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北京投亲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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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22版:魅力海东22
青海电大道通信息技术学院落户海东科技园
本报讯(记者 吕锦武)近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与海东道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仪式,这标志着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道通信息技术学院、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海东实验实训基地正式落户海东科技园。 海东道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孵化器首批入园企业,不断塑造“道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智慧服务”的品牌。在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国家信息化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通过自主创新的远程教学平台,整合清华大学信息技术专业优势,和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共同开办物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特色专业课程,培养海东市以及青海省信息技术领域紧缺的专业型和应用型人才。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依托海东道通公司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优势建立信息技术学院和实训基地,不仅共享各自的优势资源,并且探索为更广泛的合作领域搭建了平台。截至目前,海东水电站建设工程安置移民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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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海东水电站建设工程安置移民两万人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8月06日电&&&&7月21日,记者从海东地区移民安置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水电站建设工程在海东地区共征用各类土地6.85万亩,涉及人口近两万人,发放各类补偿费4.08亿元。
&&&&据介绍,海东地区境内黄河流程达360公里,规划和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共有9座,总装机容量达590万千瓦,预计到“十一五”末,全区各类电站、电厂的总装机容量可达到600万千瓦至700万千瓦。
&&&&海东地区移民安置区主要集中在气候条件和种植条件比较好的黄河谷地。在具体工作中,海东地区首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的习俗,尊重群众意愿,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采取了货币安置、土地安置、搬迁安置、后靠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多元化的、灵活的安置方式。海东地区将移民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安置点新村达到水、电、路畅通和规划合理、村貌整洁的效果,使移民群众能安心生产和生活。
&&&&据了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主要有积石峡、大河家、炳灵水电站。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有公伯峡、苏只、积石峡和黄丰共4座,涉及移民2161户共8656人,淹没各类土地1.9万亩。截至目前,循化县共安置移民498户共1950人,兑现安置资金3000万元。
&&&&李家峡、公伯峡、康扬、直岗拉卡、苏只等5座水电站的征地移民搬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共征用化隆回族自治县各类土地2621.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19.65公顷,涉及4个乡镇38个村的8745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人进行了搬迁安置,3732人得到了生产安置,累计发放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1.74亿元。(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王春燕)
编辑:王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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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信息公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
搬迁规划的通知
您的位置:&&&&&&&&&
17、民政、扶贫、救灾
省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发至县)
  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力支撑下,国家扶贫政策逐步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过全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易地扶贫搬迁是全省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也是解决全省山区贫困农牧民就地无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27个村,搬迁安置10930户、50706人,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发展空间,拓宽了增收渠道,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由于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全省仍有2.3万余户、10万余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干旱山区及边远牧区,群众行路难、看病难、增收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实践证明,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才能解决这些贫困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扶贫开发局根据省委常委会132次会议和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对全省&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项目区的搬迁对象、搬迁原因、搬迁方式、安置方式、群众意愿、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现状与需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第二节 规划依据和期限
  一、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青海省土地征用实施细则》。
  二、相关文件
  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2.《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扶局〔2010〕31号);
  3.《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发改地区〔2010〕33号);
  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国发改办地区〔2010〕1853号);
  5.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5个重大调研课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字[2011]14号);
  6.各州(地、市)、县上报的《&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参考资料
  1.《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
  3.《青海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
  4.《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
  5.《青海省&十二五&农牧业发展规划》;
  6.《青海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7.《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8.《山区农牧民整村易地搬迁工程调研报告》;
  9.《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建设部,2006年7月;
  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编,1993年9月。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三节 规划概要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涉及东部干旱山区、三江源高寒牧区、环青海湖农牧交错区和柴达木地区的137个乡镇,322个村,23652户、100954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安置建房: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住房15143套、908580m2,户均不少于6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水安全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安全饮水,输配水管道1211km及相应的建筑物。
