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女高级技师退休后待遇年龄

一线女技师退休年龄可延迟5年-上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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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女技师退休年龄可延迟5年
  本报讯持有高级技师证书的王建秀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高变电器试验工作,前不久,这位年届5旬本该办理退休手续的女电试工被延长5年工作期限,将做到55岁退休。这是上海市电力公司为激励女职工岗位成才、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而推出的一项企业人事制度。目前,该公司已拥有11名女高级技师,其中大部分都在一线岗位。
  延长女技师退休年龄
  近几年来,市电力公司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大力开展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技能登高活动,从机制上激发员工学技术、学技能的热情。许多女职工立足岗位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以自己的聪明才智诠释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内涵。
  王建秀18岁进企业,多年来在师傅带教下,她刻苦学习技术、钻研业务,从对电力知识一窍不通到成为电试行家,并考取了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不久前,年届50岁的她按有关规定将办理退休手续。该公司参照有关政策精神,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一项企业内部人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岗位5年及以上,具备相应的技师或技术、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女职工,且在50周岁前仍在生产岗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至55周岁退休。”此举受到女职工普遍欢迎。
  鼓励女职工学技能
  为鼓励女职工学技能,加快培养女职工人才队伍,该公司还推出了评“双师”制度,即在女工程师中开展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对拥有“双师”任职资格者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目前,该公司包括女职工在内拥有“双师”资格的职工已占到技能型员工的1.5%,有效改变了企业人才结构中缺乏高级技能人才的状况。
  在注重女职工人才培养的同时,该公司还从精神文化方面关心她们的成长。除了延长退休年龄,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还为她们提供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该公司工会日前成立了女高级技师联谊会。联谊会通过座谈、研讨、学习、参观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会员生活;加强女职工的技术、思想交流及信息沟通,引导组织会员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岗位“传、帮、带”,带动电力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来源:劳动报 &&&&&新闻检索
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政策回顾与新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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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退休年龄政策变化图
◆ 195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为50岁。
◆ 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办法》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等情形。
◆ 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不超过70周岁)。
◆ 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 2015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发〔号、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男女两性不同龄退休问题,长期受到各界关注。日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从政策角度来看,该文件在一定意义上也不算新政策,更准确地说是对已有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因为在过去的30余年中,曾有多个相关政策出台,但却没有真正落实。本文从政策变化及其完善空间角度对我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今后政策的执行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退休政策的变化及落实情况回顾
女性高级专家与女干部身份有交叉。关于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政策,既有包含在宽泛的女干部退休政策中的规定,也有单独针对女性高级专家的规定。
我国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最早体现在195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为50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办法》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等情形。
法定退休年龄上的性别差异,引发了数十年的争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各界的需求和呼声也做了政策回应: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号)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不超过70周岁)。这是针对高级专家退休的第一个专门政策。
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下文简称老《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但是这一“可60周岁(离)退休”政策并未普遍执行。
2015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下文简称新《通知》)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发〔号、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新《通知》对女性高级专家退休政策的落实增强了刚性要求,同时又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对女性职业发展和退休选择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从政策变化过程可以看到,从“延退”到“退休”,表明了国家对女性高级专家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身份和待遇的认定有了实质性的变化。从宽泛的“高级专家”到具体的、针对性的“女性高级专家”,表明了国家对于女性退休年龄的分层认识,显示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视。
自1990年开始出台女性高级专家“可到60周岁退休”政策,历经15年,并未改变这一层次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退休状况,有的地方连最基本的女干部55周岁退休的规定都无法保证,究其原因是非常复杂、多元的。首先,政策界定的不严谨致使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各界对于“可到60周岁退休”这一选择性规定的决定权在单位还是个人理解不一。其次,相关部门解释或司法解释缺位,所以女性高级专家退休乱象频出,人事争议不断见诸报端,申诉成功的案例比较少。再次,这一规定没有改变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只是允许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位阶高、低的法律,新法、旧法,特别法、一般法,在相关退休规定中共存,使女性高级专家退休问题变得复杂棘手。
退休新规的意义及其引发的思考
新《通知》是对二三十年来各界争论的一种积极政策回应,它并未在政策内容上做较大改动,但是却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政策界定,即“年满60周岁退休”,较之于老《通知》的“可到60周岁退(离)休”,更为清晰,而且更有刚性要求。新《通知》基本排除了不同利益方对政策的不同理解而造成争议和政策的落实困难,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新规定能否切实解决女性高级专家退休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思考,而且新规定以精英女性为目标人群,其他女性群体和男性的退休需求仍没有政策回应,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设计。
其一,退休新规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新《通知》规定了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的两个年龄点,一个是60周岁,一个是55周岁。并未对两个年龄点之间的5年做出明晰的规定。这可能会使步入55周岁的女性高级专家面临退休问题上的艰难抉择。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相应的部门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55岁~60周岁之间的退休申请作出更人性化的、符合实际需要的解释。其次,建议出台让女性高级专家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的退休年龄政策。女性高级专家只要满足“三个确实”,即确实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确实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就可以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自主选择退休年龄。这样才能在女性高级专家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价值。
其二,性别平等的退休政策需要更高的位阶。女性高级专家“可到60周岁退休”政策难以普遍执行的原因之一是老《通知》缺乏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这一政策没有改变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尽管新《通知》明确了退休年龄的两个点,但是也给予法定退休年龄充分尊重,55周岁自愿退休的规定即是证明。而且新规定只涉及少数女性精英群体。为了今后出台的性别平等政策能够得以全面贯彻执行,建议尽可能提高性别平等政策的层次。
其三,应加大对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普及。一方面,性别平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在于用人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成员对性别平等的理解程度;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性别观念滞后的情况下,退休新规并不一定带来女性真正的自主自决;因此应切实打造先进性别文化,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和自我评价提供良好的氛围。
其四,应加强性别统计,为出台性别公正的退休政策提供依据。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表明,女性中存在着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生存状况,应对女性整体的平等权利和不同阶层的特殊需求均加以考量。这些群体对待退休的意愿和需求与女性高级专家不同,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回应这些需求。同样,男性的意愿和需求,也应该给予考虑。
退休政策是关系女性职场发展、人生定位和养老保障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女性劳动者的变化,应该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不断完善。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副教授)(协办: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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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女技师和女干部退休年龄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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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女技师和女干部退休年龄有区别吗
湖北 武汉 蔡甸区发表时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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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指的什么级别的干部呢?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委、行政管理工作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
回复时间: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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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退休年龄
律师回答共 1 条
有区别,女技师是50,女干部是55
回复时间: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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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副处级女干部高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
编辑:qianping
  正副处级女干部高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 如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 可在年满55周岁时退休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并非一刀切 55岁也可自愿退
  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通知同时指出,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3年前就已延至60周岁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文件。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区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上海市于2011年,全面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处级女干部、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相应职级的女干部,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此外,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先后执行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60周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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