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韩宏美居中国人寿保险工资待遇遇怎么样?上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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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投资/保险/证券/银行/基金)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员工人数:10-50人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77号安侨商务6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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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保险法》颁布之后,严格按《保险法》的要求,于1996年8月正式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目前,在全国已拥有34家省级分公司、181家中心支公司和1342家营销服务部,内外勤员工逾33万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国际化专业寿险公司,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股东包括苏黎世服务集团、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十三年发展,新华保险不断壮大,成为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年度保费超过997亿元,市场份额稳居全国第三位。&&&&2009年4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中投汇金公司”注资新华人寿38.815的股份,至此新华保险国有股份占比60,成为真正的国有大型企业.新华保险发展的愿景――&&&&&&&&&&&&&&&&&&&&成为国内最具成长潜力,&&&&&&&&&&&&&&&&&&&&&&&&&&&&最具投资价值,&&&&&&&&&&&&&&&&&&&&&&&&&&&&最具企业责任的寿险公众公司。
联系人:周珊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77号安侨商务6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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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才网-最新企业招聘石家庄职工个人养老退休金查询办法,怎样计算退休金,石家庄养老保险退休金工资计算方法及公式,石家庄退休政策,退休年龄,个人领取退休金方法。 连日来,一起起令人颇感蹊跷的假钞事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频频发生。
  11月4日,中储石家庄公司年近8旬的退休职工任锡禄在向小区物业公司缴纳取暖费时被告知,其持有的11张百元大钞全部为假钞。而任锡禄老人称,这11张百元面值假钞是他3天前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某支行支取的3000元退休金中的一部分。
  而据媒体报道,此前,石家庄十二化建公司79岁的退休职工吕绍有,在将其刚刚从邮政储蓄银行某网点支取出来的1300元养老金拿到附近一家银行缴暖气费时,被银行鉴定为假钞并没收。石家庄棉纺七厂退休老职工温店明、石家庄铁路工程段退休职工田金栓也有同样遭遇:二人在石家庄市同一家邮政储蓄支行支取养老金后发现其中有多张假钞。
  7日下午4时许,就在《法制日报》记者围绕假钞事件辗转采访过程中,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日,该市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又发现百元假钞。这位知情人透露,自今年10月下旬至今,在该市邮政储蓄银行的5个网点(支行)已发现9起涉及百元假钞事件。
  同一家银行的多个网点接连涉及假钞事件,而受害人又惊人地相似:均系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老人,一系列事件让人颇感蹊跷:
  是退休老人在领取退休金、养老金后不慎被“掉包”?是这家银行出了“内鬼”?还是……
  领退休金领到假币
  11月7日下午,中储石家庄公司退休职工任锡禄的女儿任淑玲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父亲遭遇假钞事件的过程。任淑玲告诉记者,其年近8旬的父亲因此事血压升高,正卧床休息。
  任淑玲说,11月4日,父亲在其所居住的中储小区向物业公司缴纳取暖费时,物业收费人员称,其持有的11张百元大钞全部为假币。父亲认为不可能,据父亲说,这些钱都是11月1日他和老伴二人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某支行支取的。父亲说,他在取出3000元现金后,在柜台前将钱装入塑封袋并塞进了衣服内兜后当即骑车回家。中间没有停留,钱放会家中也一直没动,为的就是留缴暖费。
  据悉,得知自己从银行取出的钱是假币后,老人向警方报警。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邵警官在接报警后,曾带领任淑玲赴涉事邮储银行调取了其父亲取钱时的内、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老人直至离开银行时也未出现钱被调包情形。录像同时还证实,老人取钱时银行员工确实将钱在验钞机里过了两遍,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验钞机不能验钞真伪?
