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劳务派遣退回补偿员工,公司将要倒闭我能得到补偿吗

咨询内容:单位A是我原工作单位,单位B是A单位的上级,单位C是B单位办的劳动服务公司(2005年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D是我现在工作的单位,1991年参加工作,我的劳动合同是跟A签订的,1999年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B单位把我当成单位富余人员安排到D单位工作,具体如何操作的我不清楚,2005年在不清楚是什么原因的情况下,我又归C管理了,C单位说是跟A单位借用的,经向A单位核实,A单位跟C单位没有借用协议,现在的情况是,工资是D单位通过C单位发放,社保是是D单位出资A单位交纳的,劳务派遣协议是C单位跟D单位签订的,而C单位跟我又没有合同关系,工资发放时也没有提供工资清单,只知道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清单,我不明白我现在跟ABCD四个单位究竟属于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我与D单位是不是劳务派遣关系。现在D单位要安排我异地上班,我不同意,就以我不服从组织安排为由,在跟C单位劳务派遣协议期没到的情况下,提前把我退回了C单位,我在D单位工作了十四年,我想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我的权利,我该向谁主张呢?法律规定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或补偿。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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