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6年2016杭州人才引进户口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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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引进1万多名人才 哪些专业能在杭州滨江区拿高薪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戴敏人 记者 詹丽华
  昨天,一场&服务G20峰会,打造人才高地&主题活动在杭州高新区(滨江)举办,有170多家企业HR负责人参加。看起来企业数量不算多,但这些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吸引了1万多名人才,差不多占了杭州新进人才总量的七分之一,而且其中20%是目前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目前高新区筹建的大创企业&创业联盟&累计拥有大创企业2316家,成活率超过65%。&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金文洪说,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高新区(滨江)作为主会场将受到世界瞩目,这也是一个吸引外国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机会。高新区人才开发中心也正在借此机会,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做好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之间的桥梁,用最集约的方式搜罗各行业的优秀人才。金文洪在现场直接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都可以给我打电话,提要求&。
  那么到底哪些专业的人才能在高新区企业里拿到高薪呢?从杭州高新区人才开发中心最新统计的数据来看,截至6月24日,高新区已接收2016届毕业生11215人,其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人才占了68.9%&&可见这里仍然是技术型企业集中度最高的区域。
  吸纳的人才也呈现出非常明显的专业特点:吸收人才最多的前十个专业中,前八个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而另两个专业则是电子商务和会计学。
  而在这里最受欢迎的是安防类的&技术宅&。从吸纳应届生数量排名前十的公司中,第一、三、五名皆为安防公司,而大华技术、海康威视、宇视科技也正是国内安防领域的领军企业。
  以吸收毕业生最多的大华技术为例,技术类毕业生招聘数为655人,占总比87.8%。另外,阿里巴巴最爱的也是&技术宅&,招收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与通信工程的毕业生占招纳总比的86.5%。此外,生物医药类专业毕业生在高新区企业中也比较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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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通过按动遥控器上的按钮,就可以加速计价器的计价速度。目前,市面上的部分汽修厂一直在偷偷出售这个装置。
律师认为,分数代扣的行为主体一般是违章者和代扣者,有些情况下还会出现买卖分数的“中介组织”。三方都存在违法行为,只是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杭城目前存在大量打着“宠物美容”“宠物用品”等名号的商铺,以“宠物领养”的形式进行犬类交易。而这种“宠物领养”模式,公安、工商、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却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更让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杭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若干意见22条’”),这是继2015年出台杭州“人才新政27条”以来,又一重大人才政策。在今天11月7日召开的2016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并解读了人才“若干意见22条”的有关内容。据统计,自2015年1月杭州创新实施“人才新政27条”以来,先后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施一公、饶毅教授等一批国内顶尖人才和团队,新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52名,完成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1514人,办理人才落户20730名,累计资助各类人才创新创业2.5亿元。“人才新政27条”对顶尖人才团队、前沿项目等创新要素资源的集聚效应明显。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键介绍,人才“若干意见22条”,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向用人主体放权人才“若干意见22条”重点围绕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方式、人才激励机制、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意见》明确,“设立5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等的发展” ,“积极培育市信息经济、金融、旅游、文创等人才协会和人才猎头专业委员会,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引导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等。通过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给用人单位以更大的自主权。突出国际化的改革把握 助力世界名城建设人才“若干意见22条”在深入实施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加大市新一轮全球引才“521”计划和“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力度,大力引进海归精英和外籍专家,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培训和交流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明确,在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强化与海外机构的对接合作,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培养更多人才进入国际组织。支持跨国公司在杭州建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争取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在杭设立分支机构。”《意见》的实施将有力加快杭州市人才工作国际化进程。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政策含金量高主要包括设立150亿规模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的支持力度、开办人才服务银行、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额留单位处置、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收益比例不低于70%、试点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试点推进部分工程领域中级职称评审改革等。《意见》明确,“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硕士每人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提高E类人才租赁补贴到每月1500元”等。另外,为提升人才工作综合绩效,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还建设了杭州智慧人才平台,用“互联网+人才”进一步提升杭州人才工作水平。该平台主要包括“一库一网五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通过智慧人才官网展示杭州面上人才政策、成效、区县(市)和“两核六极多点”人才发展空间布局,为人才和人才工作者提供人才管理、项目申评、在线服务、活动发布、综合研判等支持服务。(来源:央广网&记者陈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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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或杭州企业项目申报最新汇编
作者:信义知识产权    更新时间: 19:48    来源:
2016年省或杭州企业项目申报最新汇编国家级项目1)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要求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4、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5、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7、项目、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8、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2、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3、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四)专家1、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3、专家职责(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4、专家纪律(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支持范围与方式1、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2、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3、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4、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事业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二、分配方法1、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2、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3、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一、申报要求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年)。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有关规定,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号)执行。二、申报内容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中央管理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需通过地方推荐申报。每个省市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8家,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创新型城市所在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城市的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浙江省级项目5)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科发成〔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二、申报条件按《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其中机构人数以在该机构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为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技术经纪人占比作为申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之一,要求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人须占申报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6)关于开展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要求申报。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技术交易合同,购买方的银行支付凭证,转让方的收款发票(收据),市、县(市、区)已补助的证明材料(竞拍项目除外),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7)关于申报2017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一、申报原则坚持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口健康和生态等相关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能进一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以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具较高创新能力与水平,并拟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原已获得过建设经费支持的,只给予认定授牌,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3、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对有关政策已明确需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的,优先考虑。不支持重复建设,同一单位申报内容相近的高校、同一学院申报一家以上的一般不予立项支持。二、申报条件1、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实验室主任在依托单位工作二年以上。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或行业技术进步龙头作用,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5、企业申报须是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已参加2015年度绩效评价,且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的。6、依托单位较好落实推广应用“创新券”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对外服务,并在4月30日前已接受一定额度的“创新券”。7、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持续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能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的。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8)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立项程序,经我厅研究,决定将“石墨烯导电剂在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中应用”等218个项目(课题)列入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请项目承担单位于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工作,逾期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省级预算单位首期经费已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部分市、县项目的首期经费已于今年3月通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6〕21号)下达。