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集会或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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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6 规定原则……………………………………………………………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照明灯具选择……………………………………………………… 照明评价指标……………………………………………………………… 8 照度或亮度………………………………………………………… 颜色…………………………………………………………………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 眩光的限制………………………………………………………… 照明设计……………………………………………………………………10 建筑物……………………………………………………………… 10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 12 商业步行街………………………………………………………… 13 广场………………………………………………………………… 14 公园………………………………………………………………… 15 广告与标识………………………………………………………… 16 照明节能…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浅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摘要:长期以来,我们的城市有的缺乏夜景照明,有的单体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设计,一到夜晚城市一片漆黑或者一片杂乱。本论文着重阐述: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心理对新时期城市夜间照明的设计要求以及应遵循的基本设计理念。关键词:夜景;照明;特色。灯光是自然环境的一种特殊物质 ,它以光感和色感作用于城市的物质环境。科学合理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可对城市夜环境起到重塑、装饰和美化的作用。由于灯光似乎并不像其它物质占有固定的空间 ,人们对其物质属性及其它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的认识自然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近年迅速兴起的城市夜景观是城市景观在夜间的二次表现,城市夜景观概念是对城市景观概念的重要补充,它使城市景观的含义更加丰富。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夜景观重视不够,一到夜晚城市环境或一片漆黑或一片杂乱,这正是忽视了它们在夜间的表现效果造成的,所以有必要对城市夜景观进行单独的规划设计研究。夜景照明设计作为一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新兴的技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设计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标准规范的内容,而是要紧密结合建筑物的功能和外部条件,采用灵活多变的设计手法。如:博物馆、纪念性建筑、历史文化场所应突出文化氛围,格调以典雅为主,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政府机构、司法场所应注重庄严感,让人肃然起敬;而商业建筑、娱乐场所则应显示出绚丽活泼、色彩斑斓、豪华高雅的特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但是现阶段的一些亮化工作过粗、过滥,缺乏统一规划和精心的设计安装,造成了能源浪费和光污染,使得夜景照明走入另一极端。一些业主和设计者只知道采用高亮度来突显建筑物及广场,而不考虑城市自身的功能、个性及经济能力,缺乏统一规划。殊不知大量无序的亮化照明不但浪费能源,还会产生严重的光污染,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如果说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是舞台背景,那么社会科学文化表现则是夜景观的主题,背景始终是为了主题的展现而烘托气氛,并随着主题的展开而不断变换。它通过人的各种夜生活行为来展现,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交通活动、节日活动……同时它还决定着自然科学文化的表现形式。高质量的城市夜景观环境可以通过它的夜间照明水平来体现,但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不仅仅包括高质量的城市照明体系,它更与城市居民的活动体系交融在一起。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跨越多门学科,最成功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作品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在美国,主要通过完善的教学体制、法律制度、雄厚的财力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体制来使其夜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付注于实践。在我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与城市不同的建设发展历史给夜景观规划设计实践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成果纳入城市规划便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实践性、可依据性和政策性。白天由于繁忙的工作,人们的活动势必延至夜晚。因此,城市夜晚应为市民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机能,如:旅游、购物、散步、娱乐、休闲……有活力的城市夜景观必具备丰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对夜生活的心理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夜空间环境往往围绕着商业机能展开,其中又以购物为主,这样势必造成了城市商业中心明亮一片,而在多数居住区、文教区或其他无明显经济效益的城市片段却漆黑一片。可就是那些夜景观环境较为丰富的城市街道、商业地段,也存在着盲目西化、千城一面的倾向,这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表现城市的以下几点来形成特色:.1 节点设计城市中往往存在着一些焦点,如城市标志性(构筑物)建筑、单栋历史建筑、重要雕塑。它们往往是城市一定区域内的地标、视觉焦点和视觉走廊的对景。在夜间,灯光效果的处理不仅使其呈现出不同于白天的瑰丽胜景,使其标志性地位得以光大,而且使人们对于城市意向有着清晰的认识。这些点在设计时应采用对比与谐调的手法,依托其本身的造型特点,使之凸现在夜色或周围城市环境中。2 视觉走廊从一个景观节点到下一个景观节点的观赏路线就是视觉走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街景。对那些建筑形态较好,空间开阔疏朗的现代行政街区,要认真研究楼宇的建筑风格(如古典主义风格、新古典主义风格、中西混合式、装饰主义、折衷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高技派等等),使得建筑灯光设计能够准确地把握建筑的特点。同时还要注意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以确定建筑空间的主次关系。使得街景既有各自独立的构图,又相互协调融为一体。这时的道路照明最好使用截光型灯具。3 广场在进行广场景观照明设计时,应根据广场的性质,选取视角中心、背景、近景,组织有层次的景观照明,注意多视线、多角度的组合。广场内的道路照明,在满足功能照明的情况下,有时也能起到划分区域空间的作用。广场周围的建筑物夜景设计应与整个广场相协调。一个城市艺术面貌的形成,要因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而定。有山因山,有水因水,因山水地势之规律组织到艺术布局中去,有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的条件应充分利用。现在城市夜景设计问题主要反映在夜间硬质景观的表现上,普遍的问题是宏观有余而细部不足。许多在白天为行人设置的小尺度设施到了夜间反而成为路障,而且灯具无论在造型还是尺度上均缺乏细致的考虑。事实上,城市空间中的各种灯具是联系白天与夜晚景观的纽带:白天可以点缀空间特色;入夜则是人类的“第二只眼睛”,能充分发挥其指示和引导作用,而且其本身的造型也是夜间标志城市尺度与特色的活跃因子。受经济观念的影响,许多行业在夜间不同程度的利用各种灯光技术树立自身形象,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景观问题。德国哲学家谢林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个别的美是不存在的,唯有整体才是美的。”整体概念是审美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不令人满意的夜景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城市整体观念造成的。在许多城市,单体建筑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具体表现在:色彩杂乱;照明灯具、广告灯箱随意摆放,影响行人的心理舒适度与人身安全;缺少发展眼光,照明技术落后,以至于经常性地进行更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浪费。虽然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大小小、色彩纷杂的照明广告(尤其是霓虹灯招牌)也算是一种特殊的景观,但如果在毫无规划的情况下,并不会令人引以为豪。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无序的混乱变为有序的丰富。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憾之处。城市居民和来访者晚上出来散步时,夜景规划的视觉走廊无疑起着导向作用。为了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低视点夜景规划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居住在多层及高层的居民来讲,中视点夜景规划设计也是不可缺少的。当人们站在城市的最高视点鸟瞰城市时,整个城市夜景风貌一览无余。也只有在这个视点,城市夜景最璀璨的一面才能奉献给观赏者。因此,城市夜景观应从高、中、低三个视点进行规划设计。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一个视点纵观全市夜景是很困难的。我们应该根据城市的形态以及未来的城市规划,选取一些区域的夜景观赏点。结束语;综上所述,应通过城市夜景框架的构筑,做到点、线、面空间形态的有机结合,充分展示城市夜景绚丽多彩、璀璨动人的风貌。 漫谈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邓申君(重庆市设计院,400015)摘 要:城市广场的夜景照明,对城市整体夜间景观的构成和城市夜生活的组织和丰富,都起作主导性的作用。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广场主要功能的要求,体现历史文化和地区特征,要有精神、情感凝聚和感染作用。关键词:广场;功能;设计;创意1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作用和意义城市广场是现代化城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它担负着疏通道路、改善环境、美化市容,并为市民提供文化或休闲活动的场地。而某些城市广场还是城市历史文化特征的代表,是城市文化面貌的集中体现。