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自动售卖机合作贴吧是合作还是为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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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发帖,举报卖血友病贴吧,随后网友指出,百度不仅卖了血友病吧,还包括不孕不育吧,糖尿病吧、癫痫病吧等。病友们在病痛的折磨之下,如同鲶鱼一样又被百度置于医疗骗子的案板之上。诸多过去十多年里被百度全家桶、百度搜索、医疗广告、百度百科的低级错误折磨不堪的网友们,掀起了一场讨伐百度的战斗。
  然而,当讨伐百度的风暴渐弱,网友们愤怒渐歇时,我们必须客观理性审视这起事件。
  百度能够将贴吧出卖吗?商业和社会责任的边界在哪里?记者能否接受百度的邀请去迪拜旅游?百度出现类似问题,从法律层面如何解决?
  1月14日下午,“互联网实验室”组织法学界、互联网界、新闻传媒界对此次事件以《社会责任与治理对策》为主题进行探讨。
  在研讨会开始前,组织者方东兴接到一条百度的短信,短信中让他听一下林俊杰的一首歌,歌词中说,“该说的话好好说”。
  说起此事,在场的嘉宾全都笑了。有嘉宾问,百度也太强势了吧。就在此时,网络上也出现了“方兴东召集研讨会声讨百度贴吧,360被指是幕后推手”的新闻。方兴东呵呵一乐,不再作答。
  现场讨论气氛热烈,不过篇幅有限,仅节选摘录观点如下:
  1、百度贴吧能卖吗?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魏士廪:
  贴吧转让本身没什么问题。关键要完善制度建设,要有规则。
  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代理商应该在贴吧里明显的位置公示,经营主是谁,他和百度之间主要权利义务条款也应明示。
  百度作为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审核代理商、吧主等的准入资质。既然是网络平台,都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化。
  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 郑海平:
  外国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有“网络中立”规则。包括:第一,不能封阻,第二,不能限速,第三,不能实行付费优先。不能封阻的意思就是,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因为不喜欢某个信息,就把该信息屏蔽掉。不能限速,主要是指不能歧视性地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第三是不能付费优先。我们觉得我们国家也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做法。
  2、百度的竞价排名和售卖贴吧涉嫌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中心主任 吴法天: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对所发布的广告负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的义务。
  这种“竞价排名”如果是一种广告,就应该由“广告经营许可证”,受《广告法》约束,可百度不认为这是广告,它又有免责协议,发生纠纷也很难让它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百度贴吧很像早先的BBS,但是BBS的版主基本上是无偿的,基于兴趣而产生的交流论坛,也没有任何的商业利益。百度把贴吧和商业化进行捆绑,我不是说商业化有问题,而是商业化背后的利益链条,存在问题。
  贴吧吧主卖出去之后,很多的庸医,甚至江湖骗子入驻到贴吧,提供虚假的信息,诱骗网民,获得非法的利益。在民事责任上,它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基于管理疏漏,有没有连带责任?如果严重,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进行处罚?让它承担行政责任。因为这涉及到很大的公共利益,严重扰乱了医药行业的秩序,让很多患者成为受害者。
  虚构事实,骗取网民大量财物的,可不可以立刑事案件?刑事责任最严厉,可不可以认定它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或者是明知贴吧吧主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而放任,有帮助诈骗犯罪的间接故意?
  3、为何监管不了百度?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丛立先:
  百度1月12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系统,而且是三个子系统,两者合作, 要打击电商网站的假货、网络上虚假信息。
  其实百度出了这个事件,造成社会恶劣的影响,行政机关应该追究他的行政责任。百度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信办,医疗行政机构,但是现在工商总局跟他合作了,还紧密的合作。这种大公司,尤其是超级体量的情况下,政府要保持距离。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董正伟:
  这次百度和国家工商局合作,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百度明明是一个具有垄断经营的企业,你这样搞了以后,如果说我投诉百度垄断了,北京工商局你到底怎么执法?这无形中构成了一种不正当的一种经营。
  腐败的问题不解决的话,执法的公正问题,司法的公正问题都没法实现。上法院,可能案子都没法立,到工商总局去投诉百度。现在工商局跟百度是一家人,你怎么说?
