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湖州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科技公司从2017新年开始就延发工人工资是真的吗?考

原标题: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逐步增多,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通胀上升,紧缩货币政策周期开启。上半年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虽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其他主要经济体启动了贸易战,但全球经济仍延续了2016年以来的良好势头,我国经济也仍处于中周期上升阶段,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态势。国内钢铁行业仍然处在强环保、去产能等政策指导下,上半年钢材市场经历了大幅波动。环保整治和环保限产导致各地的钢厂减产或者停产,供给的释放受到制约,但钢产量没有下降,钢材需求总体不差,钢厂产量、利润是屡创新高。

报告期内,国内油气管道建设仍处于阶段性放缓中,油气管道工程依然开工不足,市场需求低于预期,管道行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与挑战。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把握住“强环保”和“煤改气”的机会,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市场的精耕细作,从而保持报告期销量稳增。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跟踪油气管道、电力铁塔、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大项目、大客户,争取大订单;2、持续完善商会平台建设和系统服务能力,在巩固华东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薄弱地区市场占有率,扩展营销半径;3、进一步做精做强燃气专用管、消防专用管、钢塑复合管等重点产品;4、进一步发挥预精焊、钢塑管自动化生产线的设备和工艺优势;5、公司通过调整组织结构、聚焦产业发展、实施降本增效等措施,更大力度支持市场开拓。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刊登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737,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11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1,89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601,879.6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2,288,12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3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4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44.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2元,共计募集资金499,688,960.00元,坐扣承销费用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3,188,9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91,448.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0,997,5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33,370,051.49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59,814.6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7,079,345.94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66,914.70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净额-5,000,000.00元,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70,483.00元,年产10万吨新型钢塑复合管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496,431.70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279.69元,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176,454.7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5,436,966.1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921,094.3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9,255,800.73元。

截至 2018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25,561.2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2,5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1,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包括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644.80万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99,688,9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80,997,5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1号)。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并且公司与安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与安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33,027,535.00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前次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1,331,355.00元。

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47,070.27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1,500万元),余额为1,029.4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5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管道工业决定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2018年8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2,529.48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1,500万元),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合理搭配期限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应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75,0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389.48万元,尚有11,500万元产品未到期。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5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管道工业拟购买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金洲管道及其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短、风险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金洲管道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金洲管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同意金洲管道及其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2、股东情况: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海金洲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均担任中海金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向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系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591.99万元,负债总额20,513.03万元,净资产22,078.96万元,资产负债率48.16%。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47.65万元,净利润102.30万元。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为被资助对象的主要股东之一,持有其49%的股份,被资助对象的所有股东合计向其提供1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中海金洲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海金洲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与中海金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23.72万元人民币。

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海金洲的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海金洲的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一年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海金洲提供一年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拟为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融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2,25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212,853.3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3.3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3.49%,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7.19%,为参股公司中海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2.66%。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螺旋焊管、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和销售。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名称: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主营业务:生产直缝埋弧焊接钢管,销售自产产品。

2、股东情况: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6%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持有沙钢金洲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882.19万元,负债总额8,621.81万元,净资产25,260.38万元,资产负债率25.45%。

4、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1、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00万元

注册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海金洲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均担任中海金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4、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591.99万元,负债总额20,513.03万元,净资产22,078.96万元,资产负债率48.16%。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47.35万元,净利润102.30万元。

5、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50万元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①认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②认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额度;③认为被担保方中海金洲为参股公司,今年经营情况趋好,为进一步支持参股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9,803.93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1%。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参股公司中海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7,457.62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0%。

公司不存在对管道工业、中海金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公司中海金洲,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中海金洲的担保,中海金洲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3、另一股东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50万元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中海金洲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宜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孙进峰、沈淦荣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中海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事项,系中海金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沈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谈益琴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一、聘任沈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沈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百方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制造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镀锌管事业部总经理。

沈百方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本人持有公司80,000股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聘任谈益琴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史利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史利琴女士因工作岗位调动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史利琴女士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将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史利琴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谈益琴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谈益琴女士:1976年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就职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4年5月至今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谈益琴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公司对史利琴女士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交易将公司持有的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15,000万元合伙份额及15,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合伙权益的评估价值345,108,602.14元作为作价依据,其中按照出资比例交易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47,499,416.55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4,853,527.4元。

