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 义 办 证,在哪里多少钱?找最佳答案

  主办方已对听证会的情况进行了小结。衷心感谢听证陈述人、听证人和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在宣布《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结束。
  温馨提示:本次听证会已结束,关闭投票、留言功能!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共53名。根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经济工委负责人组成。
  (一)目前我市住宅区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情况如何?法规应当如何规范管理这类停车场?
  (二)法规是否应当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共享停车?
  (三)目前,我市对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效果如何?法规应当如何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管理?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共20名。法制工委于7月17日至7月24日在广州日报、腾讯大粤网、市人大信息网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立法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公告征集听证陈述人,截至7月25日共有145人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  法制工委按照代表性和报名先后顺序等原则,在报名人员中确定了20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停车场企业、共享停车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民等方面的代表。  以下听证陈述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列。
姓名:区燕明
职业:广州市人大代表、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陈家...
观点:法规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共享停车。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能够同时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第二...
姓名:邓胜南
职业: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观点:应当大力提倡和鼓励,在夜间车流量明显较少的路段设置免费临时停车位,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在景区周区开阔路段设置免费临时停车位,能够...
姓名:白琳
职业:华乐街车辆保管有限公司负责人
观点:目前我市住宅区停车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特别是在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更为突出,因停车位、停车费等纠纷日益增加,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
姓名:冯志东
职业:Airparking 共享停车CEO
观点:应当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共享停车。在不增加社会投入的情况下,让停车位得到高效利用,盘活闲置的停车资源,既缓解...
支持125368
姓名:伍劲松
职业: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观点:我市住宅区停车场使用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错时共享停车、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外来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资源合...
姓名:陈乃豪(部门代表)
职业:广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干部
观点: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各类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配套属性、功能定位、规划调控、配建指标等根源性问题,同时制订相应的执行保障措施,才...
姓名:杜熠鹏
职业:远东快速公交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
观点:面对当前的停车问题,一方面需要研究如何提高现有停车场(位)的使用率;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停车供需的关系,科学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姓名:肖劲导
职业:摩尔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观点:我市住宅区、单位等专用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效使用率较低。因此,应该立法规范停车场的软硬件设施,鼓励专用停车场适时对外...
涛(部门代表)
职业: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
观点:建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本市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政府...
支持219873
姓名:邹异通(部门代表)
职业: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部
观点:城市道路泊位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为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可将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共享停车。为解决住宅...
姓名:沈慧
职业:海珠区海栋街亿海湾业主
观点: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的开放,我觉得应该由小区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开放比较民主。法规可以给予指导意见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
支持103082
姓名:周光武(部门代表)
职业: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
观点:2015年全省放开住宅停车收费价格后,小区居民面对物业提高停车费时处于弱势地位,引发社区矛盾。对此,建议对住宅停车费恢复政府...
支持115102
姓名:郑子殷
职业:广州市政协委员、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观点: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因地制宜,多头并举。通过对中心城区道路泊位采取少而精且阶梯收费的方式,利用价格杠杆优化...
姓名:钱洪亮
职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观点: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较为混乱。应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车位划分和停车管理制度,先满足业主需求,再逐步对外开放。应该鼓励住宅...
姓名:顾辰薇
职业: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观点:广州市目前住宅区停车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收费与管理要求大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在责任归属方面尚存在模糊与争议。随着本市城市化建...
姓名:韩光明
职业: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观点:住宅区停车场为私有产权,是配建和专用停车场,并无作为停车场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应使用物权法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规范。法规不应以...
姓名:温家升
职业:越秀区矿泉新街竹雅苑业主
观点:广州市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较低,无法与发展商及物业公司进行有效议价;另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均为配套建设,不存在市场化经营...
姓名:曾丽晴
职业:市人大代表、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老师
观点:住宅区停车场的收费与管理应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地规范文件。停车场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减少城市绿化面积;错时...
姓名:曾报春
职业:广州市政协委员、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观点:我市住宅区有停车场的,主要是单位建设的居住小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老城区的就住宅区停车场偏少,给很多街坊造成停车困难,停车费用...
姓名:潘国璠
职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观点:作为地方停车场法规的制定,应严格遵循国家《物权法》有关规定。遵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nb...
支持111372
反对205195
  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分为听证陈述人陈述观点、听证人提问、听证陈述人辩论、听证陈述人最后陈述、主办方小结五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听证陈述人陈述观点和听证人提问,共三天时间(8月1日至8月3日)。听证陈述人在网上对听证事项陈述自己的观点,听证人可随时在网上向听证陈述人提问,听证陈述人应及时回答听证人的问题。网友可对每个听证陈述人的观点表示赞成或反对,对听证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听证陈述人可与网友进行互动,并可以对自己陈述的观点作多次补充;  (二)听证陈述人辩论,共半天时间(8月4日上午)。听证陈述人在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东楼一楼大堂)围绕辩论事项阐述各自的观点,进行辩论,并回答部分听证人和网友提出的问题。辩论环节全程在腾讯大粤网上直播,听证人和网友可在网上发表意见,进行评论;  (三)听证陈述人最后陈述,共半天时间(8月4日下午)。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和辩论事项总结陈述各自观点,听证人和网友可发表意见,进行评论;  (四)最后陈述结束后,主办方对听证会的情况进行小结。
  一、听证会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参与者应当围绕听证会主持人设定的听证事项或者辩论事项发表意见,不要发表与听证事项或者辩论事项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会参与者发表意见或者进行评论时请使用文明用语,不要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等言语,不要重复发帖或者发布广告。
  四、听证陈述人应当亲自在网上进行陈述和辩论。在陈述和辩论时,听证陈述人可以畅所欲言,注意观点鲜明、理由充分、条理清晰、以理服人。
  五、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予以警告或者制止。
听证人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与网友进行互动,网友无需登录可直接留言。
已经有&7&位听证人发表了看法&&
08-03 17:14
葛自丹(听证人) : &&对于居民小区停车价格,本来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11条第(7)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就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小区停车价格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当下,我国市民社会程度化不高,相对于组织性较强的物业公司而言,业主组织比较松散,维权力度不大,一些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热情有限。所以,居民小区停车价格实行政府限价对于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是必要的,正如之前的听证人所言,家用小汽车已经不是奢侈品,而仅仅是一个代步工具,解决停车难、停车贵当然也就成了民生问题。因此,对于居民小区的停车价格实施政府限价具有正当性基础。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请教葛教授:共同管理的前提是共有,那么车库车位是共有还是区分专有呢?如果是区分专有的车位其收费价值自然不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不成熟不健全并非政府实施价格管制的理由,而且汽车虽然不是奢侈品但总不会成为生活必需品吧。葛教授是否需要进一步细致区分不同权属的住宅停车位,从权属性质、汽车属性以及当前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等方面思考而得出结论。
08-03 20:49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根据2016年数据广州常住人口1404.35万人,户籍人口870.49万人,汽车保有量(粤A)230万,排除上外地牌在广州使用和广州牌车在外在使用的情况,也每6个常住人口拥有1辆汽车,每3.7个户籍人口拥有1辆汽车,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一辆汽车或者有单身拥有一辆汽车,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了家庭的必须品,所以停车难不是个别人的事情,不是汽车拥有人的事情,而住宅停车又是刚性需求,必须正常每天还是要回家的,鉴于当前广州住宅小区停费车涨两倍、三倍、四倍、五倍的事情,业主与开发商、物业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有,且不可调和,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08-04 15:15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08-04 15:16
08-03 16:06
丛翠玲(听证人) : &&不要讲发改委文件,文件也是人制定的,基于民众意见是可以改的,请从社会管理需要来讲。
陈乃豪(陈述人)回复:&&    您好!我十分赞成住宅小区停车费问题涉及民生,必须依法依规、审慎处理、统筹解决。     首先,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下,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对住宅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次,价格管理政策确实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改变,为此我们一直跟踪、收集、分析有关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协助其进一步修订、完善住宅小区停车费政策;第三,住宅小区停车费管理方式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关系,单一价格手段无法解决现存的所有问题,必须把产权归属、配套属性、规划配建、业主自治等根本性、源头性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方可系统有序地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的困境,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住宅小区停车费的价格管理政策才具有现实意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按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标准调整须经“双过半”等程序,武汉市通过大力推进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保障业主话语权和平等沟通渠道,因此这两个城市即使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费,社会反应也较为平稳,停车场经营者单方面大幅涨价的现象较少。作为今后我市停车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议《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应该借鉴上述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包括住宅小区在内的各类型停车场“正本清源”,推进我市停车场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的留言!
08-03 18:35
陈乃豪(陈述人)回复:&&补充:杭州市通过建设和经营大量的市政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队周边住宅小区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有效抑制随意涨价的行为。
08-03 18:40
08-03 15:51
丛翠玲(听证人) : &&现今,汽车大多已不是奢侈品,停车难已成民生问题,政府该不该限价或出指导价?
