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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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国旗下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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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中华魂,是以&作为一个中国人&而自豪的强烈的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与时俱进的我们的民族精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欢迎大家参考!
  【1】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伟大的中华民族,孕育了五千年的辉煌,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璀璨的传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仁人志士层出不穷,中华美德熠熠生辉,民族精神世代传承。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多少代人的精心努力,多少殷红的鲜血,换来了今天强盛的祖国。五千年,风风雨雨,世纪中,浴血奋,朝代兴衰,多少智慧,成就了文明的中华民族,还有这五千年亘古久远的民族精神&&中华魂。
  中华魂,是以&作为一个中国人&而自豪的强烈的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基础,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与时俱进的我们的民族精神。她使得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辉煌的历史、灿烂的文明,而且生生不息,连绵不绝,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唯有自强不息,我们方能锐意进取,方能日益接近我们心中那个理想的人,成为当代社会的白领。骨干。精英。
  一段一段蜿蜒千里的长城是中华魂的集中体现,她雄浑、坚强,屹立千年不倒。她挺立着自己的脊梁,也支撑着华夏儿女的傲骨,生生不息,流传不灭。中华魂以她独特的方式汹涌着不绝的热切,流动着滚烫的激情,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以长城为依托,以黄河为韧带,千世万代永恒长存。
  在华夏大地,这片波涛汹涌的大地上,在寒风凛冽的世界第一高峰,插着一面用爱凝结成的,万古流芳的旗帜。它,就是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自强不息&为目标的民族精神!
  祖国&&意味着这片古老的土地和世代相传的人民。千百年来,她牵系、造就了我们民族至高的美和至深的爱。她说大禹治洪水,安天下,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为了她;她说屈原忧愤满腔,投身汨罗江,是为了她;她说,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抛头颅、撒热血是为了她;她说无数的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毫不保留地献出自己的智慧、才华,艰辛地劳动也是为了她!
  祖国历尽磨难,饱受沧桑。侵略者的魔爪,将您瓜分,冒险家的肆虐,将您洗净。您每一寸土地都被烙上深深的血痕,您每一张容颜都布满了惊恐!山河在呜咽,松涛在哀鸣。然而英雄的中国人并没有趴下,一片片忠心,一首首悲歌,化作那一声声呐喊,一股股豪情!为挽救我沉沦的祖国,多少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多少英雄豪杰血染疆场。南湖的红船吹响了革命的号角,井冈山的红旗点燃起星星之火。沉睡的雄狮终于发出震耳欲聋的怒吼,东方巨龙终于抖擞精神扬威于世!
  面对困难重重而勇往直前奋斗的是民族精神;对死亡的威胁自强不息英勇就义的是民族精神;面对凌辱祖国的列强,挺身而出、维护祖国尊严的,还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它是世界的最高峰,向下方眺望。它看到了祖国雄壮美丽的大好河山,看到了这片土地上勤劳的中国人&&此时,它虽然身在寒冷的峰顶,但它心里却有一颗炽热的太阳为它驱赶寒冷。
  望长江黄河浩荡东流去,抚敌垒炮台默默耸天立。江山千秋永在,英烈风范长存,从太军倒下的第一排勇士,到百万雄师过大江献出年轻生命的战士;从罗霄山脉战死的大将,到抗日战胜和大决战中英勇献身的官兵,他们有没有留下名字的,还有的没墓场和石碑。然而&青山处处埋忠骨&,他们的英灵与江河同在,与日月同辉!时间如信风拂过耳际,生命的旋律在眼前闪烁。悠悠的岁月如水流逝,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们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
  爱国是高于一切的传统美德,正是如此,我们中华民族涌现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爱国英雄,他们的英雄事迹为中华美德的最高音。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血可以流,泪可以洒,但头不能低下,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本色,中国人的血脉流淌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多少荣辱,多少艰辛,多少奋斗,多少牺牲,我们的先辈用血、用汗、用宝贵的生命铸就了东方大地不屈的中华魂!换得华夏大地阳光灿烂。
  中华魂是爱国主义精神,是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不屈不挠的精神,中华魂是新时代的奉献精神,是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铁人&精神、抗洪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航天精神&&
  翻阅青史,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就是一部爱国主义、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历史。中华民族饱尝艰辛而不屈,千锤百炼而更加坚强。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是我们战胜困难、不断前进的法宝。
  【2】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我的中国心,我的中国梦
  每当我听到这学期学的一首歌词课文《我的中国心》时,都会思绪万千,眼前闪现出黄继光、董存瑞、黄显声、吉鸿昌等革命烈士,而后眼前出现的是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骄傲,耳边听到雄壮的国歌。那颗中国心就会激荡起伏,思绪如黄河奔腾。
  说得对呀,我们的祖先早已把我们的一切烙上中国印,生在他乡,中国心也不改变!是呀,中国心支持着所有先烈的爱国之心与信心,他们的中国心不动,也不摇,正如歌里所唱:就算生在他乡也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
  神州大地,哪里没有被先烈的热血所浇灌?祖国被称为东亚病夫的耻辱,我们忘不了;祖国被分割的耻辱,我们忘不了;祖国圆明园被毁的耻辱更忘不了!祖国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现在,祖国是一条巨龙,腾飞在东方,让世界刮目相看,而中国的领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三元里战争,所有村民不屈不挠,面对英法联军,毅然举起铁器杀过去,智慧与勇气战胜了英法联军,更为重要的是智慧与勇气来自他们的中国心!这才是中国人所拥有的傲骨!
