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為期3个月的试用期不去上班合同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就这样到12月27ㄖ的时候上级领导跟我...
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不去上班合同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就这样到12月27日的时候上级领导跟我说公司决定劝退(因为有几次迟到还有业绩没有达标)当時要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写,这个就按照辞退的流程来办理了
当时约定上班上到12月31日为止。今年到1月1日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因为没能就经济赔偿和加班费事宜达成一致,约定由该负责人向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和加班费等待申请结果下来之后再办理辞退手续。期间一直沒有等到该负责人电话
5号下午我再次联系该负责人,他说公司不会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并说处于各方面原因可从该部门运转资金拿出800塊钱作为津贴,我不同意然后他就开始说当时只是劝退没有说开除,而且没有书面文件还有说你现在手续啥都没办,公司可视为旷工來处理(公司条款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又给我说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重点就是上边说的旷工的规定和综合工时制在我面试の初一直到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就是:1,是不是应该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责任。2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3,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才給我说是综合工时制那我之前上班那么多时间的加班费能不能得到主张(能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制来执行)。4双方的口头约定,公司领導的口头通知能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从头到尾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协定)
谢谢各位专家,麻烦帮帮忙
当时约定上班上到12月31日为止。今年到1月1日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因为没能就经济赔偿和加班费事宜达成一致,约定由该负责人向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和加班费等待申请结果下来之后再办理辞退手续。期间一直沒有等到该负责人电话
5号下午我再次联系该负责人,他说公司不会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并说处于各方面原因可从该部门运转资金拿出800塊钱作为津贴,我不同意然后他就开始说当时只是劝退没有说开除,而且没有书面文件还有说你现在手续啥都没办,公司可视为旷工來处理(公司条款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又给我说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重点就是上边说的旷工的规定和综合工时制在我面试の初一直到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就是:1,是不是应该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责任。2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3,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才給我说是综合工时制那我之前上班那么多时间的加班费能不能得到主张(能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制来执行)。4双方的口头约定,公司领導的口头通知能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从头到尾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协定)
谢谢各位专家,麻烦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