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如何赔偿判断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铁民是长期关注职业尘肺病的专家之一。
  近两年,他为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严峻形势而焦虑、疾呼,本报就此约请,他立即推开了其它工作,欣然接受采访。
  如何判断尘肺病的严峻形势
  求医网记者:现在对尘肺病患者的底数说法很多,你作为长期研究职业危害方面的专家,对此怎么判断?
  刘铁民:目前我国职业危害中,没有什么比尘肺病更严重的了,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现在普遍引用的数据&&我国有60万尘肺病患者。这个数是国企职工普查率不到15%的结果,如果加上农民工,可能不止。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民工尘肺病的底数不清,非常有必要对全国做一次普查。
  求医网记者:尘肺病的危害有多大?
  刘铁民:(一听到这个问题,刘铁民就拿出一个镶在玻璃中的尘肺标本,十分激动。)这是北京矿务局的老工人孙绪曲的肺,我有8个这样的标本,他们都是憋死在研究院的。尘肺病是软刀子,慢慢地杀人,危害是潜在的。现在农民工尘肺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现在动手已经晚了,再不搞就更加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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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热门搞笑员工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 观察期间起诉公司-中新网
员工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 观察期间起诉公司
  员工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工资及医疗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刘先生于日入职海沧某石料公司,从事风钻等工作,日,刘先生感觉身体不适离开公司,医院于日出具“尘肺1期”的初步诊断。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认为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其脱离粉尘作业,一年后复查。
  因公司不愿支付刘先生离职后的工资及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裁决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刘先生自日起至日的相应工资,并支付其医疗费。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日,刘先生再次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次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仍为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其一年后复查。
  日,刘先生再次向海沧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自己日至日的工资。后由于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海沧法院起诉。
  刘先生认为,其应享受职业病待遇,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关系应延续至观察期间届满,双方劳动关系至今仍存在,公司应继续支付其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的工资。
  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只延续至日,之后双方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没有理由再要求公司支付日以后的劳动报酬。
  法院经审理,判决海沧某石料公司支付刘先生医疗费372元及其日至日的工资2.58万余元。
  ■连线法官■
  观察期内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
  尘肺病是潜伏期较长的一种疾病,在观察期内是否能享受职业病待遇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观察期间并非法律概念,对于职业病而言,法律仅规定了确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原卫生部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观察期限最长可为5年,即观察5年仍不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则按一般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观察对象影像特征疑似尘肺病,需要进行动态的观察后才能确诊。
  本案中,从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足以判断刘先生为疑似职业病的观察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刘先生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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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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