区燕明(陈述人)回复:&&您好,这真的是民生问题。我个人认为,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民生的价格,放开价格要格外审慎,不适合放开的要收回,或者出台补充规定,或者对价格上限进行一个封顶。
08-03 16:20
区燕明(陈述人)回复:&&感谢您的支持!
08-03 16:20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根据2016年数据广州常住人口1404.35万人,户籍人口870.49万人,汽车保有量(粤A)230万,排除上外地牌在广州使用和广州牌车在外在使用的情况,也每6个常住人口拥有1辆汽车,每3.7个户籍人口拥有1辆汽车,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一辆汽车或者有单身拥有一辆汽车,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了家庭的必须品,所以停车难不是个别人的事情,不是汽车拥有人的事情,而住宅停车又是刚性需求,必须正常每天还是要回家的,鉴于当前广州住宅小区停费车涨两倍、三倍、四倍、五倍的事情,业主与开发商、物业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有,且不可调和,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谢谢
08-04 15:14
08-03 07:18
李挚萍(听证人) : &&冯志东先生,我对您陈述中的第三个观点:“目前实施免费停放后反而导致供求关系更紧张,对道路的消防及治安要求较高,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安全,管理难度也加大。”很关注,能否请您进一步提供一些数据及事例?谢谢!
冯志东(陈述人)回复:&&谢谢您的宝贵意见!根据日《羊城晚报》金羊网记者报道:《暂停收费后 广州多路段现咪表僵尸车"蒙头大睡"》:4月20日晚上7点,记者来到餐饮食肆密集的广利路,很多来吃饭的车主将车停在了路边,40个咪表停车位被“抢”一空。广利路只在南侧设有咪表停车位,而在北侧则没有。由于咪表停车位已满,前来吃饭的车主也有不少将车违规停在北侧。记者针对咪表停车位上车辆,对车牌号一一进行记录。 当记者4月22日同一时间段再去看时,对照着原先记录的车牌号统计发现,超三分之二的车辆仍然停在那里,没有挪过位置。其中只有两辆车移动了车位,但仍然停在这条路上。”
08-03 18:45
08-02 17:13
周慧(听证人) : &&对邓先生提到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身有同感。您提到的第(一)、(二)点都涉及发挥业委会作用,若没有业委会如何解决?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关注和理解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所遇一些共性问题,前几天有数据说广州已经成立业委员会的小区有三成,我只信一成,正是因为现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成立少,并且业主委员会即使成立了,成长、成熟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管理一个团队很难,何况管理一个小区,所以鉴于当前广州住宅小区的情况,我们提出了对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优先业主使用,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08-03 11:14
08-02 16:40
周慧(听证人) : &&区代表对特定夜间等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城市道路泊位实行免费停放的意见我赞同。为满足了市民夜间停车的需求,对不是主要路段的内街,在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晚上7时到第二天早上7时)实行免费有序停车。
区燕明(陈述人)回复:&&谢谢您,我认为今后在符合条件的道路还可以进一步推广。例如滨江路某段。再次感谢你的支持!
08-02 16:57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感谢您支持这个观点,对于停车位的规划必须由政府部门制定,才能在保障道路通畅、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停车位,不要留给小法分子乱划线,乱收费的空间。
08-03 11:42
08-02 16:37
周慧(听证人) : &&对伍教授第(三)点意见表示赞同。
08-02 16:25
周慧(听证人) : &&非常赞同张涛处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议。对比其他城市,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高的问题市民意见很大,从近几年收费价格提高后来看,并没有由于停车收费大幅提高解决停车难问题,反而增加了广大市民的生活成本。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是十分必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核算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张涛(陈述人)回复:&&住宅停车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规范的是开发商拥有产权的车位,同时为方便管理和缓和矛盾,可以考虑将业主共有部分车位也划入政府指导价范围。
08-03 10:15
08-02 16:11
郭学进(听证人) :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方式和处分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如果这样规定不合适,应该如何修改,使之合法,并具有操作性,解决问题。
曾报春(陈述人)回复:&&同意听证人的意见。
08-03 11:52
08-02 16:09
洁(听证人) : &&潘国璠副会长:您好!关于城市道路泊位管理,您能具体谈一下,实行怎样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模式更适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吗?谢谢!
潘国璠(陈述人)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我们协会专门组织去国内城市调研。有一份详细的建议。如您方便,告知邮箱。我们可以邮箱发送给您。
08-03 11:04
潘国璠(陈述人)回复:&&管理模式及管理主体。建议实行政府监管+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尽快制定路内停车管理的相关法规。目前广州市路内停车管理是多头的、不规范的。政府应明确和统一路内次干道及各区街道路内停车管理主体;明确路内违章停车的执法和协管机构。充分学习和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大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提升技术手段,科学设置,合理引导。我们认为,深圳的成功经验尤为值得广州学习和借鉴。 管理手段。采取最新科学手段实施对路内停车的管理。一方面利用视频桩、地感+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全市全方位后台监管系统,有效降低路内停车运营成本和更好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以避免廉洁风险。采取多种支付手段,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便市民停车。取消现金支付,杜绝收费漏洞。政府应该借这次路内停车变革的机会,将广州市的路内停车管理及支付手段科学化、多样化,以期达到管理及技术的全国领先水平。
08-03 12:15
08-02 15:28
郭学进(听证人) :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法规作出如下规定是否合适: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方式和处分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2009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第74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联立解释,即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这一条司法解释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其明确建设单位(通常为开放商)为车库车位的初始所有权人,其有权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第二,对于建设单位的处分权附加了限制条件,即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进一步指出,“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08-02 16:04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该司法解释起草单位最高院民一庭进一步指出,任何时候开发商都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卖给业主意外的第三人,但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
08-02 16:08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现阶段住宅区业主不论是面对停场位的所有人(开发商)还是管理人(物业公司),都没有任何异价的能力,停车场所有人和管理人可以挥舞着“适用市场调节价”的大棒,随意涨价,任性涨价,也因此我们看到好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希望您能支持住宅区停车场 恢复其停车的属性,支持住宅区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落实业主优先使用,谢谢
08-03 11:39
曾报春(陈述人)回复:&&感谢听证人的提问。住宅区停车位是稀缺资源,在法律规范不到位的情况下也属于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可以垄断经营的。如果按建设项目规划1:1.2的本意,住宅区停车场本来是为住宅配套而建,业主当然应该在合理条件下(包括租金)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开发商如果只卖不租,停车泊位大量被少数人买下高价(如3000/月)出租给商业租户,这就有违当初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套规划的初衷了。因此,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租用原则是保障住宅区停车场按当初的规划设计合理合法经营的较好办法。
08-03 11:50
08-02 15:26
邓成明(听证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列举了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五类情形:(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请问住宅区停车场机动车停发服务收费是否属于第三类情形?是否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区燕明(陈述人)回复:&&你好,我觉得是的而且还属于稀缺资源,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看似是一个市场,其实市场竞争并不存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价格一旦放开,垄断便必然导致高价。小区停放服务正是如此: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所以,各个小区的停车服务不会形成有效竞争,市民也没法价比三家,只能被迫接受本小区的停车价格。它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市场属性,而是具有不易察觉的垄断属性,这种垄断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形成的。
2.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在小区停车难的情况下,价格放开并不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不会因此修建更大的停车场,增加车位供给,而是会通过涨价,让现有停车位获得更大的收益,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3.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从改革方向上来说是对的,但前提是作为所有权人的小区业委会应当成立并发育成熟。在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放开政府定价,容易变成一种掠夺,因为所有权人缺位。
所以,目前为了保证价格公平、维护业主权益的唯一办法,我认为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
08-02 17:07
区燕明(陈述人)回复:&&这是我个人的观点,谢谢!
