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能玩手机电脑吗?如果可以早一点我想坐牢

我偷了我一个朋友的手机,当时是很气愤才拿走的,现在他说要报警,他有我的身份证号,和复印件,如果报警了我会做牢吗?
朋友,赶快给他.
是否坐牢,要看手机值多少钱,还有你现在的态度.如果给他了,他也不会追究了.你说是不?
其他答案(共79个回答)
法老师说过盗窃达到800以上构成犯罪,但是量刑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包括犯罪准备进行中止还有即随等情节,要是你拿了当时就和他说了并自己有悔意那算中止犯罪一般这样是不会判刑的,要是你拿了拒绝承认这样是可以给你定刑的所以你最好还他,北京邮电大学就发生类似的事情但是那个女生是偷了人家的并拒绝承认,所以你最好马上还他!再说朋友之间就当是开个玩笑,相互理解吗!要是...
是这样啊!那就看你有没有犯罪动机了,我们中相关信息法老师说过盗窃达到800以上构成犯罪,但是量刑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包括犯罪准备进行中止还有即随等情节,要是你拿了当时就和他说了并自己有悔意那算中止犯罪一般这样是不会判刑的,要是你拿了拒绝承认这样是可以给你定刑的所以你最好还他,北京邮电大学就发生类似的事情但是那个女生是偷了人家的并拒绝承认,所以你最好马上还他!再说朋友之间就当是开个玩笑,相互理解吗!要是你和他闹别扭你这样做事情有可原的钥匙态度好些是不会量刑了。以后多注意!!!!!
监狱的牢不会叫你去坐,但心理上的“牢”,你要是不改错的话,你就坐定了,你将一辈子为这事而喘喘不安,时刻都觉得有人监督盯着你,一辈子都感觉在自己美好的页迹中有一笔难堪的污迹。
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你马上打一个电话告诉对方,说手机在你那里,是借用几天,然后向对方表示诚恳的道歉,马上送还,只要你肯认错又改错,对方和大家一定会欢迎并原谅你的!
不然,为一点小事,用一辈子的人生大价值来忏悔,多不值啊!
好,祝你好运!
  你好!我知道你是由于一时生气,导致这样结果发生。事既然发生了,就去用理智的大脑去想办法解决,不要让事情越来越复杂。我想你能把这件事公开提出让大家帮你解决,显然你的本质不坏,你想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是吧?人都有脑子被冲昏头的时候,犯错也是不可避免的,没有谁感保证自己不犯错,既然知道错了我想你决对可以解决这件事。事说大也大,说小也不小,就看你怎样做了。
  我建议你去向朋友坦白事情的经过得到朋友的谅解,为了表你的诚心和他一块去给他卖个他比较喜欢的机子。这样事解决了,我想可能你俩的友谊也会因此事而更深。如果他很小气,你也不必计较事情结果,顺其自然的发展,这样做也给你的心灵有个交待,我想你的心情就不会因此事而烦了。
  祝你解决好此事(因为自己的错自己应该承担后果),让心情回到以前快乐的时候!开开心心渡过每一天!
本人就是知明者,想听发自内心的答案吗?
前言:当问题出现了,不要去想问题,要想解决的办法,下次注意就行了:
以下的办法不是让你学坏,而是社会中立足的经验!
1。偷了就偷了,怕什么,不偷白不偷,偷了也白偷。
2,如果被发现了,请他(她)吃饭呗,把事摆平。
3。如果警方介入,那你就说:“只是想借着去向朋友得色得色,不是偷!完事再还给他呗!
4。他非得懒上你,换了是我,我就揍他,如果一个人打不过,叫上哥们修理他,呵呵,下次他就给你买手机,呵榀
你好,朋友,根据你说的情况我的看法如下:不管怎么说你偷了你朋友的手机,如果说你朋友要是报警的话,你肯定是要被处理的,当然要看你朋友的手机的价值了,如果说你朋友的手机价值5000以上,那么就会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如果价值不是太高,不够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那么也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家管理处罚条例》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我认为你应当快一点找你的朋友,把手机还给他,并向他赔礼道歉,取得他的谅解。而且你也应该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因为生气在去做违法的事了,记住:法律是不会因为你生气而允许你违法犯罪不追究你的责任的!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报警的用处:
1、使警察有可能追回你的手机;
2、使警察对该事有点记录,为其惩治类似行为做准备;
3、提醒警察要注意维护当地治安。
有你指证,警察就会抓他的,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综合以上几个人的方法:
1、首先 在班级里说如果有捡到手机的同学请归还给你,必有重谢,归还的方式任意。
2、同时 通过黄页等方式查询那个号码的机主信息,即使不能...
