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依法治企,科学治企,依法从严治企企

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_网易财经
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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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
从1999年将“”正式载入宪法,到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此次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文件,“法治化”正在愈加深入人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依法治企制度化也顺理成章进入人们的视野。首先,在中国的国体下,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前提是必须依法从严治党,而依法治企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同时依法治企又为依法治党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生态基础。从近年来“打虎拍蝇”的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都是在参与和插手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没有一个依法依纪的执政党,依法治国将无从谈起,而没有法制约束的企业所带来的假冒伪劣丛生、不公平竞争滋生蔓延、黑金腐败大行其道必然导致党内贪腐盛行、国家经济社会畸形发展。所谓的法治企业,就是企业要依法实行自由、平等、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经营和发展,树立法制观念、实行依法治理,建立科学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法治企业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强调的是在现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当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仍是任重道远。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及各个经济利益主体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多,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假如缺乏法治观念,就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各类主体必须按照平等的市场规则、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求生存、谋发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依法治企。应当看到,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一方面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愈加成熟规范,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已愈发凸显其重要性。当前,依法治企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有两个关键环节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只有建立、完善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够实现以法治治理企业的目的。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反腐大型电视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第三集《踏石留印》中,披露了房地产公司万科行贿的内幕,节目播出后,多次公开场合称从不行贿的万科创始人再次成为舆论热点。究其实,还是企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在新常态下,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强调,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当前推行“一带一路”和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完善和全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显得愈加重要和迫切。应当看到,依法治企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必须深刻认识到,制度化地落实和推进依法治企是治企之道、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长青不败的基础。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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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依法从严治企”成为常态
时间:[ ] 信息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法治大唐&是集团公司&一五八&战略中,实现&五个大唐&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如何把握好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作有效的制度体系建设,并营造出制度管事、按规矩办事、靠规则议事的工作环境,形成依法治企、诚信经营、清廉务实的良好氛围,是推进全面依法从严治企,实现&法治大唐&的核心目标。全面依法从严治企,关键在&治&,重点在&严&,要突出解决好几项问题,让&依法从严治企&逐渐形成常态。
  要&有&法。完善体系制度建设,奠定管理基础,解决管理上&空&的问题。集团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就推进了&173&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了三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多数基层企业的制度都很健全,但是还会有一些制度禁不起推敲,存在着工作、制度两层皮现象,缺乏实用性、合理性和针对性。这就需要基层企业在制度建设上,遵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等契机,根据企业实际,做好顶层设计,组织好制度立改废并工作。同时,运用管理创新手段,将制度固化为流程,使之运行有效、执行有力,又能兼顾激发职工的创造性,为管理奠定基础。
  要&知&法。全方位多渠道宣贯,强化人员认知,解决思想上&松&的问题。电影《美丽的大脚》中张美丽的丈夫就因为没有文化不懂法,盗窃铁轨钢钉导致火车出事故而被枪毙的,可见普法的重要性。在企业的管理中,如果不了解与从事岗位有关的制度,就不知道工作的空间范围有多大,就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就不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的工作,不仅无法保证工作效果,甚至还会出现问题。国家新修改的法律、企业修订的标准等要及时通过媒体发布、组织培训、进行考试、开展竞赛和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贯,让企业从上到下,从领导干部到职工,都能做到熟悉、掌握,以便开展工作有据可依。
  要&守&法。营造法律文化氛围,约束人员行为,解决行动上&散&的问题。守法的根源来自思想,骨子里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在行动上一定会大打折扣。要引导各级干部职工懂法守法,变被动遵守为主动尊崇,用法治思维运筹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要突破&特事特办&、遇事按&惯例&、不问制度的习惯做法,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养成凡事问制度、凡事依法办、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的好习惯。当然还要保持公心,凡事拿法律制度的戒尺来衡量,才能在权力面前不糊涂,在利益面前不动摇,在诱惑面前不动心。
