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见2016最新版是哪一年的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十三五规划及未来发展模式分析报告年_北京行业报告_100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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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十三五规划及未来发展模式分析报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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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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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美丽洛阳、生态宜居”的建设步伐,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以“美丽洛阳、生态宜居”为导向,全面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品质和效果,努力将洛阳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净、气清的美好城市。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提升,全域覆盖。以保护生态空间为核心,以构建全市生态网络为重点,以关注市民实际感受为出发点,将城市的道路、广场、水系、公园、构筑物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从空间结构上进行“点、线、面”的立体布局,做到“场院植绿、墙体垂绿、屋顶铺绿、阳台缀绿”,“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树、草、花结合,以绿道串联,形成全域覆盖、类型多样、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生态绿色网络体系,实现除硬化地面及无法实施绿化区域外绿化全覆盖,全方位提升中心城区生态园林绿化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二)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在打造“牡丹花都”、突出牡丹主题的同时,因地制宜选择树种,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吸碳、耐旱、抗寒、抗病虫害的优质树种和植被,合理配置色叶树、常绿树等观赏性高的品种,成带成片规模化种植百日红、木槿、红绿梅、月季等其他季节开花植物和宿根花卉,按照“乔、灌、花、草结合,落叶乔木与常绿灌木共生,生态效益与园林景观兼顾”思路,注重植物的空间立体配置、季相配置、色彩配置,实现“树下有花、花中有绿、三季开花、四季常绿”的优美景观效果,打造科学环保的生态之城。&&& (三)中部一流,全国先进。城市园林绿化要注重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高品位打造色彩丰富、复层配置的城市园林景观效果,基本形成植物多样、绿量充沛、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格局。要突出重点,争创一流,以一流的设计、一流的队伍,打造一流的工程质量,做到一次成林、一次成景、一次成活,使我市园林绿化水平在全省名列前茅,整体达到中部一流、全国先进的水平。&&&&(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将绿化提升工作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初步建立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服务保障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用“内引、外联”的模式,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资源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并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投资建设绿地、主题公园、休闲广场等经营性绿地,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城市资源,实现城市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基本形成生态良好、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全城覆盖、环境优美、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城市绿化新格局,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6年年底,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860公顷以上,达到6500公顷以上,绿化覆盖率由目前的37.9%达到2016年底的40%以上,绿地率由目前的32.9%提高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目前的8.47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以上,总量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范围内除硬化外实现绿化全覆盖,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100%,居住小区绿化达标率85%。四、工作要求&&& 各城市区及相关单位要积极作为,注重实干,力求实效,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科学分析,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优化;要提升数量,注重质量,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打造精品,使投资效益最大化;要考核激励,认真开展督促检查、评比,实现城市绿化持续提升。五、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按照“美丽洛阳、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标准,由市园林局牵头,继续完善好、优化好各项生态建设规划。一是抓紧编制《洛阳市第四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通过专家评审,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对《洛河两岸滨水公共环境空间保护与控制规划》进一步完善,通过合理的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改善城市轴带自然生态环境,带动整个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快实施《伊河向东北建设规划》、《伊滨区中央轴带景观规划》及《龙门湿地建设二期规划》,实施万安山生态绿化,尽快完善洛阳新区生态功能体系。四是继续严格实施城市区内三大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确保周山、龙门山、上清宫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有序推进、不断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城市森林公园“泵源站”作用得以进一步显现,与城区绿化形成有机整体。五是抓好《城市快速通道绿化建设规划》实施。对中心城区通往五组团的5条快速通道两侧按照建设绿色生态走廊的标准,进行高标准、立体化的绿化,形成围绕建成区的放射性生态绿化廊道。六是在抓紧完善、尽快实施上述规划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执行规划、严格落实标准,确保城市绿地“多建少占、占补平衡”。&&& (二)优化布局,全方位推进绿化建设&&& 按照“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生态宜居”的总体思路,坚持“点、线、面”结合的整体原则提升绿化品质,形成“大提升、全参与”的社会共建局面和“树有荫度、花灌成片、色叶搭配”的城市绿化景观,显著提高城市绿量,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档次和品位。城市绿化要“点、线、面”结合,使中心城区形成完整绿化网格。点为绿色小景,在主要城市节点、广场游园、庭院和居住区上,做成精品小园林;线为绿色走廊,把城市主次干道、生态轴带、环城绿化连成长廊;面为绿色板块,在大面积的公园绿地营造“城市森林、绿色氧吧”。同时,要统筹考虑,优化结构,将树木的种类、色彩、层次等要素有机结合,形成错落有致的复层生态结构和季相变化景观。&&& (三)创新体制,整体提高建设和管养水平&&&& 一是坚持“一流、精品、大气”的建设标准,全方位提升城市区生态园林绿化水平。首先,持续做强、做优牡丹文章,突出牡丹文化和扩大牡丹元素,彰显牡丹品牌优势;其次,按照“宜树栽树、宜花种花、宜草植草、生态多样”的理念,科学规划,精心设计,通过高标准的建设和改造提升,使全市公园、广场、庭院、居住区、主次干道等逐步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和“物种丰富、层次感强”,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配置科学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水平。首先,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为重要抓手,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制订、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验收、养护各个阶段的相关行业绿化标准和技术规范,巩固和提高绿化成果;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园林绿化行业监管体系,构建市区联动,科学严谨的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推行绿化建设和绿化养护工程的市场化。对城市绿化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市、区城市绿化管理模式,明确条块管理的边界与内容,按照纵向延伸的工作思路,建成运转灵活的社区固绿模式;第三,要加大专业培训,培养庭院、小区、物业绿化的管理人才与专业队伍。&&& 三是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城市区要在单位、学校、厂区、社区开展增绿添绿活动,大力实施空地植绿、破硬增绿、立体拓绿,科学栽植各种园林植物;在街头、道路节点见缝插绿,建设提升小绿地、小街景,着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鼓励市民捐赠树木、社会企业筹资建设城市绿地,捐赠者享有树权和冠名权,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挂牌登记和确认。 