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合同有效吗

五类违规派遣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在黄岛城阳  截至3月底,我市共有432家劳务派遣单位(含分公司13户)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其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单位206家(占48%),涉及被派遣劳动者9.3万人、用工单位2248家。我市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较大,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主要集中在黄岛区(132户,占32%)、城阳区(77户,占19%)、市南区(45户,占11%),郊县市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相对较少;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以私营企业为主(占92%),派遣规模多在100人以内(占56%)、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占24%)。此次出台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就是要建立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机制和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市场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方面界定“假外包、真派遣”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清晰界定劳务派遣的含义,部分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对劳动者实施"假外包、真派遣",此次我市从劳动场所、劳动过程管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管理费用支付等四个方面,对"假外包、真派遣"行为进行了界定,以便于将劳务派遣与职业中介、业务外包等相似行为相区别。”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  《暂行办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为目的招用劳动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将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发包,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劳动,且劳动过程的管理、协议内容、费用支付等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未设立分支机构 用工单位代投保  我市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社会问题作出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  我市《暂行办法》除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作出规定外,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我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目前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很少,员工一旦出现医疗工伤等问题无法解决。此次我市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的责任。  五类情况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政策分别从适用岗位、用工比例、同工同酬以及义务规定等方面对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但仅规定了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等行为的行政责任,未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从源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我市《暂行办法》规定:用工单位出现(一)使用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二)使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三)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续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四)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禁止性规定的等五类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以充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经营业务行政许可,为什么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对此,张杰解释说,用工单位如果出现这五类情形,这种用工就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了,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委托第三方发工资  自日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以来,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程序,一定程度上督促了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但从劳务派遣年检情况看,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仍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需要通过后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暂行办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许可后的监督管理问题作出规定,从许可证摆放、用工台账、档案管理、劳务费科目、用工备案、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方面对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要求,促进劳务派遣单位规范运作和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发展。如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不得委托用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罚5倍违法所得  此外,我市还对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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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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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1,资质合法。
  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限要求。有的机构仅能从事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业务,没有开展劳务派遣的法定资格,企业如果使用这类机构派遣的人员,则企业和派遣人员之间将会被认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达到降低用工风险的目的。职业介绍③是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的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起信息咨询、居间介绍、代理服务的作用,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是民事委托关系。人事代理是指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人事管理规范,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人才人事事务实行代理,包括代理用人单位一方招聘员工,代发工、代缴、代缴社会保险等,俗称"人事外包"。人事代理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民事委托关系。劳动者虽然直接与人事代理公司发生劳动人事上的事务,但由于人事代理公司是代理人,一切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用人单位使用职业介绍和人事代理并不能避免用工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
  2.风险转移程度。
  不同的派遣公司有不问的风险承受度,企业应该选择能承受较多风险的公司。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评估派遣公司有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意识,对不愿承担风险的派遣公司予以排除;企业应当考察派遣公司有没有预防风险的管理体系,对没有风险管理部门或机制的派遣公司应产以排除;企业应当调查派遣公司应对风险的业务能力,对缺乏劳动法律问题处理经验和专业人员的派遣公司应子以排除。
  3.服务能力。
  派遣公司可以在大量具体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上为企业提供服务,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用工手续等,企业可以从服务项目种类、服务网络分布、服务规模人小、服务水平高低、服务品牌知名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时需要考虑员工对派遣公司的接受程度,通常服务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派遣公司易于接受员工接受。
  二、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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