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规章制度心德体会

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2001年04期
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
【摘要】: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在提高人才整体素质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G640【正文快照】:
多年来,由于应试教育带来的弊端的影响,在高等教育中,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分离,学生的知识深度与广度未能形成有机结合,造成知识结构的残缺和偏窄,人文素质显著下降。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日益深人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必须重视人文科学的教育,关注人的健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窦坤;[J];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4年04期
李瑞芳;[J];外语界;2001年04期
周湘浙;[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张忠迪;焦涛;;[J];新余高专学报;2006年06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高宝立;[D];厦门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加勇;[D];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
丛慧卉;[D];吉林大学;2007年
罗凌斐;[D];南昌大学;2008年
唐霞;[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王文华;[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姜秀华;[J];教育探索;2002年12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周远清;[J];教学与教材研究;1996年01期
温淑环;;[J];大家;2011年16期
张彩红;;[J];价值工程;2011年19期
徐春雅;;[J];企业导报;2011年12期
刘澜波;宋海霞;;[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0年09期
徐春娣;;[J];成功(教育);2011年08期
;[J];教学与教材研究;1995年06期
罗洁;邓红珍;王玲玲;;[J];老区建设;2011年10期
刘德才;;[J];思想教育研究;2011年08期
岳瑞;;[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年29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田仁礼;刘积斌;;[A];全国德育教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C];2011年
段瑶;;[A];政府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11年
牛萌萌;;[A];政府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11年
徐季红;;[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事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8年学术年会文集(1)[C];2008年
韩德民;;[A];中华美学学会第七届全国美学大会会议论文集[C];2009年
李俊明;丁旭;何莲;;[A];第四届第三次全国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会议论文集[C];2011年
方伟;;[A];“面向新世纪的青年与青年工作”征文研讨会论文集[C];2001年
张秀琴;王秀娟;于瑞华;;[A];河北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专辑[C];2007年
匡晓;;[A];第三届全国农林院校教育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C];2011年
黄英;;[A];“高教强省”探索与实践——高教科研2008[C];2009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通讯员 胡边江 牛树志
杨军建;[N];博尔塔拉报;2008年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小组湖南中医药大学基地
李晖 虢剑波;[N];光明日报;2008年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院研究员
龙跃君;[N];光明日报;2009年
记者王悦、通讯员张鹏飞;[N];铜川日报;2009年
宣云港;[N];连云港日报;2009年
姚润皋;[N];光明日报;2010年
章文烂 王超
曾建军;[N];眉山日报;2010年
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心校 赵孝春;[N];云南经济日报;2010年
李林霞;[N];山西日报;2011年
邱跃文 王颖
谢亮;[N];东方城乡报;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朱炜;[D];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
张东海;[D];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
李金奇;[D];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
谭伟平;[D];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
刘薇;[D];辽宁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刘黎;[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刘黎;[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李文静;[D];安徽大学;2012年
王莉莉;[D];兰州理工大学;2012年
金玉婷;[D];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
康丽贞;[D];山东经济学院;2010年
王知春;[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10年
何恋;[D];重庆大学;2011年
黄芊;[D];暨南大学;2010年
张绍野;[D];延边大学;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怎么样?