  3.供电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15143户群众用电,供电线路757km及相应的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硬化道路1136km。
  5.公共设施: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用房22560m2。
  6.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发展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培育等项目。
  7.技能培训工程:对实施易地搬迁工程的安置区劳动力进行相关生产技术与劳动技能培训,培训23652人(次)。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
  1.整村整社搬迁群众安置建房投资1226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01%;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投资74544万元,占总投资的31.61%;后续产业投资9086万元,占总投资的3.85%;生产技术或劳动技能培训8278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2.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货币安置21273万元,占总投资的9.02%。
  (二)资金筹措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84%;申请易地扶贫专项试点资金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6%;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1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6%;行业部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2446万元,占总投资的22.24%,群众自筹资金96694万元,占总投资的41.00%。   
第二章 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的思路,在贫困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充分抓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机遇,瞄准贫困群体,对居住在生态严重退化、资源极度匮乏、水土流失严重、山体滑坡等地区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先后投入资金2.2亿元,实施了227个村,安置贫困群众1.09万户、5.07万人,探索形成了集中搬迁安置、自主搬迁安置、插花式搬迁安置等多种模式。通过工程建设,使迁出区环境压力得以减缓,安置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项目村基本实现了有住房、有产业、有安全饮用水、有照明电、有硬化路、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广播电视的建设目标,极大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为我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多项任务集于一体的惠民工程,深受贫困地区群众的欢迎。通过项目实施,使贫困农牧民从人居条件较差的地区迁移出来,从根本上改变了贫困群众的生存条件,有利于促进人口相对集中,生产力要素相对优化。这对于整合教育、卫生、交通、供电、人畜饮水等社会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降低了社会事业成本,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 基本经验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山区农牧民。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合理可行的搬迁方式,安排落实好移民安置地。既保证了迁入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又保证了迁出安置的群众生产生活不断改善,在新的环境创造新的美好生活。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易地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农林牧、水电路、文教卫生等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易地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同心协力,做到易地扶贫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各地认真做好易地搬迁规划和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每一个易地扶贫项目实施之前,均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科学规划农林牧、水电路、公共服务等生产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理布局移民安置社区,选择建设实用安全的移民住房,确保了易地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各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从而保证了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委托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了项目的投资效益。
  五、加大培训、提高技能
  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培训的投入,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移民群众生产技术、行业技能与经营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技术与发展技能,切实增强其脱贫致富的能力。
  六、依托城镇、转变方式
  在实施易地扶贫开发项目中,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鼓励搬迁群众自愿向城镇转移。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单一依赖土地,向依托小城镇经济发展转变,由单一依靠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转变,由资源消耗粗放型经营向绿色集约型发展转变。
  第三节 存在问题
  易地扶贫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
  一、贫困山区亟需搬迁的人口多
  目前全省仍有2.3万余户、10万余贫困群众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就地无法实现脱贫致富的东部干旱山区和边远牧区,这部分群众行路难、看病难、增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需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来解决。
  二、投资需求大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涉及住房建设、农林牧、水电路、科教文卫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多,投资需求量大。&十一五&期间,国家补助的投资标准是5000元/人,以户均5人计算,每户国家补助金额只有2.5万元,而我省以往建设实施的项目,户均达到8万元左右,扶贫搬迁资金的投入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
  三、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偏低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户均建房补助只有国家户均投资金额的40%,标准偏低。近年来建材价格、运费及人工工资不断上涨,住房建设投资成本在逐年提高。以60m2的砖混结构住房为例,根据2010年实际建房测算,农区大约要950元/m2、5.7万元/户,牧区大约要1200元/m2、7.2万元/户,建房投资比2002年翻了一番。
  四、后续产业缺乏资金支持
  在以往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由于移民安置区建设涉及的内容较多,受扶贫资金投入的限制,在扶持安置区群众发展后续产业方面缺乏投入资金,致使部分搬迁农牧户没有得到后续产业的有力支撑,无法参与到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中,难以有效实现扶贫搬迁脱贫致富的建设目标。
  第四节 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支持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扶贫开发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赋予了扶贫开发工作新的内涵;二是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三是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创造了条件;四是国务院制定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注入了新的活力;五是实行发达省市、中央机关和中央直属企业对口帮扶青海发展等政策。
  2.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列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加快发展的重要日程。一是提高了扶贫标准;二是加强了机构建设,充实了扶贫队伍;三是不断加大扶贫投入的资金;四是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等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制度;五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加快易地扶贫开发愿望强烈。
