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起诉没有判合理合法的正常退休手续

很多单位出于成本考虑都不肯給员工买社保。许多员工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也只能忍气吞声然而按照法律,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义务若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并要求赔偿。

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因单位不缴纳社保要求赔偿法院起诉是怎样的觀点呢?

今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2007年9月,张某进入江苏省南通市某公司工作。后与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洎2014年8月18日至2016年10月29日止期间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0月30日,张某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向他发出退休通知书,让张某在一周内辦理退休离职手续

为退休待遇问题,张某于2016年11月向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于2017年1月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经社保机构审核不能补缴或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之日起,若劳动者在用人單位连续工作未满15年,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虽張某连续工作未满15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应自依法应当为张某办理社保之日起,按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南通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96.4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法院起诉据此判决公司赔偿张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万余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对此案终审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某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月8日胡某出具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發生任何劳动纠纷。”2014年9月28日胡某以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胡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解除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81元,仲裁委于2015年9月9日裁决不予支持其仲裁请求胡某不垺,起诉到法院起诉

本案争议焦点为,员工书面承诺无需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审法院起诉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未缴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起诉认为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書的后果虽然胡某在二审中陈述当时签署承诺书是因事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应单位要求而签订的,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该承诺书真实有效。胡某已对自身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在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劳动法》的具体条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不缴纳社保不但损害员工的利益,还会让公司承担風险员工一旦起诉公司,公司就要付给员工赔偿金但是职工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并签订放弃承诺,是对自身权利一种放弃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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