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破坏者车辆收集可以根据车辆判别嘛责任方?

交通事故之后对方破坏现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当事人事故当天起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车道两边都有绿化带,有点挡视线。路过某工地门口,被冲出来的人/电动车,撞倒,造成当事人颅骨颞骨骨折,皮外伤缝针、颈部拉伤。(至今已经整半个月,当事人思维稍微恢复清醒,但是反应慢,记忆力有点问题,比如他记得事故之前的事,但是记不住事故当天的事。今天早上问他吃了什么,他说吃了昨天中午的面条或者说吃了前天早上的豆腐脑。)当时当事人后座带了个女孩,女孩当时在玩低头手机,事发当时没看见现场情况,但是听声音绝对是两车相撞的金属声音,而且后来打120的时候看到路上停了2辆无人电瓶车。(猜测对方要不就是从工地出去,要不就是从机动车道拐回工地,事发现场就在工地门口2米左右,门口也比较隐蔽,并不明显。)但是由于当时急于打120救人,没有顾及现场,等到交警来了之后,对方谎称自己是行人,应该是看当事人受伤严重,怕担责任,把车藏回了工地。之后因为两个民工属于轻伤,医疗费拍片等花了1500元,还想找我们来出。这两个民工属于破坏事故现场,应该担全部责任吧?可是由于在开发区,没有很多摄像头,取证有困难。先在应该怎办?是否应该让民工方直接起诉。除了后座女孩的口供,还能否从其他方面让我们更有利,或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可以具体到相关的法律条文更好
7月8日下午6点半左右,我驾驶摩托车从307国道自东向西行使至一道口向南拐,在确定可以通过以后我就往南,不料有一摩托载着两人超速行使将我撞伤,摩托车严重损坏,报警后对方将其摩托车挪动,破坏现场,认定书上写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对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正常行使在机动车道上,对方骑着电瓶车突然碰过来,我马上将机动车急刹车。对方也没有倒下,可能后边座位上的人小腿与我车身有点擦到,我马上打110报警。然后对方故意将人从电瓶车上抱到机动车旁,将电瓶车拉到旁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我马上拨打110报警,之后开始拨打120急救,称其妻子要死亡了。需要急救,并责骂我们无良知不送医院。请问我们现在该负什么责任? 我们正常行使在机动车道上,对方骑着电瓶车突然碰过来,我马上将机动车急刹车。对方也没有倒下,可能后边座位...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把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白线拖到路边,并且往前拖了大概在2到3米,对方的做法应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您好:家人开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而是转到另一车道返回。交警认定书上确定为负全责、故意破坏现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给赔付吗?
执法人员教唆肇事者破坏交通事故现场
对方没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我开一辆普桑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在小区里一辆摩托车超车我开一辆普桑正好左弯他从后面撞上来右手骨拆当时没有报警但是事后一小时到交警队立案了对方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没有现场交警不做出认定
我的三轮摩托被农用三轮撞了人也受伤了,农用三轮车主还要我给他修车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骑自行车的(我的亲人)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事故现场不远有监控录像,我们要求开监控录像,而交警部门却始终不开录像,而只认定那辆电动车,我们现在要怎么办?我们是否有权利去申请看监控录像?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移动车辆属于破坏现场吗?如果是,是不是应该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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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事故车辆已经划分责任,自己全责,对方可以提车么_百度知道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交警 竟然说自己不负责判定责任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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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月9日上午驾车在鸿福东路转入东莞大道的转弯位时,右边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切白线变道,与本人车辆发生轻微碰撞。本人8:43分拨打122,接线员为我转接南城交警,我说明情况后,很快,就有穿着交警制服的民警来到现场。&&&&&&&& 但是这位民警来到现场之后,不查看现场也不拍照,就叫我把车开到旁边。在我的提醒之后,他才说“那你自己拍照吧”。拍照后,根据交警的指示,把车开到掉头位的空地,这时,另一位交警前来协商,查看了我手机拍的照片后,说看照片是对方切线,但对方车主认为不是他的责任,交警建议我给200元对方私了,不然要拖回交警支队认定责任,耗时数天。该位民警还说,自己只是值班的,无法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现场交警协商期间,本田车主多次表示他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以及好几个交警支队的领导,要找队长处理,现场民警多番协商无果。