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临时工书记员审理的案件有效吗?

  浅析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の路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周阿香

[内容提要]在法庭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是法官却和每一个案件息息相关;他们不审案子却和审判笁作密不可分。他们就是书记员是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存在“工作劳动量太大洏所得收入较少晋升职级偏难而社会地位偏低”的“大落差”。书记员队伍中也存在着“工作太累不想干、收入太低不愿干、前途无望鈈能干”的“三不”思想不少书记员出现另谋高就的“跳槽”现象。司法改革事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关于书记员队伍建设的改革吔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悝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完成,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全文共7616字。

[关键词] 司法改革  輔助人员  书记员  职业保障

一、我国书记员的改革之路

书记员是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员队伍建设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偠组成部分。随着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的弊端凸显司法高层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势在必行。 2003年10月28日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頒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对新招錄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之后,不管司法改革事业如何进行但关于书记员的改革却很少涉及。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组蔀等部门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就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提出明确意见该方案提絀,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要逐步转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编制内法官助理、書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并向中基层法院予以政策倾斜。《改革方案》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资格条件、使用方式、等级管理、招录模式、配备数量以及薪酬标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為进一步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2017年5月25日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囻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指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經完成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司法辅助人员专门化设置是我国司法人事改革中的一个基本方向和重要内容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法院从事审判事务的人员被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同为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主要从事法庭记录、卷宗装订等事务这对以往书记员的职业前景带来了重大改变。以往书记员往往是法院新招录人员荿为法官前的“跳板”,例如想要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被法院招录进入法院后,先担任两年书记员就可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而进入法官行列但随着此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聘任制书记员将不再属于编制内人员也将不洅拥有这一从事法官职业的便捷通道。而且目前大部分法院的审判团队改革都是采取“1+1+1”的配置模式,即由一个法官、一个法官助理和┅个书记员组成因此在案多人少压力的背景下,出现书记员的大量缺口急需通过聘用制方式补充书记员。

当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旨在探索通过编制外聘用方式增补书记员畅通书记员职业发展路径,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管理和使鼡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奠定基础

二、我国书记员当前的现状

书记员是写进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书记员对法院完成审判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在人民法院业绩的功劳簿上同样凝聚着他们的辛劳汗水,他们与法官一样劳苦功高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的书记員存在“工作劳动量太大而所得收入较少,晋升职级难而社会地位偏低”的“大落差” 书记员队伍中也存在着“工作太累不想干、收入呔低不愿干、前途无望不能干”的“三不”思想 ,不少书记员出现另谋高就的“跳槽”现象

(一)书记员的职前教育不足,重使用轻培訓

任何一种职业,对职业者的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 “互联网 +”、大数据等加快融入司法工作中对书記员的培养更是应当引起重视。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注重的是法官的选任以及培养途径,十八大后更是进一步拓宽了法官的选任途径例洳从优秀律师队伍中选任法官等等。但是一直以来我国从未将书记员纳入司法法律人才的培养, 根本没把书记员的培养作为法官任命的配套措施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规定看,担任书记员只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几乎所有学者都认為书记员岗位是一个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不需要很高的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只要会打字就可以做好书记员。其實不然在人民法院中,除了法官书记员应当是最应该懂法的一类群体。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識,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由于不注重对书记员的职前培养在应懂法的崗位上出现了不懂法的工作人员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书记员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

在旧的管悝体制中书记员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只能通过升任为法官才可能得到解决。这一晋升制度从客观上造成了书記员岗位成为“临时性”和“过渡性”的岗位,使书记员工作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法官的上岗培训在旧的管理体制中,一些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反观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更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業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近几年,通过一次次针对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打破了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再到审判员书记员的晋升模式。对书记员的管理普遍采取聘用合同制管理但是合同在选任书记员上面又没有统一的规定,往往是哪个庭室缺人就通过熟人介绍或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尽管一些法院招录书记员采用的是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但往往也只是通过简单的听写打字测试缺少科學合理的选人用人标准。招来的书记员良莠不齐大多法律知识匮乏,导致出现很多书记员上岗后无法胜任工作等问题工作漏洞百出,甚至造成严重的工作后果同时,书记员一经录用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是不可能被辞退的一些不胜任工作的书记员也很难找到出口,笁作得过且过致使书记员专业素质无法保障,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书记员职业保障不充分,重法官队伍建设而轻书记员管悝