  3.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强化,财政资金正在向西部地区和农村牧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易地搬迁试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为我省扶贫开发提供了财力保障。
  4.一大批新的建设工程启动
  随着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东部城市群的构建,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安置搬迁群众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西部协作帮扶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和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的进一步实施,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多方面配套建设的可能与保障,同时也为搬迁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发展环境、发展特色产业及劳务经济和旅游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拓宽了群众的增收渠道。
  二、面临的挑战
  1.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时间紧
  据实地调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有10万余贫困群众急需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来解决其生存与发展问题,扶贫搬迁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
  2.面临的突发问题多,难度增大
  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地壳活动频率增加等原因,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突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许多隐患。加之省域内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贫返贫人口数量增多,需要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因此,新阶段易地扶贫工作面临的突发问题多,增加了扶贫工作的难度。
  3.培植发展后续产业,十分迫切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使山区农牧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干旱山区和偏远牧区,生产经营理念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户合作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均处在起步阶段,直接影响着农户家庭收入与经营水平,因此,在后续产业培植发展上应给予高度关注和有力支持。
  4.易地搬迁工程起点高,整合力度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步发展,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从以往以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即温饱问题为主,向现阶段脱贫致富的目标迈进。建设标准如建房质量标准在逐步提高,建设内容如生产设施与后续产业配套也在逐步完善,工程建设的项目及投资整合力度增大。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脱贫致富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加大易地扶贫力度,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扶贫产业,强化转移培训,拓宽增收渠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严酷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群众自愿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关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严禁强迫命令。同时要把安置群众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整个工作的核心来抓。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针对各地区环境资源条件、搬迁任务和安置能力的不同,要统筹考虑,选择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和搬迁对象,从实际出发,把必要性与可能性统一起来,下大力气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优先保障生存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生活条件艰苦的最贫困人口的搬迁。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区易地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搬迁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安置,宜自主分散则自主分散安置,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安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根据迁出、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确定合理的迁移和安置方案。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户籍、土地、民族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在群众安置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给予全面考虑,做到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逐步推行。
  五、整合资源、合力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合力扶贫攻坚,不断加大整合资金的力度,达到集中投入、配套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目的。
  第三节 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安排搬迁安置322个村(社),23652户、100954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扶持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稳定解决搬迁脱贫致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搬迁群众的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第四节 主要任务
  通过配套完善项目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社会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农田水利、土地平整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搬迁安置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扶持后续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增收发展问题,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搬迁农牧民的综合发展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逐步转变。
  一、整村整社移民住房建设
  按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标准,为搬迁贫困户建设安全适用的住房,规划户均宅基地不低于0.4亩,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m2。
  二、分散自主安置
  通过自主选择、投亲靠友、联户独户进城进镇、迁入郊区或跨县、跨地区、跨省分散自主搬迁,灵活多样易地货币安置。
  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做到搬迁群众都能饮用清洁、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2.供电工程建设:保障项目区群众的生活照明及生产用电。
  3.道路工程建设:保障群众的出行和满足群众生产需求,对迁入地修建村内及对外连接道路,并基本达到村级硬化道路标准或四级沙石路标准。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必要的村环卫设施、村小学、村级卫生室、村委会用房及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初级医疗保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5.农村能源建设:因地因需制宜,修建或配置太阳灶、沼气池等用能设施,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四、发展移民后续产业项目
  依托迁入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牧业,因地制宜引导和发展易地搬迁项目户的后续产业,重点发展集约化的设施农业,着力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优势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民族手工业,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和以服务业为主的旅游业及二、三产业等。