  要&执&法。严肃执行各项制度,突出考核问责,解决管理上&软&的问题。任何不执行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严格执法是&法治&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推行&法治&的强制性手段。执法要力求时效性,定期盘点各项工作,做好监督,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给予惩戒和考核;执法要力求公正性,做到对事不对人,坚决突破&人情关&&面子关&,摒弃&情大于法&思想,自始至终保持一个标准,不走样,不打折扣;执法要力求彻底性,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视制度为橡皮筋,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也不能&初一&管,&十五&不管,要一而贯之、坚持不懈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在经营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全面实施从严管党治党和全面依法从严治企,能够确保企业的政治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和队伍安全。虽然实现&法治大唐&的目标依旧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完善制度,注重宣传,培塑文化,强化执行,逐步形成浓厚的法律氛围,就一定能让&依法从严治企&成为常态,从而推动集团公司科学稳定发展。(大唐辽源发电厂)依法治企学习心得体会
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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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治企的心得体会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其中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论述印象深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做出重要决定,充分显示出对法治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作为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我认为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最直接最有力的执行就是依法治企。  国有国法,企有企规。依法治企就是依照规章制度来治理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按制度办事,依规矩执行”,简单的十个字,想真正做到,不仅要做到认识到位、思路清晰,还要有章可循、层层落实。在我看来,企业制度的设置有几个值得深入探究的方面:  一是制度的健全性。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结构、经济格局、思维方法和生活体验的层级化和多角化已成趋势,社会目前呈现的网络型多元模式已然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外部生态,而依法治企则是企业自身稳定发展的内部关键所在。法为治企之本,强企之基,健全的企业制度,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标杆。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身在企业环境中,对于依法治企,首要考虑的就是企业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制度的建立程序、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和覆盖面,制度的制定过程是否真正做到程序正义,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是否都在制度的维度下得以引导、约束和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过程正义才有可能带来结果正义,科学管理才能打破经验管理、传统管理的思维怪圈,而制度的系统全面才能在管理的支干节点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制度的健全与否至关重要。  二是制度的有效性。制度建立之后并非一劳永逸,其一是因为制度的制定虽然很多都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但是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背景时刻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总具有相对程度的滞后性;其二是制度执行的理想性与实际工作的弹性变化存在差异,制度是基于理想状态下制定的,但在实际中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依然有待进行阶段性评估;其三是制度的执行者对制度内涵的理解未必到位、与制度实施应有的胜任控制能力未必匹配,而普通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规矩办事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执行无效或效率低下的情况,不能有效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运用制度的纠偏机制和修复机制,重新进行优化,实现制度的制定目标和控制目标。  三是制度的严肃性。运用常见的一句话,制度的严肃性即指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我国素来有“人情社会”之称,人情理念蔓延到权力领域,进驻到资源分配、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层面已不足为怪。在某一程度上看,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半开放式熟人网络,当制度政策的规定与领导个人意志存在冲突或差异时,是选择遵从制度,还是听从领导,这本身就是制度能否严格执行的问题。并且,在这个决策执行的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执行者或协调者,他们个人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执行方法的选择空间、主观控制的力度强度以及受监督的力度有多少,都对制度的执行有直接影响。而制度的严肃执行,正是管理人性化的表现,因为制度的制定是在听取大多数人意见和获得普遍同意的前提上形成的,严肃执行即是遏制独裁专断、保障公正公平的体现,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  对企业制度的思考,是将企业定位于战略层面的一种思量,一个企业,只有在这些方面对制度本身进行深度研究和严谨设置,那么依法治企的步子才能更稳迈出,真正使法治形成常态。我认为,对于企业,除了在以上提到的制度层面思考和行动,还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理清职责,对公司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责权问题做明晰的划定,并明确制定出企业内部各项事务的办理流程,规范操作的方法和手段,避免特例操作;二是完善行政及党内监督闭环,既要整合内部力量,重视反馈与责任追踪,又要加强党支部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党政联合共建,完善工作闭环,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三是将依法治企与干部队伍培养结合起来,将法治观念、依制度办事等内容纳入员工干部的年度考核体系当中;四是营造依法治企的优良氛围。