08-02 17:22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第一,什么是自然垄断?其经济学涵义与法学涵义并不一样。一个商家提供或开放了一种其他商家不具备的服务或产品,是不是也属于稀缺资源或自然垄断?一个住宅区内业主之间是否存在车位使用的竞争?第二,是否承认开发商对车库车位的初始所有权?如果承认,那么还是所有权人缺位吗?第三,在规则设计上,除了政府的价格管制,是否还有其他可替代性选择?以上种种问题尚需深究,恐怕难以得出政府应对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结论。
08-02 23:21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我认为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你可以因为停车选择不去或者不开车去某个商场,但很难选择不回家或者不把车停回家,而且鉴于当前家用轿车的保有量和增长趋势,住宅区的停车问题还是个民生问题,应该也符合第一类,希望您支持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优先业主使用.谢谢
08-03 11:33
曾报春(陈述人)回复:&&感谢听证人的提问。住宅区停车位是稀缺资源,在法律规范不到位的情况下也属于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可以垄断经营的。如果按建设项目规划1:1.2的本意,住宅区停车场本来是为住宅配套而建,业主当然应该在合理条件下(包括租金)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开发商如果只卖不租,停车泊位大量被少数人买下高价(如3000/月)出租给商业租户,这就有违当初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套规划的初衷了。因此,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租用原则是保障住宅区停车场按当初的规划设计合理合法经营的较好办法。
08-03 11:49
08-02 09:26
葛自丹(听证人) : &&韩光明教授,您好!我非常认同您对于听证会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于住宅小区内部停车场(位)的权属性质分析及法律应对,并且非常希望有机会能看到您关于听证第二个问题中鼓励住宅小区内停车场(位)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但是对于您所提及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私有财产承担公共职能的设想稍有不同意见。因为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属性和特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先强调的是该项服务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政府承担提供服务的义务,只是在公共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并降低服务成本,才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部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承担费用。显然,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并不符合上述要求,所以不适合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实施。不知您对上述问题是否有进一步的想法?谢谢!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葛教授您好,感谢您对俺观点的关注。
08-02 11:25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先确立共识,即住宅小区停车场属于私有财产,要求其对外开放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公共停车设施的不足,而公共停车设施属于应由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之一。
08-02 11:25
韩光明(陈述人)回复:&&为扩大讨论面,将对象确定为包括住宅小区停车场在内的所有私有性质的停车场。目标:包括住宅小区停车场在内的私有产权的停车场对外开放弥补公共停车设施之不足。可能的实现方式:第一,如同目前的立法取向一样,政府仅仅是“鼓励”私有停车场对外开放,此即意味着私有产权停车场权利人享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或 第二,政府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所有权、租赁(使用权)等方式将私有停车场用于公共停车服务。以上拙见,供批评指正。
08-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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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347&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08-07 10:26
223.73.197.175(网友) : &&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正在朝着家用必需品的方向发展。已然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对于这种发展趋势,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解决措施。比如兴建或改建大型、高层公用停车场,有效利用纵向空间。对于已有的停车场应该实施政府统一指导价。对于人口密集,道路繁忙的地方。应该尽量减少停车位的规划,确保道路通行的效率。
08-06 23:39
119.131.198.152(网友) : &&请问下把村圈起来,车辆进出收费,属于合法行为吗?试问广州现在还有免费的停车位么???
08-06 22:59
183.54.40.223(网友) : &&对停车产业市场化的市场经济或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执政党)只要做到:政府诚信,法律严明,执行到位。则:社会文明进步,国家繁荣昌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08-06 22:40
183.54.41.222(网友) : &&立法者和大众须知:即使是政府的市政道路路边停车(咪表)免费,都属于严重损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及其他性质停车场投资人(物权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明显违反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即使某个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成本或市场价格经营,导致其周围停车场经营困难,也属于类似违法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及其他性质停车场的合法经营者或相关受害者(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动产物权人等)有权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来依法制止侵害,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车产业市场化的市场经济必须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提供严格的、看得到的、有公信力的法律保障,才能够大幅提振停车场投资者(经营者)的信心(信心胜黄金),从而使他们并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建设和经营更多停车场来满足社会停车需求,使停车消费的市场价格维持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更优惠的范围,最终使停车消费者受益,也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停车难等相关重大社会矛盾的问题,是非常利国利民的好举措,也是必须的合法的举措。
08-06 22:03
218.19.152.64(网友) : &&广州黄埔区沙步社区,本人来人多车多,公共面积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既然把仅有的公共区域拿来做所谓的停车场而且费用极高,等于收两次费用,不愿意停里面的只能停路边,经常找不到停车位,在这个社区的居民敢怒不敢言,这样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停车。忘有领导能够亲临此处,为我居民说句公道话。地址:世纪公寓旁边,现格登幼儿园旁
08-06 18:42
123.197.154.143(网友) : &&应该全部免费,支持全部免费,现在的那么咪表的收了那么多年,钱都不知道收去那里了,藏到那里去了,估计是入某些人的腰包了,所以支持统一免费。
08-06 13:02
61.141.206.160(网友) : &&现在的小区停车费已是乱象从生, 不少的小区(特别是新开盘几年的小区)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停车收费已是物业敛财的重要途径, 导致物业疯狂占用业主的公式空间, 疯狂提高停车费用,疯狂提高车位价格,引致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加深破坏和谐,最重要的是这些收费不会用于改善小区环境, 而是落入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口袋, 必须严重纠正这些乱定价现象。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供, 私家车就象当年的自行车一样进入平常百姓家庭, 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而不应该象十多年看作是车始品要极力控制, 要剥削车主的社会进步的红利。 有些停车场每小时10多元的停车费, 我只能说这是打着市场定价旗号的强盗
08-06 12:22
1.36.78.128(网友) : &&国家巨额赔偿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物权人的巨额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支持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设定上限。故是否再恢复政府限价,是选择全国人民要支付巨额赔偿款为住宅小区的若干停车消费者买单停车费(即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或法律),还是住宅小区的若干停车消费者自己为自己买单停车费(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或法律)的问题。试问,全国人民(含广州市人大和全国人大)会莫名其妙给住宅小区若干停车消费者自己应该付款的消费来买单吗?答案是肯定不会,也就是肯定不会实行再恢复政府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唯一选项,必须面对现实。
08-06 09:27
218.19.43.194(网友) : &&支持小区(室内、室外)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并设定上限,原因是小区居民选择哪个小区居住等于选择了该小区停车服务,该服务对于小区居民来说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由于历史规划原因,目前小区停车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小区物业和车位产权者为了追求最大利润随意涨价造成小区居民与物管矛盾很大、冲突很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并留下巨大的隐患,目前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由市场调节定价肯定是不适合的,建议市人大、政府主管部门和省、市消协、专家、学者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调研后再决策。
08-06 08:54
117.185.24.135(网友) : &&政府放开停车收费价格的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解放停车场的生产力,会促进国家停车产业的蓬勃发展,点赞!
08-06 08:50
1.36.78.128(网友) : &&“219.137.131.142(网友) : 小区停车收费应该实行政府定价并设定最高收费价,这是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市场定价是有前提的就是充分竞争,供需矛盾基本平衡,现在是车位供应严重不足而且停车是必须的、刚需的,目前广州小区停车费大涨就是市场调节的后果,充分说明停车费市场定价是有很大缺陷和问题的,深圳、重庆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就做的好。”
对于这位网友观点,我的看法为:
一、所说的“市场定价是有前提的就是充分竞争,供需矛盾基本平衡”。众所周知,市区里应该有楼的地方就有大大小小的各种性质的停车场,怎么会没有充分的竞争?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限价恰恰是压抑了这种充分竞争,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实行由停车场不动产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的政策)反而可激发这种充分竞争,故应该选择能够激发这种充分竞争的市场调节价,因为竞争使得进步并最终一定使停车消费者受益;要想停车位“供需矛盾基本平衡”就必须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才可以加快促进供需矛盾达到平衡,而停车收费如果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限价,则永远无法达到停车位“供需矛盾基本平衡”,并不断严重恶化直至社会瘫痪和崩溃。故为了停车位尽快达到“供需矛盾基本平衡”,就应该尽快选择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为什么“现在是车位供应严重不足而且停车是必须的、刚需的”,正因为停车收费还没有真正有序(立法成为法律规定才能有序)放开政府行政限价,如果不真正有序放开,则“现在是车位供应严重不足而且停车是必须的、刚需的”的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社会会因为停车超难等相关重大社会矛盾严重恶化而瘫痪和崩溃,这是很坏的社会后果,谁执政谁都无法向人民交代。所以不要再幻想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限价了,在与时俱进的现时代,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唯一选项,也是最佳选项。
