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 达威股份收证监局警示函
和讯网消息 9月26日,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大股东吴冬梅股份被冻结,公司及吴冬梅双双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达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吴冬梅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7月4日被冻结,合计106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直至2018年8月6日,公司才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经查,达威股份分别在2018年6月16日、7月10日两次收到中国结算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了吴冬梅股份被冻结的信息。
四川证监局认为,达威股份未及时进行关注并向股东求证,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最终,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达威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另外,吴冬梅所持股份被全部冻结后,未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达威股份进行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亦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