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直接确定士官工资档次次是怎么确定的

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8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及武警部队定向培养1263名士官(具体计划附后)。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4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高考天地》发布招生计划和信息;省征兵办印发宣传手册,发至各县高中毕业班宣传;招收院校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利用填报志愿前学生返校时机深入高中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299时至72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74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12日前完成。713日,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三)面试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及方法。全省在南昌、吉安、上饶、宜春四个地市设面试体检点,于718日至22日分片区同步组织,其中,南昌、九江、抚州地区考生在南昌市面试体检;赣州、吉安地区考生在吉安市面试体检;上饶、景德镇、鹰潭地区考生在上饶市面试体检;宜春、萍乡、新余地区考生在宜春市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7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每个面试点设3个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六项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总体筹划;南昌、吉安、上饶、宜春市征兵办分别负责片区面试体检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并通报同级招考办;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资格信息。经费保障。面试体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划拨相关地市征兵办解决;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723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728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83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8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省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1日起算。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附件:1.2018年江西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中文名直招士官服役期限4-7年培训时间4个月来源高校毕业生目录1招收规定?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2招收流程3任命待遇?任命?待遇?退役安置4直招士官政策规定简介招收规定编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火箭军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公室承。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法执行。招收士官入伍训练经费标准按照全军统一的标准执行,岗前专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结算报销,其中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运输经费按照军运后付渠道。第二章招收的条件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八条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第九条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第三章招收程序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第十一条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公室报名。第十二条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法进行。第十三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县级以上征兵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县级以上征兵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由施考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专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第十四条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定兵。第十五条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公室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五天的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第十六条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公室负责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公室发函或者由本人自带通报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公室收到通报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招收士官的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等相关事宜,并将回执传真或者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公室。对于其中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迁至学校的招收对象,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书》,其户口注销手续。第十七条招收士官起运前,部队应当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便于运输的城市与部队实施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开始日的二天前,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招收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项,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招收士官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于起运开始日的十五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计划。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乘行人数在八十人或车厢定员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始发运输,按照军事运输计划。其他零星始发运输按购票计划。中转运输,由按照接兵部队派人运输中转日的十五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计划。第十九条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有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第二十条《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的式样、印制和管理,参照征集义务兵的法执行。《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印制和管理。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士官,可以采取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具体法另行规定。第四章训练使用第二十二条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公室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60天。学因和职业资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第二十三条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原学校应当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第二十四条招收士官入伍后,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纳入部队年度军事训练计划集中组织实施。入伍训练按照新兵入伍训练有关内容、时间和要求执行;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第二十五条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军区级单位按照按编配备、专业对口、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第五章任命与晋升第二十六条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第二十七条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第二十八条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末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第二十九条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第六章待遇第三十条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第三十一条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第三十二条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法和标准统一发放。第三十三条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四条对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负责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的;(二)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量的;(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大军区级单位”包括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招收流程编辑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2011年漳州市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市征兵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上报合格人员名单。(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前,市征兵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五)审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由县级征兵负责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由省征兵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八)自行报到。市征兵按照省征兵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涂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任命待遇编辑任命一、招收士官的任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处年限晋升。(一)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待遇二、招收士官应享受的待遇(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区县征兵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下士二档、中士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下士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中士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福利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各部队政策不同,级别不同。空军,海军不管学历统一任命为一期。退役安置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上士退出现役的,并且服役满12年以上的(新修改的2011年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未满12年的士官,将不做转业安置;新修订的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所谓“新人新法,老人老法”)[2]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满上士,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望采纳

又快到老兵复退的季节了,哪些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新规出台后,是否对士官(兵)转业对象范围,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呢?

为帮助大家厘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条件,今天我们结合当下现行的政策规定,梳理出最关注的几个问题,作一次简要的答复,供大家参考。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的参考文件有哪些?

一是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针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的所有退役士兵,包括高校大学生士兵、直招士官;

二是2018年8月1日施行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2018〕27号),针对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大学生套改士官,服役满上士军衔,实际军衔不满10年可以转业吗?

不可以。对于大学生套改士官的文件依据为《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总参总政参联〔2010〕3号)》。

《意见》的第十二条明确,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而在大学生套改士官的转业安置上,除《意见》以外,暂未查找到相关独立的配套安置政策。故只能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

PS:少数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如大学生“带编入伍”等情况除外。

3、2011年11月1日之前,在高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转业吗?

不复学,可以选择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关于高校大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其转业安置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第六款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4、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直招士官,也要服现役满12年才能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不需要!根据第3问中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民政部门给出的权威答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可以选择转业安置。

另,参照《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文件,直招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

PS:其第三期士官,即为现在的上士士官

5、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可以选择转业吗?

根据第3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款规定,参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号)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PS:《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非农业户口的城镇青年入伍,通常会携带“安置卡”入伍)。

6、退役士兵安置解读中,有一条“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可作转业安置,啥叫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服现役未达到本级和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符合相关条件可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规定,排除不给予转业安置(依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情况,这几种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在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服现役满10年以上,可作转业安置:

一是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是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四是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五是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六是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7、既有安置卡,也符合服现役满12年,是否可以在部队买断,然后凭安置卡安置?

不可以!“买断”,是部队的口语,指的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愿放弃转业安置待遇,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谋职业金。

服现役满12年,又有安置卡、或平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等,同时具备了多项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但并不累计安置次数,政府只负责转业安置士兵退役后的每一次就业。

放弃安置待遇,即放弃所有安置资格条件。以上问答中符合安置的条件,包括未尽的安置事宜,只要本人自愿放弃转业安置待遇,选择自主就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则政府不会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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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本通知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资助年限、程序及管理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一国家资助政策发挥应有效益。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  义务兵实行供给制...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  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招士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 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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