三、你说“目前广州小区停车费大涨就是市场调节的后果,充分说明停车费市场定价是有很大缺陷和问题的,深圳、重庆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就做的好。”的这些情况,是因为实行的市场调节价还没有真正有序实行,所以有序方面确实尚未达到,但这是必须经过的改革阵痛过程,要包容地看待这种改革必然附带的阵痛,而不能错误认为是什么“很大缺陷和问题”;至于说“深圳、重庆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就做的好”的评价,重庆我不了解不好评论,但我清楚深圳正在如火如荼循序渐进地推动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改革,其改革路线图有2014年起已实行路边宜停车市场价格收费200多元/24小时/车位;2015年起实行新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为明确停车场所有权推进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打好坚实基础;2016年已实行各个口岸、旅游区、火车站等停车收费市场价格200多元/24小时/车位;2017年已实行大医院等处停车收费市场价格100多元/24小时/车位...改革效果平稳良好,现在作为试点的个别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近200元/24小时/车位和2800元/月/车位的核心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预计该住宅小区停车场试点改革效果也将获得平稳良好的成绩,然后深圳市全部住宅小区停车场也会复制该试点住宅小区停车场改革的成功经验,从而完成深圳市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东的广州和深圳两个大城市的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获得圆满成功,就必定将成功经验复制全国,从而实现全国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伟大成功。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所包含的意义所在,即希望广东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算是广东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交办的历史性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显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08-06 02:22
42.200.198.49(网友) : &&【120.198.202.48(网友) : 我就说一句为什么住宅小区一定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因为我国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基本上都是没有什么企业道德底线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极容易把矛盾转移给政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摸黑!!!!】
试问:何为对停车费哄抬物价?一个地下停车位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含分摊地下室通道等建筑面积),你50平方米的2房1厅住宅房屋在广州市区现在租金也要4000元吧,那和你住宅房屋同在一个小区同样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底层地下室停车位房屋(其建筑造价是你50平方米地上住宅房屋建筑造价的2倍,因为地下室层高较高,施工难度大等因素带来建筑造价较高),属于和你50平米住宅同等投资必须享有同等投资待遇(如同工同酬的基本公理)的50平米地下停车位,你50平米住宅现在月租金可以4000元,为何其50平米地下停车位现在租金不能2000多元?其地下停车位现在月租金成本就是2000多元,你始终要讲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吧,也就是不能让其停车位投资人(物权人)做亏本生意吧,因为政府行政定价不人道已经近20年了,其也被迫严重亏本了近20年,不可能再亏损下去啦,你也不能不讲人道哦。所以你说的“因为我国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基本上都是没有什么企业道德底线的,哄抬物价”,如果是因为广州停车收费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我国广州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住宅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收月租金(收月停车费)2000多元,就不属于哄抬物价,当然也就不是像你所说的“欺行霸市,极容易把矛盾转移给政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摸黑!!!!”的情况啦;但如果按照住宅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收月租金(收月停车费)4000多元,就属于哄抬物价,政府自然会依法监管而使其恢复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2000多元,同样也不会出现像你所说的“欺行霸市,极容易把矛盾转移给政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摸黑!!!!”的结果。你尽管放心,改革是依法改革,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改革,政府是会全程监管的,当然你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来依法行使公民监督的合法权利。
08-05 23:46
219.137.131.142(网友) : &&小区停车收费应该实行政府定价并设定最高收费价,这是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市场定价是有前提的就是充分竞争,供需矛盾基本平衡,现在是车位供应严重不足而且停车是必须的、刚需的,目前广州小区停车费大涨就是市场调节的后果,充分说明停车费市场定价是有很大缺陷和问题的,深圳、重庆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就做的好。
08-05 23:17
113.109.72.155(网友) : &&很多人都说停车费高,收费乱,见人收价,其实也是变相提高城市社会成本,类似于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市场百分之八十是不需要任何手续就随意可以收费以,第一,相关市政可以统一规定停车厂收费系统接入互联网,并打印支付小票,避免手写票,随意叫价收费,可以适当做价格标准及监管。个人收费停车场、黑停车场,相关部门排查,并要求入网安装收费系统,可以做到有效资源合理利用。第二,提供通道公众合理反馈信,达到有效监督,减少后期政府部门监管人力资源
08-05 22:13
1.36.78.128(网友) : &&对于这位网友重复表达的观点,这位网友或者有同样想法和诉求的网友们、群众应该很希望有人对其问题和诉求作答,我就义务为大家服务吧。这位网友的问题和诉求:【住宅小区停车场是小区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没有可能我住在这个小区,而把车停到车费便宜的小区去,住宅小区停车场本来就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想涨就随意涨,业主就是刀下的羔羊。这不是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吗?强烈要求立法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的观点如下:1)因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动产是依法存在物权人的,所以地下停车场当然就依法和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等不动产分割物权而存在。故小区地下停车场是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但不是你说的“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2)你完全可能住在这个小区,而把车停到车费便宜的小区去,如你的小区车位不足导致你晚上驾车回家找不到停车位,你怎么办?你还是会将你的汽车停在小区之外的停车场。当然你的意思应该是指你所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停车位空位可以停放的前提下,你不愿意停车到小区之外的停车场,那也好办,就在你所居住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停车消费即可。可能你认为你所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动产租金贵(即停车费贵),你不接受该合法的租金价格,但你也不愿意将你的汽车停在你小区之外的停车场,则你唯一的办法只能选择卖掉你的汽车该为乘坐公交或骑共享单车绿色出行,或者卖掉你的市区住宅改为在停车费便宜的郊区的小区购房居住并保持自驾车以及进行停车消费即可;
3)每个住宅小区或者商业小区等各种性质的小区,一般都配套有地下停车场,周围各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就如同经营项目类似的各个地下商场(物权法也规定,每个住宅小区的配套地下停车场只要满足了停车位不动产同等租金前提下的本住宅小区业主的优先租赁权,就可将剩余停车位不动产出租给社会上的停车位使用人租赁使用),当然存在充分的竞争。竞争使得进步,以前政府对停车收费价格实行行政限价政策确实压抑了各个停车场的竞争,因为服务再好,住宅小区停车消费价格也一样;而国家改革使政府对停车收费价格实行放开限价政策(即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就必然会激发各个停车场的竞争,因为停车服务好和不好,住宅小区停车消费价格会完全不一样,就像经营酒店一样,一定会出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不同级别的停车消费价格有高有低的地下停车场服务与收费的“市场现象”。这种“市场现象”就如同1979年以前中国未改革开放时候,国营单位工作人员做工作也36元工资,偷懒也是36元工资,大家都没有兴趣竞争,故社会不能进步;1979年开始,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就不再是做好做不好都一样了,工作做得好就高收入就富裕,工作做不好就低收入就不富裕甚至下岗失业,这样就激发了工作(干事创业)的充分竞争,才有了今日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巨大成就。
我相信,中国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会对住宅小区等各种性质的停车场带来充分的竞争,并最终使停车消费者受益;
4)你说的如果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则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动产租金“开发商想涨就随意涨,业主就是刀下的羔羊。这不是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吗?”,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开发商作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动产物权人,他是做停车场生意就如同做超市生意,你见过或听说过做超市生意的民营老板对其销售商品“想涨就随意涨,顾客就是刀下的羔羊。这不是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吗?”的现象吗?如果出现这种现象,超市不用多久就会倒闭(停车场就会没有生意如同倒闭),那是害老板自己啊,没有人会害自己,故老板肯定不会这样做。你所担心的这种现象在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不会出现或存在。当然,由于以前近20年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限价导致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动产租金长期超低价原因,改革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必然会恢复地下停车位真实的市场价格,即原来行政限价是一个地下停车位月租金是300元(存在近20年没有调整的“价格”),现在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很可能是2800元左右。这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是价格性质的改变,这种改变及其产生的地下停车位不动产月租金市场价格为2800元左右的“市场现象”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且是必须存在的客观规律,在这种一个地下停车位不动产月租金2800元左右的市场现象存在并稳定以后,再出现涨价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
故严格来说,停车收费行政限价在广州市或深圳市真正全面放开后,广州或深圳的住宅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不动产月租金在2800元左右都不是涨价,而是依法恢复其市场成本价而已;
5)你有权“强烈要求立法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你也有法律义务服从最终立法结果带来的法律规定。
以上我的观点供你和大众参考。欢迎和你继续探讨相关问题。
08-05 18:28
183.61.51.179(网友) : &&住宅小区停车场是小区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没有可能我住在这个小区,而把车停到车费便宜的小区去,住宅小区停车场本来就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想涨就随意涨,业主就是刀下的羔羊。这不是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吗?强烈要求立法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08-05 16:36
163.177.69.107(网友) : &&很多人对小区车位的权属有误解。小区的地面车位是没有独立产权的,其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这种车位,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而不能收取租金。所谓开发商拥有产权的车位,都是地下车库车位。地下车库车位,分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在其它大多数城市,只有非人防车位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出售,而人防车位是不允许出售的;但在广州比较特殊,不论是人防车位还是非人防车位,所有地下车库车位都有独立产权,都可以出售。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恨不得把所有能卖的车位卖出去,所以政府才限制出售的比例,强制开发商必须保留一部分车位用于出租。因此,基本不存在开发商对车位“只租不卖”的情况。
另外,有不少人埋怨,车位比房子贵。但其实,在广州,还真的找不到有哪个小区的车位单价比房子贵。大家可能以为车位就那么一点儿地方,却要卖几十万,似乎很贵。但其实,车位也有公摊面积,并且公摊面积所占比例超过65%!也就是说,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实际建筑面积却有36平方米!在市中心区的房子,基本单价都在4万以上,如果按这单价,市中心区的车位就都得140万以上了……
08-05 16:21
117.136.31.239(网友) : &&党中央英明提出将改革进行到底,改革就是社会创新,改革就如同孕妇诞生一个新生命,阵痛在所难免,但阵痛过后将拥抱新生命带来的无限幸福!
如果孕妇害怕阵痛而不去生孩子,人类就会逐渐灭亡,何来人类兴旺呢?!追求人类兴旺是全人类的共同意志,是民意天意,是客观规律,故才会有众多伟大的母亲(诞生孩子),人类才会长久兴旺。改革也一样,在中国,汽车和停车产业是近20年来陆续大量诞生的新生事物,老政策的制定难免因时间空间管理经验等因素产生错误,随着时间推进与事物发展,老政策已经严重不合时宜,改革成为必须,否则社会运转难以为继,何来国家与人民兴旺呢?!近年国家与时俱进,英明改革为符合客观规律的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创新政策,我们国家和人民才能够长久兴旺。
所以,国家绝对不会因为符合客观规律的改革会带来阵痛而停止改革或不改革,党中央刚刚大规模号召——将改革进行到底,就是民意天意和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这种强大意志确定的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模式(政策或法律)必定所向披靡,伟大诞生!