  任淑玲向记者表示,自己一开始曾怀疑问题出验钞机在上。
  她告诉记者,给她印象深刻的是,假钞事件发生后,事发的银行窗口处增加了一台公用验钞机。但这台验钞机却能够实现只点钞、不验钞的功能。操作时,只需将功能键调至“低额”选项,验钞功能就会丧失,她持有的11张假币在“低额”选项能够轻松通过检验。而将功能键调至“智能”后,验钞机则准确识别出了假钞。
  有媒体报道称,任锡禄手中的11张假币,与此前报道的十二化建职工吕绍有老人遭遇假币完全相同。
  前不久,石家庄十二化建公司79岁的退休职工吕绍有,在将其刚刚从邮政储蓄银行某网点支取出来的1300元养老金拿到附近一家银行缴暖气费时,被银行鉴定为假钞并没收;石家庄棉纺七厂退休老职工温店明、石家庄铁路工程段退休职工田金栓二人在石家庄市同一家邮政储蓄支行支取养老金后发现,其中有多张假钞,其中,温店明取回的16张百元假币与吕绍有被银行收缴的3张假币的冠字号一致。任锡禄的11张假币与吕绍有的假币中均包含了“NW”、“NW”两种冠字号假币,其中包含前者9张、后者2张。
  此外,任锡禄老人持有的11张假币正面右侧中间位置,也存在着和吕绍有、温店明、田金栓三位老人所遭遇假币上的豁口。
  记者采访中有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像这种连续发现批量假钞的问题,其性质已经很严重。他同时告诉记者,银行的现金从出库、送款、接款、分款到支付储户款项,整个过程要经过许多程序,期间是否有可能出现漏洞,要经过认真调查方能给出答案。
  据记者最新得到的消息,石家庄市警方对近日连续发生的退休职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多个网点遭遇假币事件极为关注,已展开相应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参保在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纳入统筹项目。
  昨日,记者获悉,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是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标准基础上的首次调整,调整后,相关人员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高了,待遇更有保障了。
  据悉,此次标准调整涉及参保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和参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
  按照《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丧葬补助金标准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在各地都屡见不鲜,为此,石市社保局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内控建设,以确保养老金安全。  防冒领& 每月核查死亡人员信息  今年上半年,石市社保局加强了社会保险监控,并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控和非现场监管。  同时,石市社保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防止养老金冒领体系。在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同时,石市社保局积极与石市民政局沟通协商,和殡仪馆达成死亡人员信息共享协议。每个月,石市社保局会拷贝殡仪馆统计的死亡人员信息,并与系统内的养老金领取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以杜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据了解,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一旦被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责令冒领者退还,劳动行政部门也会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涨待遇& 35.7万人的养老金提高了  冒领养老金的现象要杜绝,正常发放的养老金也要做好保障。在做好正常发放的基础上,石市社保局为全市35.7万名退休人员提高了基本养老金待遇。  另外,石市社保局还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石市已有的11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积极探索“金融业务不出村”模式,从参保缴费到待遇支付,让相关人员都尽量在家门口完成。目前,石市今年新增的14个试点县(市)、区也将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石市社保局还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待遇工作,共审核、审批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待遇大额(5000元以上)1376人次,支付工伤保险费5164.7万元。  查企业& 纠正少报、瞒报保险行为  用人单位不按时、按规定数额缴纳养老金的现象也不能放过。今年上半年,石市社保局共摸底调查企业777家,查出未参保和未全员参保企业178家,应参未参人数4286人,并召开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筹备会,对只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及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工资总额企业和行为进行了纠正。  上半年,石市社保局对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参保单位的养老、工伤保险进行了核查,实地稽核参保单位62户74425人。对欠缴企业进行了清理,补缴欠费2061.97万元。  针对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石市社保局还简化了办理手续,强化了跟踪服务,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扫清了障碍。今年上半年,石市社保局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403多人次,转移基金1791.5万余元,办理转入924人次,转移基金997.5万元。&&&   数说社保  截至6月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50.1万人,净增6.32万人。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额实际完成27.6亿元。  截至6月底,全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达35.7万人,当年累计净增1.5万人,共发放养老金38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到100%。  截至6月底,全市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95万人,净增参保人数9.2万人;实征工伤保险费10172.4万元。  截至6月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35.4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34.6万人,其中纳入社区管理33.2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开展的11个试点县(市)应参保总人数284.68万人,累计参保263.5万人,有62.06万人正在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共发放养老金17851.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65859.3万元。自制度实施后,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制度实施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和配偶应当参保缴费(以户为单位)。如年满60周岁的老人自愿,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可以选择1--15年;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劳社(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九年一月十四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干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劳社(2009)3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河北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l)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09年1月l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普调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2、截止日,退休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45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65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70元。  截止日,退职人员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每月增加35元;61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66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的,每月增加45元;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5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三、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增加2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再增加10元。其中,2008年当年退休的,正高级职称增加110元,副高级职称增加95元。  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属于日至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4、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或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6、1954年l月1日至日之间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7、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8、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在春节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于日前将调待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共28个县)一类区(21个)石家庄市: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张家口市: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琢鹿县、赤城县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保定市:沫源县、涞水县、阜平县二类区(4个)张家口市:张北县、崇礼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类区(3个)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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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查询网,缴费明细查询,查询养老保险信息最新石家庄失业保险查询,个人失业保险金查询,石家庄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石家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范围和流程,时间,待遇。1.