有个形象的比喻:对于外来的观光客,广场是这个城市的“大客厅”;对于本市的居民,广场则是他们的“起居室”;从风貌、人文景观的角度来说,广场就是这个城市的“橱窗”或“名片”。城市广场既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当夜幕降临后城市夜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人们户外活动,购物、休闲和健身娱乐活动的增多,城市广场或许比白昼更为流光异彩,从另外的角度使城市更显生气盎然。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延伸,增添了城市的生机活力,打破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习俗,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构思巧妙的广场夜景照明,如果体现历史文化特征,表现独有的艺术特色(如大连市广场中的两个球体),在某些没有多少造型,体现了该市的“足球文化”自然特征可谓“千城一面”的城市,广场和街景就成为重要景点。因此,广场的夜景在城市夜景照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十里长街,每当节日庆典,华灯齐放,天安门城楼金壁辉煌,四周的高大建筑华灯溢彩,街道和广场四周树花锭开……美丽的灯饰将广场的历史与现代文明融汇成亮丽的夜景画面。 收稿日期:2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创意和设计原则作为城市的公共广场,由于所处位置,广场规划的功能定位和周边环境的文化氛围不同,其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也不相同。要满足功能的需要,必须与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统一,与环境氛围相协调,创造出独具匠心的艺术特征,或别具一格的表现手法,使其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确定广场夜景照明的设计创意,首先考虑的是其功能因素,如果舍弃了这一根本要素,广场的夜景效果就会不伦不类。对于像国外一些城市议会大厦,或国内一些城市的政府首脑机关大楼(或大型标志性建筑物)前的市政广场,具有公众集会、举办纪念性活动,市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功能,如上海和重庆的人民广场、天津的海河广场等,这些广场的夜景照明有别于商业繁华的“购物广场”其夜景照明应格守端庄、亮丽、大气、辉煌的手法和设计原则,要处理好视线的交汇核心,一般以大型的重要建筑(如重庆人民大礼堂)为主要背景,作为灯饰表现的重点载体,切忌像“商贸广场”五彩缤纷似的杂乱无章,或五光十色的争奇斗妍,但也不能因显得严肃而呆板,因为这类市政广场除有公众集会的情况外,在日常还兼有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功能。广场中的喷水池、雕塑、树荫、草坪……以适宜的灯光陪衬,起到调节、舒展的作用,给人以轻松愉悦的感觉。商贸广场、商业步行街、灯光夜市则不同,其夜景的表现则非常自由,追求的是繁花似锦,光彩夺目?11?绪(如轻松愉快的情绪);在某些特定意义的纪念广场,形成一种氛围(如触景生情的氛围),激发一种情怀(如一往情深的情怀)。体现繁荣昌盛的景象,为营造浓郁的商业气氛,表现方式和表现手法应多样性和无约束性,要有较强的刺激性,但是,无论如何还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节能、美学、环保、安全……等。对于许多地方主要为提供市民休闲或兼有交通功能的广场,虽不及商业广场那样异彩纷呈,但要相对减少光和色对视觉的强烈刺激,降低色觉疲劳,把光与色的动态变换形成一种色的旋律、光的乐章,让人们的观感视觉舒适地接受光的韵律,配合广场音乐,给人以情绪的感染,使人情不自禁地参与到广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重庆人民广场、沙坪坝三峡广场、大连友好广场等,跳交谊舞、迪士科、健身舞都是如此,场面非常热烈壮观,令人流连忘返。交通广场(包括城市中的立交桥)的重要功能是组织道路的畅通,夜景照明不能违背这一原则。道路照明的中杆、高杆照明灯群为车辆快速通过创造了良好的照度条件,可以适当运用柔和的灯光展现立交桥的“曲线美姿”,草坪内可点缀一些低矮的草坪灯以调剂悬殊的明暗差,切忌用高亮度、高眩光的装饰灯具影响驾车人员的视觉灵敏度,太刺激让人感觉不适,还应避免采用闪变式的“追光灯”、“流水灯”“、扫描灯”等闪烁动态变换的照明装置,对驾驶人员造成视觉干扰,注意力分散,不要采用易与交通信号红绿灯相混淆的彩色灯,广告牌灯光的设置也不宜繁多,尤其不要影响对交通警示牌、道路标志牌的视觉注意力。某些城市还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性广场,如北京的世纪坛,郑州的“二、七”广场和重庆烈士墓前的红岩魂广场、曾家岩周恩来旧居前的塑像广场等。由于这类广场有其独特的“个性”,夜景照明设计各不相同,必须遵循它们的“个性规律”,符合它们各自的“情感”追求。像世纪坛那样重大庆典活动的广场,以明亮、豪放、隆重、热烈为其设计思路;红岩魂广场是人们勉怀革命先烈的遗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课堂”,配合“夜游渣滓洞”的旅游活动,在人们瞻仰烈士陵墓时,用一种沉静、安祥、凝重、思绪万千的光环境,感染人们对英烈的怀念和崇敬的情怀。总之,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要注入精神和情感的创意,通过灯和光的营造在市政或某些集会活动的广场,创造一种热烈隆重的气氛,激励一种精神(如催人奋进的精神);在商业步行街或购物广场,传递一些信息(如商品或商务的信息),刺激某种欲望(如购物或消费的欲望);在群众健身娱乐的休闲广场,造就一种情景(如悠然自得的情景),感染一种情?12?3 剖析几个广场的设计表现手法以重庆市几个不同功能类别的广场为例,就其设计手法的表现谈谈笔者个人意见。重庆人民广场,是在市政府、市人大与全市最大集会场所人民大礼堂之间的一座广场(在大礼堂的正对面目前正在修建山峡博物馆),经常在此举办一些重要的市政活动。这里的夜间景观照明充分利用了壮丽辉煌、宏伟壮观的人民礼堂这一仿古建筑作载体,用泛光灯投射绿色琉璃瓦和大理石墙面,红色廊柱,荧光灯作内透光柱廊,用紧凑型荧光灯和节日彩灯作轮廓照明,突出勾画了古典建筑的翘檐屋脊,用一座灯火辉煌的宫殿式大型建筑,形成整个广场的视觉中心,气势十分恢弘,广场中辅以牌楼、喷泉、大树、草坪和庭院柱灯的点缀,形成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华丽壮观的灯光画面。入夜灯火齐明,每天来广场休闲观景的人络绎不绝,在音乐喷泉四周随着背景音乐的飘逸声,人们蹁蹁起舞。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主要是人民大礼堂的外景灯饰照明。在重庆市历年“光彩工程”优秀评选中,它多次获得一等奖的殊荣。但在对礼堂主体建筑宝顶式大屋顶的灯光表现方面还不足,由于难以找到装设灯具的最佳位置,没有把大面积琉璃瓦的豪华气派充分表现出来。朝天门广场,处于渝中区半岛两江交汇的“尖嘴”地带。广场的重要功能是连接水陆交通的中转,两江沿岸有多条旅游航线的屯船,广场唯一不临水的一边是港务客运楼和长途汽车枢纽站,及数条市内公交车站,由于合理的规划布局,过往的人流车辆都被分流而不进入广场,广场的功能则成为车船中转的过往旅客观赏山城两江景色的小憩之地,实际上成了旅游观景广场,而它所处的特殊位置,具有空旷的视野,又成了大江两岸和驶抵山城的客轮观赏半岛山城最早进入视野的一个重要景点,因此它具有景观和观景的双重功能。广场的造型犹如一首远航巨轮的船头,极具深远寓意。夜景照明对广场两侧的墙面,用高压钠灯加强泛光照明,设计照度高达350lX(运行一年以后实测照度仍达370lX),从两江对岸和游船上(几百米到几公里的视看距离),可感觉比周围的背景有很高的亮度差,突出了“船头”的造形,较为耀眼夺目,有一种较大的气势,但是,当游人主要功能;沙坪坝区除三角碑道路环岛广场(转盘)外,还有火车北站站前的绿色广场、名人广场和与之相连的三峡广场,其中有的较多体现文化特征,有的以休闲健身为主,有的却是十足的商业广场(步行街);南坪是由立交公路的交通广场,体现该区旅游景点的宏声文化广场和商业夜市的百盛广场、步行街等组成。这些广场的夜景照明,对扩大该地区城市夜生活时间和空间,丰富居民户外文化娱乐和休闲健身活动,促进商业繁荣,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吸引旅游观光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尚存在几个通病:?在道路交通的十字路口,过份强调视线焦点(尤其在重大节日前后),在转盘环岛的中心(四条路都可看到)或下穿式立交的引道两侧,布置较亮或较多的灯饰,有“拥挤不堪”和纷纭繁杂之感,有可能影响交通的畅通。?一些广场的柱子灯不多,而地埋灯不少,地面照度和空间亮度都嫌不足,而地埋灯(有的为照草皮或雕塑、小品而设)难免造成严重的眩光,让人感觉不适。在广场上远眺两江夜景时,广场水平照度很低(估计不足侧面垂直照度的十分之一),在广场上活动的人群都有暗淡的感觉,加之广场的唯一背景物———港口客运大楼(高层建筑)的立面照明也亮度不够,广场中心原设计有巨型雕塑,因某些原因未能实施,缺少了这部分的重点照明,也有失去了视觉焦点的感觉。其实可以用灯光喷泉或演示类灯光作品予以取代,用灯来构建或用光来虚拟一个“观赏品”,填补广场中视觉焦点的空白。红岩魂广场,是重庆解放前夕“11.27”殉难烈士的纪念性广场。广场正面是纪念陈列馆,东端是“红梅赞”为主题的音乐跌水景观造型,西端拾阶而上是雄伟的歌乐山脚下烈士陵园前的大型群雕,广场中两列方柱刻录了烈士诗抄。广场的夜景没有用炫目光亮的灯光去打碎宁静的夜空,使人感觉沉静安幽,其地面的平均照度仅0.5lX(最高有0.9lX),让人情不自禁地放轻脚步,而广场两边的草坪用绿色灯光投照,(照度为11lX)显露了大地的生机活力,广场上主要视线目的物的亮度,则依“情感刺激”的需要2而不同。“红梅赞”跌水泉的亮度只有2~3cdΠm(感到太低了一些),把伫立于此的人引入对“红梅赞”乐章的沉思默想;铭刻烈士诗抄的18个碑柱,用地埋2灯照亮四面的诗文,柱面中部的亮度有81.6cdΠm,足以清晰显现烈士的豪情诗句;烈士墓前巍然屹立2的巨大群雕,中下段的亮度则达100125cdΠm,明耀的灯光照亮凛然的群像令人肃然起敬……。整个红(寓意岩魂广场的光照环境主要保持整体的“暗”“黎),和强烈的亮度对比,烘托出昂扬的气明前的黑暗”概,配合红梅赞的乐曲和在诗碑列柱顶端寓意红梅的灯饰,让来到这里的人们,对革命先烈舍生取义、坚贞不屈的英勇气概,犹生无比崇敬的心情,感染人们对烈士深切怀念的情怀,激励人们奋进的力量。一些区县的市民广场,以南岸区、沙坪坝区、铜梁县为代表,这些地区性广场在当地的城市夜景构成中,起作核心甚至主导的作用,其特点是上述的多种功能集于一体(或局部略有侧重),因此其设计表现手法也就呈多样性,各有特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南岸区的南坪、沙坪坝的三角碑等都是由几个部分或相邻的小广场组合而成,仅有铜梁的广场较开阔、舒展,体现当地的“龙文化”,以群众休闲集会活动为4 结束语广场夜景照明设计是城市夜景照明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其精神文化的内涵,艺术情感的创意,应引起广泛关注。参考文献:[1] 李铁楠,等.天安门广场的景观特征和夜景照明[J].照明工程学报,] 詹庆旋,等.北京王府井商业街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J].照明技术与管理,] 詹庆旋,等.北京王府井商业街圣诺瑟教堂和广场的夜景照明设计[R].二十一世纪城市夜景照明技术与管理学术研讨会报告文集,2000[4] 何荥,等.广场景观照明研究———重庆宏声广场景观照明评价[G].北京:首届全国城市夜景照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5] 汪文东1大门朝天广场若冠———浅谈朝天门广场景观照明设计的一些构思与体会[J].重庆:建筑电气,).?13? 浅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摘要:通过对夜景照明设计理念的诠释,阐述了城市景观中夜景照明设计具有的艺术功能和艺术内涵,并通过对西安市的城市夜景照明进行分析,表明了夜景照明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其追求的目标是环境、科学、艺术的和谐发展。关键词:夜景照明景观设计和谐发展照明对象,通过适宜的照明设计,赋予城市夜景灯光以艺术的生命力。以各种照明技术为基础,通过灯光景观作为主要表现手段,以物质为载体共同体现景观效果,从而使灯光照明具有夜晚景观和视觉艺术欣赏的功能。