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的问题?16年6月底毕业,9月在现在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现在17年4月了,可以评吗?

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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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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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经信组〔号和甬建发〔2016〕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2、在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3、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须对口,如不对口一律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详见附件5)。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或首次确认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材料初审后区科技局将符合参加评审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四)答辩要求
所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评审材料请于9月30日(非工作日除外)前,报送区科技局办公室(地点: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670号C3座701室,联系电话:86272704,);其中建工城建类专业报送区土木建筑学会(地点: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原区政府内,联系电话:)。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相关表格,均可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镇海科技信息网(http://kjj.)下载。
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3、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5、申报材料要求
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建工城建专业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其他专业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六、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以下条件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建工城建专业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其他专业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下同);省厅(委、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县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2)建工城建专业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其他专业任现职以来,被评为部(委)、省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
(3)建工城建专业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其他专业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连续主持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此期间该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成为全市的先进,受到市政府嘉奖。
(4)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含)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含)以上。
三、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申报时有效;达到省定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有效。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详见附件3)。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详见附件4)。
五、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获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部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需报送材料
《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文档名:公司+专业+姓名),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可发送至)。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盒)面上贴一张袋(盒)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可打印,须线装)。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中级30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附送电子文档、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附送电子文档、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在镇海工作劳动合同(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装订进第一册内。
9.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0.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2.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3.《论文代表作内容提要》中级30份,用A3纸打印,与《推荐评审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一对应,正反面合成一张。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14.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装订进第三册内。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5.继续教育证明。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在镇海工作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等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相关论文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
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报送区科技局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中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如“区×××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如2006.06。
8.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三年考核情况;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那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那几条。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单 &&&位 &&&&情 &&&况
身份证号码
(职务)名称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所在岗位名称
是否双肩挑
单位 &&&意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岗位类别指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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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ICP备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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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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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合肥人事考试网
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和环境监测专业等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已取得非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全面掌握环境保护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熟悉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知识;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成绩;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生产和技术培训等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1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一条& 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的环境保护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得到应用推广。
4.参加完成1项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参加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负责中、小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二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三条& 对在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条和第十条(一) 、(二) 、(三)款,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开发),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县级以上重要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此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条和第十一条(一)、(二)、(三)款,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 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六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的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
第十八条& 在企业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可不受论文数量的限制。
第十九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取得非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本专业学历的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二)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的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均为排名第1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五)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六)所称“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类执业资格。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
(七)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 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环境保护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环人〔2006〕12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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