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既不是五保户也不是低保但有房子能办低保吗很旧大队不给报,可以用我二叔的低

【编者按】散文村官马大成一文,其语言朴实,贴近生活,娓娓道来,为读者铺展开一幅幅温暖淳朴而感人的画面。文章描述了村官马大成,一心朴实给村民服务,村民的事,就是他的事,村民的困难,他犹记在心,他以一个党员责任严格要求自己,年末了,他顾不上自己的活计,去帮村里低保户去乡政府领取慰问品。几家低保户因各种原因,出入都不方便,这些就是马大成替他们跑腿。更让人敬佩的是,他竟然自己出钱救助困难户。马大成淳朴善良,有责任感,一位让人敬佩的村官。文章在描写马大成的过程中,侧面展示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从中体现了国泰民安的美好盛景。可谓是一篇具有社会意义的好文章。推荐共赏【编辑:潇湘竹雨】【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
*先登录才能评论
  问好红尘,辛苦了!
  谢谢雨儿姐,编辑辛苦了!
  马大成,他具有淳朴善良,富有责任感品格,一位使人敬佩的村官。
  农村里真正的好村官不多,只是宣传一些正能量。
  红尘早点休息,我们共同迎接新年的阳光,祝新年快乐,万事安顺!
  雨儿姐,春节快乐!辛福一生。
  看到这篇文章,估计很多贪官应该感到汗颜吧,希望每个为官者都能像这位村官一样,廉洁奉公,一心为民。
愿做一株野草,简单,自然,宁静,美好。
  一篇描写村官的佳作,读着感觉好亲切,好温馨。我认为这是作者的笔力之最,学习欣赏。
  这样的好干部,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为这样的好村官点赞!也为红尘的这篇充满正能量的佳作点赞!
写自己喜欢的文字,让别人点评去吧!
共 6 条 1 页
手机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自定义打赏:V币
打赏记录 共0.00V币
暂时还没有打赏。五保户政策
“五保户指标”令人心寒五保户政策篇一
【案例】“五保户指标”令人心寒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河南息县五保户设指标老人“死一个顶一个”事件:
申请五保老人死于村主任家
11月6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张山头村66岁村民易立财,为申请五保户找村主任盖公章时发生争执身亡。
当地派出所对村主任和旁观者作的笔录显示,6日上午11点左右,易立财因要求加盖公章遭到拒绝与村主任发生口角,情绪波动过大,走到大门口时突然倒毙。
易立财的弟弟说,老人平时身体健康,并不排除被殴打致死,他希望警方进行尸检。
村民易立生介绍,张山头村不富裕,但在全村1800多口人中,比易立财家生活更困顿的屈指可数,“家里比较贫穷,无儿无女,确实没办法。”老人3年前就开始申请“五保户”,但一直没获批准。
村主任张宝昌说,因为上级给村里的五保指标只有8个,前几年一直满员,最近才空出来指标,仍需要村里开会后才能决定。
调查:五保对象死一个顶一个
五保供养,是我国政府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困难人群设立的一种救助扶养制度。五保供养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并没有指标限定。
据调查,在息县,大量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人群,迟迟无法获得资格,相关部门解释是:五保户只能死一个,顶一个。
据息县东岳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介绍,该镇五保对象去年和今年都是260个,前年是258个,一直在此区间内。
所长李春文说:“现在人不死就找不出符合条件的,就是说上面不给这个指标,就在这个圈里头,死一个才能添一个。现在有啥办法,头疼死。”
曹黄林镇民政工作人员透露,镇里的五保人数从2009年到现在有283人,目前够条件还没排上的五保对象还有80多个。
申请五保需承担安葬费
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安葬。但在息县部分乡镇,五保变成了“四保”,安葬费用由急于申请五保供养的人承担。
曹黄林镇马寨村的老陈说,自己马上就能排上队了,但为了这个指标,他还额外花了1500块钱,村里说乡政府要,为此他需要借钱。正在等待下一个五保指标的东岳镇村民老徐,如果今年能排上队,要交2000元。
对此,当地一位民政干部的解释是,这笔钱不是给政府的,而是交给负责安葬死亡五保户的人,“等于说是你提前把这一年的安葬补偿金支付给他了”。依据《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的主体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村民委员会。
县民政声称应保尽保
息县县民政局农村低保五保中心主任夏永否认存在五保户指标,称只要村民符合条件,乡镇一申报县里就发放供养金。
息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三个年度全县五保人数分别为4874人、4877人和4877人;20个乡镇中有14个乡镇人数3年不变,其它乡镇人数变化在3个以内。
至于申请五保供养要交丧葬费,夏永说,按规定丧葬费由政府出,但县财政没有安排这块费用。
“五保”之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五保供养的原则之一就是,应保尽保。这一点,息县当地有关部门也认可,然而,在实际践操作中,这一原则却被简化为相对固定的指标。即,总量控制,分解到村,这样,各村在确定“五保户”对象时,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死一个顶一个”的悖谬,从而难以做到“应保尽保”。{五保户政策}.其实,当地政府完全可以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将这项政策落实地更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比如,能不能定期摸底普查,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等困难群体,做到心中有数,有明晰具体的账册记录?
