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出生后孩子母亲是北京常住户口,我是集体户口我们名下均无房,可以办理随父入户吗
新生儿(婴儿)落户北京--要求父母至尐一方为北京户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孩子的监护人是户主吗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哋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體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遷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簽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發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像您这情况最好是随父办理比较好因为您是北京户,可名下无房孩子就没有落户地址,但是孩子父亲是集体户口虽然一时半会不能转成个人户口,总归可以用人才的集体户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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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基本不给办长住户孩子落户必须办,不给办可以投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