万众期待,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的广州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就是实行符合客观规律的由停车场或停车位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的政策或法律,也就是所称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或法律)必将获得圆满成功,再将改革成功经验复制全国,完成全国停车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伟大使命,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希望广东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的要求)的精神,则必定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久兴旺。这样的改革结果完全符合我国民意、天意和我国国家意志,因此我们必须支持这样的改革,否则就是自找苦吃。
08-05 14:48
223.104.63.46(网友) : &&党中央英明提出将改革进行到底,改革就是社会创新,改革就如同孕妇诞生一个新生命,阵痛在所难免,但阵痛过后将拥抱新生命带来的无限幸福!
如果孕妇害怕阵痛而不去生孩子,人类就会逐渐灭亡,何来人类兴旺呢?!追求人类兴旺是全人类的共同意志,是民意天意,是客观规律,故才会有众多伟大的母亲(诞生孩子),人类才会长久兴旺。改革也一样,在中国,汽车和停车产业是近20年来陆续大量诞生的新生事物,老政策的制定难免因时间空间管理经验等因素产生错误,随着时间推进与事物发展,老政策已经严重不合时宜,改革成为必须,否则社会运转难以为继。近年国家与时俱进,英明改革为符合客观规律的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创新政策,我们国家和人民才能够长久兴旺。所以,国家绝对不会因为符合客观规律的改革会带来阵痛而停止改革或不改革,党中央刚刚大规模号召——将改革进行到底,就是民意天意和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这种强大意志确定的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模式(政策或法律)必定所向披靡,伟大诞生!
08-05 14:26
42.197.165.7(网友) : &&住宅小区停车场是小区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没有可能我住在这个小区,而把车停到车费便宜的小区去,住宅小区停车场本来就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想涨就随意涨,业主就是刀下的羔羊。这不是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吗?强烈要求立法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08-05 12:19
183.54.43.162(网友) : &&依法实行停车位不动产租金(即停车费)由停车场(停车位)不动产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以后的市场价格,表面看是比原来政府行政限价的价格有大幅涨价,但事实是依法恢复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符合客观规律的成本价格而已。也就是原来政府行政限价的近20年不变的停车位不动产租金超低价格是严重违反客观规律的价格(所以存在停车难等乱象而严重危害社会,亟待改变),唯有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由停车场(停车位)不动产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的市场价格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价格(才不会存在停车难等乱象而严重危害社会)。我们须知,违反客观规律事物战胜不了符合客观规律事物,即停车位不动产租金实行政府行政限价(政府指导价)的违反客观规律的政策必定无法战胜停车位不动产租金实行政府放开限价也就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动产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政策。
何为客观规律,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例如天有白天和黑夜就是客观规律,想要人为战胜这种客观规律而不要白天或不要黑夜,有用吗?没有用还去对抗,只会自找苦吃。违反客观规律就必定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客观规律就会使你倒霉;顺应客观规律,你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奖励,客观规律就会使你兴旺。
因此,广州此次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实行符合客观规律的停车位不动产租金定价政策,即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动产物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的政策是上上策,是利国利民的好国策。
与时俱进,我们顺应客观规律就是顺应国家稳定与富强,就是顺应尽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顺应我们自己的富强!党中央英明提出将改革进行到底,改革就如同孕妇诞生一个新生命,阵痛在所难免,但阵痛过后将拥抱新生命带来的无限幸福!我们热烈欢迎符合客观规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广州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率先出台与实施,从而率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08-05 11:52
183.8.110.127(网友) : &&现在停车收费到处乱涨价现象普遍,我上次去广州东风路某停车场停车,每小时16元收费,无封顶。说的不好听,要是车主有什么突发现,无法取得车走,停几个月,有时车还要不要还是问题。
08-05 10:55
27.47.155.150(网友) : &&政府要限价,要出指导价。
08-05 10:28
42.197.165.7(网友) : &&支持住宅小区机动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网民昨天是占绝对多数,但今天被对方反超,这是所谓支持市场调节价格的既得利益者为继续获取暴利而采取的作弊手段,相信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立法部门会明察。
08-05 09:50
59.41.118.53(网友) : &&住宅小区的的停车是保证稳定民生的,我相信作为一个正常生活的没有不正当利益驱动的人都不会选择让开发商任意涨停车费的,支持市场调节价的票数可信吗?全是那些利益集团找水军刷出来的吧!
08-05 08:27
117.136.40.134(网友) : &&政府对住宅车位停车费缺乏适当的指导价,将导致开发商滥用"市场调节指挥棒”。以最近天河区吵得沸沸扬扬的员村山顶“天荟公馆”和“天一庄”两个小区的停车费为例,开发商对业主不设月保,完全按分钟收费,一个月的停车费可高达3000元,远高于珠江新城的商业停车费。两个小区的业主多次上访、抗议,均尚未取得解决。
正是由于缺乏政府指导定价,使开发商可打着“市场调节”的旗号,扭曲政府的良苦用心,滥用政府下放的权力,也致使政府的调解难以有章可循,将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恶行循环。
鉴此,基于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对涉及民生问题,仍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政府指导定价,确保百姓、企业双方的和谐稳定!
08-05 07:54
112.96.100.137(网友) : &&
听完了潘会长的发言,通篇只看到两个字“吃人”!哈哈,吃人的社会原以为只存在鲁迅先生所在的年代,看来我们广大群众都太高看天生“逐利而生”的商人,人民再不发出“呐喊”,恐怕就会慢慢被商家“蚕食”。几问该会长以及利益团体:1、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最大区别是什么?就是市场调节以及政府调控双管齐下,政府不是垄断集团的代言人,而是为广大人民说话做主,该不放手的权利绝对不放。有些人居然以日本停车制度举例,枉称其“先进”?而不深入调研,考虑我国国情、体制、民生、民愿发言,真是让人看了笑话,国外某些制度固然适合别人,但别忘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重要的是需要“因地制宜”。2、不要拿发改委允许停车费自主调节的文件说事,商家只知道其一,不知其二。文件只是意向性框架性质的,并无实施细则,并且所有政策法规文件都需要根据实施后社会的反应不断完善和修改,这不就是召开此次听证会听取民众意见的意义所在吗?所以以此为依据辩驳站不住脚跟,更不能成为商家们随意调价随意宰割广大群众的“尚方宝剑”!请政府听到我们群众的心声!3、开放市场调节的政策实施以后,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平稳过渡”,而是发生了很多群体性维权事件,据我所知,广州中心六区中都有不同小区业主因为停车费几级上调与物管或商家发生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部分商家根本无视小区业委会以及广大居民的反对,甚至在车库产权尚不明了的情况下多次上涨停车费,并且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一系列连锁效应!造成民愤上天、怨声载道!开放市场价格是“治标不治本”、是“堵道不清淤”,是单方面给商家造成垄断的借口!!!请政府倾听民生,慎重决定!为人民做主,别为垄断商家代言!!!!!
08-05 02:18
121.32.5.75(网友) : &&在住宅停车位都能满足当地业主停车需求的时候,有剩余出来的,你可以市场调节嘛!多出来的租个1万一个月可好,多容易回本阿.可谁去租就不清楚了,反正刚需满足了.可现在的情况是本来的停车位就无法满足当地业主的停车需求,拿什么地方来调节??你说的多轻巧,嫌贵就停隔壁吧.你隔壁都1800一个月了.我傻了才会定个800的价格,最低也来个1790吧.反正你不停就找不到地方停,要么停1800的,要么停1790的.价格都是我说了算..你觉得这个所谓的无限制的市场调节价正常吗?拿市场紧缺物来市场调节?好奇怪的论点.(但以上都是说住宅停车阿,商业的你爱调不调,我怕堵车坐地铁骑共享呢)
08-05 01:32
58.61.246.24(网友) : &&正方口口声声说要执行文件,请问以下文件有几个开发商执行了???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穗国房字〔号)第二点明确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切实保护业主对租售车位、车库的知情权。这点其实是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穗国房字[号)的补充规定,但现实情况是多数开发商并未执行,售楼时以低价车位费吸引业主,在业主购房后任意升价,侵犯业主知情权,而相关部门也未监管到位。以合生紫龙府为例,2014年售楼时说车位价40-50万,月租500元,但2016年底为配合天价车位(每个80-160万元)销售方案,把车位月租直接从500元提高到1500元。业主联名反对,签名户数及面积双过半,但开发商仍单方面升价,导致过半数业主维权,派出所和司法所出面调解,开发商承认侵犯业主知情权(目前小区还有新楼销售,亦未进行整改),但仍坚持月租升价,调解失败!!!很多业主只能将车停去周边公共停车场,占用公共资源,请问这不是民生是什么?难道开发商不执行文件,你们就睁只眼闭只眼,业主合理维权就成了刁民???
