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临朐县卫生局官网慢性病查体是哪一天?需要什么手续?

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 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一):2014年公共卫生考核整改落实报告   辛寨中心卫生院2014年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整改报告   2014年10月21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根据《临朐县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临朐县基层医疗卫生绩效考   核办法》的要求对我单位2014年度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   考核和评价。针对本次考核显现出来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召   开了公共卫生相关人员会议,对各科室存在的问题加以点评,提   出整改落实措施,逐步规范各项项目,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更新情况:   截止第三季度,累计建立电子档案61928份,建档率达95.1%,   电话随访知晓率达到100%。档案合格率达到90%,档案部分内   容填写欠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逐步规范   化、科学化。   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健康管理2677人,健康管   理率51.39%,健康查体相关资料还有很大部分未整理到位,老年   人健康管理共工作与年度目标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慢性病防治:积极开展重点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规范慢   病管理其中高血压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3967人,糖尿病已管   1 / 5   理人数606人,健康管理率分别为41%和37%,慢病防治比例较   低,慢病季度随访比例较低,内容填写欠规范。慢病防治工作问   题亟待解决。   健康教育:年度各村卫生室共计发放14种内容的印刷材料。   累计播放41种音响资料,按标准设置了村卫生室宣传栏,每两   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9次,健康教育   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部分卫生室宣传栏张贴宣传版面,无更   换记录。   传染病防控:各村卫生室及时建立传染病登记本,按时收集   报告防控信息。对上级下传结核病人及时随访、指导服药。及时   开展防控药物使用指导。   重型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127人,规范管理率31%,   重型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比例不高,管理率低,纸质档案不规范,   信息录入不全,公共卫生系统录入低。【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   孕产妇儿童保健:各卫生室协助医院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   叶酸的宣传、使用指导工作,产后访视、0~6岁儿童保健和预防   接种工作也逐步的开展。   省增补项目: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资料欠缺,0--3岁儿童   中医药健康管理比例低。脑卒中、冠心病工作工作开展力度底,   相关档案、制度、底册等建档比例较低。   2 / 5   二、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严格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公共卫生工作分片到人,分工明细,各司其职。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工作不利的通报批评,切实提高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对乡村卫生室的考核。季度考核严把质量,标准统一,公平公正透明。考核完毕,考核人、被考核人的签字,公共卫生科及时总结考核结果,进行考核通报,督促卫生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分配相挂钩,奖惩分明,切实提高乡村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项目开展   1、规范做好档案信息更新工作。进行档案信息更新时要向居民解释清楚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宣传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度。提高规范化电子档案的信息录入,核对已录入的电子档案,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档案项目齐全,杜绝虚假电话号码和数据逻辑性错误。   2、加强重点人群的发现和管理。采取“确保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每新发现一名重点人群,奖励15元”的办法,进一步做   3   好慢性病人筛查工作。通过建档、首诊测血压、健康查体等形式开展血压和血糖的集中测量,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发现率。健康档案信息更新时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及时进行建档管理。规范慢性病的随访工作,提高慢性病的管理率。切实发挥好乡村医生的中间衔接作用,根据重点人群不同的健康状况,提出针对性强的干预措施,使其病情切实得到控制,及时调整干预措施,将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与公共卫生资金拨付相挂钩,切实保证管理效果。   3、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建立老年人体检索引。集中精力做好老年人体检资料整理工作,体检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打印编号汇总,确保如期完成80%的老年人体检工作。   4、健康教育方面,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定期培训,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需求,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1、居民基本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3、2017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户口簿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居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5、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从2015年度开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范围。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5%、70%;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经二级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证明并报县居民中心审核备案的,支付比例为5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
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符合转诊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平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居民医疗保险有多少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有高血压3期、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患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65%;患恶性肿瘤等五种慢性病人员,一档支付比例为65%,二档支付比例为75%;其它病种一档支付比例为60%,二档支付比例为70%。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最高起付标准。
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怎样报销?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报销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可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在校学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该校全体参保学生的签约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卡或身份证到签约医院及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
9、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15万元。
10、参保人员因急诊在潍坊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等因急诊(打工、探亲、旅游、学生实习等)在潍坊市外就医住院时,应在住院期间(住院后5日内,但需在出院前)到县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1、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我县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12、属第10、11条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外地住院出院后报销需哪些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出院后,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发票原件、(打工、探亲、旅游、实习的,需提供打工等地及参保地双方的证明,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户口本到社保大厅14-1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3、居民大病保险享受什么补偿待遇?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目前,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临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寿光市门诊大病、慢性病标准
    •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健身场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6〕56号)要求,现将申报定点健身场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申报定点健身场馆的适用对象为具备健身服务条件的下列场馆:    潍坊医保网上查询 潍坊市医疗保险账户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点击后,将进入潍坊市社保局的网站查询,打开后,输入社保卡号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其他方法: 直接到潍坊市社保中心医保处大厅查询 潍坊医保电话查询 潍坊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潍坊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潍坊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
    • 从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7年度昌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已确定,具体为2016年10月10日——11月30日。个人缴费继续设两个档次,缴费标准略有上涨, 其中,一档(低档)为每人每年150元,比去年上调20元;二档(高档)为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上调40元。   据了解,根据个人缴费的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缴费档次。具体来说就是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5%、70%和55%,二档分别为90%、80%和65%。特别提醒,一档缴费的,到潍坊市内、昌乐县外的三级医院就医住院的,需要办理市内转院手续,如果不办理市内转院,报销比例是38.5%,办了
    • 根据潍坊市政府潍政发【2010】9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30号文件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所需材料如下: 一、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一份。应详细说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理由,如随子女长期居住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单位。 二、填写齐全的《安丘市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地居住的户口本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退休人员还应提供:子女单位工作证明;子女户籍证明或居住地户口本、房产证(本人或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在职人员还应提供:
    • 2015年9月1日,潍坊市社保中心召开会议,安排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对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居民患者进行补偿报销。现将有关补偿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偿对象、范围及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
    • 潍坊市自二00一年六月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潍坊市人民医院是全市最大的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现在承担着市直、奎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参保职工的医疗服务。 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持个人医疗保险卡来医院门诊就医,根据病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检查、取药可在门诊一、三、四楼以医保卡结算。 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门诊医师开据的住院卡片,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入住相关科室;经治疗出院时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如所在单位按时缴纳了医保费,参保人员只需负担个人自负部分;如结算时所在单位未缴医保费需个人全额结算,待单位缴费后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
    • 缴费时间:9月1日—11月30日 今年分两个档次,一档缴费130元,二档缴费240元。 办理方式 今年潍坊市城镇居民医保执行统一标准。已经交过城镇居民医保的可以带身份证号码到任一建行缴费,没有缴纳过的,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社区办理登记,然后再去建设银行交费。 小编提醒:工作繁忙的各位小伙伴别忘了给老人、孩子、自己一个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 奎文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 参保范围 奎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本地务工、购房或长期居住的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高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新生儿。 ·
    •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3、2017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
    • 8月8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我市近日出台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潍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顺利完成,新政策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20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缴纳,11月30日结束。   个人缴费设110元和200元两档   按照《办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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