  行政机关要跟企业必须保持中立性。我们依法治国的声音这么响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讲呢?你这个法制怎么讲?怎么到实践中就走样了。
  4、如何监管百度以及互联网企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宝昌:
  在互联网上发表东西,一旦侵权都让网络去承担,网络肯定很难发展,甚至会死很快死亡。因为他不可能对每一个信息都去审查过滤,所以上世纪末,美国制定了千年版权法案设立了避风港原则,规定责任法36条,新消法第四十四条均借鉴了避风港原则。
  现在电商和平台之间是合同利益关系,电商越多越符合平台的发展目的。平台就有义务对电商的资质交易行为监督审查确保交易的公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引用避风港原则对网络消费者的损失来免责,对网络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展江:
  互联网还是需要母法,网络安全立法是其一,还有一个是传播立法,或者是传播自由立法。我觉得恐怕《互联网传播法》的制定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网站也好,互联网公司也好,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转移、发布、聚合的,都要有一个母法来规制,没有《互联网传播法》作为母法是不平衡的。
  互联网的问题太多,恐怕我们还是要立法。我当然不反对落实宪法,但是宪法有点远。我们知道,如果拿互联网和媒体做类比的话,它不完全等同,但是它带来的问题与媒体这个领域类似。我有一个感觉,就是说行政法规、甚至是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和实际效力要远远大于法律,如果互联网是照这个思路治理的话,我觉得是困难重重。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魏士廪:
  光制度建设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有潜在竞争者,对它的发展构成威胁。否则的话,他的行为可能就不再担心来自竞争者的压力,可能会导致对市场力量的滥用,就像行政权的过大也会出现滥用一样。所以要让更多的竞争者进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在法律实务中发现,几个大巨头逐渐的渗透到政府主管部门里去,签订那种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本质上就是一个行政权和商业,官商结合的方式,他们结合之后,容易扭曲行政权力,同时扭曲竞争秩序,这个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和权力结合之后,整个竞争秩序就可能遭到破坏。
  5、百度带媒体人去迪拜游玩 言论被收买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中心主任 吴法天:
  百度贴吧也怕曝光,媒体一曝光就不好继续骗人了。媒体会不会被危机公关?百度组织一个活动,把关系好的媒体记者拉到迪拜去,好吃好喝好玩,反正有的是钱,变相收买记者。那这些记者回来还敢报百度的负面吗?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展江:当你的言论或者发表的东西是被买来的时候,公共信息的质量就堪忧了。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当时有人说包了三架飞机,把上百名记者一起送到华尔街报道。当时就有人担忧,但是大家处在困惑中,阿里巴巴上市是有新闻性的,但记者是不能拿你的单位以外提供的任何金钱和物质的。
  企业公关部门有次对我说,旁边的记者都是我花钱请来的,甚至是供养的。这样他们全都和这些企业捆绑在一起了。传统媒体好的东西怎样影响互联网企业,你看看在中国不拿红包的媒体、不拿红包的记者是多数还是少数?
  付费和不付费的信息分不清楚,商业领域和公共领域没有边界。你发出的声音是被买来的声音吗?我们想想:大家听到的媒体发出的声音,记者采访到的东西是被收买的东西,都是权力和金钱制造出来的信息,给我们大家提供的是些什么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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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售卖贴吧是合作还是为金钱
   ■焦点观察
  郑山海
  不良商家购买吧主并从中谋利事件,既说明医疗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未严格落实,也说明基础医疗建设还要加强
  近日有网友在“知乎”发帖称,百度公司将百度“血友病吧”原吧主、小吧主全部“拿下”——发言和管理吧务权利被封禁,并引入了“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刘陕西教授”作为新吧主。但网友称,这位“血友病专家”实为骗子,之前已被媒体曝光过,如今疑似花钱成为“血友病吧”吧主,并试图通过身份优势获利。对此,百度方面回应称,为提升贴吧的内容质量,引入了专业机构作为合作方,目前已对此事着手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属实,将随时撤换吧主。
  百度贴吧让天各一方的人们,因对同一个话题感兴趣而聚集在一起,生成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网络交流平台,一度成为人们探讨兴趣话题甚至寻求帮助的重要渠道。在信息爆炸、良莠难辨的年代,有这样一个可以讨论问题的地方,着实难得。然而,这个曾经让许多网友欢喜亲近的地方,如今似乎变得不那么可爱了。从网友发布的信息来看,包括“血友病吧”在内的多个贴吧,都已经沦为少数人谋利的新渠道。
  站在在商言商的角度看,一家商业网站寻求与商家合作,本身无可厚非。但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网站推行的新制度不能防堵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隐患,其品质难免会受到挑战。特别是,在首先试水谋利的一批贴吧中,很多都是诸如“血友病吧”等医疗探索性的贴吧,这种急功近利更让人难以接受。
  我们知道,血友病是一种先天获得、终身携带的血液病。平常看起来,这类病人与正常人好像差不多,但他们的血液不容易凝固,因此,每一次小的出血都可能带来致命的伤害。这个疾病无法治愈,只能依靠日常的小心维护来保证病人的安全。因此,照顾血友病是一件长期而且艰辛的工作,而很多技巧都依靠不同病人长期的摸索而换取。所以,这里面交流的很多都是“血的教训”,其传播出的各类经验,那都是事关病人安危的看护知识。可以想象,在这样一个贴吧里面,冒出了几个带着商业目的的吧主,其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这些信息一旦被人采用,带给病人的伤害将可能是灾难性的。
  2007年元旦,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的医疗广告,只允许出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禁止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信息,也不能出现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如此,让一些医疗机构或厂家的代理人,到一个个具体疾病的贴吧中,谈论具体的治疗方法并暗示这样那样的疗效,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从这个角度看,网站“出卖”疾病“吧主”谋利的方式,至少违背了“取之有道”这样一个基本准则。
  当然,不良商家购买吧主并从中谋利事件,也折射出了医疗管理中的某些不足。首先,对于医疗广告的监管,可否更加严格一些?既然我们有这样一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就应该严格执行,不管是在电台还是网站,或者是这样那样的贴吧,就应该主动为之,对于违规的商家绝不手软,让无良知的医疗广告,难以容身。
  其次,基础医疗建设还要加强。类似血友病这样的慢性疾病,应该有专业的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制定适合病人的防护措施,传授实用的医疗信息,正确的信息多了,不法商家的不良信息也就容易得到甄别,从而失去市场。
  针对网友投诉的乱象,百度方面已经介入调查,但愿接下来的处理不会让公众失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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