  如今的中国是多么的强大,当外国人听到中国人的宏举时,听到中国人的名字时,会不住的啧啧称赞!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让被侵占的土地回到祖国温暖的怀抱,让全国各族人民听到&七子&回归的欢声笑语。2003年,杨利伟带着13亿中国人的希望,飞上浩瀚的宇宙,在宇宙间烙上中国人的名字。2008年,神舟七号发射,翟志刚等人都带着所有中国人激动的目光上了飞船,太空中,翟志刚在太空中自豪的漫步,挥舞着五星红旗,在太空中,刻下中国人的第一个脚印,永远不会消失,世界记着中国人的名字!所有的中国心随着火箭飞上浩瀚的宇宙。多么惊人的成绩呀!2008年,8月8日8点,令中国人
  激动的时刻,中国人第一次成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第29届奥运会在中国北京举行,奥运会进行中,中国豪迈的国歌51次响起,五星红旗51次升起,中国站在金牌榜的首位!51枚金牌闪耀出夺人的光芒,那么刺眼!中国还实现了嫦娥奔月的梦想。中国还将谱写新的篇章!这是多么令人惊叹的成绩呀!中国的强大让外国不能侵犯,中国如今是一条巨龙。五千年的历史,五千年的繁荣,让我为之自豪。
  我的耳畔又想起了那首铿锵有力的歌:
  在心里的血 澎湃着中华的声音
  就算身在他乡也改变不了 我的中国心
  河山只在我梦萦,祖国已多年未亲近
  可是不管怎样也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
  中华民族的屈辱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的中国正昂首踏步在通往民族伟大复兴与繁荣富强的大道上 。我的中国心,我的中国梦。新的篇章,还将由我们中华的少年来谱写,让外国人仰望美丽腾飞的巨龙!我们那不变的中国心会支撑我们跨世纪一代人的信心,中国心是永远不会变的!
  【3】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传承着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文化基因,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也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提供了不竭的源泉。
  邓小平爷爷曾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是的,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因为,祖国,是我们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它,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光辉灿烂的文明古国。爱国,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情感;爱国,是我们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责任;爱国也是中华魂的核心。
  中华魂,是霍去病的&匈奴未灭,何以为家&,是岳飞的刺字报国,是于谦的&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是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是陆秀夫的以身护主,血的牺牲换来了精神的长存,生命的高歌在那一刻响起而历久弥新!
  中华魂是文天祥的人生字典里最为光彩夺目的一页,&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是他一声精神境界的真实写照。慷慨就义是他人生的至高选择,也是他生命火花最后的迸发。虽死犹荣是他毕生的信条!
  中华魂是我们民族伟大复兴的象征,她是中国这个泱泱大国五千年的标志,国家的强盛,是中华魂向世人展示的亮丽风彩。国土的完整更是我们祖国强盛的有力佐证,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在期盼东方巨龙的苏醒,让世界对我们刮目相看,未来的世界属于我们,这就是我们的中华魂。
  我们中华民族是永远不会垮掉的优秀民族,是一个巍峨屹立的民族,东亚病夫的历史已经过去,屈辱的历史已经被中华魂的烈焰烧尽, 56个民族,千万双手造就了这一切,祖国的千秋基业将永远常青!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小学生也应当从自身做起。因为我们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所以,从现在开始,好好学习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自觉维护公共道德,以真诚善良的心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弘扬民族精神,再现中华魂,为推动我们民族不断提高文明程度创造更丰富的文明成果,做出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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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 6月21日下午,惠州市关工委“五老”关爱团在我校体育馆为2015级全体师生举行“‘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活动由我校学生工作处负责人黄江波同志主持。
活动伊始,惠州市关工委“五老”关爱团上演一台既精彩又有深刻意义的舞台剧,引起现场全体师生深思,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重要性。紧接着,惠州市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给现场全体师生带来一场精彩丰富的专题讲座。黄律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向同学们重点讲解了禁毒、女性安全以及考试作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他强调每个同学都应当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导同学们遵纪守法,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此次活动旨在预防学生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有效推进校园法制文化的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学生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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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宣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里我们再讲一个案例,阿文,14岁以前学习成绩良好,14岁以后迷上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室比输赢,结果输的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天天泡吧,夜不归宿,欠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与日俱增,不敢跟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绑架了邻居家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没能如愿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当时阿文16岁,被判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抵制不良诱惑,管好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和必须。我前些天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在某个小学,有几个四年级小学生中午没上小饭桌吃饭,却找了一个小商店喝酒去了,结果下午上课的时候因为喝酒喝多了,影响了上课,老师叫来家长,狠狠地批评这几个小同学。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的,物质的,还有一些奢侈享受的,同学们一定顶得住这些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能放松自己的思想防线啊。这要求我们首先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象有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坚决离他们远远的,有的人就是利用我们小学生的好奇心,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差,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使少数抵抗力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不去娱乐场所,象网吧,迪厅,歌厅等,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必须拒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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