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制度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传达和解读相关制度规定,树立员工法制观念,端正员工职业道德,强化员工依规矩、依纪律、按制度办事的认识。就一名普通职工,尤其是作为中共党员,我认为自己第一要主动学习,包括对党的各项精神文件、相关法律、企业制度文件和管理规定的学习。这主要在于提高个人的党性修养、法律知识和制度观念,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第二要守正笃实,久久为功。身处职能部门,除了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目标有追求,制定工作计划一步一步实施完成,还要在工作之余主动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技能,依章办事,踏实勤勉,在工作中多思考多总结,严格践行知法、守法、护法,为企业制度的完善提供好的建议,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大家”,在维护这个“大家”的公正与和谐之时,提高个人贡献力,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员工依法治企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中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本人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实际,现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谈谈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将此做为治企之本,强企之基。  首先从国家方针政策上就可以看出,国家对煤炭行业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中“安全第一”就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就是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队,责、权、利对等,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就是经济、法律、行政同时进行。  其次依法从严治理企业的核心就是树正气,加大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工作力度,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对依法从严治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依法从严治企要做到思路清晰、认识到位  依法从严治企要从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认识水平入手,通过学制度、学政策、学规定、学文件、学业务,准确领会上级政策、把握工作方向,在学习中要做到理解透彻、领会到位,加之公司正在企业转型期,更要通过依法治企,促进管理干部对待工作的能动性、主动性,从思想上把依法从严治企推上一个新高度。  二、依法从严治企要做到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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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治企,公司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的重要一年。上海市电力公司立足于依法从严治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建立“一强三优”的现代公司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公司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公司在“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五五”普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2006年为“五五”普法开局年,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总体部署与相关要求,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了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保证规划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对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制订年度普法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从而保证了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扎实有序地开展。年终,公司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确立的任务和目标,逐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为“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突出重点,深化学法用法,营造企业良好法治氛围。  公司始终注重分层次、分岗位、有重点的开展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营管理人员与广大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七项制度,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法律顾问轮训制度、学法时间保证制度、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普法信息交流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努力提升普法对象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在普法教育推进过程中,公司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通过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学法用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的新观念。公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领导干部为普法重要对象,把公司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办事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通过绩效目标衡量标准设定表、绩效合同等方式开展普法依法治企情况考核。公司结合领导干部的需求,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涉法培训,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法制教育。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违法违纪“每季一案”分析制度;重视案例教育,开展季度案例法律风险防范学习,即由法律部门分析汇编公司真实典型案例,提示案件反映的法律风险,通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提高、批示运用于实践。如,人身损害赔偿案、环境损害赔偿案、合同违约纠纷案专题分析课件,提高了各级干部对诉讼案件正确把握度;反窃电法律风险分析课件,变侵权抗辩为违约抗辩,加强了依法反窃电力度;相邻权案件专题分析课件,提升了对建设供用电设施合理取址的重视程度。通过学法,公司领导日益注重用法,遇到重大问题时,能主动咨询法律意见或让法律人员参与决策会议,使公司决策合法合规,依法维护了公司权益。  (二)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法骨干为核心,灵活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法骨干是公司普法中坚力量。