还需反思,“五保户”所需的赡养资金是否应该设立财政专户,实现专款专用?支付给农村“五保户”的钱,是一种救命钱,任何人、
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嫁。从新闻中人们看到,河南息县居然还要让新晋“五保户”给死去的“五保户”支付丧葬费,以此作为获得保障的“门槛费”,这样做,显然是在转嫁责任。
为长远计,不妨考虑建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同时,也应该加大惩处问责的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随意妄为的部门和人员。
五保“死一个顶一个”违法应追责
和城市低保制度一样,农村五保是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底线。因此,其不同于一般公益慈善行为的自愿性,而是对在农村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具备扶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年老、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困难人群,设立的一种救助扶养制度。
于此而言,说五保“死一个顶一个”的行为没有人性,一点也不过分。当然,批评不应止步于悲愤情绪的宣泄。五保户“死一个顶一个”的情况,以及对困难群体帮扶不足的事情,也并非河南息县才有。有必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出现五保户“死一个顶一个”的事情,以至于酿成悲剧。财力有限通常是最常见的理由,所以要按照资金总量进行所谓的指标控制。可五保户的数量是一种自然存在,岂是可以提前确定数量的,这个道理相关部门怎会不懂?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五保户政策篇二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住院补偿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
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
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
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
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
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
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
(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
(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
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四、大病救助
1.大病救助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总费用在5元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偿,总费用在6元的按6000元给予补偿,其它依此类推,总费用每增加10000元大病救助金额提高30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0元。
2.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
达到大病救助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以受理日期为准)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未到期或超过规定日期均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
五、有关管理规定
1. 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县外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转到县外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辖区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先用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一周内(不含休
息日)持所住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3.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4.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宾阳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宣)
二零一五年三月湖南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价格优惠政策五保户政策篇三
湖南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价格优惠政策
一、电价格优惠政策: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号)》文件精神。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数据(包括用户清单和有效时间)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二、水价格优惠政策: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41号)文件精神:
第十八条 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实行入户管网建设费减免优惠以及每户月3立方米的水费减免优惠政策。减免的水量连同对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进行统计,由此减少的收入可向所在县(市、区)镇(乡)政府申请补贴。
三、有线收视优惠政策: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号)文件精神:
农村电视 。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按不得高于城市用户的原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核定,模拟信号每月每户收视维护费不得高于16.5元,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每户收视维护费不得高于11元。五保户调研报告五保户政策篇四