08-04 23:22
59.41.119.206(网友) : &&听完了潘会长的发言,通篇只看到两个字“吃人”!哈哈,吃人的社会原以为只存在鲁迅先生所在的年代,看来我们广大群众都太高看天生“逐利而生”的商人,人民再不发出“呐喊”,恐怕就会慢慢被商家“蚕食”。几问该会长以及利益团体:1、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最大区别是什么?就是市场调节以及政府调控双管齐下,政府不是垄断集团的代言人,而是为广大人民说话做主,该不放手的权利绝对不放。有些人居然以日本停车制度举例,枉称其“先进”?而不深入调研,考虑我国国情、体制、民生、民愿发言,真是让人看了笑话,国外某些制度固然适合别人,但别忘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重要的是需要“因地制宜”。2、不要拿发改委允许停车费自主调节的文件说事,商家只知道其一,不知其二。文件只是意向性框架性质的,并无实施细则,并且所有政策法规文件都需要根据实施后社会的反应不断完善和修改,这不就是召开此次听证会听取民众意见的意义所在吗?所以以此为依据辩驳站不住脚跟,更不能成为商家们随意调价随意宰割广大群众的“尚方宝剑”!请政府听到我们群众的心声!3、开放市场调节的政策实施以后,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平稳过渡”,而是发生了很多群体性维权事件,据我所知,广州中心六区中都有不同小区业主因为停车费几级上调与物管或商家发生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部分商家根本无视小区业委会以及广大居民的反对,甚至在车库产权尚不明了的情况下多次上涨停车费,并且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一系列连锁效应!造成民愤上天、怨声载道!开放市场价格是“治标不治本”、是“堵道不清淤”,是单方面给商家造成垄断的借口!!!请政府倾听民生,慎重决定!为人民做主,别为垄断商家代言!!!!!
08-04 22:11
14.17.37.72(网友) : &&支持
08-04 20:56
183.61.51.226(网友) : &&支持
08-04 20:28
119.129.55.239(网友) : &&潘会长和他所代表的一类人口口声声现在是时场经济,开多高的价我说了算,但你们也可否知道世界上无论是实行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也无论是实行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无论什么政党执政,都不约而同地绝不容忍不法商人把持短缺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你们不要断章取义,曲解市场经济以达到剥削别人更多的目的。
08-04 20:04
113.87.18.147(网友) :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
住宅区的停车场是强制要求配套建立的,2015年的规定是100方比1.2-1.8个,开发商拿地建设住宅小区又不愿意建停车场 ,这是什么道理,你建个大商场停车收费100块一小时,我可以不去,住宅的我能不回家吗
08-04 17:04】
对邓先生的以上观点,我的观点是:1、住宅区的地下停车场强制要求配套建造没有错,但地下停车场产权人依法自主市场定价收回地下停车场投资和投资收益也没有错啊!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由其产权人自主市场定价的停车费只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也不拒绝您停车消费,单纯因为您觉得停车费贵而不让您自己的车在你居住小区停车场停车消费,您完全可以选择在附近的停车场停车消费,您本人将车停放附近停车场后还是可以回到您住所该干嘛干嘛啊!3、您居住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产权人依法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费的合法经营,在其合法获得投资收益的经营利润后,必定会刺激其在小区附近或者其他区域投资开办更多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或地面公共停车场...类似的公共停车场投资人越来越多时,就会将社会停车消费市场价格通过市场自发调节维持在更加优惠的市场价格范围内,并从根源上解决停车难等相关重大社会矛盾,这样对国家对您也很好啊!4、当然,刚开始实行由地下停车场产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费,肯定停车费价格会有大幅上涨,因为原来的停车场费价格所谓月租金300元不是市场价格,且维持约20年都是月租金300元,非常不合法不合理,是行政限价带来的结果。这种行政限价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已经无法继续存在,故国家在2015年起才会实行放开停车收费国策,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费市场定价应运而生,由于住宅不动产近20年租售价格上涨10多倍,则实行由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停车位租金后,广州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一个地下停车位月租金为2000多元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市场现象”。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平常心看待这种无法抗拒的客观规律出现,否则必定自找苦吃。当然,消费不起停车位租金市场价格的,完全可以卖掉自己的汽车,改为乘坐公交或骑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面对现实的美好生活还是继续啊!并且还可以激励人们努力奋斗,挣更多钱来买得起车也租得起停车位,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啊!5、邓先生您的意见如何,可以互相探讨啊!
08-04 19:46
112.96.109.57(网友) : &&潘会长你的观点只站在你是停车场的老板的立场上,是不是客观啊,你想赚钱没错,但是不要垄断,那就变味啦,你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吗?住宅停车场本来就住宅的附属服务,是因为有了住宅才有停车场,它必须为本小区的住户服务,怎么可以脱离实际漫天要价呢?你的那些观点令人心寒,什么停不起车就选择交通工具,付不起停车费就卖房,请问你是一个正常的商人吗?你打着高停车费治堵的旗号暴涨停车费敛财,你看到广州堵车不以前好了吗?大家有目共睹,堵车状况越来越严重,请你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践踏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来价值500元的东西你涨到2000元,逼着业主去就范,是不是有点流氓啊?因为业主住在这里没有理由车不停啊?
08-04 19:36
183.61.51.226(网友) : &&潘会长你的观点只站在你是停车场的老板的立场上,是不是客观啊,你想赚钱没错,但是不要垄断,那就变味啦,你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吗?住宅停车场本来就住宅的附属服务,是因为有了住宅才有停车场,它必须为本小区的住户服务,怎么可以脱离实际漫天要价呢?你的那些观点令人心寒,什么停不起车就选择交通工具,付不起停车费就卖房,请问你是一个正常的商人吗?你打着高停车费治堵的旗号暴涨停车费敛财,你看到广州堵车不以前好了吗?大家有目共睹,堵车状况越来越严重,请你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践踏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来价值500元的东西你涨到2000元,逼着业主去就范,是不是有点流氓啊?因为业主住在这里没有理由车不停啊?
08-04 19:11
42.120.74.103(网友) : &&学学深圳吧,其他不说了
08-04 17:35
58.61.244.21(网友) : &&上午的留言竟然给删了!我敢问潘会长的立场?一问:是否任由住宅停车场胡乱涨价才是目前解决停车问题的办法?二问:车辆增多是否只能用提高停车收费控制汽车发展?三问:古有大禹治水 靠的是疏导,如今治理停车难 靠的是堵截?车如流水,水大了靠堵截,提高停车费可以治本?请潘会长回答!!!!
08-04 16:58
113.87.18.147(网友) : &&停车场的自由定价是出于配合中央的供给侧改革工作,停车场的产权人可以自由定价,但必须是合情合理的价格,改革就是创新,时代的改变和市场的改变都是互相影响,不然谁还愿意投资建设停车场。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住宅区的停车场是强制要求配套建立的,2015年的规定是100方比1.2-1.8个,开发商拿地建设住宅小区又不愿意建停车场 ,这是什么道理,你建个大商场停车收费100块一小时,我可以不去,住宅的我能不回家吗
08-04 17:04
08-04 16:58
113.67.159.210(网友) : &&住宅小区停车费要根据地域划分制定政府指导价,并要求具体价格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协商。。而不能由开发商擅自制定。
08-04 16:51
27.47.128.64(网友) : &&潘会长每个月停车费支持是多少?能不能公开下?
08-04 16:36
183.60.52.227(网友) : &&住宅小区停车费问支持政府指导价
08-04 16:28
59.41.8.249(网友) : &&停车位本应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出售给业主的除外),开发商强制给业主找个物业公司来管理业主,这TM合理吗?你去商场买东西,还要被迫交这些东西的管理费?现在只有住房才有这个奇葩现象吧?所以从根子上就出了问题。我们不需要被迫花钱雇人管我们。开发商个个都是强盗。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现在开发商真的是不合理、但合法的,政府部门也要依法依规行事,强烈建议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打破开发商肆意利用当前市场调节价的规则
08-04 17:05
08-04 16:27
117.78.239.38(网友) : &&张涛张处长,说得好!救救广大业主啊!天一庄天荟公馆开发商无理涨价,一个月400涨到1800,毫无商量余地,如果涨价合理,大部分业主都能接受,可是现在业主被压迫,投诉无门,民怨沸腾啊,白云机场一天也才封顶60元,为何一个住宅区价格都赶上一个国际机场了!!!
