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矿侧卸式矿车卸载曲轨的设计卸矿处铁路接触网为什么终断一段距离

铁道部文件 铁运[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铁路局: 2001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23号)和1997年发布的《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铁路提速和重载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的运营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工务部门进行了相应的修理体制改革,实行检修分开的维修管理新体制。现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合并后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铁道部原发《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01] 23号)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工务[号)同时废止。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工 作 分 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按施工阶段可分为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三、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四、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五、道口大修。 六、隔离栅栏大修。 七、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大修)。 八、线路中修。 在线路大修周期内,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应进行线路中修。石灰岩道碴应结合中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在无路基病害、一级道碴、道床污染较轻、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按周期进行修理的区段,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清筛,应取消线路中修。 第2.1.2条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第2.1.3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维修,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以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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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7 页 接触网施工技术交底 根据接触网下部施工的设计资料、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作接触网下部施工的技术交底,具体如下: 一、施工测量: (一)接触网杆位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确认设计图标定的起测点、复核点的坐标位置准确无误; 2、杆位应避开道口及交通密集点; 3、车站杆位应避开站舍中心及影响站容的地方; 4、杆位布置应满足信号机显示距离的要求; 5、杆位确定后,应竖立杆位标桩。 (二)区间纵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触网区间纵向测量,应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相邻车站的1号、2号道岔标准定位位置作为起测点开始测量; 2、纵向测量应以正线钢轨作为测量的基准轨; 3、应采用钢卷尺丈量,测量过程中应使用沿线的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里程、坐标,随时校核测量结果,并把测量偏差按规范要求及时分摊到相邻跨距中,以防产生积累偏差; 4、测量偏差应合理分摊在有关跨距中,如偏差较大需要增减支柱时,应按变更设计手续办理; 5、杆位因地形、地物需调整跨距以避让时,跨距调整幅度为设计跨距的+1-2m,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的 6、区间双线并行区段纵向测量应以下行线的线路中心线为准。 7、在进行线路纵向测量时,要注意调查线路上空的高压电力线路与支柱的电气绝缘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否则,应调整支柱位置; 8、接触网支柱严禁位于架空电力线的正下方。 (三)站场纵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触网车站纵向测量,应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该车站的1号、2号道岔标准定位位置作为起测点开始测量; 2、在进行车站的纵向测量时,应避开车站的行车设备及建筑物,同时应考虑附加导线与行车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在进行车站咽喉区纵向测量中,应以道岔的定位位置为主要的参照点,设计跨距只能作为参考,所产生的测量偏差在站场中部进行分摊; 4、站场的低速站线单(双)开道岔的标准定位支柱纵向位置应在道岔倒曲轨与基本轨间中心距离为600mm处,站场的高速正线单(双)开道岔的标准定位支柱纵向位置应在道岔间距为300mm处,当采用非标准定位时应在道岔间距为0—400mm(但一般采用300—350mm)处; 5、复式交分道岔的标准定位支柱纵向位置应在距道岔对称中轴为1500mm处,并依据设计情况确定支柱方向,测定出支柱纵向位置后,再以道岔两直线间距进行校核。 (四)站场横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场的软横跨(或硬横梁)的横向测量一般采用等分法进行测量; 2、对于同时作两组或两组以上道岔定位的软横跨或硬横梁,在进行横向定位后,要复核对相关道岔同定位的准确性,在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应以正线道岔为主,其余道岔可变更设计按非进行定位; 3、站场的横向测量中,如遇两线间有基础或支柱时,要复核该支柱和基础对相邻两线的限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硬横梁支柱中心的连线应与正线中心线垂直,偏差角不得大于3度。 (五)测量中对跨距的要求: 1、R≥2200m时,正线、站线跨距为60m,四跨非绝缘锚段关节跨距为55m,五跨绝缘锚段关节跨距为45m; 2、支柱处于山口、谷口、高路堤和桥梁等风口范围的支柱跨距应按上述标准选用值缩小5—10m,且最大跨距不宜大于50m; 3、中心锚结、分段绝缘器等所在跨距按上述要求适当缩小一级; 4、跨直圆点、直缓点和缓和曲线的跨距尽量按相应圆曲线选取; 5、相邻跨距的跨距值变化一般情况不宜大于1.15:1,特殊情况时不宜大于1.25:1。 (六)隧道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测量一般以隧道口顶部水平线与线路中心线的交点为测量起点; 2、对隧道悬挂点、定位点以及附加导线悬挂点测量定位时,遇有隧道伸缩缝,不同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的地方应避开,所产生的测量偏差应分摊; 3、悬挂点跨距可在+1-2m的范围内调整,但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在进行回流线测量时,如遇隧道不同断面接缝时,应复核突出部分与回流线绝缘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5、在进行隧道水平悬挂测量时,水平悬挂应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其最大施工偏差不得大于3°。 (七)桥墩上锚栓孔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桥墩台的形式与设计是否相符; 2、桥支柱螺栓位置测量前,先应校核设计限界与桥栏杆限界,轨面至桥墩面距离与设计是否相符,如误差超过允许值,应与设计人员联系处理; 3、斜腿桥钢柱锚栓孔位测量,应事先进行几何尺寸计算,精确测量,认真校核,在锚栓孔定位测量中,宜采用“锚栓模板法”; 4、在进行桥锚栓测量时,应注意桥墩台两端的硬横梁支柱的中心线必须在同一面上,并应垂直于线路中心线; 5、桥支柱锚栓位置应避开桥梁的避车台; 6、桥支柱垂直线路中心线应吻合墩台中心线。 (八)接触网交桩施工区段测量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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