通过全社会努力,使城区绿化呈现“大绿量、全覆盖、真生态”的明显变化,让增大绿量、优化生态成为城市文明之举,让百姓共享城市生态园林绿化的成果。&&& (四)严格绿化建设控制,确保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 一是结合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产业集聚区园林绿化建设。在今后的城中村、城边村和棚户区改造及产业集聚区建议,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标准要求,确保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做到能绿即绿、应绿尽绿,全面消除黄土裸露。&&& 二是新建市政工程特别是新建道路、桥梁建设过程中,要全面体现“生态环保”的理念,强化项目配套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和控制,确保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15%,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310国道改造中,两侧绿化带均按照各30米宽进行控制建设。&&& 三是将所有绿化指标纳入工程许可、审批和验收的刚性指标,严格论证、严格审批、严格验收、严格管理。在城乡规划中全面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在项目规划、调整、建设等实施过程中各项绿化指标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同时,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监察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损绿、毁绿和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等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效巩固和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五)丰富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积极性加强宣传植树造林、绿色固碳的重要意义,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宜居洛阳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全民绿化意识。同时,要按照种植技术规范要求,严把栽植关,提高林木成活率,把“每人每年种3―5棵树”的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集中提高城市绿量。大力开展社会力量捐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集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愿集资和企业认建认养园林绿地等新的义务植树形式,提高绿化的社会参与度。&&& (六)发展立体绿化,拓展城市园林绿化空间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重要而有效的方式。发展立体绿化,能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有助于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启动立体绿化示范工程,包括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商业街区等位置进行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栅栏绿化、阳台绿化,对包括九都路改造中规划建设的4座过街天桥、滨河北路拟建的8座过街天桥在内的新建桥梁以及定鼎路立交桥、牡丹大桥、王城大桥、西苑桥等已建桥体,按照生态园林理念进行立体绿化。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屋顶绿化,依据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折算绿化面积。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要在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度推进、高标准实施。绿化委员会下设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体系,将城市绿化提升各项任务纳入各城市区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也要理清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将城市绿化提升工作时限化、责任化,全面完成各项绿化提升工程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每项任务、每个小区、每片绿地、每棵树木都有人管,都能管好。&&&&(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将“美丽洛阳、生态宜居”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主线,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绿化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社会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市园林局、市创建办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一支城市绿化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绿化、支持绿化、投身绿化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筹措,保障投入。一是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市、区两级政府都要把绿化建设资金列入城市基本建设预算计划,借鉴广州、深圳等城市经验,进一步理顺市、区各自负责绿化建设管养范围和责任,科学合理确定绿化建设管养任务。提升城市更新、道路建设、公共建筑和片区开发工程中园林绿化的建设标准,确保市区各自负责的道路绿化、片区绿化基本投入资金落实到位,避免建设投资养护资金不落实。二是拓宽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城市绿化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同时,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对重点园林绿化项目,探索采取BT、BOT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促进社会绿化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三是创新市场化运营运作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合理利用现有绿地资源开发建设,探索运营模式,增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的市场运作能力,使之不断做大、做强,有力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进一步明确各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全市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园林绿化的总任务、总目标,并分解到各城市区及相关部门,细化到具体工程,明确建设标准与完成时间。同时,要定期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评比,追踪绿化工作的整体落实情况,对园林绿化成效进行评价与反馈。每年年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市园林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并对考核结果统一排名,确保城市绿化提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绿化工作的完成情况要作为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与必要条件。对工作力度大、提升效果明显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取消年度绿化评先资格,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考评机制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附件:1. 洛阳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2. 洛阳市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办法
&&&&&&&&&&&&&&&&&&&&&&&&&& &&&&&&&&&&&&&&&&&&&&&&&&&&&&&& 日附件1
洛阳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确保全市绿化提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一、督查对象市园林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文物局、新区建设一局,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e河区、洛龙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二、督查依据1.《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及年度实施方案;2. 市委、市政府相关考评机制。三、督查的内容、方法和标准(一)督查内容1.各相关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2.各相关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工程计划任务安排落实情况;3.各相关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升工作行动情况、进度及成效,重点是绿化提升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做法及成效;4. 各相关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苗木准备和落实情况;5. 各相关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和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情况。(二)督查形式和方法1.