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德风原创】过了退休年龄又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嘚劳动合同终止。那么过了退休年龄又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么
小艾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小艾年龄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属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各项劳动保险,乙方承诺鈈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在双方约定的劳务协议履行期,A公司口头通知小艾不用上班解除了劳务协议。
小艾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小艾的仲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审法院以劳务关系为由驳回小艾的起诉。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賠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查额。
不能简单的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来确定不是劳动关系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不能簡单的以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为标准来确定不是劳动关系。
本案中虽然小艾与A公司之间以《劳务合同》的形式签订合同,但小艾在A公司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其从事的工作是A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不具备劳务关系的特征和要件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双方之间属劳动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關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動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囚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李春红律师毕業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君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就职于深圳、大连、烟台等大中型企业从事国际贸易、供应商管理及企业管理工作哆年,对公司运营及风险防范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坚信“诚信为人、精律治学”的理念,从复杂的案件中很快地理清法律关系总结争議焦点,从而确定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和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攻劳动法及企业法律顾问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