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夜生活不断丰富,对高质量夜景环境的需求,使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逐渐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政府作出强烈指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为目标,扎实细致的开展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容貌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西安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目前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日间景观一样,对美化城市环境,起着同等重要作用。优秀的城市夜景设计,不仅体现一个城市的品味、特点,更重要的是表现该城市的内涵,充分地体现照明功能性和艺术性的统一。1.夜景照明的功能所谓夜景照明的功能即为满足夜间照明的需要而设置的照明装置,它是城市夜景照明的基础设施,其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丰富的夜景照明将有助于塑造城市的新形象,增加城市活力,提升人们在夜晚对城市的感知度。如今,随着众多新型材料的出现和照明技术的提高,城市夜景照明功能表现手法颇多,它可借助建筑物、绿地、花园、广场、街道、桥梁、雕塑等环境因素并辅以当代的通讯、音响控制、水雾、烟雾通讯等技术因素结合恰当的艺术表现形式参与并构成综合性物质景观。通过城市夜景灯光设计和其价值体现创造出符合人类需求的审美观,实现人造景观与自然和谐发展。然而,我国众多城市在进行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实现夜景照明功能、美化城市的同时,却产生了一系列的总体设计与周围环境景观相违背的现象。如:(1) 过分重视局部和个别景点效果,忽视景观总体表现力。(2) 片面追求灯光自身指标和功能,忽视光的柔和搭配,照明措施千篇一律,缺少变化。(3) 夜景照明景观设计与城市整体环境规划不能有机地结合。(4) 灯光照明不能最大限度的表现夜景景观的人文价值、历史价值,甚至会对城市景观表现内涵产生负面影响等等。那么如何通过灯光夜景照明重塑城市的夜间形象,为人们夜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光照环境,如何通过照明设计充分反映该城市功能,体现城市的地位呢 ? 现代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多学科的交叉应用,不是单一的景观设计师或者是灯光设计师所能做到的。照明设计要实现这些功能就需设计师综合各方面意见,从周围实际环境出发,把握景观设计的变化,根据城市特色对其夜景本身进行合理定位。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对策:(1) 创造性的利用冷暖光色,合理搭配,结合动态变化的灯光,表现城市夜景特色。如,在夜景环境设计中,对人流集中较强的商业娱乐活动中心多用以暖色的灯光,结合对周边植物绿色等冷色光的泛光照明,并附带一些动态变化光色的装饰,激发人的购买欲和活动欲。(2) 保持“与时俱进”设计观念,结合环境,精心设计,体现城市夜景的个性化特色。设计时,照明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密切合作,取长补短,反复论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根据规划,更新设计观念,精心设计每一个夜景照明工程,特别是城市的标志性夜景工程,它是建设有特色的城市夜景照明的保证。(3) 多领域的交互合作,重视整体规划。景观设计师、规划设计师及建筑师的通力合作,是城市整体环境、照明景观统一规划合理性的有效途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对高质量照明设计的需求不断提升。如主干道东西南北大街、南二环、商业街等夜景照明的提升改造,使其成为城市环境中引人注目的一道风景线。但是夜景照明功能设置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针对这些不足,设计师们应紧密合作,全盘考虑城市照明的合理性设置,通过专家讨论,制订科学的、合理的、节能的总体城市环境照明规划设计方案,才能避免夜景照明设计与城市整体环境规划的不和协。2.夜景照明的艺术内涵景观设计者把自己的设计技术和人文理念寄托于景观设计中,同时景观表现也客观反映设计者的设计思想、理念,且对人类以感召力。实际上景观设计与人类文明和人性本质是密切的联系在一起。夜景照明表现的主题是城市夜间环境,照明的基础是城市景观及小品,城市景观为照明设计师提供物质载体,为灯光创作提供了表现空间、表现主体及设计思想,如果脱离了环境和物质实体要素,那么灯光景观的效果将无法实现,城市的主题也将得不到明显的表达,其对应的城市内涵、历史风貌、人文气氛、特色等也不能充分表现出来。忽视人对城市环境的主导感受,也必将会割裂城市环境与人的有机结合。故夜景照明设计要充分体现其艺术内涵,首先,就应该做到处处表现出景观的整体性。即各景观单体元素之间,单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照明与周围总体环境之间的和谐性,在总体尺度内共同创造主题美。其次,艺术性表现的合理性。通过艺术手段体现地域的个性化特征,为人们提供适宜的空间、场所以及通过引导视觉的灯光识别系统,唤起人们对特有的地域文化的追忆。最后,追求其创新性。用灯光效果表现鲜明的时代感和艺术特征,通过变化的表现手法突出历史人文气氛气息。3.夜景照明功能性和艺术性的统一长期以来,夜景照明注重了功能、而忽视了夜景本身的设计文化、艺术的表现力和视觉的舒适性,其一直是照明设计的一大缺陷。随着照明技术的进步,近年来,夜景照明设计观念已开始由注重功能向综合功能考虑、文化、艺术、历史和环境舒适性方面的转变,好的城市夜景照明充分的体现为照明技术和文化艺术的有机结合。现以西安市的夜景照明为例,探讨分析从功能性和艺术性总体设计的角度如何成功的展示西安作为旅游历史、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夜间形象的照明原则和设计手法,西安市的夜景照明以城墙内为重点,郊区作为铺垫。在城区内,围绕钟楼为中心,以南北中轴线、东、西大街线、新城广场和二环线各沿线的标志性建筑和景观的夜景照明为基本框架,按照高、中、低三个层次布光。整个市区灯光照明效应表现出高低错落、点线面结合,展现出既有东方文化特色的古都神韵,又富有国际化都市时代气息的夜景宏图。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体现历史文化之文脉,而曲江新区打造的是唐文化的再现,曲江,拥有着西安13朝古都的文化厚重背景,给国人“梦回大唐,盛世期待”的现实共鸣心里,独有以大雁塔为标志的历史盛世资源。而大唐不夜城是现代西安的一张世界名片,是曲江新区文化产业的重大支撑。它集文化、旅游、商业三位一体,形成大型城市综合体和文化商业新地标,是陕西省和西安市两级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贞观文化广场是曲江大唐不夜城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曲江文化产业品牌项目的灵魂所在。广场的中轴景观是一条横贯南北的中央雕塑景观步行街,其上分布着盛世帝王、历史人物、英雄故事、经典艺术作品等主题群雕,立体展现大唐帝国在宗教、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至尊地位并彰显大国气象。贞观纪念碑是不夜城的地标性雕塑,由李世民骑马像及周围的附属雕塑组成;碑体正面雕刻“贞观之治”四字,背面为贞观政要名录数百字,反映了大唐帝国的繁荣盛况。在设计该项目时,为突出其重要地位和整体业态的需要,我们为其景观和建筑部分增加了泛光照明设计,通过灯光的冷暖区分,明暗对比突显出建筑本身的材质和独特结构,营造古建厚重、气势磅礴的古典风格。泛光照明的设计提升了贞观文化广场在夜间的品质和形象,同时也达到了现代技术与古典建筑的完美结合。在照明设计中主要凸显以下三个理念:厚重感:展现建筑的古典氛围和大体积感。唯一性:用多层次光色阐述建筑在夜间的魅力,且区别于其他建筑的照明氛围。做成“景”的效果。融合性:将艺术、表演以及文化魅力用灯光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其次,灯光设计构思源自唐三彩。唐三彩是一种彩陶工艺品,以造型生动逼真、色彩艳丽而著称,且多以黄、褐、绿三色为主。建筑夜间景观依靠冷白、暖黄以及暖白色作为主色调。结合建筑本身的材质和结构,用不同种类的灯具创造出一幕灯光喜剧。通过灯光的冷暖区分,明暗对比,突出细部的结构美感,各建筑入口以及格栅通过大面积的暖白色投光处理,营造古建厚重、气势磅礴的古典风格。通过一定的灯光表现手法,区分建筑的不同功能性质,强化建筑的功能性,起到广告引导的作用,并以声、光、电结合,实时互动地展现出多种所需场景。在艺术表现手法上,力求简洁、明了,毫无夸张,从而使夜景景观照明达到表现丰富、层次鲜明,步移景异的效果,营造出庄重、素雅、处处体现充满活力的都市情调。4.结 论夜景照明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体。照明设计师要充分掌握这个设计要点,认识到照明设计不是仅仅为解决城市的照明功能问题,还需利用最新的技术,结合灯光的艺术表现性才能更好的照“亮”一个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日间环境设计的延续,它必将使城市景观的含义变得更加全面、表现力更为生动。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研究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夜生活越来越丰富,城市和建筑的亮化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对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设计进行了初步探讨。1 概述城市广场的夜景照明就是利用各种光源和灯具的特质,结合广场特点及周围环境,将夜间的广场营造出比白天更动人的效果。广场夜景照明设计与其他照明设计相比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主要一点就是广场照明设计的重点是突出广场雕塑、树木及建筑物,在夜晚漆黑的背景下,用灯光把被照物的美感充分体现出来。其次是满足功能要求,保证广场的照度达到规范指标,起到指示道路的作用。夜景照明设计作为一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新兴的技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设计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标准规范的内容,而是要紧密结合建筑物的功能和外部条件,采用灵活多变的设计手法。如:博物馆、纪念性建筑、历史文化场所应突出文化氛围,格调以典雅为主,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政府机构、司法场所应注重庄严感,让人肃然起敬;而商业建筑、娱乐场所则应显示出绚丽活泼、色彩斑斓、豪华高雅的特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但是现阶段的一些亮化工作过粗、过滥,缺乏统一规划和精心的设计安装,造成了能源浪费和光污染,使得夜景照明走入另一极端。一些业主和设计者只知道采用高亮度来突显建筑物及广场,而不考虑城市自身的功能、个性及经济能力,缺乏统一规划。殊不知大量无序的亮化照明不但浪费能源,还会产生严重的光污染,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2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