公司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普法团队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法骨干学法用法能力。“五五”普法期间,公司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涉法辩论赛等形式为经营管理人员和普法骨干提供学法途径;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形成法律人才库,每季度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专业分组,选择优秀法律人员参与公司各项依法治企业务工作;建立普法讲师团,由公司及基层单位普法骨干组成,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此外,还通过组织听庭、参观监狱等活动,直观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法骨干的法律意识。  (三)以广大员工为主力军,注重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普及性  在全员普法上,公司高度注重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推陈出新,开辟出电力报、公司局域网、普法刊物等普法阵地,发布普法实时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切实加强全员法律知识学习。公司始终关注新法规的动态,在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在公司内部做好新法规的普及工作。2006年以来,公司以新颁政策法规为重点,针对各层普法对象开展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合同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等新法教育培训,将新法第一时间普及到全体员工,收到较好效果。此外,公司还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广泛开展各类普法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全员开展普法考试,切实提升员工综合法律素质,增强了员工依法办事意识。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激发“五五”普法活力。  公司在继续开展传统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基础上,结合企业业务需求,组织各类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使法律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班组,让法律贴近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广大用户。“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基层单位通过网上小游戏形式,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历时2周,3931人次参加竞赛,其中1306人次获得了满分的好成绩。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学雷锋便民服务日”、“电力优质服务周”、“电力3·15维权日”等,广泛深入各个社区街道,通过宣贯《电力法》、发放电力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手段,为市民维护用电合法权利提供法律服务;“5.20”法制宣传教育周,员工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力法律、法规知识,传授合法用电知识。迎峰度夏期间,公司基层单位联合当地安全监察大队,结合安全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用户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印制并发放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供用电合同双方义务及违约法律责任等,激发企业守法守约的意愿;“9.15”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日以及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公司向广大市民开展不同形式的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对遏制窃电、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宣传效果;此外,公司基层单位还举办了以“倡导法制理念、营造和谐氛围”为主题的辩论赛,通过思想的交汇和语言的争锋,把自律与他律、道德与法制、预防与惩治等相对严肃的话题,用活泼的方式展开,改变了以往沉闷的说教,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在激烈的争辩氛围中深受启发和教育。  搭建普法平台,创新普法载体,有力推进普法阵地建设。  公司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载体和形式的创新和扩展,充分发挥公司网站、报刊等现代传媒受众面广、易于接受等优势,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实现宣教手段的多样化。  &&& “五五”普法期间,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在局域网上创新开辟了“普法视窗”专版,下设“法条导航、以案说法、合同范本、法制新闻、立法动态、刊物论评、普法活动、普法咨询”八大板块内容,现有条目几百条,并不定期实时更新,寓教于乐,给广大干部员工提供一个学法用法的普法平台,使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在《上海电力报》上创设“法律视点”专栏,刊登公司典型案件法律风险分析等内容,提示员工防范法律风险;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融合起来,通过以案说法、法律讲座、法律专题研讨等举措,使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深入人心;注重发挥社会媒体作用,选取典型案例,在《新闻晨报》、《东方早报》、上海电视台等社会媒体上宣传报道电力法律知识,提升市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的法律意识;重视法律企业文化建设,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员工观看法制教育片、征集法制动漫作品、开展涉法问题辩论、举行模拟法庭等多种途径推进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使广大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的法治化经营水平。  统筹法律人才资源,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律团队。  (一)组织体制改革,推动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实现法制建设又一飞跃。  公司以“组织扁平化、管理集约化、生产专业化”为原则,完成了所属市东供电公司劳动组织调整试点改革,提出了公司组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进行岗位薪点工资的试点并全面实施,形成反映岗位价值、注重岗位业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分配机制。在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的全力推动下,组织体制改革后,公司对外联络部(经济法律部)建立,实现了法律事务机构建设的一大飞跃,结束了以往挂靠部门的法律处管理状态。同时,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设立专兼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队实力加强。  (二)建立法律人才库,实现法律人才的扁平化管理  凝聚力工程是团队发挥作用的关键。