关于革吉镇那普居委会五保户供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保对象特别是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是当前农村最脆弱、最无助、最清贫的困难群体。活权益,既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县政出“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关注民生改善”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五保户分日—12日,政办法制与社会福利界别组部分委员先后到茶陵县、天元区等地开展了调研视察委员们分别听取了市民政局以及茶陵县、天元区民政部门的情况介绍,组织乡村干部、五保对并深入五保对象家中实地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现状,分析了当前五保户分散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与建议。现将调研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全市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有17615人,其中集中供养4115人,集中供养率为23%,分集中供养标准为227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981元/年(含物资)。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部门就农村五保供养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给予了五保供养工作2004年以来,市政府将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共划拨固定资建设和生产用地2300多亩,投入建设资金7500多万元,全市共兴办敬老院104所,基本达有1所敬老院的目标。茶陵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茶政发[200户的管理采取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办法,明确了县乡村组的供养责任。该县分散五保对象年起提高到1500元/人(其中县财政负担1300元,乡镇财政负担200元),为确保资金到位预算安排了150万元专项资金。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
台之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茶陵县组织召开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副乡镇长会议,对条例进行专门讲解和宣传。该县共召开宣传条例的各类会议460余人次,出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国家五保供养政策
三是工作措施有力。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供养相结合,以生活保障为中心、医疗和住房救助等为配套的五保供养体系,基本实现了五保”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本目标。茶陵县从2006年起将五保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保供养证和银行存折到代办银行领取供养金,确保五保供养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天元区对管理,对死亡和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及时取消其五保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及时纳入五能自理或自己要求进敬老院的分散供养对象可以随时住进敬老院。该区对散户五保户的月供80元/人逐步增至今年140元/人,并采取银行代发、按季发到五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确保资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五保供面落实五保内容难、日常生活照料难、实施集中供养难”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离分散供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基本目标还有不少差距。
1.供养标准偏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我市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供标准仅为9平均每天仅有2.68元,这是他们柴米油盐菜和日常生活的全部开销。可见,现行标准已远不并且与周边的长沙(1600元/人)、湘潭(1200元/人)的供养标准相比也有不少差距。调查中五保对象反映,他们几个月都难得吃上一次肉。今年以来,尽管有不少县区提高了供养标准五保户维持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居住条件堪忧。不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住房条件都比较差,大都居住的是祖辈留
结构居多,由于年久失修,很多房子破损不堪,风雨飘摇。如茶陵下东乡头铺村14组五保户下肢严重残疾,靠一条板凳行走,与一有智障的丈夫相依为命,两人居住在父辈们留下来的砖房里,房屋外墙已有明显的裂缝,如不即时加以修复,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五保户政策}.3.日常照料缺位。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可以由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实际上,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根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即敬老院,有限的人力、财力,仅能提供在院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县下东乡头铺村五保户罗冬生,46岁,双目失明,日常生活无人照管,完全靠自己摸索着维
4.医疗问题突出。五保对象大部分年龄偏大,残疾人较多,绝大多数身体比较差。虽然部纳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必须到县级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才能报销70%的费用,即使这用,五保对象也不堪重负,绝大多数患病的五保老人只能选择“小病忍,大病拖”。可以讲五保对象压根就看不起病。