(1)在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总体把握,理清思路。照明离不开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设计风格、设计手法,选用不同的灯具,以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多与建筑师协调沟通,理解其设计意图,这是照明设计中很重要的一步。电气工程师需要更多地考虑技术规格方面的因素,如灯具效率、照度值、功率消耗等,而某些涉及美学的问题,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建筑师和业主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可经过沟通协调达成一致。但实际工作中,电气工程师有责任对建筑物的基本照明做出安排,对灯具进行选型。广场、建筑、树木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错落有致、突出重点,合理的照明能在夜晚将景观设计的理念完美地体现出来。(2)分类设计,有机结合。广场夜景照明大致分为七个部分:广场照明、道路照明、绿化照明、水景照明、雕塑照明、建筑外立面照明和庭院照明,不同广场应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进行设计。如城市中心广场照明设计可以包括以上所有部分,而一些主题广场、娱乐广场、建筑广场则只用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3)选择合适的灯具及容量,准确计算水平照度和垂直面的照度,确保照度满足规范和功能的要求。(4)进行合理的回路设计,每一回路尽量用同种负荷并做到布设线路最简明,以减小线路电压降与损耗,便于广场照明进行分路控制。(5)在电缆回路敷设走向设计过程当中,应特别注意与原有管线之间的冲突问题。由于城市广场设计大都是征地改造项目,地下管网情况复杂,为减少施工时管线相撞带来的麻烦,设计时应参照规划部门的地下管线报告,合理避开或交叉。3 实例说明沈阳市图书馆和儿童活动中心是2004年沈阳市的两大工程,两座建筑彼此紧邻,坐落在科普公园中,与科学宫、夏宫和五里河体育场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青年大街上直面沈阳的南出口,可以说是展示沈阳风采的窗口。其广场为原科普公园的一部分,保留了原来的喷水广场和部分树木。广场在夏季晚间经常放映水幕电影,吸引了大量的市民,其中大部分是儿童,因而夜景照明的安全性尤为重要。结合周围建筑功能的特点,照明设计以朴实淡雅为主,采用色温为3000K的柔和暖色调灯具,使人感到舒心、惬意。市图与儿童活动中心两座建筑本身采用内透光照明,在建筑室内安装灯光,透过玻璃窗或玻璃幕墙,形成一块块的发光面或发光体,别具特色。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利用室内一般照明光源,让光线向外透出,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简单经济;二是在室内专门设置内透光光源,灯具安装在玻璃幕墙﹑柱廊﹑透空结构或艺术阳台等部位,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室内灯具可以水平安装在窗户的上方或下方,也可以垂直安装在窗户的两侧,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效果好,但安装设计较复杂,投资大。本次设计采用了第一种做法,结合庭院中建筑立面的泛光灯,以及节日时使用的建筑轮廓灯形成有层次的照明效果。从“内透光”的思路出发,设计中还采用了透光玉石与灯光结合的方式,形成“灯光小品”,置于广场前的大草坪中,与图书馆斜坡草坪上的天井冷阴极管灯相呼应,达到更加生动的效果。对于建筑物前的广场,本次景观设计采用树木、大草坪和树篱相结合的方式,所以对路边庭院灯选择3m的高度,能够产生亲切感和私密感。光源为70W金卤灯,平均间距为10m。广场空间内设置不同高度的灯具可以产生不同层次的照明效果,因而在草坪边缘设置草坪灯,一方面增加层次感烘托气氛,另一面起指示照明的作用。在汀道及铺装小路上采用侧发光式埋地LED灯,给人一种很新奇的感觉。树木采用投光灯照明,由于本广场树木均为油松、银杏、柳树等6~10m高的成年大树,而且分布零散,一般用两只投光灯从两个方向照射,打出色温3000K的暖光,形成特写景点,显示出树木的粗犷挺拔,立体感十足。而且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色彩在植物照明中的重要性,针对各种植物的特点使用不同颜色的灯光进行照明。从总体看,对绿色植物的照明,高压汞灯﹑高压钠灯表现度很好,而绿色金卤灯对黄绿色植物的照明又表现得很适合。实验表明:高压钠灯黄光照明能加强温暖的感觉;绿光金卤灯照明能加强色彩感;白色金卤灯照明能改善植物的层次感;高压钠灯照明会使人感觉较紧张;高压汞灯照明就感觉较轻松,因此本次设计采用色温为3000K的150W金卤灯,实际效果很好。另外,在树篱边的座椅下设地脚节能灯,便于行人在此休息。设计回路以分区、分功能、易控制为原则(如下图所示),同种类型的灯具走同一回路,并保证在电缆截面确定的情况下,回路长度满足电压降要求。特别提到的是建筑立面照明的泛光灯组单个回路容量较大,集中打开时对电路冲击比较大,因而采用三相供电,适当增加了导线截面并尽量做到三相平衡。控制形式上庭院灯(包括草坪灯、埋地灯)采用光控与时控相结合的方式,既简化了操作又节省电能。建筑立面照明采用单独控制,在图书馆闭馆之前主要采用内透光照明。而建筑轮廓灯和立面投光灯采用前半夜和节假日开启控制模式,具体控制时段由园区管理部门制定作息时间表后编入路灯控制器。鉴于此次工程设计的电缆回路较多,而且园区地下管线复杂,笔者采用了预制混凝土电缆管块集中走线,分回路电缆穿钢管直埋的形式。因为园区管线如污水、给水、热力管顶高度大多在1.5左右,如开电缆沟敷设就有可能与现有管路相撞,甚至破坏已有管线,而预制混凝土管块的优点是埋设浅、抗压强,其挖深只有1.2m左右,可以有效地避开其他地下设施。各分支路主要沿草坪及地面硬质铺装敷设,为保证其抗压和防破坏,均穿镀锌钢管保护,在地下0.7m处敷设。4 结束语城市广场照明是利用灯光塑造城市夜景的一种照明技术,也是展现城市发展和体现城市个性的艺术,亮化照明对于美化城市,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均起着积极的作用。只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浅议李利平1胡海荣2史向荣3冀国庆41.山东监狱管理局工程设计室.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50000250000;3.山东黄金地产有限公司摘要:长期以来,我们的城市有的缺乏夜景照明,有的单体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设计,一到夜晚城市一片漆黑或者一片杂乱。本论文着重阐述: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心理对新时期城市夜间照明的设计要求以及应遵循的基本设计理念。关键词:夜景;照明;特色。灯光是自然环境的一种特殊物质,它以光感和色感作用于城市的物质环境。科学合理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可对城市夜环境起到重塑、装饰和美化的作用。由于灯光似乎并不像其它物质占有固定的空间,人们对其物质属性及其它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的认识自然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近年迅速兴起的城市夜景观是城市景观在夜间的二次表现,城市夜景观概念是对城市景观概念的重要补充,它使城市景观的含义更加丰富。拿济南来说,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夜景观重视不够,一到夜晚城市环境或一片漆黑或一片杂乱,这正是忽视了它们在夜间的表现效果造成的,而现在恰逢全运年,济南也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夜景工程建设,所以有必要对城市夜景观进行单独的规划设计研究。夜景照明设计作为一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新兴的技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设计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标准规范的内容,而是要紧密结合建筑物的功能和外部条件,采用灵活多变的设计手法。如:博物馆、纪念性建筑、历史文化场所应突出文化氛围,格调以典雅为主,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政府机构、司法场所应注重庄严感,让人肃然起敬;而商业建筑、娱乐场所则应显示出绚丽活泼、色彩斑斓、豪华高雅的特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但是现阶段的一些亮化工作过粗、过滥,缺乏统一规划和精心的设计安装,造成了能源浪费和光污染,使得夜景照明走入另一极端。一些业主和设计者只知道采用高亮度来突显建筑物及广场,而不考虑城市自身的功能、个性及经济能力,缺乏统一规划。殊不知大量无序的亮化照明不但浪费能源,还会产生严重的光污染,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如果说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是舞台背景,那么社会科学文化表现则是夜景观的主题,背景始终是为了主题的展现而烘托气氛,并随着主题的展开而不断变换。它通过人的各种夜生活行为来展现,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交通活动、节日活动……同时它还决定着自然科学文化的表现形式。高质量的城市夜景观环境可以通过它的夜间照明水平来体现,但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不仅仅包括高质量的城市照明体系,它更与城市居民的活动体系交融在一起。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跨越多门学科,最成功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作品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在美国,主要通过完善的教学体制、法律制度、雄厚的财力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体制来使其夜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付注于实践。在我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与城市不同的建设发展历史给夜景观规划设计实践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成果纳入城市规划便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实践性、可依据性和政策性。白天由于繁忙的工作,人们的活动势必延至夜晚。因此,城市夜晚应为市民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机能,如:旅游、购物、散步、娱乐、休闲……有活力的城市夜景观必具备丰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对夜生活的心理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夜空间环境往往围绕着商业机能展开,其中又以购物为主,这样势必造成了城市商业中心明亮一片,而在多数居住区、文教区或其他无明显经济效益的城市片段却漆黑一片。可就是那些夜景观环境较为丰富的城市街道、商业地段,也存在着盲目西化、千城一面的倾向,这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表现城市的以下几点来形成特色:1节点设计城市中往往存在着一些焦点,如城市标志性(构筑物)建筑、单栋历史建筑、重要雕塑。它们往往是城市一定区域内的地标、视觉焦点和视觉走廊的对景。在夜间,灯光效果的处理不仅使其呈现出不同于白天的瑰丽胜景,使其标志性地位得以光大,而且使人们对于城市意向有着清晰的认识。这些点在设计时应采用对比与谐调的手法,依托其本身的造型特点,使之凸现在夜色或周围城市环境中。2视觉走廊从一个景观节点到下一个景观节点的观赏路线就是视觉走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街景。对那些建筑形态较好,空间开阔疏朗的现代行政街区,要认真研究楼宇的建筑风格(如古典主义风格、新古典主义风格、中西混合式、装饰主义、折衷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高技派等等),使得建筑灯光设计能够准确地把握建筑的特点。同时还要注意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以确定建筑空间的主次关系。使得街景既有各自独立的构图,又相互协调融为一体。这时的道路照明最好使用截光型灯具。3广场在进行广场景观照明设计时,应根据广场的性质,选取视角中心、背景、近景,组织有层次的景观照明,注意多视线、多角度的组合。广场内的道路照明,在满足功能照明的情况下,有时也能起到划分区域空间的作用。广场周围的建筑物夜景设计应与整个广场相协调。一个城市艺术面貌的形成,要因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而定。