如何整合公司现有法律人才资源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2009年1月,公司召开企业法律人才会议,整合法律人员队伍,建立法律人才库,增强了法律人员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使命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目前,公司法律人才库已发展到44人,成员或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扁平化管理统筹了法律人力资源,使公司在合资谈判、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招投标等主要业务领域,有了专业团队提供法律保障,基本满足了公司主营业务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建立定期法律顾问例会与轮岗轮训制度,实现法律事务的有效协调沟通、统一运作  只有沟通才有理解,有理解才有更好的合作,有好的合作才能建立高效的团队,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是法律顾问工作打造团队意识的重要手段。公司建立了定期法律顾问例会制度,通过该平台组织起法律顾问探讨日常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达到资源共享、整合目的。  针对上海市电力公司法律专业人员队伍年轻的特点,公司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轮岗轮训制度,借调基层单位的法律顾问到公司总部轮岗,让年轻的法律顾问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促进年轻的法律顾问更快地成长,也为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做好了人员储备。  开拓创新,依托国际先进管理平台,探索普法精细化管理模式。  公司主动学习、主动适应、主动变革,以创新为魂,积极实践管理、科技创新,在电力行业率先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成功整合BPR、ERP、LCC、精益生产等管理工具和方法,形成了具有上海电力特色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  (一)引入精益生产,实现持续改进,提升法律工作效率  公司率先将精益思想引入电力行业,借鉴国际标杆企业创新实践,按照“价值驱动、整体布局、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全员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行过程改进和精益管理。公司积极营造持续改进与创新的精益文化氛围,成立了精益管理推进指导委员会,建立了上海电力精益管理体系。公司按五步法实施精益管理项目,并在已有的精益工具基础上开发创新,形成了一套独特、使用的精益管理工具箱。“五五”普法期间,公司累计开展重点精益项目123个、参与精益项目实践约1万人次。精益管理运用于公司依法治企实践工作中,实现了法律工作的固化完善、持续改进目标。如:公司建立了“客户诉求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客户诉求、纠纷问题,确保每一个诉求、纠纷得到及时、快速处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关口前移,尽早将纠纷问题解决在矛盾初期。  上海电力的精益管理改善在注重改善成果的同时,更强调管理理念、方式、方法等的创新与突破。通过对传统各种管理理论与工具方法的整合,形成了适用电力行业精益管理运行模式的管理框架与体系,为国网精益化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落地做出了系统思考和有益探索。  上海电力在精益管理工作开展中,总结出一整套精益管理的工具方法及管理制度,如“精益项目五步法”、“精益项目管理制度”等,为精益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与规范,对成功推行精益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与参考价值。通过精益管理,公司实现了三大提升,即提升了战略执行和落地能力、提升了持续改善能力、提升了管理创新能力。  (二)导入卓越绩效,实现科技创新,优化法律资源配置  公司重视科技创新,以实现“电网数字化、企业信息化”为目标,建成了基于数字化供电运行系统的一体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有效地支持业务管理系统运行和过程控制。该平台以ERP为核心,包括了PMS(生产管理系统)、CMS(营销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在内的系统集成,实现了“资产管理、服务营销、生产调度、经营管理”相互之间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公司信息化综合水平达国内电力行业领先地位。  在ERP的实施过程中,公司逐渐由职能管理向以流程为主导转变,将管理流程固化和标准化,减少各基层单位的个性化管理,同时增加管理的控制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三标一体”,加强法律应用指导,构筑企业合规性评价体系  建立“三标”管理体系过程中,公司形成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等合规性评价程序,规定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负责部门、渠道和方法。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运用过程管理方法,梳理并优化主要业务流程,特别是跨职能部门、跨单位的业务流程,并按标准要求建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在管理体系文件建立方面,通过对原有2257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修订公司管理标准目录表,完善了标准化管理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实现公司各项标准、制度的快速查询和浏览,最终编制形成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6个程序文件、12份制度文件和11份制度汇集等,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管理体系有效性。  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增强了公司法律意识、规范管理意识,提高了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基础管理水平。2009年,上海市电力公司取得了上海质量审核中心颁发的GB/T、GB/T、GB/T三个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证书,成为在网省公司内首家取得“三标”一体化认证的企业。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是企业学习提高的过程,也是企业变革创新的过程,更是企业重塑再造的过程。公司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管理能力不断获得提升。2008年,公司荣获了“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2009年,公司荣获了中国质量管理领域最高奖项“全国质量金奖”。  围绕“学法律,讲文明,迎世博”主题,研究、防范世博法律风险,为世博保电提供法律保障。  “五五”普法的几年也是上海世博会的准备与召开年,公司将“学法律,讲文明,迎世博”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做好迎世博法制宣传,提供世博法律保障”这一重点,开展了“光耀浦江、点靓世博”——万名党团员、志愿者迎世博集中行动,出动12000人次参加“窗口服务日”、“环境清洁日”和“公共秩序日”活动,将迎世博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开展“公共秩序日”活动。近千名员工走上街头,在全市115个路口、站点,参加维护交通秩序的集中行动。在南京路、淮海路、九江路沿线等市区重要路口和各郊区城镇的主要路口,电力员工挥舞小旗,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发出文明出行倡议书,呼吁大家文明出行,为世博做贡献,为电力添光彩。  开展“窗口服务日”活动。公司共有1500员工参加活动,活动遍及全市各营业网点、闹市街头和居民社区共150多个点。