  五、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对实施易地搬迁山区农牧民通过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优先安排搬迁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争确保每户群众参加培训的劳动力都有就业岗位。  
第四章 搬迁安置方式
  第一节 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当地扶贫投资成本过高,且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生存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具备人类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
  1.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山大沟深、居住分散、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突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就地无法解决脱贫的偏远浅脑山地区贫困群众;
  2.居住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土地干旱贫瘠,致富渠道狭窄地区的农牧民;
  3.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严重和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的贫困农牧民。
  第二节 搬迁安置方式本规划搬迁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整村整社搬迁安置
  通过河湟谷地土地整治,调剂国有农牧场耕地,兑换本村或本乡土地,进行就地就近整村整社搬迁安置。
  二、分散自主搬迁安置
  主要是通过群众自主选择投亲靠友,联户、独户进城、进镇、进川或跨县、跨地区、跨省份等来自主选择落实安置地。
  第三节 区域布局
  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将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布局划分为东部干旱山区、环青海湖农牧交错区、柴达木地区和三江源高寒牧区。
  一、东部干旱山区搬迁安置涉及262个村,18990户、81144人,占需搬迁总人数的80.4%;其中:整村整社搬迁13187户、56997人,分散自主搬迁5803户、24147人。
  二、三江源高寒牧区搬迁安置涉及13个村,1059户、4844人,占需搬迁总人数的4.8%。其中:整村整社搬迁506户、2424人,分散自主搬迁553户、2420人。
  三、环青海湖农牧交错区搬迁安置涉及29个村,1760户、7761人,占需搬迁总人数的7.7%。其中:整村整社搬迁934户、4314人,分散自主搬迁826户、3447人。
  四、柴达木地区搬迁安置18个村,1843户、7205人,占需搬迁总人数的7.1%。
  其中:整村整社搬迁516户、2236人,分散自主搬迁1327户、4969人。   
第五章 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一节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
  (一)对整村整社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建房、饮水安全、供电、道路、公共设施、后续产业及生产技术(技能)培训;
  (二)对分散自主搬迁的贫困群众,主要建设内容是依据各自不同条件,进行货币安置。
   二、项目建设规模
  (一)搬迁规模
  &十二五&期间,共需搬迁322个村(社)的2.3万余户、10万余人。其中:整村整社搬迁15143户、65971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数的64%和65%;分散自主搬迁群众8509户、34983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数的36%和35%。
  (二)工程建设规模
  1.安置建房: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住房15143套、908580m2,户均不少于6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水安全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安全饮水,输配水管道1211km及相应的建筑物。
  3.供电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15143户群众用电,供电线路757km及相应的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硬化道路1136km。
  5.公共设施: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用房22560m2。
  6.后续产业:扶持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发展相适宜的后续产业。
  7.培训工程:对实施易地搬迁工程的贫困群众进行相关生产技术与劳动技能培训,培训23652人(次)。
  第二节 工程建设布局
  易地扶贫工程涉及六州一地的30个县(市)。一是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每户划分宅基地0.4亩,规划建房面积不少于60m2;二是同时配套水、电、路和其它(村委会用房)。
  一、东部干旱山区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涉及海东地区、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及黄南州5个州(地)的13个县、262个村的贫困户18990户、81144人。其中:整村整社搬迁群众13187户、56997人;分散自主搬迁群众5803户、24147人。
  (二)工程建设规模
  1.安置建房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住房13187套,79122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水安全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输水管道1055km及相应建筑物。
  3.供电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供电线路659km及相应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硬化道路989km。
  5.公共设施: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用房19800m2。
  6.后续产业:围绕河湟流域特色农业百里长廊建设项目、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治理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等,积极鼓励和扶持搬迁户参与发展设施农牧业,重点扶持搬迁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及农家乐等特色餐饮、旅游等服务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培训提高和转移富余劳动力。
  7.培训工程:培训生产技术及劳动技能18990人。
  二、三江源高寒牧区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涉及玉树、果洛、海南及黄南4个州的8个县、13个村的贫困户1059户、4844人。其中:整村整社搬迁群众506户、2424人;分散自主搬迁群众553户、2420人。
  (二)工程建设规模
  1.安置建房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住房506套,3036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水安全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输水管道40km及相应建筑物。
  3.供电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供电线路25km及相应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硬化道路38km。
  5.公共设施: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用房840m2。
  6.后续产业:围绕实施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契机,扶持搬迁户重点参与发展有机畜牧业、生态畜牧业、高原特色旅游业以及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加快搬迁群众转产转业,努力提高农牧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加大对贫困群众生产技术与劳动技能培训。
  7.培训工程:培训生产技术及劳动技能1059人。
  三、环青海湖农牧交错区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涉及海北、海南2个州的5个县、29个村的贫困户1760户、7761人。其中:整村整社搬迁群众934户、4314人;分散自主搬迁群众826户、3447人。
  (二)工程建设规模
  1.安置建房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住房934套,5604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水安全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输水管道75km及相应建筑物。
  3.供电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供电线路47km及相应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硬化道路70km。
  5.公共设施:对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用房1440m2。
  6.后续产业:围绕实施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扶持搬迁户重点参与发展现代畜牧业,并以当地特色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的商贸经营等服务业,提高技能培训力度。