有山因山,有水因水,因山水地势之规律组织到艺术布局中去,有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的条件应充分利用。现在城市夜景设计问题主要反映在夜间硬质景观的表现上,普遍的问题是宏观有余而细部不足。许多在白天为行人设置的小尺度设施到了夜间反而成为路障,而且灯具无论在造型还是尺度上均缺乏细致的考虑。事实上,城市空间中的各种灯具是联系白天与夜晚景观的纽带:白天可以点缀空间特色;入夜则是人类的“第二只眼睛”,能充分发挥其指示和引导作用,而且其本身的造型也是夜间标志城市尺度与特色的活跃因子。受经济观念的影响,许多行业在夜间不同程度的利用各种灯光技术树立自身形象,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景观问题。德国哲学家谢林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个别的美是不存在的,唯有整体才是美的。”整体概念是审美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不令人满意的夜景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城市整体观念造成的。在许多城市,单体建筑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具体表现在:色彩杂乱;照明灯具、广告灯箱随意摆放,影响行人的心理舒适度与人身安全;缺少发展眼光,照明技术落后,以至于经常性地进行更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浪费。虽然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大小小、色彩纷杂的照明广告(尤其是霓虹灯招牌)也算是一种特殊的景观,但如果在毫无规暖通空调设计方案的问题探讨金克利1刘晨2王奎之31、山东佳益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热力有限公司250002;3、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50002摘要:针对同一个设计项目,往往可以有几种、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设计方案可以选择,设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的方案比较和优选的工作,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性比较正在成为影响暖通空调设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关键词:暖通空调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对暖通空调工程设计的些条件的长期、变化情况。例如采用水成败优劣关系重大。近年来,随着科学源热泵设计方案时应考虑当地地质情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对节能和环保要况、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冬求的不断提高,暖通空调领域中新的设季热负荷和夏季冷负荷不平衡所产生计方案大量涌现,针对同一个设计项的热(冷)蓄积效应等问题。对于温湿度目,往往可以有几种、十几种甚至几十等参数要求较高或比较特殊的工艺性种不同的设计方案可以选择,设计人员暖通空调设计项目,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不得不进行大量的方案比较和优选的全年工况分析,以确保其在全年各种室工作,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性比较正在成外气象条件下的适应性。对于一些无法为影响暖通空调设计质量和效率的一采用标准设备的特殊情况,对非标准设项重要工作。备应提出详细的参数要求,并且所提出的参数要求应合理可行。能否有足够的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这是方案可行机房面积也是评判设计方案可行性必性应考虑的主要问题。设计方案应符合须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改造工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程和建筑面积比较紧张的情况。对于一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方些要求全年保证室内空气参数的重要案应能满足有关方面的要求(如供电、工程以及空调系统故障停机将产生严供气、供水、供热等),并应特别顾及这重损失的场所,如航天发射场,应考虑划的情况下,并不会令人引以为豪。针点夜景规划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居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城市夜景观规划设住在多层及高层的居民来讲,中视点夜计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无序的混乱变景规划设计也是不可缺少的。当人们站为有序的丰富。在城市的最高视点鸟瞰城市时,整个城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市夜景风貌一览无余。也只有在这个视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点,城市夜景最璀璨的一面才能奉献给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观赏者。因此,城市夜景观应从高、中、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低三个视点进行规划设计。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一个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视点纵观全市夜景是很困难的。我们应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该根据城市的形态以及未来的城市规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划,选取一些区域的夜景观赏点。憾之处。综上所述,应通过城市夜景框架的城市居民和来访者晚上出来散步构筑,做到点、线、面空间形态的有机结时,夜景规划的视觉走廊无疑起着导向合,充分展示城市夜景绚丽多彩、璀璨作用。为了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低视动人的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P JGJ/T 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nightscape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63-2008,自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北京照明学会上海照明学会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上海同音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茂达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高力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建平 肖辉乾 李景色 沈天行汪 猛 杨春宇 王大有 李铁楠朱 红 李奇峰 许东亮 刘剑平汪幼江 恽为民 高京泉 施文勇目 次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63.1 规定原则,,,,,,,,,,,,,,,,,,,,,,,,,,,,,,,,,,,,,,,,,,,,,, 6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63.3 照明灯具选择,,,,,,,,,,,,,,,,,,,,,,,,,,,,,,,,,,,,,,,,,, 7 4 照明评价指标,,,,,,,,,,,,,,,,,,,,,,,,,,,,,,,,,,,,,,,,,,,,,,,, 84.1 照度或亮度,,,,,,,,,,,,,,,,,,,,,,,,,,,,,,,,,,,,,,,,,,,, 84.2 颜色,,,,,,,,,,,,,,,,,,,,,,,,,,,,,,,,,,,,,,,,,,,,,,,,,, 84.3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 94.4 眩光的限制,,,,,,,,,,,,,,,,,,,,,,,,,,,,,,,,,,,,,,,,,,,, 9 5 照明设计,,,,,,,,,,,,,,,,,,,,,,,,,,,,,,,,,,,,,,,,,,,,,,,,,,,,105.1 建筑物,,,,,,,,,,,,,,,,,,,,,,,,,,,,,,,,,,,,,,,,,,,,,,,, 105.2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 125.3 商业步行街,,,,,,,,,,,,,,,,,,,,,,,,,,,,,,,,,,,,,,,,,,,, 135.4 广场,,,,,,,,,,,,,,,,,,,,,,,,,,,,,,,,,,,,,,,,,,,,,,,,,, 145.5 公园,,,,,,,,,,,,,,,,,,,,,,,,,,,,,,,,,,,,,,,,,,,,,,,,,, 155.6 广告与标识,,,,,,,,,,,,,,,,,,,,,,,,,,,,,,,,,,,,,,,,,,,, 16 6 照明节能,,,,,,,,,,,,,,,,,,,,,,,,,,,,,,,,,,,,,,,,,,,,,,,,,,,,186.1 照明节能措施,,,,,,,,,,,,,,,,,,,,,,,,,,,,,,,,,,,,,,,,,, 186.2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18 7 光污染的限制,,,,,,,,,,,,,,,,,,,,,,,,,,,,,,,,,,,,,,,,,,,,,,,,20 8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238.1 照明供配电,,,,,,,,,,,,,,,,,,,,,,,,,,,,,,,,,,,,,,,,,,,, 238.2 照明控制,,,,,,,,,,,,,,,,,,,,,,,,,,,,,,,,,,,,,,,,,,,,,, 248.3 安全防护与接地,,,,,,,,,,,,,,,,,,,,,,,,,,,,,,,,,,,,,,,, 24 附录A 城市规模和环境区域的划分,,,,,,,,,,,,,,,,,,,,,,,,,,,,,, 26 附录B 半柱面照度的计算、测量和使用,,,,,,,,,,,,,,,,,,,,,,,,,, 27 附录C 嬉水池和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29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附:条文说明,,,,,,,,,,,,,,,,,,,,,,,,,,,,,,,,,,,,,,,,,,,,,,,,,, 331 总 则1.0.1 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使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1.0.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夜间景观 landscape in night,nightscape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2.0.2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2.0.3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2.0.4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方式。 