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总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下面有分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

我单位是总包单位,因建设方要求提前开票,但是分包方的发票还没有开给我们。我单位能不能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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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总包单位,因建设方要求提前开票,但是分包方的发票还没有开给我们。我单位能不能凭合同...
施工单位的营业税额是在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的验工中包括,营业税的缴纳由建设单位代缴代扣或施工单位缴纳,在施工活动中经常出现分包(非大包,如劳务分包、消防分包等),由于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的验工中营业税已统一缴纳,所以在给分包单位结算时不包含营业税,施工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开具发票时,分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结算时不包含营业税为由不开发票,那么,对这个问题有没有统一的规定?
新营业税条例下总分包发票应如何处理 新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施工企业能否自己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问题内容:  我单位属建筑单位,单位工程部为房产部建了座办公楼,属自建自用,该如何交纳营业税?单位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了张建筑业发票吗?" 可见自建建筑物只有在销售时才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需要开具发票。
购买加油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我在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加油卡,我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山西省国税局12366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加油卡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在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加油卡,我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包方开发票8万缴纳8万的营业税,总包方开10万发票交2万营业税,收到分包的营业税复印件能做账吗?多谢我的意思可能表达的不是很好,分包方缴纳了8万元的税额的税款并在交税的同时已经开给总包方8万的发票,总包方凭分包方的发票及完税凭证,开给甲方了10万元的发票,仅缴纳了差额税2万元,这样的话将来税务局查账时不是看出10万的发票仅交了2万税额的税款吗,不是少交了8万元税额的税吗?
工程劳务分包抵扣税的问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工程劳务分包抵扣税的问题。一个几十万的工程,我是总包方,我发票已全部开给建设方,税已交,因甲方款拖的比较久,劳务款也拖到下一个月才发,造成劳务发票滞后,在网上就抵扣不了,请问这样该怎么样办?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在计算计税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总包工程中,建安营业税实行属地原则,现分包单位在建筑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建安发票,税务局已经代为开具了发票并收了建安营业税,请问总包方如何计算纳税?关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转载]税前扣除凭证(非发票部分汇总)(二)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三)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对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其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下但存在分包的,应当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登记。承揽的工程项目属重大工程的,应当先在网站办理项目信息的预登记,并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确认登记:  1.《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如果分包单位的本级分包项目还存在下一级分包,则由分包单位继续添加下一级分包项目信息;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我单位属建筑单位,单位工程部为房产部建了座办公楼,属自建自用,该如何交纳营业税?如何开具发票?单位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了张建筑业发票吗?所以自建建筑物只有在销售时才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应开具发票。
在理想状态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200万元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总包单位的营业额为800=,营业税金及附加=800×3.3%=26.4万元;但总包单位如果同时支付分包单位200万元分包款,这时分包单位就不可能给总包单位开具2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这时总包单位的营业额就不是800万元,而是1000万元,所纳营业税及附加就是%=33万元,不是26.4万元。
分包资料管理中要注意做好过程检查。分包资料相对总包,容易出现诸多问题,但只要注意避免,对分包资料员做好过程检查和指导,还是可以改善的。在资料形成中,总包没有做好过程检查,到最后移交到总包时,也是总包仓促整理的时候,也就仓促接受了有潜在问题的分包资料。过程检查要在分包资料交底中反映出来,这样就使分包资料员从一开始就提高了认识,并注意对资料的质量进行把关,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另外,对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丢失发票包括哪些?问题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这里丢失发票是否包括单位自己开具的发票和单位取得的发票?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丢失发票包括未开具、已开具、取消的发票。
营改增中差额计缴增值税政策扩围。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购买加油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近,一位司机师傅打电话向山西省晋城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公司向一家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一批加油卡,购卡时我们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毕时才能开具。我想知道,加油站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看笔迹 识破假发票。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驻深机构的税务检查中,通过看开票笔迹,发现该单位在2007年~2008年使用假发票12份,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税务人员在翻阅该单位费用支出原始凭证时,发现该单位支付咨询费、翻译费、产品推广费取得的发票上不同的开票单位,笔迹却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最终,税务部门对该公司2007年、2008年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假发票代替发票入账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和1万元。
一、 什么是建筑业分包:建筑业的工程以工程造价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分包后,总包方纳税义务等于工程造价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包方的纳税义务等分包款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建筑业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因供应商打印机有问题,所以他们在应该本应该机打的发票上,全部信息用手写,也盖了章。机打发票,手写无效,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011年2月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境外发票。国外票据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代理业营业税。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代理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餐饮中介服务、货运代理业务、票务中介业务、房地产中介业务、代购货物业务,应向委托方提供第三方发票,受托方按照其取得的实际收入开具发票。
旅行社的营业税处理。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笔者就旅行社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注意的问题归纳如下: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而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减除。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取得“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建安总包分包发票开具1.属于建安工程总包业务的:总包人要求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应向代开发票窗口报送施工合同、付款方证明等,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后,由开票窗口开具发票。发票窗口根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的“计税金额”栏上载明款项金额开具发票,并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加盖“发票已开具”戳记。申请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系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停业户的,办税窗口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财税处理。营业税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也被明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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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建设单位负责
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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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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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以甲的名义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B.乙依法定权利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某投标人中标
C.为保证公平、公正,乙将招标事宜转委托给另一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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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经理进行采购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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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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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方而言,追究质量责任只追究总包单位的。对总包单位来说,与分包单位的责任按照分包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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