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职责,抓紧做好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同时要按照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9)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重点领域的通知一、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总体定位和主要功能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是鼓励引导企业聚集整合创新资源,围绕制造业重大共性需求和关键技术,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探索新模式,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制造创新中心,形成以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前瞻性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为主要使命,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的战略支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如下主要功能:一是加强产业前沿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三是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四是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二、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模式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自愿联合的产业技术联盟;二是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以研究为纽带,自愿注册的联合实体。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0)关于申报第二批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一、申报依据1、项目申报须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文件精神办理。2、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目前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应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二、申报重点1、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2、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结合浙江实际,重点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的智能制造行业标准。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一、申报资格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年建设期内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申报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二、限额申报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市科委。省厅下达我市申报限额130项(其中: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各10项),由市科委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杭州市级项目1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只限市属高校或科研院所)。(二)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3、同一申请法人单位(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三)申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2、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市场导向类项目,其项目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属于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4、企业申报项目时,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申请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二、资助方式(一)市场导向类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1、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5%资助,市级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2、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在合同到期12个月以内,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待项目验收合格,经市科委审核后一次性确定资助金额。(二)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单个项目研发投入由市财政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科委根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年度确定资助金额及拨款进度。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3)关于申报2016年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一、申请条件1、2011年后(含)列入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历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青蓝计划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二、享受贴息时间段企业于日-日(含日银行利息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三、资助标准年贷款额≤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贷款额在300-500万元之间,300万元以内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年贷款额大于500万元的,500万元以内部分参照前述标准执行,超过500万,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4)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1、申报对象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或杭州市及其分市场注册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3、申报对象应当签有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技术合同:(1)吸纳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2)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日)之后(含)签订;(3)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4)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4、申报项目时,企业已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款不少于20万元。二、优先支持与资助标准(一)优先支持的几种情形1、技术合同已全面履行,项目研发阶段已经完成的;2、项目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3、项目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上拍卖成交,或参加省、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展会的;4、技术合同的出让方为与杭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二)资助标准资助等次区分为一、二、三等,分别资助额度为60万元、36万元、24万元人民币。资助额度由市级资助额和区、县(市)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市级资助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资金配套比例为1:1,与其他区、县(市)资金配套比例为1:3。项目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金额不高于企业申请的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不高于企业已支付技术合同款额,不高于相应资助等次的额度。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5)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一、2016年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方向2016年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重点方向为我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和特色产业,如信息安全、云计算、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和智慧经济、现代农业等有关的产业。平台建设以行业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主,已建有平台的产业领域不重复建设平台。二、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1、2016年平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见《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杭科合〔号)。2、平台涉及的产业领域中,中小企业对平台建设的确存在需求,平台的建设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能推动产业的提升和发展。3、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具备现有基础良好,有能力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条件。平台共建单位自愿组合,存量科技资源整合情况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向本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能有效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难题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4、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6)关于报送2016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选题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一、申报对象已列入2016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选题项目的单位。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要合理安排年度研究内容,尤其注重预算的合理性。事业单位要合理规划项目经费,详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企业单位要提供项目前期已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清单,市科委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进行后补助。农业类和环保类主动设计项目要突出成果的转化,加强示范应用推广,原则上要在杭建设科技示范点或推广应用点。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7)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杭州市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1、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5、须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二、申报材料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4、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年龄、学历或职称、专业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6、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收入及其在营业额中的比重。7、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8)关于补充征集2015年第一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的通知一、征集范围17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已经申报且无新增符合要求的,不再申报);被投企业注册该众创空间内;2014年10月-2015年10月融资成功的项目。二、征集条件1、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例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2、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合作协议。3、资金到位证明材料:(1)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2)被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3)被投企业收到投资款时点上一月度及次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4)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5)众创空间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孵化的企业自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原有投资机构不退出被投企业。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9)海外人才网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第一批人选申报公告一、“521”计划主要内容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引进10名左右拥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创新工作的青年人才。二、申报类型及要求杭州市“521”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入选后应全职在本市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具体申报条件为:(一)创新人才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不超过65周岁),华裔或非华裔均可,来杭时间应在三年内。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济金融类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3、一般应是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经济金融类人才应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4、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二)创业人才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为华裔。