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贫开发工作扶贫成效考核办法,贫困退出考核

我省出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_凤凰财经
我省出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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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8月6日讯(记者孙慧)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六大内容和指标,强力推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六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等。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精细划分,对扶贫工作的成效要求更加严格。如精准识别中,要求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推出的精准度,对贫困人口识
【摘要】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六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等。扶贫考核要奖惩分明,对于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会给予一定奖励。
海口8月6日讯(记者孙慧)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六大内容和指标,强力推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六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等。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精细划分,对扶贫工作的成效要求更加严格。如精准识别中,要求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推出的精准度,对贫困人口识别和推出精准率都作明确标准,并且会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虚假扶贫现象。扶贫达不达标,要看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要考核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对于扶贫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将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将与脱贫成效息息相关。扶贫考核结果要作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扶贫考核要奖惩分明,对于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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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出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来源: 编办 & &
作者:刘万乐& &
编辑:吴昊波& &
发布时间: 10:32:14&&&
【字体:A+&&&&
  近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党委办公室下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六大内容和指标,强力推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第二师铁门关市现行标准下团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团场223团和37团如期摘帽。  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五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支援地方、扶贫资金等。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精细划分,对扶贫工作的成效要求更加严格。如精准识别中,对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都作明确标准,避免出现虚假扶贫现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开始,次年2月中旬完成。考核步骤包括各团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总结、第三方评估、分项评估、集中考、沟通反馈,考核结果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扶贫达不达标,要看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对于扶贫中出现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团场摘帽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贫困人口识别、档案记录和退出准确率低、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纪检、检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考核结果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出现以上问题的,由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团场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团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团场党委的年度工作考核将与脱贫成效息息相关。扶贫考核结果要作为团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将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开展考核工作,以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此《办法》,考核工作将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中将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考核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是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是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考核工作将于每年年底开始分五步实施,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首先是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然后是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第三步是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第四步是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最后是沟通反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考核结果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先立“军令状” 再动“指挥棒”
  ——解读省级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四大看点
  □ 本报综合报道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两个多月后,中办、国办又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先立“军令状”彰显脱贫决心,再辅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布局日益清晰。
  看点一:22省份考核扶贫成效。考核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翻开我国贫困地图,当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等,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考核办法“定向瞄准”22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疑瞄准了脱贫攻坚主战场。考核办法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是否意味着东部地区就没有扶贫开发任务了?对此,国务院扶贫办一位参与考核办法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与贫困人口数量最多、任务最重的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目前贫困线下的困难群众数量不算很大,在2020年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较好的条件。实际上,目前不少东部省份已经对扶贫开发实行“自我加压”,其脱贫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例如,浙江省设置了相当于全国标准两倍的“贫困线”,并且2015年无人在这条线上“掉队”,率先高标准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江苏在2015年底实现年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脱贫;福建提出争取在2018年实现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约5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看点二:考核数据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
  其中,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三个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精准识别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两项。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另一方面,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硬指标”外,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的“软指标”。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群众满意度”,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看点三:剑指扶贫“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明确列出考核中可能发现的6个问题,直指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长期以来,“贫困县”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争戴贫困帽”现象,不仅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使得大量扶贫资金难以有的放矢。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看似利益之争,实则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等、靠、要思想严重。”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此次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等列入考核问题,就是对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警醒。
  比起扶贫开发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样恶劣。2014年,海南省审计厅审计查出近2亿元违纪违规扶贫资金;2015年,贵州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当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情况;2016年,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扶贫资金能否用在“刀刃”上是扶贫开发的关键。考核办法中明确提出,一经发现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等“乱作为”问题,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在数据注水上大费心机,擅改脱贫人口数量、篡改衡量贫困的指标,看似只是弄虚作假的“数字脱贫”,实为不顾百姓生活、谋求一己“虚功”的“假作为”。
  “严惩‘数字脱贫’问题是保障脱贫成效落在实处的关键。”王忠武说,考核办法明确点出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彰显了中央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重视脱贫质量的决心和意志。
  看点四:考核结果或与“官帽”挂钩,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官帽”戴得稳不稳,或许将与脱贫成效息息相关。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脱贫任务完成好的有奖励,出问题的则要追究责任。考核办法强调,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6大问题,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以前地方上政绩考核多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干得好没奖励,干得不好也没有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必将“上紧发条”,呈现全新局面。
  在河南,当地已经出台了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办法,“口头重视、实际靠边”的扶贫工作状况成为“过去时”。河南兰考县主抓扶贫的副县长杨志海说,根据考核办法,贫困县扶贫开发占60%的考核权重,不仅要全省排名,排名靠后的还要通报问责。他坦言:“一刻不敢放松,心里仿佛压着块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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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保山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实地考核
扶贫开发信息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 & & & 2017年3月20日
云南省对保山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实地考核
2017年3月9-19日,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贫困退出考核第四工作组到保山市开展实地考核,考核组由省扶贫办项目处处长樊刚同志带队,从省人大、省农业厅、玉溪市扶贫部门抽调12名干部组成。3月10日,考核组查阅了保山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相关台账资料。3月11日至19日分别到龙陵县、昌宁县开展实地考核。
考核组采取到地州随机抽县、到县随机抽村、到村随机抽户的方式,严肃、严谨、严格开展考核。共抽查龙陵县、昌宁县9个乡(镇)13个村,入户核查360户,其中2016年脱贫户2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一般户60户,访谈县、乡、村干部66人。考核组到县、乡、村分别核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相关台账资料,与县、乡、村干部座谈了解如何推进、参与脱贫攻坚,入户核查脱贫户收入、支出、住房、医保、社保、教育等基本情况,对挂包工作干部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是否满意开展测评。
3月19日,考核组顺利返回昆明。考核组指出,保山市、县、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并做到了领导重视、部门聚力、干部齐心、群众参与,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将如实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保山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成绩、做法、典型经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考核组并未作反馈。
保山市扶贫办&&地址:保山市扶贫办扶贫政策解读(七)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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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七)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文章分类: | 发布时间: | 来自微信:南召城郊
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促进工作。第三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一次。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考核,日常督查占40%权重、年度核查占30%权重,第三方评估占30%权重。日常督查由省委、省政府组织的10个脱贫攻坚督导组组织实施;年度核查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内容(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贫困县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准确性、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准确性、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三)精准帮扶。考核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市县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贫困人口满意情况。(四)扶贫资金。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等。第六条 考核步骤(一)自查总结。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于次年1月25日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日常督查。日常督查的考核结果由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督导组根据全年的督查情况确定。(三)年度核查。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四)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次年3月15日前完成。(五)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次年3月25日前完成。(六)综合评定。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自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评估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召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次年3月底前完成。(七)沟通反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七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的。第八条 有关要求参与考核工作的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个省直管贫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中的扶贫开发考核以本办法为准,不重复考核。日印发的《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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