督查形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指挥部分区分项督查。2.督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城市区、各相关部门实施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程情况。(三)督查标准1.苗木品种、规格、位置符合设计要求;2.种植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3.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化,景观效果良好;4.苗木种植、立体绿化和达标单位、居住区、道路数量符合有关要求;5.项目推进速度及完成情况符合相关要求;6.提升工作营造氛围和社会参与度情况。四、考核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一)考核内容1.月考核。相关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质量。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绿化提升实绩、质量、效果和绿化创建成果。3.三年总考核。主要考核绿化提升实绩、质量、效果和绿化创建成果;绿化工作落实中新举措、新思路。(二)考核组织与程序1.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参加,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指挥部具体实施。2.考核程序。季度考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各城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于当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以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名义将自查报告与相关数据报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各城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抽查、验收。3.将初步考核结果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三)考核结果运用1. 每次督查结果由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指挥部汇总、排名后形成通报文件,在文明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年度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考评机制进行责任追究。3.将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城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4.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相关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的依据。5.总考核结束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洛阳市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是指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一定程序,捐资建设一定数量、面积城市园林或绿地的行为。第三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坚持自愿的原则,由认建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出资,按照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的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或者委托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负责建设。第四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不改变原有城市园林、绿地的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建的城市园林、绿地内增加与绿化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森林公园、风景林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以及其他已规划未开发的临时绿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工作。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关档案,并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实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法规进行,建设费用按协议确定的工程预算标准执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九条&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内容: (一)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培植(育)或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种植纪念林、纪念树; (三)城市公园绿地可由多个单位或个人联合认建认养。 第十条& 捐资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当年所需建设、培育费用参照相关的定额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资金投入以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决算为准。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不含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临时绿地)可以委托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进行养护管理。 建设费用等具体事宜由自愿捐资者和受委托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第十一条& 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程序: (一)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各自行政区域内提供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项目; (二)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按拟建设园林绿地归属,分别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与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签订捐资建设合同或协议; (四)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用。 (五)捐资建设的园林绿地项目完成验收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愿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颁发捐资建设绿地荣誉证书。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对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归属颁发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证书。 第十三条& 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其捐资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拥有监护权。受委托管护单位每年应向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提供当年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信息。 第十四条&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5株树(不含5株)以上,均在树上挂牌并在媒体上公布。第十五条& 对认建的年费用达30万元以上者,可以在城市园林、绿地上竖立捐资建设荣誉牌或者刻石纪念。 第十六条& 连续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金额累积达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取得该处城市园林、绿地的冠名权。第十七条& 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未按协议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或不能及时提供建设经费,又不按协议标准进行整改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可以摘除其标志牌,取消其绿地冠名权。 第十八条& 以出资形式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受委托的建设单位未按协议标准进行建设,导致城市园林、绿地毁坏的,自愿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有权要求整改。对不整改的,自愿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有权中止相关委托协议,并有要求退回资金的权利。 第十九条& 对因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需要,在认建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的,所赔偿的对象应为产权单位。对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退还认建认养者提供的经费。 第二十条& 悬挂、树立捐资建设的荣誉牌,应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参与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活动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办:市园林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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