5.政策落实不公。五保供养对象是较低保对象更困难的群体,在我市五保对象也纳入了享完全有理由享受政府给予低保对象相等同的优惠政策。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实工作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五保供养对象在用水、用电、用面比照城镇低保对象给予优惠。但是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均没有享受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五保对象既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是农村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工作,让他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好执政为民职责的生动实践。为进一步加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我们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要形成五保供养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具体办法,将该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
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新闻媒体和农村宣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五保供养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2.要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算中安排。我们按现在的物价水平初略计算了一下当前农村普通居民每月最基本的生活费用20元、煤50元、菜20元,再加入日常零星开支每月不能低于200元。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建议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月供养标准不得少于200元/月,即年供人。如县级财政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有困难的,省、市财政应该给予适当补助。同应当根据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3.要改善五保户居住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对五保户住房通风漏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住危房的要另行组织安排安全住所,或动敬老院接受集中供养。有条件纳入安居工程的,可以纳入安居工程解决分散五保对象的住房
4.要加强日常生活照料。依照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分散供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村民委员会再与受委托人、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养的五保对象,可以采取实行单位或村组干部、热心五保工作人员一包一的扶持办法,经常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要派专人护理照顾,并对护理人员给予一定经费和补贴应当由县、乡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真正使分散五保对象的日常生
5.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五保老人能否安享晚年的重索在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大力加强五保户的医疗保障,建议由政府全额解决五保对象的保对象是社会上最弱的群体,除了政府发的生活保障金而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也就没有要让他们病有所医,就必须充分保障他们的医疗费用开支。同时,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实施&条例&办法》等有关政策,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在用水、用电、用煤、用气等生活方面享受同城
6.要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为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的发展方向,而要做好集中供养,就必须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敬老院。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设投入力度,扩大办院规模,提升敬老院档次,支持帮助发展院办经济,切实提高敬老院的到随时有能力接纳所在地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入院参加集中供养,适时对周边分散供养五保户关于乡镇五保户供养及生存状况的调查五保户政策篇五
关于乡镇五保户供养及生存状况的调查
乡镇五保对象是农村最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体,特别是税费改革后,镇村两级经济保障能力进一步弱化,这些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保障显得极为乏力,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新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两年多了,近期,笔者对当前乡镇五保户供养及生存状况进行了一次调研,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乡镇五保对象生活状况和供养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对此进行剖析、提出政策建议。
一、乡镇五保户供养及生存状况
目前,随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个人分散居家养老与政府出资建立敬老院、购买床位相对集中养老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新格局,乡镇五保户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笔者对某乡镇的敬老院和21个村(居)五保户进行了调查和走访,重点调查了五保户供养及居住、医疗情况。
1、 五保户居住,生活供养及医疗情况
