定期向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针对行政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专业性评估研究。用科学性、专业性的指标体系对决策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行政决策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在决策后及时&纠偏&,加强跟踪反馈,评价决策成效,及时调整纠正不当决策。另外,还可以引入公众评价机制,由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实效性进行评估,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
(责任编辑:周志华& 核稿:王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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