2、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3、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5、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申报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申请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三)青年人才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华裔,来杭时间应在三年内,金融类青年人才申报单位须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3、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或金融工作经历。4、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0)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的通知一、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二、支持范围企业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使用省级创新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或者使用市级平台、市级载体提供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同一科技创新活动不重复资助。企业使用创新券情况和区、县(市)创新券推广情况将作为创新券补助因素分配的依据。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1)关于申报二O一六年杭州市智能制造试点应用项目的通知一、申报范围1、以智能工厂为代表的流程制造。在医药化工、建材冶金、纺织化纤、食品饮料、造纸等流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2、以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离散制造。在机械、电子、汽车、轻工、家电、服装等离散制造领域,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监测、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3、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以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电子商务为主要方向,实现模块化设计方法、个性化定制平台、产品数据库优化,形成完善的基于个性化定制需求的企业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4、其它智能制造领域。在物流信息管理、能源管理、在线监测、远程诊断、大数据和云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应用。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须为在杭州市域范围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行政违法记录。2、申报企业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应用基础,主导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3、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投资单独设帐核算。4、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和明显特色,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2)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对象1、申报对象为杭州市属科研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2、申报对象限额申报一项。3、申报对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二、资助范围1、技术研究开发:属杭州市支持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及其产业领域,且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中的较大共性、关键性技术,完成后能带动相关企业发展的项目;2、科技条件建设: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面向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领域并向社会开放且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优先资助。三、资助标准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资助,项目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2.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补助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对日后未申报过的实际购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凭购买合同和发票等有效凭证)。要求单台套仪器设备购价2万元以上。属于重点补助范围的,按投入资金的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般补助按投入资金的1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一、示范试点方向和目标以数字工厂(机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跨界融合)、协同管控(总部型企业)、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智能化网络化产品研发、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为主要示范方向,在全省评选认定100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100家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须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2、企业申报方向符合《示范试点方向说明》所明确的示范要素条件。3、申报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55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4、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4)关于征集我市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的通知一、征集时间和范围2015年1月-2016年12月,已经举办和拟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单个活动主体每年度限报两项。二、品牌活动征集对象1、市有关部门;2、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经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具有举办创业创新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3、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组织创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4、品牌活动可以一家单位申报,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5)关于开展2016年我市第一批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一、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一)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不能再申请众创空间)。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3、自身设立有一支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4、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6、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3、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各区级项目26)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7)高新区2016年第二批杭州高新区(滨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认定通知一、总体目标以杭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切实把握“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机遇,围绕“产业引领、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民生优先”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力争五年内,新建人才众创空间50个,人才创投基金50支,新引进各类人才10万名,其中: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5万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150名。二、对象条件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3、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4、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8)高新区关于集中受理兑现黄金十二条有关创投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5]6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局操作细则(附后),经研究,决定兑现相关创投政策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黄金十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政策的有关企业和创投机构。二、申报条件1、创投机构设立的时间在黄金十二条实施日日之后;2、获得投资的企业投资时间须在黄金十二条实施日日之后;3、注册在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创投机构按照区办[2014]22号文件精神根据金融服务中心专项政策向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兑现政策。具体兑现事项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试行) 》的要求执行。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9)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投入,我们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选择一批科技成果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考虑)、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及良好发展空间的产业化项目进行申报2016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一、申报项目范围2016年5月底前投资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30)西湖区关于征集年度西湖区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的通知一、申报条件西湖区属企事业单位完成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申报西湖区科学技术进步奖:1、日 至 日,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2、取得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成果。并经相关专家做出技术评价,实施后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3、近四年()内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二、申报范围申请年度杭州市西湖区科技进步奖技术成果范围为:应用技术成果(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生物新品种等)、推广成果、社会公益技术成果(如环境保护、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基础研究项目、技术发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31)经开区关于征集电商服务企业入驻杭州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征集范围主要包括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事技术咨询、运营营销、物流配套、金融支付、政策法律、人才培训、创业孵化和数据分析等领域的电商服务企业。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较高的社会诚信度。2、申报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业务经营已相对稳定,产业化相关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申报单位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用户群和市场影响力,在杭州市具有一定量并取得实效的典型用户。服务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长期发展计划和较强的发展前景。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32)经开区关于申报2015年度开发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2014年)》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第4条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1、2015年度科技政策奖励申请表;2、研发项目清单;3、加计扣除税务鉴证报告;二、注意事项区属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开发区经发局科技科;街属企业应先将材料上报辖区街道经发科,待街道审核后统一上报。其他限制性条件详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2014年)》附则。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33)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快打造产业余杭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2〕39号)和《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2015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2015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含)以上,且2015年度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增幅在10%、7%、5%以上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可低于1000万元。3、企业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联系人: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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