该镇现有五保户253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户66人,散居农村五保户187人。对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由于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的支持和该镇党委政府重视,近几年不断加大投入,于1994年建设一幢1723平方米的老年公寓楼,可设床位84张,去年又新建了一幢1500平方米的新老年公寓楼,增设床位100张。这样,加上原有的平房床位,整个敬老院可同时居住200多人,从目前的居住条件来讲,只要把所有的内部设施完善到位,条件应该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五保户来说,一些五保户还居住在低矮的简陋房中,存在着不少隐患,甚至还有少数五保户居住在危房之中,对于这样的居住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该县制订的五保供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该镇五保供养执行标准为2000元/人、年,2008年集中供养提高到2250元/人、年,供养经费发放上,主要是民政部门审核把关,财政部门直接划拨,集中供养经费按季度等额划拨到敬老院帐户,分散供养经费,基本生活费按季度打到五保户个人“一折通”上,葬住等费用以镇统筹使用。由于制订的五保供养标准不高,所以五保户的生活是比较拮据的,医疗也是比较困难的。经与该镇民政部门了解,镇民政办每年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都要进行补贴,对 2007年集中供养医药费和丧葬费支出进行统计,实际支出高达6.79万元,而71位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统筹费按每人200元/年计算仅1.42万元。尽管现在对每位五保户都投入了大病合作,由于报销比例低,2007年合作医疗报销仅0.45万元,医疗费用仍占据了供养标准的大量经费。对于散居的五保户,由于供养标准不高,再加之看病就医,日常生活经费显得明显不足,生活就比较困难。除了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或对五保户工作比较重视的村,还能给予一些额外的补贴和帮助,如慰问等等,他们的生活会显得相对比较好一些。对于五保户人数较多村,村里要扣除的三项经费多,村里经济负担就更为重一点,更多地照顾五保的可能性就要小一些。
2、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情况
目前,该镇散养五保户占全镇五保户的比例达74%,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一是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直接由自己安排,二是五保对象随亲属在一起生活。从人员所占比例看,主要以自己生活为主,少部分随亲属在一起。自己生活的散居五保户,居住的大部分是由村组集体为他们盖的两间小屋,有的由于年代已久,加上本来就比较简陋,居住条件不是很好。生活上,基本上各村的“一卡通”已发放到五保户手中,不少村与五保户还签订了协议,要求这些散居五保户资金按序时使用,否则村里不予负担,正常情况下由他们自己根据生活需要安排开支,包括看病就医。有的五保户还种一点几分地的口粮田,门前屋后
种点小蔬菜。该镇散居五保户中有两人是姐弟俩,未成年人,母亲死亡,父亲失踪,现在还要供养上学,完成义务教育。调查中发现,也有少数村又将发放到五保户手中的“一卡通”收了回来,这当然与国家的五保户政策是相违背的。这里面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调查的左堡村共有9名五保户,其中散居6名,因为有几个五保老人经常生病,光看病的费用就得花去供养标准的大部分费用,村里每年在发放全部供养经费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近几年,每年却要贴付他们由于看病就医带来的超支经费,所以村里认为一卡通给他们也不够用,发给他们就会导致他们没有的使用,遇到问题还是要找到村组。虹桥村共有15名五保户,其中散居11户。去年给每位五保户分上、下半年发放现金1050元,发放粮食800斤,烧草费50元,对得大病的户村里还给予一定的补助。
3、 散居五保户进院入住情况{五保户政策}.为切实关心五保户的生活,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全镇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去年以来,该镇里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村积极动员五保户进敬老院集中居住,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今年初,镇组织民政办人员专门到各村(居)对散居五保户进行进院入住调查动员,经过广泛发动,效果仍很不理想,在散居户187户中,愿意进院入住的仅有12人,目前还并没有入院。上级检查入院率,就通过上报清册散养转集中,应付检查,以后再在敬老院帐上划拨散养五保户经费到五保户的“一折通上”。经调查了解,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部分老人存在故土难离的思想,老地方住惯了,新环境不适应;二是部分老人住居与亲属住房比较近,平时能得到他们的照顾和帮助,习惯依附于亲属的生活;三是部分老人在村里还占有一份自留地或蔬菜地,平时过惯了这种自给自足的生活。许多人宁愿过这种简单淡泊的生活,所以不愿意到敬老院来居住。
二、 乡镇五保户供养中存在的问题
1、五保供养标准还不高,供养经费管理不到位。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主要依靠镇村两级,经费保障各地形式不一,标准不一,虽说供养水平不高,各村组每年安排一点口粮和烧草,适当给点零花钱也就够了,总体而言五保生活还有一定保障。而目前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政府制订的五保供养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五保老人正常的居住生活及医疗开支。在该镇敬老院调查时了解到,2007年敬老院安排的生活标准很低,每月的五保户零用钱、洗澡费仅20元,纯菜金每天每人仅1元,2008年提高到了1.5元,伙食基本上以蔬菜为主,当然在财务上也发现该镇敬老院支付了工作人员的年度奖金和来人接待费用,也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生活也很节俭,我们在走访散居一保户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的穿的吃的都不是很好,有的每天仅以两顿充饥,且数月难闻肉味。温饱已难保障,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务就更被忽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平均年龄在70岁左右,不少的五保老人超过80岁。调查表明,这些已经需要别人照料的老人大都自己料理自己,除房族亲友偶尔走动,有病时带去医院瞧瞧,村组干部年节有代表性看望慰问外,就无人问津。“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五保供养应保未保现象普遍存在。 据民政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有570万人,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体系的有320多万人,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年来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开和取消农业税,不少地区由于村级财政困难,申请、审核五保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多年没有审批新的五保供养对象。该镇也有类似现象存在,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村级经费紧张,新增五保户会影响村级三项资金盘子,因而在申报评定上不是很积极,好多五保对象都是多年前评定的,致使新增加的应保对象未能及时纳入保障范畴。
3、五保户供养经费负担不合理。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在税费改革初期,原从“村提留或乡统筹”列支的五保供{五保户政策}.
