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的能去深圳领胜集团太黑就业吗

无法消除的刑拘记录挡住就业路(3)
刑拘记录可否消除无具体规定
北青报记者咨询相关知情人士后了解到,因为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被改判无罪的,有罪记录可以撤销,但刑拘记录消除起来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对此,不少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说法也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可能撤销起来需要层层请示时间较长,但大多数则认为刑拘记录只是属于公安内部掌握的工作记录信息,要求撤销这一记录缺乏文件依据,但几乎所有的民警都表示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公安网作为公安内部工作的局域网,对外是保密的,因此刑拘记录并不能被一般人查询到。但由于保安行业的特殊性和高要求,因此才对应聘者是否有刑拘记录格外重视。其实,在不少已明文出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的省市来看,刑拘记录不能作为有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以江苏省2009年出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为例,第五条就规定&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从事主已经开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来看,其实刑拘记录只是公安内部掌握的工作信息,一般不会对工作就业造成任何影响。但此事的症结就在于事主是保安公司的员工,保安行业对从业者的高要求以及该行业和警方的关系密切,所以刑拘记录才会对他造成影响。&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关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关于删除公安网上的刑拘记录还缺乏相关的明文规定,所以具体实施起来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警方已经接到张惠鹏的申请以及法院发来的信函文件,&我们现在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因为此事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问题,所以也正在会同上级单位的法制等部门一起研究,相信很快就会根据法律规定给出最终结果了。&知情人士说。
张惠鹏说自己不想带着一份不良记录过一辈子,&既然已经判我无罪了,为什么还要给我的记录上留下一个污点,不仅我这一辈子要背负这个记录,我的孩子,以后他们就业、出国等会不会受到影响,我很担心。&
一定回保安公司&也是为了争口气
北青报:保安公司政审要求比较高,为什么一定要回到保安公司上班?
张惠鹏:我之前在保安公司工作得很好,我很喜欢那份工作,每天上班6个小时,每月两三千元钱,还包吃住。下班后我还可以去卖唱赚钱,而且之前是被安排在银行做保安,因为喜欢唱歌,我唱歌还可以,就加入银行的艺术团,大小演出我都参加,很多人都认识我,领导也说很喜欢我,我当时做得很好。我在做保安的时候,参与了2008年奥运会的安保工作和60周年阅兵的安保工作,我觉得很自豪,这份工作让我找到自己的价值,我很珍惜我当时的工作。
北青报:回到保安公司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张惠鹏:因为我被抓进去这件事,很多同事都看不起我,对我有偏见,现在我被判无罪了,我想回去再重新证明自己。说实话,我同事有些人都不相信我被判无罪了,可能我也是想争一口气吧。我现在随身带着我做保安时穿着保安服拍的照片,还有我参加各种演出时的照片,几十张,我都随身带着,我觉得那是我的&黄金时代&。
北青报:如果不良记录无法消除,你无法重新回到保安公司,你还有什么打算吗?
张惠鹏:如果我现在20多岁,那我不怕,我还有10年的时间可以荒废,如果我40多岁,我也没有什么担心的,因为我的人生大体上已经定型了,但我现在30多岁,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还是黄金时间,我不想断送自己。我以前在银行做保安的时候,我还自学了很多金融方面的知识,读了很多金融学的书,当时准备考取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我以后也会继续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我觉得我当初的工作是给了我一个最好的环境,如果保安公司不能接受我,我打算通过劳动仲裁与单位协调,早日回到工作岗位。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我打算重新上诉。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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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过犯罪前科人员求职困难频频碰壁(图)
南方日报.cn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晨实习生/姚雪乔)“有污点的人永远都是罪人吗?我好不容易又找到了工作,如果再次失去的话,我将如何面对人生,面对已经八十岁的老父母?”
日前,两名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失足男子”分别在南网、奥一网问政平台(/gov/)发帖表示,此前的服刑经历导致他们在找工作时频频遭拒;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一旦被发现曾服刑也会很快遭到劝退,这使得他们对未来生活无限迷茫。他们就此质疑,为什么社会不肯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填写资料就心慌”
小张的求职噩梦是从2011年5月开始的。他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其于2006年因为盗窃被判入狱,2007年2月服刑结束后,只身到深圳找工作。“当时很顺利,2007年5月就进入深圳龙岗区横岗镇一家电子厂工作。”
大运会的到来打破了他宁静的生活。小张所在的工厂在当年5月份的时候开始盘查工人的身份证和个人档案。“企业一开始是把我从工厂里调到了仓库,后来索性把我给劝退,告诉工厂不能收留有案底的人。”
小张告诉记者,随后他辗转福州、上海、惠州、中山、东莞等地找工作,每次面试都顺利通过,但一到填写申报资料办理居住证时就被卡住,接连5份工作都是做了几天之后被劝退。“到现在我一看到要填写资料就觉得心慌。”
因无法找到固定工作,小张的老婆已与其离婚。对于企业查看公民档案一事,小张表示非常不理解。“为何公司的人可以任意查询到我的个人资料啊?不是只有国家政府机关才可以查询个人犯罪记录吗?”他质疑道。
出狱司机8年5次换工作
类似的问题也困扰着同样来自深圳的司机郭先生。他告诉记者,自2004年服刑结束后,他至今已先后六次更换工作,被辞退的原因相同有案底。
据郭先生称,连续三次进派出所被调查让他深感屈辱,同时让他丢了工作。“2011年6月,我和老板住进酒店,过了一会儿警察来查房,随后我就被带到派出所问话,老板因为我有过案底而把我辞退。2011年8月我去机场里接客人,过安检时被要求提交身份证,又被查出有案底带去派出所,新公司也因此辞退我。2012年12月我找到新工作后,又是因为入住酒店被派出所带走问话。当时一位民警对我说‘像你这种人,案底会跟一辈子的,到哪里找工作都一样!’。果然回来之后公司又不要我了。”
未来的生活让郭先生感到迷茫。他在问政帖里写道:“本想忘掉过去,从新再来,但没想事与愿违。上有老,下有小的我,难道想安心工作都不行吗?有污点的人永远都是罪人吗!如果再面临失去工作,我又将如何面对人生,如何面对八十岁的老父母,我未来的生活又何去何从?”
2013年1月,郭先生找到了第六份司机工作。“不知道这份工作能做多久,心理压力真的很大,我只是想做回平常人”。郭先生说。
以“无犯罪记录”为录用条件不合法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和认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公安部门负责为当事人保密,一般不能随便公开。企事业单位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也不允许做这种调查,除非在确实掌握应聘人员有前科的情况下,方可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介绍信到被查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阅“犯罪记录”。企业私自调查公民的犯罪记录是对公民隐私权的违法“探密”,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粗暴侵犯和伤害,显然属于带有人格污辱的就业歧视。
他表示,对于公民在某些特别行业的就业限制,需要有法律的专门规定。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如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法律规定之外的,用人单位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录用的条件是不合法的。
王金和建议,如果企业的招工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当事人可以去劳动等相关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该企业。
作者:陈晨 姚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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