08-04 16:23
14.17.34.237(网友) : &&停车位,是生活必需品,房地产所谓的巨额投资建设停车库,是基于销售商品房获取利润为目的,其中建设成本已经计算入销售的商品房价内,2003年,2004年,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很大的优惠政策,包括建设小区车库的优惠政策,比如免缴土地出让金等,当房地产赚取了商品房的巨额利润,又享受了政府的优惠政策之后,获取了车库的产权,如今开始向购房者砍向第二刀,小区停车费涨价。这是自然垄断行为,而且是房产泡沫之后的另外一种泡沫,打击的是社会中等收入的人群,为他们的生活再增加额外的压力。中层收取人群,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最苦的,生活压力最大的人群。他们也是建设国家的中坚力量
08-04 16:20
183.61.51.206(网友) : &&停车位,是生活必需品,房地产所谓的巨额投资建设停车库,是基于销售商品房获取利润为目的,其中建设成本已经计算入销售的商品房价内,2003年,2004年,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很大的优惠政策,包括建设小区车库的优惠政策,比如免缴土地出让金等,当房地产赚取了商品房的巨额利润,又享受了政府的优惠政策之后,获取了车库的产权,如今开始向购房者砍向第二刀,小区停车费涨价。这是自然垄断行为,而且是房产泡沫之后的另外一种泡沫,打击的是社会中等收入的人群,为他们的生活再增加额外的压力。中层收取人群,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最苦的,生活压力最大的人群。他们也是建设国家的中坚力量
08-04 16:18
113.108.0.15(网友) : &&那些鼓吹停车收费市场调节价的,无非是想为自己寻求想涨就涨,见风就涨,牟取暴利的自由而已,对于广州这个国际化大都市来说,家用汽车已是多数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停车收费问题已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政府岂能允许那些别有用心之人胡作非为!
08-04 16:17
14.17.37.161(网友) : &&所以法规都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少数人利用垄断优势攫取老百姓的利益!!!在改革的今天,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纷纷重新立法社会,作为出行的一部分,住宅停车也是要重点保障的民生工程!让那些已经赚得盆满钵满的开发商彻底断了继续大发横财的念想!!!!
08-04 16:10
117.78.239.38(网友) : &&都多听听民意吧,没有深入调查是没有发言权的。以潘会长为首的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都是小区没涨到1800或者是关系户不需要交钱,根本没资格说这些话。所谓的市场条件不过是你们谋利的遮羞布。
08-04 16:04
121.32.180.129(网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畴,因此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08-04 15:51
113.87.18.147(网友) : &&住宅配套停车场,商场、酒店配套停车场,其实都是经营性停车场,也就是都是商业服务性质的停车场,收费都必须依法自主市场定价,由市场自发调节停车费的市场价格。你住宅、商场、酒店或商场和酒店的配套停车场都是由其产权人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其不动产租金,为何要长期侵害住宅配套停车场产权人依法自主市场定价收取其停车位不动产租金的合法权利呢?这完全属于典型的“多数人的暴力”,即以多数人的暴力(多数的住宅小业主身份的停车消费者的不合法意志)侵害少数人(住宅小区车库或车位产权人的合法意志)的合法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多数人的暴力”没有市场,多数人不合法的意志也必定被依法否决。比如一个小区多数业主支持强占他人物业来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但法律最终不会支持,必定强占会被依法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8-04 15:40
117.78.239.38(网友) : &&都多听听民意吧,没有深入调查是没有发言权的。以潘会长为首的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都是小区没涨到1800或者是关系户不需要交钱。所谓的市场条件不过是你们谋利的遮羞布。
08-04 15:33
121.32.180.129(网友) : &&实行市场调节价两年确实出现了乱象和阵痛,任何的社会变革都会触及到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引发矛盾。但走回头路并不是解决之道。
08-04 15:32
14.23.157.91(网友) : &&潘国璠先生:你说,在停车供求紧张的中心六区,开发商拥有产权的车位仅占33.3%。如果开发商联合起来(在一个范围内是可以实现),全部车位不租不售3天,广州会变成什么样子?政府能够解决吗?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政府也要依法施政,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44
08-04 15:27
59.41.8.249(网友) : &&上午的辩论很精彩!
08-04 15:21
113.99.0.30(网友) : &&住宅区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停车明显就与绿色出行理念相违背。如果路上的车多着跑不动了,看你还能进到停车场不?立法应对住宅区对外共享停车加以规范。但是商服性场所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可以开放共享停车。
08-04 15:20
121.32.180.129(网友) : &&支持停车产业市场化
08-04 15:14
113.67.159.210(网友) : &&1、当今社会汽车已成为家庭必备的代步工具,停车问题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当前主要的问题在于,所谓的遵循市场定价,导致了开发商与物业沆瀣一气,擅自制定停车费标准,毫无理由的涨价,业主的委屈无处申诉,也就引发了一系列业主的维权群体事件。2、当前很多小区的停车场并未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管理,在并不符合建设规范的情况下但却获得有关有关部门的合规验收文件,这是否也说明有关部门对开发商停车场的建设也存在管理失职?3、当前的情况下,业主与开发商的地位并不平等,业主无话语权,只有政府干预,才能遏制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18
08-04 15:12
14.17.37.145(网友) : &&时代在进步,社会要发展,落后就会被挨打,潘会长的说法合理、合情更合法,是社会刚性的需求,完全吻合了党的核心供给侧结构改革,支持潘会长就是支持党的路线“将改革进行到底”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打破当前住宅区停车场收费的市场调节才是“将改革进行到底”
08-04 15:19
08-04 14:49
183.60.52.227(网友) : &&小车已成为代步通勤的必须,停车难收费高就成了民生的大问题,自从政府放开停车收费限价后,经营方垄断乱象横行,受益人唯独仅是经营者一方,不仅给车主的生活增加压力,更影响到社会公平和稳定,造成层出不穷的群体维权事件,带给政府管理增加麻烦,社会资源亦得不到最大化良性利用,停车收费限价权应收归政府,才能平衡达到多赢的局面。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赞,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政府指导价也不是一味的便宜和压榨产权人,我们普通平(pi)只是希望能够合理一些,不要开发商及物业想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想怎么涨就怎么涨,
08-04 15:22
08-04 14:48
58.248.209.15(网友) : &&看了某些人的观点和某些人的留言,这类人有个共同的特点,483号文这个停车场的收费很合理,很少有停车场出现纠纷。麻烦这类人睁大你的眼睛看看,483号问过后出现了多少例维权群体事件。483号文成了你们利益集团乱涨价,收天价停车费的一个挡箭牌,483号文要求必须要通过合同或者约定来确定收费标准,有几个做到了?还不是奸商说多少就多少,如果都做到了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这个立法听证会了。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当前市场调节价真的只能他说多少就多少,商业性的比如商场我可以不去逛也可以坐公交去,但是住宅的,我们不可能不回家,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24
08-04 14:44
59.41.117.115(网友) : &&不要讲发改委2015文件,文件也是人制定的,而且这个发改委的文件只制定了大框架没有细则就出台合适吗?基于民众意见发改委应该要完善此文件,请从社会管理需要来讲,要细分商业停车收费和住宅停车收费。
08-04 14:42
121.8.163.253(网友) : &&支持周处。汽车现在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代步用途,而某些利益集团的走狗睁着眼睛说瞎话。
08-04 14:41
183.61.51.206(网友) : &&小区车库,作为小区配套,优先满足业主需求,一旦市场调节,涨价激发的不是经济泡沫,而是社会中坚阶层的矛盾。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现在就是市场调节,汗,现在就有矛盾,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31
08-04 14:41
112.94.31.2(网友) : &&规划为配套,就应该由配套使用人管理。例如:配套邮政——产权归邮政;配套人防的,产权归人防;故配套住宅使用,就应交回业主集体。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配套住宅停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提高小区停车费的目前不是为了多收停车费,那开发商不知道要收不到什么时候,他们是目前是通过提高住宅停车场的收费,倒逼业主高价买车位,现在住宅价格是有限制的,停车位没有,所以才有一个车位100多万的情况发生
08-04 15:30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30
08-04 14:39
121.8.163.253(网友) : &&支持张处,由价格主管部门核算经营成本,给予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政府指导价。
08-04 14:38
58.248.209.15(网友) : &&问题就是现在广州的停车场乱涨价,而我们的价格部门不作为,一句话市场调节就放任不管,所以要想市场调节,先把某些执法者的思想先转变过来,执法为民,不是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不要懒政和不作为。在这个前提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谈市场调节,想资本家能够抛弃逐利的劣根性,这和期望天上掉馅饼是一样的结果。
08-04 14:29
112.96.164.32(网友) : &&广州越来越多的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政府一味靠收高价来限制市民用车,那是治标不治本的事。政府应该在如何运用现有的资源,开发新的资源来处理车多的事才是正道。还有,住宅停车场是买房子的附属设施,不能成为开发商敛财的工具,政府应限价以保障业主的权益。
08-04 14:23
223.104.63.44(网友) : &&支持停车产业市场化
08-04 14:23
58.248.209.15(网友) : &&不仅考虑经历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广州停车费已经造成很多民怨了,如果政府不能保障最基本的居住地停车的利益,商业停车势必也趁火打劫。员村山顶停车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天一庄奸商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悍然加价4倍,旁边的露天停车场一个月之内加价两次,由月保400左右现在涨到800,临保6元一小时没有限价。业主们群情激奋,几百人的队伍上访游行区政府多次。街道推诿,区政府指定的工作组不作为,他们部分人也有利益关系,有些甚至在小区有特殊停车权利。谁受益谁的利益被损害?近一万人的小区誓不罢休,要继续到市府省府上访,解决问题,惩治腐败。
08-04 14:21
113.67.75.220(网友) : &&支持周处!不仅考虑经历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广州停车费已经造成很多民怨了,如果政府不能保障最基本的居住地停车的利益,商业停车势必也趁火打劫。员村山顶停车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天一庄奸商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悍然加价4倍,旁边的露天停车场一个月之内加价两次,由月保400左右现在涨到800,临保6元一小时没有限价。业主们群情激奋,几百人的队伍上访游行区政府多次。街道推诿,区政府指定的工作组不作为,他们部分人也有利益关系,有些甚至在小区有特殊停车权利。谁受益谁的利益被损害?近一万人的小区誓不罢休,要继续到市府省府上访,解决问题,惩治腐败。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你上访没用,政府也要依法施政,最多现在政府出面,暂时不调,但是什么时候调就看开发商心情了,当前是市场调节价,真的只能他说多少就多少,商业性的比如商场我可以不去逛也可以坐公交去,但是住宅的,我们不可能不回家,请支持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业主优先使用,
08-04 15:33
08-04 14:21
113.87.18.147(网友) : &&如果此次立法还不能实行“停车产业市场化”运作,则广州停车难等相关重大社会矛盾必定永远无解!社会与人民必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近20年来社会灾难性质的停车产业非市场化运作,社会和人民所受的巨大苦难,难道还没受够吗?!