2.0.5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2.0.6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2.0.7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ting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8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9 照度 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2.0.9)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m2。 2.0.10 亮度 luminance由d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 dφ/(dA·cosθ·dω)( 2.0.10)式中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合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2.0.11 眩光 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12 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该量的符号为TI。2.0.13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2.0.14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该量的符号为Tcp,单位为K。 2.0.15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该量的符号为Ra。2.0.16 反射比 reflectance在入射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符号为ρ。2.0.17 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C=(Lo-Lb)/Lb或C=ΔL/Lb(2.0.17)式中 C——亮度对比;Lo——识别对象亮度;Lb——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ΔL——识别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当Lo>Lb时为正对比;Lo<Lb时为负对比。2.0.18 颜色对比 chromatic contrast,colour contrast同时或相继观察视野中相邻两部分颜色差异的主观评价。色对比分为色调对比、明度对比和彩度对比等。2.0.19 照度或亮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 (luminance) 表示规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该量的符号为U。照度或亮度均匀度有两种表示方法:1)最小照度或亮度与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U1;2)最小照度或亮度与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U2。2.0.20 平均半柱面照度 average semi-cylindrical illuminance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半个圆柱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圆柱体轴线通常是竖直的。该量的符号为Esc。2.0.21 立体感 modeling用光造成亮暗对比效果,显示物体三维形体及表面质地的能力。 2.0.22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2.0.23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2每平方米(W/m)。2.0.24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2.0.25 溢散光 spill light (spray light)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2.0.26 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2.0.27 上射光通比(ULOR) upward light output ratio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28 熄灯时段 curfew为控制干扰光的光污染要求比较严格的时间段。2.0.29 环境区域 environment zones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 2.0.30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和平均亮度之比。2.0.31 维持平均照度(亮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luminance)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亮度)值。3 基 本 规 定3.1 设 计 原 则3.1.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3.1.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2.2 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2.3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2 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3 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 4 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源;5 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6 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7 通常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3.2.4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 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3.2.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3.3 照明灯具选择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3.3.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3.3.4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3.5 直接安装在可燃烧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灯具。F4 照明评价指标4.1 照度或亮度4.1.1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Eh)和距地面1.5m处半柱面照度(Esc)。4.1.2 本规范规定的照度或亮度值均应为参考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或维持平均亮度值。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4.1.3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注:1 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 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 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2 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4.2 颜 色4.2.1 夜景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应按表4.2.1确定。a分级应按表4.2.2确定。4.3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4.3.1 广场、公园等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和采用泛光照明方式的广告牌宜将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作为评价指标之一。4.3.2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入口、门头、雕塑、喷泉、绿化等,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20。4.3.3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向的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25。4.3.4 夜景照明中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4.4 眩光的限制4.4.1 夜景照明应以眩光限制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限制程度应以阈值增量(TI)度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0.2条第3款的规定。4.4.2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应符合本规范表7.0.2-3的规定。5 照 明 设 计5.1 建 筑 物5.1.1 建筑物夜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被照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选择适宜的视点,并应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素的影响;2 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以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3 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4 夜景照明灯具应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5 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5.1.2 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1.2的规定。