养经费改为从农业税附加中支出;深化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但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中包括三部分支出: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以及五保户的供养。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是个一揽子计划,五保供养经费在各村(居)的三项经费其中列支,增加了村(居)的经济负担,税费改革以前,各村的五保户供养水平不高,村提留之后每年安排一点口粮和烧草就行了,加上人情人面因素,因而五保户审批把关不严,这就导致了各村五保户不平衡,特别是一些五保户比较多的村,负担较沉重,直接影响了村级三项资金铁总体盘子。
4、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及医疗令人担忧。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有的因为身体有残疾,他们生活有时都不能自理,村里平时大家都各自忙农活、打工去了,没有人想到会去主动关心这些五保老人。逢到生病,因为舍不得花钱就医,这硬拖硬撑着,甚至卧病在床多日都无人知哓。调查资料显示,在受访的四个村中,在走访我们中发现,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大多有病在身,其中一位因无钱治疗导致一脚溃烂,最后终身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散养五保户的文化精神生活也比较匮乏,大部分没有电视,看不到电影,更不可能像敬老院一样有时还能看到组织的票友会。
三、 政策建议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政策,为农村五保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大力推动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社会化进程。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作为各类社会帮扶的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爱心认助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残助孤的传统美德。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活动。通过加大宣传,努力培育社会各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氛围,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帮扶五保对象的事业中去。
2、重新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以县为单位,逐村逐户调查农村特困群众家庭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供养对象数据库,审核发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土地承包时分有责任田但现已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供养标准的应保未保对象,乡镇政府要及时予以审核确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证应保尽保。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供养对象审批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新《条例》规定,供养标准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建立起了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为五保供养对象共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制定五保供养标准时,充分考虑“保医”的费用,要确保供养资金中医疗费用的落实,一般常见疾病的治疗应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五保户联系制度和监护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机关干部联系五保户制度,把干部包户的责任人明确填在《五保供养卡》土,定期到五保对象家中走访,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村委会、村民组要按分管任务安排好五保户生活,依托村民委员会定期巡回检查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住房状况,对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改造或重建,确保其住房安全,并做好逢年过节对五保对象的慰问工作。同时,构建散养五保户监护人制度,委托村委会以开代表会的形式,为所辖的五保对象,选定一位有爱心有责任心,清正廉明的监护,由他们履行为五保人员保管存折,领取供养金,供养实物的职能。
4、改进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办法。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五保供养由政府主导,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因此在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村级三项资金中,要以镇统筹供养全镇五保户。首先在总额盘子内安排全镇的五保户供养金,然后再依据各村的计税面积大小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多少安排资金,支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费,以减轻村级的经济压力。
5、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大力提高散居五保户的入院率。要全面加强敬老院的内部管理工作,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禁挪用和挤占五保户供养经费。要改善办院条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动员散居五保老人进敬老院参观,吸引他们进院入住,不断增加集中供养的人数,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真正让五保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散养五保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想尽办法解决五保老人卫生状况和精神生活,争取资金为每一位散养五保户配置一台电视机,教育、妇联、共青团,利用假期、农闲时间,为五保老人缝衣、洗被、打扫卫生,表演小节目,以改善其生活环境和丰富其精神生活。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泾河镇财政所五保户入院协议五保户政策篇六
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集中供养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入院前详细住址
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
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
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
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
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
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
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
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五保户政策}.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院负
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1)、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3)、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五保户政策}.(4)、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5)、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
1、乙方入院后,丙方负责收回乙方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
归集体所有。为确保乙方的权利,丙方承担乙方在院每年零用钱
元,直到去世为止,乙方在院期间所需大病医疗费能向上级申请的就申请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助做好在院五保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
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3、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但在
乙方过世后,丙方应无条件的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院长(签字)
乙方:五保对象(签字)
丙方(盖章)
村主任(签字):
富阳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
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丙方:(县民政府局或乡民政所)
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地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乙丙四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入院供养或暂时无入院意愿,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院户挂钩的供养方式。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并由甲方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乙方在生活上的困
难,每月不少于二次。
三、乙方负责落实乙方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物质保障,承担乙方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并多关心问候乙方的生活起居。
四、如乙方生活不能自理,甲方可委托丙方为乙方的扶养人,代为照看。丙方的服务费每年
元由乙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分担。
五、乙方如符合入院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入院供养,或者临时入院供养。入院供养期间乙方所得的各种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乙方入院供养期间相应的供养费用,或者乙方按院内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交费。