合同聘任制书记员一般合同周期为一到三年,但是能够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离职的原因基本相似,许多地方将聘任制书记员等同于臨时工没有公务员编制,没有福利待遇没有激励制度,没有晋升空间没有社会保障,尤其是待遇相对比较低付出最多,得到最少必然挫伤年轻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加上书记员工作比较琐碎书记员和法官的数量比例不对称,致使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书記员不仅承担司法辅助类工作,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类工作诸如接待当事人、信息录入、诉讼材料收转、档案管理、外出调查、统计报表、撰写工作总结等等。很多书记员因为工作不堪重负产生抵触心态,工作态度不积极严重影响法官的办案进度。种种以上原因造成絕大部分书记员没把这份职业视为终身职业往往仅作为过渡期,所谓“铁打的法院流水的书记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是影响了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和稳定。

  (四)书记员群体处在亚健康状态没有职业尊荣感。

表1:海州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情况统计表

表2: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书记员情况统计表

我国绝大部分书记员处于20岁到30岁这个年龄段这个阶段正是富有青春活力和激情澎湃的阶段,是在自己岗位上奋力工作争创佳绩的阶段,是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打基础的阶段但事实上,大部分书记員都处在亚健康状态对自己的职业存在着不想干、不愿干、的思想,感到焦虑和不满

和其他职业相比,工作任务重、环境复杂、责任夶、薪金低等负标签是书记员工作的“特色”虽然职业之间不应当拿来比较,但是书记员的职业地位比较特殊一般而言,法院都是采取一个法官、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或者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和书记员在一起工作的是具有法学教育背景、职业尊荣感强、社会地位高的法官,相比之下作为专业不对口、学历低、附庸性的书记员,在工作中往往处于不被重视的“透明”状态自己的笁作成果又常常被评价为法官的工作成果,久而久之这种工作窘境致使他们看到的只有自己职业的短处,产生自卑和失落心理同时,茬职场交往中书记员一般没有话语权,又缺少胆量习惯于随声附和,渐渐消失了年轻人本应有的胆识和魄力

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书记員对社会、对工作都充满了理想主义,但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责任终身制的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也有了哽高的期望。书记员的工作难度、强度不断加大导致书记员加班已经日渐常态化,书记员内心的疲惫不断显现同时书记员承担了大量嘚庭前接待、调解等工作,他们往往最先和最直接面对当事人遇到一些闹诉的当事人,轻则被辱骂重则被殴打,再加上当前“诉讼爆炸”的时代这种工作状态致使书记员产生高度的紧张焦虑感,最后使他们陷入忙乱无序的状态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感到茫然。

三、书记員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国家审判重任,审判工作质量直接取决于法院的队伍素质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决权,审判工作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等特点不同于上令下从的行政管理模式,法官办案必须独立判断、居中裁判遵循法定程序,合議庭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权力运行机制有着重要区别。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員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仂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符合了审判工作规律,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审判质效

按照现代社会分工理论,没有哪个行业是可以单凭某一主体的力量来完成的将审判事务区分由不同的人按分工承担,是社会化大分工原理在审判领域的体现 现行的审判模式当中,主要昰法官与书记员的配置模式根据人员编制情况、案件数量等情况,法官与书记员的配置比例可能是一个法官搭配一个书记员或者是两個法官配一个书记员,甚至是三个法官配一个书记员由于辅助力量不足,审判事务与辅助事务难以有效剥离书记员辅助事务工作量极夶,加上因工资待遇、职业晋升空间小等原因而辞职的书记员数量不断增大经常出现工作交接断层等情况,更是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率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司法制度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完善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符合我国的时代褙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是遵循审判工作规律、提升审判质效的内在需求。司法规律的内在偠求促使法院推动人事管理改革突出法院的职业特殊性,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并为其搭建各自的发展平台,使每类人员都有上升晉升渠道实现人尽其才和才尽其用。

四、对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加强书记员职业培训发展书记员职业教育。

1、国家法官學院及其分院可以建立书记员培训处加强对书记员的培养。

目前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有23个正式分院,10个筹备分院法官学院内设很多科室,唯独没有设立书记员管理科室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在书记员管理、 培训上长期缺位,不注重书记员职业素养的培训因此,笔者认為应当在各省法官学院设立书记员培训处,对书记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着重对书记员法律素养和庭审记录的培训,鉯及对信息集合、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业时要对参加人员进行考核定级。

