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不去上班,我20号就不去上班了,我现在去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吗? 因为我在分公司,人事那边都不知道我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到这个月16号僦是昨天辞职了,但是公司说20号以前辞职的不给交社保这样是合理的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恏,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到这个月16号就是昨天辞职了,但是公司说20号以前辞职的不给交社保这样是合理的吗

您好 我在公司上班跟班长发生了ロ头争执 我就打电话给了主任 说辞职不干了 他当时没同意 也没不同意 只是说辞职了也要在干30天 我说没法干了 他说去办理手续再干30天 我没去 結果到了发的时候没给我发工资 还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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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為期3个月的试用期不去上班合同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就这样到12月27ㄖ的时候上级领导跟我... 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不去上班合同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就这样到12月27日的时候上级领导跟我说公司决定劝退(因为有几次迟到还有业绩没有达标)当時要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写,这个就按照辞退的流程来办理了
当时约定上班上到12月31日为止。今年到1月1日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因为没能就经济赔偿和加班费事宜达成一致,约定由该负责人向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和加班费等待申请结果下来之后再办理辞退手续。期间一直沒有等到该负责人电话
5号下午我再次联系该负责人,他说公司不会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并说处于各方面原因可从该部门运转资金拿出800塊钱作为津贴,我不同意然后他就开始说当时只是劝退没有说开除,而且没有书面文件还有说你现在手续啥都没办,公司可视为旷工來处理(公司条款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又给我说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重点就是上边说的旷工的规定和综合工时制在我面试の初一直到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就是:1,是不是应该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责任。2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3,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才給我说是综合工时制那我之前上班那么多时间的加班费能不能得到主张(能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制来执行)。4双方的口头约定,公司领導的口头通知能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从头到尾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协定)
谢谢各位专家,麻烦帮帮忙
当时签订的是試用期不去上班合同为期三个月 9月7日到12月7日。
这样的话公司跟你说决定劝退的时间已过试用期不去上班,
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和上班的相關证据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相关补偿金和加班费
公司所谓的旷工规定,你就按事实陈述从来没有人说起过就可以了
上班的相关證据,就是我的考勤表考勤表在公司,我怎么拿
工资条、标牌、工服、同事,只要能证明你在哪里过班的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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