其后,现场民警过来跟我说:“他说他认识好几个支队长,可能是当官的吧,不如你给200元私了算了,拖车回去你自己也几天没车用,又要打的,好麻烦。” &&& 考虑到拖车到交警支队认定,时间成本比200元要高,最后我就给了200对方私了。我到底是遇到讹诈?还是遇到“李刚”儿子?!事故现场都有点吓蒙了,回来查看自己拍的照片,明显是对方压白线变道!第一位到现场的交警却一味叫我开走,没有对现场作任何判断;第二位交警则“屈服”于自称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的本田车主,劝我给200元私了!难道交警的办事程序就是这样?自称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就可以“恐吓”交警,为所欲为?!&&&&&&&& 为何我拨打报警电话之后,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是两位无法现场判定事故责任的民警?还说如果不私了,要拖车回交警支队,耗时需要几天。&&&& 请看附件照片,地上的白色实线清晰可见,责任显而易见的事故,还需要耗费这么多资源、时间才能判定责任,这不是对公共资源莫大的浪费吗?!!&&&&&&&&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请市交警支队对作出合理解释。&&&&" />
提问: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交警 竟然说自己不负责判定责任&&编号:129401&&
本人9月9日上午驾车在鸿福东路转入东莞大道的转弯位时,右边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切白线变道,与本人车辆发生轻微碰撞。本人8:43分拨打122,接线员为我转接南城交警,我说明情况后,很快,就有穿着交警制服的民警来到现场。&&&&&&&& 但是这位民警来到现场之后,不查看现场也不拍照,就叫我把车开到旁边。在我的提醒之后,他才说“那你自己拍照吧”。拍照后,根据交警的指示,把车开到掉头位的空地,这时,另一位交警前来协商,查看了我手机拍的照片后,说看照片是对方切线,但对方车主认为不是他的责任,交警建议我给200元对方私了,不然要拖回交警支队认定责任,耗时数天。该位民警还说,自己只是值班的,无法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现场交警协商期间,本田车主多次表示他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以及好几个交警支队的领导,要找队长处理,现场民警多番协商无果。其后,现场民警过来跟我说:“他说他认识好几个支队长,可能是当官的吧,不如你给200元私了算了,拖车回去你自己也几天没车用,又要打的,好麻烦。” &&& 考虑到拖车到交警支队认定,时间成本比200元要高,最后我就给了200对方私了。我到底是遇到讹诈?还是遇到“李刚”儿子?!事故现场都有点吓蒙了,回来查看自己拍的照片,明显是对方压白线变道!第一位到现场的交警却一味叫我开走,没有对现场作任何判断;第二位交警则“屈服”于自称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的本田车主,劝我给200元私了!难道交警的办事程序就是这样?自称认识市交警支队队长就可以“恐吓”交警,为所欲为?!&&&&&&&& 为何我拨打报警电话之后,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是两位无法现场判定事故责任的民警?还说如果不私了,要拖车回交警支队,耗时需要几天。&&&& 请看附件照片,地上的白色实线清晰可见,责任显而易见的事故,还需要耗费这么多资源、时间才能判定责任,这不是对公共资源莫大的浪费吗?!!&&&&&&&&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请市交警支队对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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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金元元&发言时间: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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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回复
经过调查,该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如下:2015年9月9日上午8时45分许,我队接报警称:南城区东莞大道会展中心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警情后,我队立即通知在该路口路段疏导交通的执勤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由于该路段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十分大,为避免因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执勤人员一边指挥交通、一边让双方车主拍照固定事故现场后将车辆驶至路边。随后,执勤人员发现该交通事故是两辆车的倒后镜发生轻微刮花,造成财产损失不大,于是便与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起初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分别打电话进行咨询,我队执勤人员于是将情况报大队分控中心,请求事故处理中队跟进处理。后来等待事故处理民警前来现场过程中,问政当事人表示其为不耽误工作时间愿意赔偿对方进行私了。
针对问政当事人对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建议,我队将进行研究探讨,加强路面执勤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保障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10月12日,我队致电问政当事人进行回复,经过解释,其对我队工作表示理解和明白。
&&&&& &&&&南城交警大队&&&&&&
&&&&&&&&&&&&&&& 2015年10月12日
&受理人: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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