文章来源:互联网&&&&本站:武汉美术网&&&&网址:&&&&更新时间: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怎么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好不好?】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和家长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武汉美术网高考频道(/gAokAo/)特别整理了有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简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类型等相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最新信息。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怎么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简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坐落在物润风华、人杰地灵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兴义市。兴义是滇、黔、桂三省通衢的西南商贸重镇。学院有着200多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清乾隆年间建立、1813年重建的笔山书院。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211.29亩,其中新校区占800亩。校园宁静优美,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类型:本科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是几本:二本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www./list.php?bid=102&s=zsjy大家都在看:
8月 分数线公布: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规章制度
最热门新闻列表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总则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在院党委、院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招生就业政策,负责草拟本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制定措施和办法,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负责组织编制汇总本院本(专科)学生年度招生计划。
第三条& 负责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与全国有关省市对等互换招生计划的签约、调整、报批等工作;负责对入学后三个月内新生和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第五条& 组织全院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组织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会和网上招聘会;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常管理、业务联系、就业派遣、调整改派等工作。
第七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发和调研、毕业生需求状况的预测和研究工作、填报毕业生各类报表。
第八条& 做好招生与就业的咨询工作和信访处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分工
第十条& 招生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团结协作,服从安排。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编制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并作好网上发布工作。
5、热情接待、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
6、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寄送等工作。
7、核对新生录取信息,编印新生名册。
8、统计年度在校生基本数据。
9、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10、收集招生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新动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做好招生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交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理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13、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4、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15、负责全院毕业生的生源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
16、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17、负责毕业生有关表格的发放、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签订、登记等工作。
18、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会,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咨询和接待工作。
19、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处理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
20、负责组织全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就业市场开发、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21、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
22、拟定学院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和做好全院毕业生就业总结工作。
23、对学院本(专科)学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与协助。
2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 岗位说明及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工作。
2、根据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草拟本院有关文件、制定措施和办法,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负责编制和汇总本院本(专科)学生年度招生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
7、组织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会、网上招聘会。
8、组织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9、做好招生与就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10、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协助处长开展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工作。
2、根据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处长草拟本院有关文件、制定措施和办法。
3、组织编制和汇总本院本(专科)学生年度招生计划。
4、组织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协助处长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
7、组织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会、网上招聘会。
8、对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9、协助处长做好招生与就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10、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招生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招办领导做好招生计划制定工作。
2、参加招生宣传方针制定具体工作。
3、参加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收集有关新生信息。
4、总结招生宣传工作经验。
5、统计生源情况,为以后招生宣传提供依据。
6、收集并保存各种招生文件、计划、资料、宣传材料。
7、进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就业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本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2、认真学习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方案,做好毕业生的各项工作。
3、就业工作人员应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解决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组织我院毕业生参加就业供需见面会,并提供相关信息。
5、组织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并组织座谈、讨论。
6、办好就业指导信息窗;收集、整理、录入、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
7、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档案。
8、完成学院交付的各项就业工作及其它任务。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 1、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违反招生规定。
&&&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高招委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点名录取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 3、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 4、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 5、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 6、热情接待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
&&& 7、不得随意更改考生的档案、资料等,不失职和舞弊。
第十六条& 就业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处理
1、属职责内事务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2、职责外事务,按首接负责的原则主动联系分管人员处理。
3、按政策不能办理的事务,要耐心解释说明。同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4、当时办理不了的事务,要明确办结时间,办结后告知对方。
5、接办工作处理完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6、工作处理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院领导保持高度的统一。
2、认真执行就业程序和就业政策,按规章制度办事。
3、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形象。
4、在工作中本着&为学生着想、为学生负责&的理念,做到不&吃、拿、卡、要&。
5、在出差中本着&为学院负责&的精神,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虚假报帐。
6、和学院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招生就业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考勤细则
1、全处工作人员应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科室的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每天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底报送院办。
3、工作时间原则要求不处理私事。确有急事须向上级请假。
4、特殊情况须请长假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5、考勤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就业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按计划任务招收的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第十九条& 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从新生进校开始,重点是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
第二十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程序分为制订工作计划、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等。
第二十一条& 就业指导活动和毕业生联系就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的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法规与就业形势的宣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的训练。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系、各专业特点,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
第二十四条& 就业指导与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工作,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五条& 各系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系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七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通过网站、宣传信息栏、广播等多种途径,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第二十七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系可通过信函、电话、信息网络和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洽谈会,为毕业生择业与用人单位择人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它推荐材料。学习成绩由教务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推荐材料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要签订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三十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照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程序,指导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八章& 就业协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就业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校对就业协议鉴定登记。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或省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须学生签字、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鉴定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如下:
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将协议书及时交回所在系,经系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鉴证盖章,协议书生效。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若学校未盖章,用人单位应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登记。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应及时完成对就业协议书的鉴定、登记、盖章,返回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书备注栏特别注明的违约金数额缴纳违约金,并由双方签署违约协议函件;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函件。学生再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持解除协议函件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再按程序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五条& 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派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会同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鉴定登记的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经省和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签发报到证。
第三十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规定派遣到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教育局报到,并将其档案调到教育局。
第三十九条 在派遣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的,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接收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持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和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核批准,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四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且需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在学校统一派遣前一个月申请留档,由学校免费保管档案两年。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帮助残疾学生等确有就业困难的群体联系就业,对毕业半年后未就业并自愿申请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重点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十二条& 报到证遗失,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手续补办:
&&& 1、个人写出申请;
&&& 2、在原派谴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
&&& 3、提供报到证第二联复印件;
&&&& 4、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图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