强烈支持中国停车产业市场化!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问题应该由市场自发调节来解决,才是正道。
08-04 14:17
101.226.102.139(网友) : &&支持
08-04 14:16
14.17.37.43(网友) : &&支持!
08-04 14:14
183.60.52.227(网友) : &&支持停车场协会
08-04 14:11
61.144.17.163(网友) : &&什么时候出定稿?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貌似8月底第二次过会
08-04 15:34
08-04 14:06
113.87.18.147(网友) : &&住宅小区的住宅是经营性不动产,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库(车位)也是经营性不动产。除了在小区停车位同等租金前提下必须将小区停车位配套给小区住宅业主优先租用以外,为什么都是巨额投资不动产的业主,住宅业主可以自主市场定价出租自己的住宅不动产,车库或车位业主就不可以自主市场定价出租自己的车位不动产?!这明显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要求,即违反了“同等投资必须享有同等投资待遇”的要求,亟须改变。
在日本和香港,没有停车库配套的住宅小区根本无法销售出住宅,停车库是住宅开发商必须投入巨资建设的标配,开发商当然必须依法收回车库的投资和投资收益。住宅是非配套经营的不动产,由开发商自主市场定价进行租售住宅来收回住宅投资与投资收益;车库(车位)是配套经营的不动产,同样由开发商自主市场定价进行租售车库(车位)来收回车库(车位)投资与投资收益。其中,日本法律规定住宅区车库的个体车位不能销售,只能租赁,但可以整个车库一起转让;香港法律规定住宅区车库的个体车位可以独立销售办证或租赁,也可以整体车库一起转让。他们每个住宅区配套经营的停车位租金就如同每个住宅区配套经营的商铺租金一样,会有不同,但一定是在市场价格的范围之内上下波动,不会出现天价租金,因为自由市场中,你是天价租金肯定没人租赁,周围就会有其他投资人乘机投资开办临时或永久性停车场来满足附近住宅小区的停车消费需求,使人们能够付出市场价租金(而不是天价租金)就可以轻松租赁到车位。他们根本没有习惯一定要将自己的汽车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车库停车场里,也可选择停在附近其他更加低价收费的停车场里(就如同虽然自己居住楼下有一个超市,但商品售价比起要走一些路程的附近另一个超市贵,自己还是愿意选择走一些路程的附近另一个超市去消费是一个道理)。他们都习惯将停车场看成是一个经营停车消费服务的商场看待,自己可以选择周围任何停车场来进行停车消费,周围停车场必定会形成一个停车消费的市场价格,并由市场自发调节停车价格,政府根本不用操心,社会也和谐稳定,从来没有所谓的停车场或停车纠纷。
这些有关停车产业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特别是此次广州停车管理立法。与先进社会接轨的停车方面正确立法,将对国家带来积极与深远影响;反之,将后患无穷(这近20年中国停车产业严重混乱就是相关管理政策错误导致)。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支持全面依法治国,支持国家停车产业尽快走向合法合规的市场化经营的正确轨道,从而造福国家与人民。
08-04 14:01
121.32.180.129(网友) : &&支持依法办事,支持潘会长
08-04 13:49
59.42.122.202(网友) : &&支持
08-04 13:14
14.17.37.123(网友) : &&支持
08-04 13:10
14.17.37.161(网友) : &&反对物业公司胡乱抬价
08-04 13:08
183.61.51.179(网友) : &&支持政府定价
08-04 12:40
163.177.93.243(网友) : &&支持
08-04 12:39
183.62.34.206(网友) : &&市场定价,根本不适合居民区,因为居民就居住在这里,你市场定价了,价格太贵就是把车全部赶出去到马路上去,增加拥堵。
定价低,不用想没有人会这么干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有停车位,谁愿意违章停车,赞
08-04 15:35
08-04 12:26
117.136.41.84(网友) : &&支持政府定价
08-04 11:58
14.152.69.49(网友) : &&汽车保管采用年月次票制,由政府统一规划、收取制定才能真正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08-04 11:46
117.78.239.38(网友) : &&张涛张处长,说得好!救救广大业主啊!天一庄天荟公馆开发商无理涨价,一个月400涨到1800,毫无商量余地,如果涨价合理,大部分业主都能接受,可是现在业主被压迫,投诉无门,民怨沸腾啊,白云机场一天也才封顶60元,为何一个住宅区价格都赶上一个国际机场了!!!!!!!!!!
邓胜南(陈述人)回复:&&开发商提高小区停车费的目前不是为了多收停车费,那开发商不知道要收不到什么时候,他们是目前是通过提高住宅停车场的收费,倒逼业主高价买车位,现在住宅价格是有限制的,停车位没有,所以才有一个车位100多万的情况发生,你们还是崩住 不要买车位吧
08-04 15:36
08-04 11:33
210.72.4.59(网友) : &&市场是什么概念,完全市场是什么?真正的完全市场是市场指导价,但我们现在的不是真正的完全市场,政府指导价是必须的
08-04 11:32
113.99.0.30(网友) : &&以上20位听证陈述人中的投票数量并不能放映大多数人的意愿,因为每一位陈述人都有三个回答问题,有的问题回答得比较客观真实,有的问题回答得不客观不真实,但都投了同一张票(支持或反对),可见投票系统设置不好。就如认证陈述人之一潘国璠会长,第一问题的陈述不够客观真实,但第二问题就回答得比较客观真实。而且这投票数量是否有水军在操作?就如冯志东先生的支持数已达到了22058,比起其他陈述人高出了几倍甚至几十倍,明眼人都能看出什么情况啦!
08-04 11:20
120.197.18.6(网友) : &&深圳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只租不售,车位月租不超过300元!!!北京地下车位月租也就800-1000元!!!
只有广州在潘会长的带领下屡创新高,潘会长威武!!!
08-04 11:08
59.41.8.249(网友) : &&1.停车费收取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停车需求远大于停车位供给,市场供不应求情况下会导致价格上涨,如果由市场定价,容易出现价格虚高,停车费不断上涨的情况,加大民众停车成本,加大用车压力。因此,建议停车费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2.建议划定夜晚专用免费停车位,考虑到白天马路上车多,而夜晚车辆集中在住宅区,夜晚马路一般都很空,建议在较宽阔道路上划定一定区域专门作为停车路段,表明夜晚专用且免费停车,规定时段,早上时间到了要求立即开走,否则贴条罚款,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资源,避免一到夜晚民众沿着小区兜兜转转确始终找不到停车位。3.建议共享停车位,业主购买了停车位,如果长期不使用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是只是一次性的、临时使用的车辆就没法停在这些专用停车位,所以应当探索实行共享停车位模式,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08-04 11:06
219.136.55.170(网友) : &&市场是聪明的,市场是逐利的!!!
08-04 10:56
175.155.112.40(网友) : &&那些鼓吹停车收费市场调节价的,无非是想为自己寻求想涨就涨,见风就涨,牟取暴利的自由而已,对于广州这个国际化大都市来说,家用汽车已是多数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停车收费问题已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政府岂能允许那些别有用心之人胡作非为!
08-04 10:51
117.78.239.38(网友) : &&正反的观点根本都站不住脚,完全脱离了住宅区这个主语!都是以物业公司开发商停车场的角度利益去辩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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