我认为应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须具备四个法律要件:一、一方获得利益,就是一方因一定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全国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经济发达地区6000元;中等地区5000元;欠发达地区4000元。如果是惯犯、累犯还要严格。
3000元,不够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可以治...
答: 产妇二十五岁,刨妇产后一个月不到死亡是谁的责任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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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话一定要小心了,有人因为一句话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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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网络社交平台是自我言语表达的载体,也是一面照妖镜,体现着发言者的个人素养。说话负责、不打妄语也是我们的义务。
朱自清有言:“说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天天说话,不见得就会说话;许多人说了一辈子话,没有说好过几句话。”说话有门道,在哪儿都一样。
近几年,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迅速发展,使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些迅捷的社交工具,通过它们聊天和记录心情也逐渐成为大家喜欢的交流方式。聊天也好,发圈发博也罢,许多平时不能说、不敢说、不方便说的话,就靠网络来表达。
然而如果你以为在虚拟的网络社交空间就能肆无忌惮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不久前就有一女子就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是这样的。日19时许,浙江省丽水缙云县壶镇蒋姓女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在壶镇安居西路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看到这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后,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祸从口出”,在网上亦是如此
曾经网络社交还未发展成熟,微信、QQ、和微博还未实行实名制时,网络语言暴力就如洪水猛兽般席卷而来,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也给很多人带来多重甚至无辜的伤害。如今虽然这种现象有所缓和,但实际上依旧有很多人像上述这位女子一样,“一失言成千古恨”。
◆今年9月中上旬,福建省东山县两名男子因赌博欠了大量债款,心情郁闷,在微信群里恣意发布一些“我要杀人”等极端言论,希望引起别人注意。
东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经过网上侦查,认定这两名男子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对他们依法进行了传唤,两名涉案男子分别被依法治安拘留13日和15日。
◆今年9月4日,安徽阜阳界首市一名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7月,同是阜阳市的一名李姓车主就曾因不当言论被交警约谈。7月4日,该车主在淮河路快车道违法停车,被执勤交警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事后,李某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帖称:“X的,星期六9点半晚上还拍照,死交警这么缺钱啊!”
阜阳市交警支队辖区交警随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翌日,该车主被辖区交警部门约谈,面对面地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对李某的不理智行为予以警告。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在规范交警执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执勤交警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辱骂、伤害执勤交警的违法行为。
◆今年7月,四川一名女子赵某将她和朋友张女士吵架的截图晒到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配文称“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事情越演越烈,张女士的家人和丈夫都知道了这事,还弄得夫妻感情都出现了问题。最后张女士将赵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在朋友圈向张女士道歉3天,并赔偿5000元。
◆ 2016年31岁的外来北京务工的张姓男子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日晚,张强在自己的出租房里使用“本o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今年6月,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互联网的发展为大家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提供了便利,但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随手一搜就能发现,因在网上“乱说话”自食恶果的新闻报道着实不少。
社交软件是个万花筒,在有些人看来,在这个虚拟的圈子里,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在里面吐吐槽、发发牢骚也再正常不过,然而任何事情都有边界,如果在网络社交圈里信口雌黄、大放厥词,甚至指名道姓、辱骂他人以泄私愤,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网上也需谨言
随着QQ、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兴起,信息的发布和交流更为快捷。同时,言语不当造成的网络侵权现象也经常发生,不但侵害了个人权益,也给社会、给公众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越秀法院邓望成法官表示,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不是虚拟的,在网络上逞一时言语之快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需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损害时,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构成诽谤罪和侮辱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今年9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10月8日开始,使用微信群、QQ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的组员,必须得进行实名认证。如果群组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进行整改、暂停发布,甚至关闭,同时群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言论自由是我们的权利,但权利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网络社交平台是自我言语表达的载体,也是一面照妖镜,体现着发言者的个人素养。说话负责、不打妄语也是我们的义务,在上网时,要增强网络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在网上发微博,论坛上发言前问问自己,“ 我该这样说话吗?” 多一点自律,少一点暴戾。遵守法律,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祸从“口”出,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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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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