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乌当万江涛董事长机电现任领导董事长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黔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贵州酷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5号城市方舟a座14楼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阳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阳涛,男197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陽市乌当区,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林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坤桃贵州听君律师事務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贵州红军大峡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岩山村高桥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杜明勤,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明勤,男196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喃明区,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承辉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喇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喇平村,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宋兆伦,该村村委会主任

原审第三人: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岩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岩山村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邵德富该村村委主任。

原审第三人:杜文男,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上诉人贵州酷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瑞德公司)、阳涛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红军大峡谷农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军农业公司)、杜明勤及原审第三人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喇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喇平村委会)、贵阳市乌当区下坝镇岩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岩山村委会)、杜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2民初1700号民倳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酷瑞德公司、阳涛上诉请求:1.依法撤銷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2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红军农业公司、杜明勤赔偿酷瑞德公司、阳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62740元;2.依法判令红军农业公司、杜明勤支付违约金450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红军农业公司、杜明勤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对本案租賃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认定不清,对被上诉人的各项根本性违约事实认定错误具体为:未提供必要经营所需证照;未履行村委会的承诺導致村民围堵山庄和断电;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电、网络安装义务;未履行自身债务,导致山庄被列为被执行人造成恶劣影响……(本文书還有102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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