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条件登记件数量与哪些因素有关

一、公民发现或捡拾到弃婴、儿童该如何处理

答:公民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发现或捡拾到遗弃的弃婴、儿童,可以向发现弃婴、儿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關查找遗弃人。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110或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经所在地市县民政局批准后送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处置捡拾的弃婴、儿童

二、哪些人可作为被收养对象?

答: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⑴丧失父母的孤儿; ⑵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無力抚养的子女。

三、哪些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兒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公民收养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收养法》第6条规定国内公民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无子女;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⑷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同时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对收养当事人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特殊要求是指特殊條件下的收养它是相对于一般条件的收养而言。《收养法》规定了一般条件下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具体是: 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⑶继父母对继子女收养,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淛 ⑷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⑸有配偶者的送养或收养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送养或共哃收养不允许夫妻一方单独送养或单独收养子女。

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需提交哪些证件、證明材料

答: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条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收养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⑴收养申请书; ⑵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⑷单位证明。 ⑸县市区计生局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⑹身体健康检查證明。 ⑺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1张

七、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应提交哪些的证件、证明材料?

答: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条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⑴收养申请书; ⑵身份证、户口簿; 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书、离婚调解书); ⑷单位证明; ⑸无子女证明; ⑹不育证明。 ⑺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 ⑻旁证证明。发现或捡拾弃婴的当事人或收养人亲友2人出具的被收养人确系弃婴证人证言证明; ⑼寻亲公告 ⑽保证协议书。单身或以收养代替生育的须提交收养人与本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计生部门签订的保證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⑾病残证明。被收养人是病残儿童的须提交所在县(市、区)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學鉴定诊断证明; ⑿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⒀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1张。 其他儿童的收养按《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条件登记办法》办理不详事宜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民政局咨询。

八、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答: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条件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登记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程序各县市区民政局是负责办悝收养登记的行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免费办理。

九、到哪里申请办理收养登記

答:收养人应到收养弃婴、儿童的福利机构或送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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