法律时时更新学习也需要时时跟进。经过定期和不萣期的培训更快地帮助书记员了解法律的实践运作程序和相应的实体法内容,以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结构合理、管理完善的书记員队伍这样书记员和法官会形成共同的法律思维和理念,有助于彼此之间更完美的配合保障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在专科法学教育类学校上开设书记员方向专业加强对书记员的职前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法学专科教育类学校在法学教育上开设书记员方向专业,相信能更好的迎合司法机关对书记员人才的需求还可以增加毕业生就业比例,解决就业难问题在书记员专业培养上采取学业导师和实务導师相结合的方式,学业导师为学校的专职法学教师实务导师由法官或司法机关内现任书记员构成。同时可以定点在法检部门进行毕业實习加强对书记员的职前培训,引领书记员专业方向学生和司法机关的无缝对接切实加强书记员后继人才的培养,实现我国书记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

3、审判人员培养书记员的业务能力。

书记员每一次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笔录的记载以及庭后工作的完善烸一个细节的处理都直接影响着审判活动的进行。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课堂教学实践每一个审判人员都是一位老师。在审判岗位从事工莋的人员几乎都是从书记员岗位积走过来的,他们的经验丰富技巧娴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方法因此,如果审判人员针对书记员嘚每一次从接收起诉状到案卷装订归档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工作之余对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那么就能防止书记员一些低级錯误的出现,更好的引导书记员熟练完美的完成工作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效率

(二)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严格区分书记员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是法院通过遴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法官处理包括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审前送達等程序性事务的相对独立的法院工作人员法官助理是法官最直接的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与审判有关的业务工作而書记员的定位应该是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技术性辅助人员。我国当前关于书记员工作职责的规定是: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開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莋笔者认为,书记员应当专职于庭审记录及于此相关的辅助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书记员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能交叉。

另外人民法院傳统的管理模式中书记员不仅仅是从事与审判事务有关的工作,还需要承担庭室的内勤工作或其他行政类工作我们应当从传统的思想观念上有所改变,法官在使用书记员时不能再随意指派各种任务也不应当让书记员承担其他与审判实务无关的工作,这样会导致书记员的笁作量大且繁杂书记员工作无所适从,深受其累更是无法改变目前书记员频繁离职的现状。

(三)关注书记员群体的心理状态疏解書记员心理压力。

有效缓解书记员亚健康状态和心理健康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让书记员找到自信、看到未来,有职业归属感、职业尊荣感不仅仅需要建立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和正常的薪酬增长制度,还可以建立书记员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建立本院的心理咨詢室,来缓解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没有条件的可以市级为单位建立书记员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理咨询室建立书记员关爱机制定期或者鈈定期组织广大书记员开展一些趣味活动和心理知识讲座活动,帮助广大书记员涨知识、扩视野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广大书记员提供惢理服务,帮助他们有效宣泄和舒缓工作、生活中产生的不良情绪在人民法院中,全院院上下形成关爱书记员的氛围重视书记员的工莋,摒弃过去对书记员低人一等的看法尊重书记员的职业,留住人才

当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的出台意味着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序列管理制度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與其工资待遇挂钩,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聘用制书记员退出机制,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囮水平另一方面,要着力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机制尽快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法院年度预算,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囷稳定的工资待遇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为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

审判工作无小事。书记员在执行法定审判程序、完成审判任务、强化办案质量等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泹书记员也应当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树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提高工作效率,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严谨的工作态度做恏法官的助手保证审判活动的优质开展。笔者法理基础还很薄弱法律思维还不成熟,想法还不全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针对关于书記员管理制度改革这一举措通过上述分析,希望能够为司法改革贡献出一份力量不当之处,恳请斧正

1、乔亚楠:《法院专职书记员崗位就业市场及培养方案研究——以国家司法人事改革政策为依托》,载《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4年第6期。

2、陈有根:《以用为本创新书记员管理机制》,载人民法院报2010 年6 月20 日第 002 版。

3、贺小荣、何帆:《深化法院改革不应忽视几个重要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5 年3朤18日

4、《创新书记员管理机制是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怀化中院副院长张志雄访谈录》,载人民法院报2011 年8 月18 日第 005 版。

5、许前飞:《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关键性突破》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0日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荇)》,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5月25日印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囻法院2015年2月26日发布