六、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乙方遗产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离开居住地应事先与乙方(或丙方)联系,在乙方(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外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丙无涉。
八、本协议经四(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叁)份,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2016年惠民政策五保户政策篇七
拜城县卫生计生系统惠民政策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 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取得喜人成绩。
一、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惠民政策
(一)新农合
1.参合农牧民在县内就诊实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制,农牧民在门诊或出院后结算就可享受到新农合补偿费用。
2.实行中医民族医药补偿。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补偿。
3.对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农牧区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又属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4.开展地区、自治区级即时结报工作。县合管中心分别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康宁医院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
医院等3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并与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进一步方便了参合农牧民在异地出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款。
(二)妇幼保健
1.正常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实行免费住院。(因为参合孕产妇如在乡级住院分娩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00元;如在县级住院分娩是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
2.病理性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后,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400元的,按照400元予以保底补偿。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婚前保健作为优生第一站和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的第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提高母婴健康、出生人口素质,拜城县启动了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根据拜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拜城县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拜政办发
[号)的文件精神,对每对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费用130元实施了减免,对婚检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患者建立管理档案,并转介至患者居住点,实行孕前提前监控,并采取免费发放药品等多项干预措施跟踪管理,HIV(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为100%;HIV(艾滋病)感染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同时按照国家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项目,为婚检中发现的梅毒患者做抗梅毒监测治疗,目标人群为孕妇及未满18个月的婴幼儿,享受国家相关免费治疗和管理,因此非孕
梅毒患者及男性患者成为管理空白,也是孕产保健工作中的隐形“炸弹”,为了切实做到孕儿保健关口前移,妇幼保健院自2011年8月起,把非孕患者纳入免费治疗和管理范围。
4.高危孕产妇救助机制。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及高危重症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其安全分娩,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拜城县设立了贫困及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2016年拨付高危孕产妇救助经费39万元,并下发了《救助方案》,高危孕产妇住院按每例5000元救助,门诊就诊按每例500元救助。
(三)医疗
1.降低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检查费用。自日执行以来,县人民医院对拥有拜城县当地户籍参加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需做“核磁共振”的患者每个部位收费由500元降低为350元,降低比例为30%。
2.补充商业保险。为进一步健全新农合保障体系,更好地减轻农牧民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多大范围更高比例的补偿,从2014年起开始新农合保障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制度,所需大病商业补充医疗参保资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额度按照当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总额5%的标准提取)上缴地区财政局统一账户管理,不再向参合农民再单独收取。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拜城县财险公司)按分段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75%至95%。
3.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拜城县脱贫攻坚工作协调会议
纪要》(拜脱坚字[2016]6号)制定下发了《拜城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实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44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救助对象按照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报销补偿。在乡级卫生院治疗的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由95%提高到100%;在县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院治疗的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剩余的10%由民政部门承担;对患大病的贫困患者,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兜底脱贫范围。结算方式采取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进行结算,简化工作流程。
4.实施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建立健全大病统筹机制,全面推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5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患有22类重大疾病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按70%比例报销,符合民政救助对象剩余30%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来承担,不符合民政救助对象剩余30%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再次予以承担。
5.实施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十二五规划()年》和《新型肺结核病防治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精神,进一步防控我县结核病疫情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县制定并下发了《拜城县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参与新农合农牧民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门诊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按90%报销;城镇居民、职工患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具体按照医保规定进行报销;非参加各种保险群众和外来人员患病后在治疗过程中产生费用,由定点医院登记垫付,年终由县财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同支付。
6.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年)》、卫生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和财政部《艾滋病及抗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拜城县艾滋病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对象为(主动去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求询者;拜城县所属的农牧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监狱、劳教场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犯人、劳教人员等。减免关怀收费项目: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和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为农牧区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免费CD4T淋巴细胞检查;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学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给予生活救助;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进行就业指导;监狱、劳教场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犯人、劳教人员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有关政
更多相关内容:
与"五保户政策"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五保户 低保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