  7.培训工程:培训生产技术及劳动技能1760人。
  四、柴达木地区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涉及海西1州的4个县(市)、18个村的贫困户1843户、7205人。其中:整村整社搬迁群众516户、2236人;分散自主搬迁群众1327户、4969人。
  (二)工程建设规模
  1.安置建房工程:修建住房516套,30960m2。
  2.饮水安全工程:修建输水管道41km及相应建筑物。
  3.供电工程:供电线路26km及相应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硬化道路39km。
  5.公共设施:修建村委会用房及文化活动室用房480m2。
  6.后续产业:围绕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牧业,重点扶持搬迁户参与发展节水型特色经济作物为主的产业项目,同时依托柴达木生物科技园区、高原有机食品加工园区等积极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为主的二、三产业。加大技能培训转移力度。
  7.培训工程:培训生产技术1843人;
  各类工程建设布局及规模详见表5&2,5&3及附表(略)  
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估算依据
  一、青海省水利厅2009年颁发的《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二、青海省水利厅2009年颁发的《青海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三、青海省建设厅公布的2011年第三期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主要材料价格依据&费用标准&中规定的价格作为原价。并根据&第三季度指导价&加上运杂费及采保费计算材料差价;次要材料价格执行编制时期的市场价;
  四、青海省建设厅颁发的《青海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五、《青海省农村公路概算编制办法》(青交综规2009〕638号);
  六、《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送电线路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8月30日;
  七、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行业有关文件及规定;
  八、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工种时间及补助标准(暂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57号。
  第二节 投资估算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
  1.整村整社搬迁群众安置建房投资1226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01%;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投资74544万元,占总投资的31.61%;后续产业投资9086万元,占总投资的3.85%;生产技术或劳动技能培训8278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2.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货币安置21273万元,占总投资的9.02%。
  第三节 资金筹措
  &十二五&期间,安排搬迁10万余贫困群众,工程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84%;申请异地扶贫专项试点资金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6%;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1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6%;行业部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2446万元,占总投资的22.24%,群众自筹资金96694万元,占总投资的41.00%。
  第四节 年度计划
  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因地质灾害无法继续居住,严重缺水及行路困难的群众。
  一、搬迁规模年度计划
  2011&2015年,《规划》利用5年时间,共搬迁322个村,安置贫困群众23652户、100954人
  二、整村整社搬迁住房及配套工程年度计划
  住房及配套工程年度计划详见表(略)
  三、资金年度计划
  本规划,计划在5年内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2011年投资69930万元,占总投资的29.65%;2012年投资43026万元,占总投资的18.25%;2013年投资41439万元,占总投资的17.57%;2014年投资40992万元,占总投资的17.38%;2015年投资40454万元,占总投资的17.15%。
  四、资金筹措年度计划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2011年需筹措资金69930万元;2012年需筹措资金43026万元;2013年需筹措资金41439万元;2014年需筹措资金40992万元;2015年需筹措资金40454万元。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经济效益
  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对于改变贫困地区落后单一、靠天吃饭的农牧业生产方式,促使传统农牧业向现代设施农牧业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让整村整社搬迁继续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群众,在结合当地&十二五&期间大农业发展思路及具体规划方案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发展具有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及多种经营类,并积极参与到当地有规模的扶贫龙头企业或有组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订单农业、产品销售与加工环节,逐步提高搬迁群众的生产经营收入。二是对于分散自主安置的搬迁群众,采取定点、定向、转移培训等多种方式,力促其能够从事或参与以服务业为主的二、三产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稳定一户、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建设目标,使这部分贫困群众的收入能够稳定增加,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节 生态效益
  易地扶贫搬迁,一是减轻了迁出区的人口环境压力,对迁出地的生态恢复和改善必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二是项目的实施,通过土地整治与合理的土地(草场)流转,实现人口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培育支柱产业和后续产业,并把迁出区坡度较大的农耕地退耕还林(草),与全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林草地面积,提高林木覆盖率,有效防止土地沙漠化、草场退化和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迁入地通过对搬迁群众统一修建住宅以及规范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仅使搬迁群众的整体居住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善,而且通过积极引导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垃圾的方式,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这对于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节 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集中搬迁安置,可在统一建设搬迁群众住房的同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搬迁贫困群众从原先的简易土屋搬迁到宽敞明亮的砖房,居住环境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彻底解决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差等实际问题,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安置地实现通路、通水、通电等公共基础服务,群众有病能就医、学龄儿童能上学、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的目标。二是自主搬迁安置的群众,可在相应资金的支持下,依据农牧户的不同安置条件与需求,通过多种相关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使搬迁群众能够尽快融入安置地区发展,收入得到稳步和较快增长,为加快青海省扶贫开发进程,缩小贫富差距,保持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管理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责。省扶贫开发局是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规划项目区各级扶贫开发部门,是实施规划项目的法人,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前期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二、项目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规划项目区各级政府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建设、国土、公安、民政、教育、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解决好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研究制定税收、土地、宅基地、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配套政策。各级扶贫开发部门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前期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扶贫、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审查、论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部门依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省扶贫开发部门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