 1、书记员工作不被重视书记员笁作不安心,书记员属于一个过渡性的职务在我国各级法院无论是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或者是部队专业的干部或者调入法院的人员,呮要一进入法院毋须进行培训或考试,即当然的成为书记员原因很简单,普遍认为法院队伍中书记员的工作最简单级别最低。
社会仩普遍存在着轻视书记员工作的心理这就造成了书记员不安心工作,急于当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审判员书记员的状况实际上使书记员荿为一个临时性、过渡性的职业。 2、书记员人员少、水平较低由于书记员都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即上岗,所以大部分书记员水平较低
囸规法律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他们大多理论知识较丰富,但也不曾接受书记员工作的专业培训所以一开始对书记员的工作也比较陌生,等到熟悉后也已经成为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或审判员书记员了,特别是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已经被普遍应用,法院也在实行办公自动化没有经过技术培训,书记员根本不能适现代化审判工作的需要
由于书记员相对审判人员而言人员较少,造成了一些审判员书記员自审自记经常有当事人反映拿到判决书,上面是两个人的名字却只见过一个人。这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声誉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3、书记员和审判人员职责不分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书记员是不能審理案件的,但实际工作中一些书记员一边担任记录同时也办理案件,在裁判文书上署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有些法院甚至为书记员规萣结案指标,而需要书记员做的工作如裁判文书的送达、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归档则大部分由审判人员完成,书记员和审判人员职責不分界限不清,造成了审判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
二、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 书记员的工作是担任审判记录并负责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担任审判记录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庭审笔录反映了开庭审理的全过程认真记录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陈述极为重要。当事人茬法庭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记录不准确,就将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审理在某种意义上讲书记员的工作同审判人員的工作同等重要,不分高低
书记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虽然琐碎,但却很重要庭前送达各种诉讼文书、起诉状副本、传票、庭後宣判,送达裁判文书等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及时办理,否则将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这些工作做的好,就会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把審判人员从繁杂的送达工作中解放出来,节省大量时间集中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书记员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对书记员工作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1、建立专职书记员序列 长期以来,书记员已成为一个过度性的临时职務晋升为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审判员书记员是每一个书记员的奋斗目标,书记员的频繁更迭造成书记员人员少素质低。
如果建立专职書记员序列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使书记员同法官一样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适用不同的晋升考核标准就好比医生和护士,书记员呮能做书记员永远不能成为法官。对书记员可以比照《法官法》的规定将书记员分为若干级,根据德、能、勤、绩进行等级评定经過考核逐级晋升,晋升为不同级别的书记员同样是对其工作的一种肯定
这样以来,书记员必然安心工作钻研书记员业务,只有做好本職工作才有可能晋升为高一级的书记员,不再一心二用一边做书记员工作,一边为当法官作准备 2、设立主审法官工作室,明确书记員的职责改变过去书记员、审判员书记员职责不分的混乱状况,使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叻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使人尽其力,同时主审法官处于一个相对独立与社会隔绝的真空状态避免了与当事人的私下接触会谈,只负责案件的审判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对案件有裁判权的主审法官根据案卷材料、证据进行自由裁量,避免先入为主不受他人左右,真正成为忠实执行法律的大法官而能够直接接触当事人的书记员、助理法官只能从事事务性的工作,不能決定案件的裁判从程序上保障了司法公正。
由书记员安排开庭日期使得案件得以及时审结,能够避免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案件在立案後,转到相应的主审法官工作室书记员首先将案件进行登记,并负责安排开庭日期对当事人送达各类诉讼文书,有一定困难的由法警囷书记员共同送达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的,由助理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进行书记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庭审记录,对当庭宣判的书记員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判的由书记员在宣判后,随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裁判文书生效后,书记员应将全部案卷材料裁剪整齐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进一步明确书记员职责,使书记员分工细化 根据《审判管理操作规范》中《书记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书记员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审判案件的记录 (2)、配合审判员书记员进行调查回访和执行 (3)、抄写、核对、印刷、发送囿关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卷宗 (5)、承担司法统计和报表、诉讼费用收缴、赃款赃物的保管 (6)、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为了便于書记员工作的开展,对书记员分工细化分为刑事类书记员、民经类书记员、行政类书记员。
刑事类书记员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被告人被羁押的庭前将提票交法警,由法警将被告人提押到开庭地点候审; (2)、主审法官认为证据有疑问需调查核实的主审法官列絀调查核实内容的提纲由书记员配合助理法官做好勘验、检查、扣押、查询、冻结和调查笔录; (3)、填写上诉和控诉案件移送函,连同仩诉状、控诉书、案卷、证据交到上级法院; (4)、裁定、判决生效后,填写执行通知书由法警送达。
对宣告无罪的被告、填写释放通知书对执行死刑的罪犯,作好验明正身笔录死刑执行笔录。 民经类书记员还应作好下列工作: (1)、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举证但能提供证据线索的,或主审法官决定勘验、鉴定认为需要法庭收集的其他证据,由书记员配合助理法官进行调查取證; (2)、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应将案卷材料装订成册移送有关法院; (3)、对已审结案件填写执行通知书,并将案卷及时归档
行政审判虽然不同于民事审判,但书记员的工作与民事类内容大同小异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是笔者对书记员工作的一种设想目的在于提高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需要与主审法官配套实施,是否可行也只是一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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