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需官什么级别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相当于现在军官的什么

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

军士官分别在其官阶前冠以其所属军种,例如:陆军一级上将、海军上校、空军中尉、陆军上士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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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空军军官壵官任官条例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觴。进入民国之后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级(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士官3阶:上、中、下士士兵3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这个体制基本上被国军湔身的国民革命军所继承除1980年废除准尉阶级外,都没有多大变动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級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陸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

国民政府也哆次以陆军上将衔配合勋章赠与友邦政要以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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