活动中推出了《上海电力迎世博服务公约》,营业网点征集“供电服务社会义务监督员”,开展用电法律咨询,进社区进行科学用电法制宣传,展现了上海电力温馨服务的良好形象。  开展“环境清洁日”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所属单位开展沿街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工地大巡查、大整治,对部分路段非电业闲置设施集中清除,对重要路段陈旧路灯更新,对社区电力线路整理、改造等。据统计,上海中心城区范围内整治路灯达4400多盏,变配电站816座,空置或废弃电杆454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线路附属设施96处。  建立“责任共同体”关系。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与上海市政府共同确定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在重大保电任务期间,公司与此类客户依法签订《保电协议》,并与政府联合向此类客户下发《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用电告知书》,提高此类客户与公司的责任共同体意识,确保用电安全及社会和谐;公司与世博局签订《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园区电力保障框架协议》,加强了与世博局的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公司营销部门征求法律部门意见后,及时函告世博局隐患整改意见,确保了世博保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迎世博期间,公司法律部门全面参与保电协议、涉及世博企业场馆建设、世博工装制作等合同的谈判和审核把关工作,为世博保电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此外,公司还以世博志愿者、世博场馆及配套工程建设者以及世博会工作者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法制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为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结合主营业务,配合地方立法,加强课题研究,彰显法律服务能力。  (一)结合立法配合,增强普法的广泛性  1、《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  2008年电力企业改革继续深入开展,公司紧抓机遇,把电力改革过程中立法滞后的问题向政府作出积极反映,配合地方立法工作。公司参与制定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该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1日通过,自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公司组织系统内法律专职人员、生产运行人员、营销人员召开解读会议,分批开展《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培训,会议详细介绍了这部地方法规的内容和立法背景,对法规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对今后的实际操作工作进行了建议和指导,这部地方法规填补了现有电力法律法规的一些空白,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更多的手段,为上海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秩序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2、《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  在2010年世博会召开之际,为满足全市用电需求,切实解决上海电网电源能力、电网备用能力明显不足的困境,针对当前电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阻挠施工、高额补偿等问题以及《物权法》实施后对电网建设产生的影响,2008年2月,公司参与了上海市发改委成立的《上海市电网建设管理立法》课题小组,进行课题小组调研报告的编写和《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制定工作,梳理关于电网建设方面的各种关系,合理平衡国有土地权益、市民物权、环保权益等权利,研讨电网建设工程属性、规划、施工、动拆迁、管理等程序事项。《规定》共十五条,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流程不畅、电网建设用地、房屋动拆迁等”电网建设前期工作面临的矛盾,针对电网企业在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明确推进电网建设的责任主体、保障落实了电网建设用地、规范房屋拆迁活动、在市政设施中预留电力线路通道、对区(县)的鼓励保障措施”等五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该课题历时近两年,《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日正式印发执行。《规定》的完成,为加快电网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对于上海市满足用电需求,实现供需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了统一司法机关对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案件的认识,更好地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2006年,公司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沟通,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对破坏、盗窃电力设备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了大量案例,最后形成了《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文。《意见》明确了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认定,对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进行了量化的规定,对收购、窝藏、代为销售犯罪所得的电力设备的处理也加以了明确。《意见》的出台为公、检、法处理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提供了统一的、明确的、可操作的依据,对打击此类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结合主营业务,加强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加强与市经委的联系、沟通,畅通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行政途径。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于日正式成立《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实施办公室(简称“电力办”),4月28日电力办揭牌正式对外运作。电力办作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本市的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方面的管理、监督、协调、宣传等相关工作,并代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行使电力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目前的电力监察业务需要,电力办下设综合、法务及稽查等三个科室。公司始终注重加强与电力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电力办成立后,通力协作,探索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行政途径,共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日,电力办共受理各类案件294起,其中:电话举报186起,占64.27%;电力企业移送91起,占30.95%;电力办自查17起,占5.78%。