2、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根据《关于转让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协议》约定,本协议尚需根据审批权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事项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4月19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签订《关于转让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15,000万元合伙份额及15,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合伙权益的评估价值345,108,602.14元(大写:叁亿肆仟伍佰壹拾万零捌仟陆佰零贰圆壹角肆分)作为作价依据,其中按照出资比例交易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47,499,416.55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圆伍角伍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4,853,527.4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肆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利防务投资中心的议案》,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宁波保利投资中心,规模预计为人民币20多亿元,金洲管道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宁波保利投资中心3亿元。

宁波保利投资中心专注于开展军工防务类资产、相关企业的投资与并购,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资产实现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

2、本次交易对方金洲集团已于2017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将持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03%协议转让至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在一年内仍为公司关联方,且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均担任金洲集团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沈淦荣、顾苏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057A

注册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钢材贸易和机械零配件加工。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洲集团已于2017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将持有公司股份9.03%协议转让至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在一年内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均担任金洲集团董事,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6-1-08

(3)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保平)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F7D0U

(6)发照机关: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保利投资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9日,成立时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3.33%),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96.67%)。

经历认缴出资额变更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保利投资中心各合伙人约定的认缴出资额为50,100万元,结构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出资额未完全实缴,按实际出资额计算的出资情况如下:

3、被评估单位前1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基准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宁波保利投资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9日,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R0078,基金管理人为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通过私募方式向基金出资人募集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下,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最终通过股权的增值为基金赚取投资收益。

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

5、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拟转让出资份额的价值出具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出资份额涉及的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第13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假设基础上,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资产、负债及合伙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保利投资中心的合伙份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俞锦方、徐水荣、沈淦荣、周新华

标的公司: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转让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1、交易标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以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保利防务的合伙权益的评估价值345,108,602.14元(大写:叁亿肆仟伍佰壹拾万捌仟陆佰零贰元壹角肆分)作为作价依据,其中按照出资比例交易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47,499,416.55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圆伍角伍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4,853,527.4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肆角)。

2、交易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于2018年4月20日(含)前向乙方支付完毕154,853,527.4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后,甲方即成为交易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享有交易标的的全部出资人权利。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

甲乙双方确认,如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保证,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且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对价总额1.5亿元作为赔偿金,丙方同意与甲方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金融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减轻公司负担,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安排,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公司与金洲集团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与金洲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金洲集团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486,064.52元,发生股权转让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3,888,649.05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过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减轻公司负担,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出资份额涉及的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139号

6、《关于转让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协议》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预计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金洲”)及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金洲集团已于2017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将持有公司股份9.03%协议转让至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在一年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金洲集团零部件采购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顾苏民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产品、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孙进峰、沈淦荣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均担任金洲集团董事,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2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担任中海金洲董事,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担任中海金洲副董事长,因此中海金洲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4995

股东构成:俞丹丹持股80%、陆毅(俞丹丹配偶)持股20%

注册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281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等。

金洲集团董事长俞锦方先生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丹丹为父女关系,因此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

上海大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湖州市吴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4B471

注册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3幢三层302室

主营业务:管道及配件、建材、五金销售。

该公司原股东陆毅为金洲集团董事长俞锦方的女婿,根据相关规定,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关联方。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金洲集团采购设备零部件,价格按照市场价确定,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

因金洲集团设有机械部门专门从事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公司向金洲集团采购设备零部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零部件得到及时、稳定供应。金洲管道材料采购有规模优势,金洲集团向金洲管道采购材料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与金洲集团间购销商品、材料是合理的。

(2)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产品、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

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螺旋埋弧焊管及钢管防腐加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及钢管防腐加工,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直缝埋弧焊管及钢管防腐加工,均以生产销售能源管道为主。为充分发挥三家公司开拓市场的协同作用,会进行联合投标,相互调剂产品、材料及劳务。该等购销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价格按照实际发生时相应市场价确定。

(3)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8年经销协议书》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本公司拟对本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事项进行审批。本公司给予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政策与其余销售商相同。

(4)、关于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管道销售框架协议》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本公司拟对本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事项进行审批,本公司给予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的销售政策与其余销售商相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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