5.1.3 对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当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只宜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5.1.4 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注:1 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2 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例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5.1.5 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当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5.1.6 选择照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2 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当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当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3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4 重点照明的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整体协调统一;5 当采用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特种照明器材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5.2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5.2.1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包括桥梁、雕塑、塔、碑、城墙、市政公共设施等)的夜景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展现其形态美感,并应与环境协调。5.2.2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5.2.3 桥梁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免夜景照明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2 应根据主要视点的位置、方向,选择合适的亮度或照度。3 应根据桥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展示和塑造桥梁的特色,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斜拉钢索桥的照明宜重点塑造桥塔、拉索、桥身侧面、桥墩等部位,并使照明效果具有整体感;2)园林中景观桥的照明应避免照明设施的暴露以及对游人的眩光影响;3)城市立交桥和过街天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与周边环境和桥区绿地的照明相协调;4)城市中跨越江河桥梁的照明,应考虑与其在水中所形成的倒影相配合,应避免倒影产生的眩光;选择灯具及安装位置时,应考虑涨水时对灯具造成的影响。4 应控制投光照明的方向以及被照面亮度以避免造成眩光及光污染。 5 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和船舶行驶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6 通行重载机动车的桥梁照明装置应有防振措施。5.2.4 雕塑及景观小品的照明应合理确定被照物亮度,并应与其背景亮度保持合适的对比度;应根据雕塑的主题、体量、表面材料的反光特性等来确定照明方案和选择照明方式。5.2.5 塔的照明设计应兼顾远近不同观看位置上的需要,合理确定亮度和亮度分布,充分展现形体特点。5.2.6 碑的照明设计应与碑的主体内涵相协调,并应控制周边的光环境氛围。 5.2.7 城墙的照明设计宜重点表现城楼、门洞、垛口、瞭望台等部位。 5.2.8 市政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设计应与其功能照明相结合。5.3 商业步行街5.3.1 商业步行街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购物环境应安全舒适;2 街的出入口以及街内的道路、广场、公用设施、商店入口、橱窗、广告和标识均应设置照明;3 商店立面应设置照明,并应与入口、橱窗、广告和标识以及毗邻建筑物的照明协调;4 商业步行街的照明可选用多种光源和光色,采用动静结合的照明方式; 5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0.2条的要求。 5.3.2 商业步行街商店入口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入口亮度与周围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2 应与店内照明、橱窗照明、广告标识照明以及建筑立面照明有所区别又相协调;3 不应对进出商店的人员产生眩光。5.3.3 商业步行街的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以及4m以外来人的面部;应能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和其他定位标识;2 其评价指标及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3 不宜采用常规道路照明方式和常规道路照明灯具;4 宜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5 光源宜选择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光源;6 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整体设计,互相协调。5.3.4 商业步行街市政公共设施的照明应统一设计,其亮度水平和光色应协调,并在视觉上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整体性。5.3.5 商业步行街入口部位的大门或牌坊、建筑小品的照明亮度与街区其他部位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街名牌匾等的照明应突出。 5.3.6 商业步行街建筑立面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5.3.7 商业步行街广告和标识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相关规定。5.4 广 场5.4.1 广场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2 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3 广场地面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4 广场公共活动区、建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5 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视觉中心的亮度与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表5.4.1 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和注:1 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2~5lx;? 2 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2lx。?6 除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7 广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且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好的装饰性且不得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5.4.2 机场、车站、港口的交通广场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出入口、人行或车行道路及换乘位置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照明;使用的动态照明或彩色光不得干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5.4.3 商业广场的照明应和商业街建筑、入口、橱窗、广告标识、道路、广场中的绿化、小品及娱乐设施的照明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5.5 公 园5.5.1 公园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2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3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5.1的规定。注:半柱面照度的计算与测量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5.5.2 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惜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2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3 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5.5.3 公园绿地、花坛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2 灯具应作为景观元素考虑,并应避免由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 3 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以表现花卉本身; 4 应避免溢散光对观赏及周围环境的影响;5 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5.5.4 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2 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3 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4 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5 水景周边应设置功能照明,防止观景人意外落水。 5.5.5 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5.5.6 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5.6 广告与标识5.6.1 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2 应根据广告与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3 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4 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5 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6 广告与标识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5.6.2 广告与标识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5.6.2的规定;表5.6.2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22 外投光广告与标识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宜为0.6~0.8; 3 广告与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与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4 应限制广告与标识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0.2的规定。