从案件类别来看,其中:涉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33起,占11.2%;涉嫌扰乱用电秩序的261起,占88.8%。针对上述案件,电力办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共计出动986人次,举报响应率达100%。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167起情节轻微的案件(占总数的56.5%),经教育、协调后,移交上海市电力公司作民事处理;62起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占总数的21.1%),采取了宣传教育、督促其主动改正的方法进行了处置;20起正式立案调查(占总数的6.8%),其中18起已结案(10起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1起移送道监办处理,5起不予处罚)。  2、开展反窃电课题调研,依法防范法律风险  当前,企业外部经营形势严峻,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企业、居民经常以盗窃电能的方式来降低生产、生活成本,以致窃电现象严重,窃电导致的电能损失不仅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线损值,而且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营业绩。为此,公司于2009年针对当前反窃电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反窃电专题调研,确立了“充分利用公司内外可用资源,防范与打击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窃电”的观点,最终形成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反窃电调研报告》,梳理分析出当前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对窃电行为查处主体的认识没有到位;窃电证据收集难,举证难;窃电量数额的认定标准难被认可;单位窃电认定难;为制止窃电采取中止供电不规范;反窃电立法缺位;执法主体缺位,查处窃电力度不够;检查人员资质瑕疵”等八大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治窃电的十大法律建议和措施:1、借社会舆论之力,改善和营造反窃电氛围;2、将窃电信息纳入上海市征信系统,降低管理成本;3、畅通行政处罚窃电途径;4、保持与公、检、法等部门经常性沟通,依法严惩窃电犯罪;5、加强反窃电立法;6、注意窃电证据固定;7、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规范检查程序;9、通过供用电合同约定窃电的违约责任;10、中止供电注意提前通知。  此外,公司还收集近十年来公司发生的反窃电民事、刑事、行政案例,编制成册,形成《上海市电力公司反窃电案例汇编》,同时下发公司业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学习应用,对于提升公司依法反窃电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9月,公司营销部门为提高反窃电人员业务技能,确保实际业务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针对公司反窃电工作查获难、取证难、处理难现状,向法律部门提出法律需求。营销部门与法律部门紧密合作,从前期工作现场调研问题起步,召集法律人员与反窃电专家、一线工作者结合工作流程多次研讨反窃电业务操作规范内容,依法梳理反窃电工作流程。截至目前为止,对反窃电工作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反窃电工作规范》(草案)(以下简称规范)基本完成,规范分检查前准备、检查及取证、处理及归档三方面,汇总了反窃电工作8项具体业务,每个业务规范中都包含了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内容。《规范》已征询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司法机关等意见与建议,并在公司内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反窃电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规范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  (三)结合“三法”研究,发挥普法实践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分别于2007年、2008年实施,这些法律的出台对企业电网建设管理和电力营销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产生一定影响。2007年,公司就《物权法》实施对电网建设管理和电力营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普及全员新法学习。《物权法》的实施加大了电网建设征地的难度,提高了电网建设征地补偿的要求;《物权法》的实施为小区配电设施产权的管理和电费回收提供了新的思路。2008年,公司法律机构与人力资源部门一起就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研究,把握法律调整中的变化,仔细进行与原操作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比较,防止操作中由于法律认识失误形成的风险。同时,对企业劳动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惯例进行清理和调整,形成能够符合劳动合同立法调整后的有效内部管理机制。公司将《反垄断法》与企业实际工作相结合,对电网企业可能存在的几种垄断行为开展分析,并形成了《反垄断法对供电企业影响的专题报告》,下发各单位学习,提示相关法律风险。“三法”的法律研究探索,对于公司各相关主营业务领域工作的开展及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发挥了很大成效。  扎实基础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促进企业法制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法制工作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企业、个人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的突出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依法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一)注重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前移  合同管理是公司最基础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是依法治企工作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2006年、2010年,为了适应公司ERP管理需要以及公司组织体制改革后的内外部环境发展变化,公司两次修订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办法中纳入了《合同承办人资格管理办法》,并制订了统一应用的《合同审核会签单》、《合同审核意见书》、《合同统一编号规则》、《临时授权申请书》。“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在优质服务方面实施了《接电期限合同》,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业扩接电率从06年的88.23%提升到08年的95.47%;公司部分基层单位参加上海市合同促进协会举办的“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在大力支持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增强公司参与社会市场竞争的能力;公司普及合同知识培训和合同承办人培训,在合同管理中,严把法律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先防范、事中规范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各环节实施责任把关,建立合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对合同签订情况、履约情况和归档情况进行分析,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法律形势,保证合同签订、履行、归档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实现了法律风险防范前移,使合同从起草、谈判、会签、法律审查到领导签字批准、盖章,形成有机协调的内部约束机制。  (二)深化案件纠纷管理,规范招标法律保障工作  1、案件管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司法律诉讼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也趋于多样化。公司在日常案件纠纷管理中,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交流会,形成季度典型案例法律风险提示汇编;设立律师事务所档案库,实行诉讼方案招投标制,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甄别、管理和评估,加强外聘律师团队管理。“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律工作人员积极应对,处理得当,在一些重大案件和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中,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不但为公司避免或挽回了巨大损失,而且形成了一些对电力企业极为有利的判例,对全市甚至全国电力企业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公司律师”团队工作模式,并于2010年获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了公司律师队伍。  2、招标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法律保障工作,2009年,公司组建了招标法律保障小组,由公司法律人才库人员组成,经过专业招投标知识培训后,全面参与到公司的招投标法律保障工作中。招标法律保障小组通过法律意见书等形式说明招标投标中的各项法律关系和法律结果,并分析出法律风险,协助公司排除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障碍。小组成员通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促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公开化,使招投标制度的公开性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公开招标全过程法律保障100%,为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起到了法律保驾护航作用。  (三)推进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   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五五”普法期间,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通过参加公司相关决策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参与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2010年,公司制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把关办法》,通过制度化建设和系统建设(如SG186协同办公系统)提高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办法》明确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采取团队工作制度和法律调研制度,通过对法律咨询的过程管理规范决策法律咨询活动,为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2、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2006年以来,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加大了对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一些涉及劳动人事、客户关系以及电力交易等方面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程度。法律事务机构通过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手段,确保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从制度上保障了依法治企的顺利进行。2010年4月,公司出台了《上海市电力公司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起草、审查、修改和审议程序,希望通过重点加强对规章制度编写这一源头进行管理来实现法律审核把关。《办法》出台同时,公司在公文管理系统OA中增加了法律审核流程,规范规章制度编写过程,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水平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达100%。  正视问题,寻找差距,持续改进,固化完善。  “五五“普法期间,公司在普法依法治企工作上取得了许多新成效,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不断获提升,但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要求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普法进展不平衡,表现在供电企业强于其他单位,热点法规宣传强于普通法规宣传,面向系统内普法强于面向系统外,城区强于郊区。  二是个别单位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制文化建设薄弱。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运用之间渗透度不够,法治文化建设尚处于被动状态。需要提高这些单位,尤其是单位领导对普法重要性、必要性方面的意识,提升其普法主观能动性。&&& 三是法律队伍人员总体结构趋于年轻化,法律人员平均年龄约28岁,大部分专兼职法律人员因工作年限未满,无法报考参加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持证比例尚达不到国网公司80%的要求。需要加强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培训,条件成熟一批,争取考出一批。  四是普法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普法监督考核内容需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实现普法考核的精细化管理。  五是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2010年已开始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法律课题研究项目,并期望通过该项目的开展切实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普法依法治企工作任重而道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依法从严治企作为企业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只有抓好落实,才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公司将在全面完成公司系统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法制建设,不断开拓创新,依法从严治企,为率先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公司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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