失业保险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均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参保单位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包括:(1)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2)按照核准的数额到地方税务所缴纳失业保险费;(3)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4)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告之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单位享有的权利包括:(1)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记录;(2)将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障;(3)对不落实有关政策的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实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凡属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均执行统一标准: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4.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用途是:(1)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2)支付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支付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的补贴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5.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  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按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患病住院治疗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3)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5)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6.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是:(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4)满4年,不满 5年的,领取期限为 12个月;(5)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如再次失业,计算领取期限时可合并计算。
  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 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9.失业人员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实行医疗补助。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10.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亲属能领取哪些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亲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1.怎样参加职业培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培训机构拨付。
  12.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中介服务活动收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凭《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  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13.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招用失业人员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招用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培训补贴,以帮助用人单位培训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1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什么情况就不再发失业保险金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5.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答: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举报、监督、政策咨询电话:6045977  办公地址:裕华东路237号,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五楼&石家庄失业保险处办事程序    一、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失业保险登记:  1、受理审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市失业保险处应当即时受理。  2、发放登记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建立参保单位信息:对符合条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缴费单位,依据《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建立单位管理基础信息,建立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代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补报材料的要求,并明确再次申报的时间。  (二) 失业保险变更登记  1、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3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保险管理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由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市失业保险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需做更改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30日内,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3、经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失业保险费征收  1、缴费单位在每月三日前,报送《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表(增、减)表》,由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核定缴费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单位的应缴费金额。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当缴费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2、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十日前到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经办机构每月五日完成单位申报审核后,及时录入单位缴费申报和变更数据,生成《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4、经办机构生成当月应缴数据汇总信息,并向税务部门及本机构财务部门提供应缴数据汇总信息;对未按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催收失业保险费。  5、每月下旬税务部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单位完税税单第六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缴纳保险费记录进行确定实缴,分配个人缴费记录。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指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帐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四、失业保险稽核  1、实施稽核前,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应打印生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汇总表》,掌握被稽核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并提前3日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通知单位准备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参保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稽核人员(2人以上)到被稽核单位进行工作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填写《失业保险稽核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认真稽核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3、稽核人员对稽核单位完成稽核任务后,填写《失业保险稽核报告》向本机构的领导报告稽核情况,请领导批示意见。  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单位,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稽核意见书》,告知其稽核结果;  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石家庄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正式的员工在失业两年里可以领取300元/月的失业金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今年起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收支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石市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
  据石市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石市各县失业保险县级统筹,各个县(市、区)失业保险收缴情况不同,有的县(市、区)支付失业保险金后还有结余,有的县(市、区)却无法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石市收缴的失业保险将汇到一个“锅”里,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
  如果您在失业保险参保或申领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石市失业保险咨询电话7进行咨询。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1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
  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我省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统筹考虑所属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情况,切实落实调标资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是,大家可拨打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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