6 照 明 节 能6.1 照明节能措施6.1.1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所在城市规模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6.1.2 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6.1.3 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1.4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6.1.5 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6.1.6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6.1.7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6.1.8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6.1.9 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6.2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6.2.1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应采用功率密度值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6.2.2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2.2的规定。注:1 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2 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7 光污染的限制7.0.1 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 2 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3 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城市,应同时做好防止和治理光污染工作;4 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7.0.2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7.0.2-1的规定值。表7.0.2-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可提高到1lx;2 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7.0.2-2的规定值。 3 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注:1 要限制每个能持续看到的灯具,但对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例; 2 如果看到光源是闪动的,其发光强度应降低一半;3 如果是公共(道路)照明灯具,E1区熄灯时段灯具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500cd;4 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4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7.0.2-3的规定。注:1 L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2); 2 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m2)。5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7.0.2-4的规定值。6 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7.0.2-5的规定值。/π式计算出亮度Lb或Ls。2 标识亮度Ls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3 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7.0.3 光污染的限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2 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进行设计; 3 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4 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明、广告照明和非重要景观区高层建筑的内透光照明。8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8.1 照明供配电8.1.1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地选择供电方案。8.1.2 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5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 8.1.3 夜景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照明负荷计算需用系数应取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电器附件的损耗。8.1.4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当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D,yn-11方式。 8.1.5 照明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8.1.6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8.1.7 当采用三相四线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8.1.8 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 8.1.9 对单光源功率在250W及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8.1.10 夜景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8.1.11 有集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8.2 照 明 控 制8.2.1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8.2.2 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 8.2.3 系统中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8.2.4 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8.3 安全防护与接地8.3.1 安装在人员可触及的防护栏上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供电,否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保障措施。8.3.2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8.3.3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要求,当采用TN-S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2.0~2.5倍。8.3.4 夜景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8.3.5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距地面2.8m以下的照明设备应使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进行光源维护。室外安装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应采用防水、防尘型、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北方地区室外配电箱内元器件还应考虑室外环境温度的影响,距地面2.5m以下的电气设备应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才能开启。8.3.6 嬉水池(游泳池)防电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0区内采用12V及以下的隔离特低电压供电,其隔离变压器应在0、1、2区以外;嬉水池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2 电气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在0区及1区内不得安装接线盒;3 电气设备的防水等级:0区内不应低于IPX8;1区内不应低于IPX5;2区内不应低于IPX4;4 在0区、1区及2区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8.3.7 喷水池防电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50V及以下的特低电压(ELV)供电时,其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0、1区以外;当采用220V供电时,应采用隔离变压器或装设额定动作电流 IΔn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喷水池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2 水下电缆应远离水池边缘,在1区内应穿绝缘管保护; 3 喷水池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4 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或喷水广场应执行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8.3.8 霓虹灯的安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的规定。附录A 城市规模和环境区域的划分A.0.1 城市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可作下列划分:1 城市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 2 城市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为20万~5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 城市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A.0.2 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可作下列划分:1 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 3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 4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附录B 半柱面照度的计算、测量和使用B.0.1 半柱面照度应按下式计算:I(C,?(1?cos?sc)cos2?·sin?·MF)Esc=? ?(H?1.5)2式中 Esc——计算点上的维持半柱面照度(lx);Σ——所有有关灯具贡献的总和;I(C,γ)——灯具射向计算点方向的光强(cd);asc——为光强矢量所在的垂直面和与半圆柱体的表面垂直的平面之间的夹角(图B.0.1);γ——垂直光度角(°);C——水平光度角(°);ε——入射光线与通过计算点的水平面法线间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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