  三、计划管理
  规划项目区各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安排的原则、使用范围、建设内容,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按程序联合上报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并按要求附项目备案卡及相关附图。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对各县提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计划进行汇总、筛选、平衡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开发局。省扶贫开发局提出全省易地扶贫项目建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资金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县财政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属国家补助性质,主要用于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建设,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项目前期费、土地征用费等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解决。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落实专项资金,进行水电路配套建设。要积极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设施农业、教育、卫生等项目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省级指导、州地市人民政府协调、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和村(牧)委会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异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2.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动员搬迁农牧民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异地搬迁工程建设,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要达到集中投入、配套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目的。
  3.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东部干旱山区是异地搬迁的重点,其它地区异地扶贫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紧密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凡是涉及到异地搬迁的资金整合和土地利用,搬迁村后续产业发展,均由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在项目的安置上,引导搬迁群众向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距城镇较近或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和中心村集聚,从而使搬迁群众产业结构有新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有新的转变,增收渠道有新的拓宽。在项目的建设上,注重突出地方民族特色,把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4.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坚持以提高异地搬迁农牧民劳动技能素质、扩大非农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把异地搬迁扶贫与实施&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大对异地搬迁户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围绕后续产业发展,加强对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要优先安置异地搬迁户子女就业。通过采取定点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5.民主管理,规范实施。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资金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各级财政、扶贫、审计、监察部门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6.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山区农牧民异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支持政策,激发山区贫困农牧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村庄建设规划、户型设计等都要以村社为单位,要实现地方民族特色。要进一步畅通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货币安置政策
  整村整社搬迁安排新的宅基地,有条件地安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分散自主搬迁的,按标准(每户2.5万元)一次性实行货币安置;凡是实施易地搬迁的农牧户在承包期内保留其原有耕地(包括宅基地复垦的耕地)、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整村整社搬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相互衔接。搬迁户的住房建设同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相结合,确保一次到位。水电路、文教卫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合力攻坚,配套建设,使实施整村整社搬迁的村,达到有住房、有产业、有安全饮用水、有照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村级活动场所、有广播电视的目标。
  三、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对实施整村整社搬迁的村,扶贫部门优先安排&雨露计划&培训,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力争每户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安排扶贫创业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农牧部门配套安排搬迁村设施种养殖增收项目,力争每个搬迁村都有一个增收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搬迁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争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都有就业岗位。
  四、复垦及还林政策
  凡是实施易地搬迁的农牧民,都要签订原宅基地复垦协议,原宅基地的复垦由国土部门负责。把土地整理与整村整社安置相结合,着力解决搬迁户的用地问题。迁出区有条件退耕还林(草)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安排退耕还林(草)。鼓励迁出区的土地草场进行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增收问题。
  五、社会保障政策
  凡在省内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进城入镇落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凡是符合条件的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覆盖。
  六、资金扶持政策
  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易地搬迁试点项目资金,使易地搬迁资金投入每年有新的增长;省内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商、税务部门要对易地扶贫搬迁村的新办企业、养殖小区、二三产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减免税费。金融部门对易地搬迁村的产业发展给予优惠的信贷资金扶持。
  七、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政策
  主动加强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省市、国家部委及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建设管理好援青项目,积极做好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搭建与对口支援地区在产业发展、技术合作、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平台,构建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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